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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警示教育最忌讳“水过地皮湿”——打不动人心、触不到灵魂。为此,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在“说教”的基础上加入“体察”的内容。洱源县纪委组织县旅游局全体干部职工到县人民法院,旁听该局原局长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庭审,做实做足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这一纪律审查的“后半篇文章”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以案说纪、以案释法”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

  “以案说纪、以案释法”心得体会


  根据《全市法院以张坚案为典型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按照院党组工作部署,我支部对本次警示教育活动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形成了上下结合、层层查摆、共同提高的良好局面。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活动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入剖析张坚案等法院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强化党内监督,强化责任担当。教育党员干部充分认清人民法院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引导部门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进一步筑牢对党忠诚、公正司法、廉洁自律的思想根基。健全完善审判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对重点岗位的有效监督,努力为全院审判执行工作保驾护航。

  二、具体做法与措施

  (一)支部书记讲廉政党课

  召开部门全体干警会议,党支部书记通报了张坚严重违法犯罪情况,并结合案例讲授廉政专题党课,在党课报告中,回顾了我们党从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和提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形成过程。他指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根基和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最后他从指导思想、目标要求、警示教育内容等方面对部门全体干警提出了要求:一是要认真结合张坚案深入学习法规制度,党员干部要带头讲道德、重操守,不谋私、顾大局、淡名利、重团结、多奉献,进一步加强严守纪律规矩、严格公正司法的意识;二是要从张坚案中深刻汲取教训,全体党员就张坚案中的教训认真剖析、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立行立改,引以为戒。

  (二)组织学习《江苏法院违纪违法案例选编》

  组织部门全体干警集中学习《江苏法院违纪违法案例选编》,重点学习了兴化法院顾传飞受贿案、海陵法院陈惠群受贿案两例泰州法院反面典型案例,通过案例学习,全体干警进行了深刻反思,认真总结。大家查找自身是否存在与通报案例类似或其他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行为,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并纷纷表示要从此次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真正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严起来、实起来。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按制度、按规矩办事,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三)撰写学习心得

  根据活动要求,部门全体在编干警通过认真学习廉洁司法文件、警示教育典型案例,结合专题党课,立足自身实际,均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共撰写心得体会8篇。

  (四)开展谈心谈话

  支部书记围绕廉洁司法主题与全体党员干警进行集体廉政谈话,针对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梳理了廉政风险点,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要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思想认识,把牢拒腐防变“总开关”,防微杜渐,不存侥幸,牢固构筑起思想道德防线。二是要强化履职担当。要严格要求自己,牢记职责,严肃工作纪律,按要求、制度、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三是要遵纪守法。坚决洁身自好,让党纪戒尺记在脑中、刻在心上,常思义务、多想责任,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干事,始终在党规党纪和政策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不越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四是要定期自查。要充分认识自己岗位存在的风险,时刻保持警觉,时刻敲响警钟,每天反省、定期自查,确保不出问题。

  (五)召开组织生活会

  6月10日,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张坚以及本地区干警严重违纪违法的事实和教训,进行自查自纠。会上,全体在职干警围绕“五个有没有”方面的问题结合自身情况进行了发言,谈学习体会,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反思在工作、生活中存在的不足。参会干警充分认识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作用,防止和克服“只专业务、想腐也没有机会”、“职务低、不管人管事,腐败离我远”等模糊认识;认识和理解了“没有离开政治的业务”,在开展各项业务时要讲政治、重品行,以坚定的政治信仰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火墙。一致认为要以张坚案及通报案例为戒,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端正言行,洁身自好,克己慎行,不触碰党纪国法工作制度的红线。

  三、活动成效

  (一)通过警示教育活动,增强了支部全体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大家认识到要时刻严格要求自己,要身体力行、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要求,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二)通过警示教育活动,提高了党员干部防腐拒变能力。通过案例学习,让每一位党员干部接受了一次心灵的洗涤,大家表示,在今后工作中,要时刻算清楚经济账、自由帐、亲情账、名誉帐、荣辱帐,不断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三)通过警示教育活动,坚定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决心。大家认识到要进一步筑牢对党忠诚、公正司法、廉洁自律的思想根基,必须做到加强党性修养,加强作风建设,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以案说纪、以案释法”心得体会

  富县法院以张坚案为典型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会,党组书记、院长周民忠主持会议,全院干警参加会议。中国文库网为大家带来的张坚案以案释德心得体会,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张坚案以案释德心得体会

  近日,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按照上级法院要求,积极以张坚案为典型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

  一是及时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召开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及时传达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以张坚案为典型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方案》,并结合法院实际制定了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关于以张坚案为典型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方案》,并按照要求实施。

  二是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讨论交流。尼勒克县法院采取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撰写剖析心得体会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2019年度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区法院查处的4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后围绕张坚案开展讨论交流,通过典型案件的学习讨论,使全体干警充分认清司法腐败案件的严重危害性,切实增强防范司法廉洁风险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三是结合“百日大练兵”活动,强化理论武装。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百日大练兵”活动认真组织学习,强化理论武装,加强干警各方面的综合能力,为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奠定理论基础,使得法院队伍纪律作风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引向深入,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努力建设一支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

  张坚案以案释德心得体会

  “深刻汲取张坚案的教训,坚定理想信念,敬畏纪律规矩,主动担当作为,杜绝“新衙门作风”,不做“麻木不仁型”“打太极型”“泥菩萨型”“自闭型”“批发商型”“明星表演型”等六种类型干部。”

  “张坚案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任何人以身试纪试法,终将自食其果,受到应有的惩处,每一名党员干警要牢固树立党纪国法红线不能触碰的观念,始终保持廉洁自律。”

  “从张坚案中,让我更加认识到,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法院干警,一定要对标自省,筑牢思想这道防线,践行好法院人的初心使命。”

  2020年5月7日至8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围绕张坚案和“新衙门作风”整治,结合本职工作,认真撰写心得体会。每一名干警谈认识、谈感悟,在精神上又一次受到触动,心灵上再次得到洗礼,取得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2020年4月份以来,灵宝法院以张坚案为典型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和“新衙门作风”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通过会议安排部署、讲专题党课、部门组织学习、个人对标检视、开展主题党日、专题谈心谈话、召开座谈会、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不断推进两项活动开展,教育引导全体干警以张坚案为镜,以案为戒,警钟长鸣,做到坚定信心、不忘初心、笃行真心,拒绝“新衙门作风”,继续为树立灵宝法院良好形象做出自己积极的贡献。

  张坚案以案释德心得体会

  2020年4月2日下午,凤阳县人民法院召开以张坚案为典型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动员部署会,院领导班子、各庭室负责人及全体员额法官参会。

  会议传达学习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以张坚案为典型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方案》,下发凤阳县人民法院《关于以张坚案为典型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方案》,部署在全院开展以张坚案为典型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

  会议要求

  一、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学习法规制度。采取党组会、中心组集体学习会议、支部党员大会、庭室部门会议等形式,制作警示教育“口袋书”,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张坚案的剖析报告和我省法院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以及相关法规制度,充分认清司法腐败案件的严重危害性,切实增强防范司法廉洁风险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二、从张坚案中深刻汲取教训。以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讨论、组织干警以支部或庭室为单位,围绕张坚案开展讨论交流。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暨组织干警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以及红色教育基地,实地接受一次警示教育和一次红色教育,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片,撰写一篇警示教育自身剖析心得体会,党组书记、各支部书记结合实际分别上一次专题党课。

  三、对照典型案例检视查纠问题。采取“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专项自查自纠等形式,对照张坚严重违纪违法的事实及教训,认真检视干警个人和法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查摆分析自身存在问题。填写自查自纠表,逐一明确整改措施,列出整改清单,切实推动整改。

  会议强调,以张坚案为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是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按照中央政法委部署开展法院队伍纪律作风整顿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引向深入,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努力建设一支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

  “以案说纪、以案释法”心得体会

  尹亮,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抚矿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2016年9月23日,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正式对尹亮立案审查。经查,尹亮存在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等问题。2017年3月,尹亮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私不分 把企业当作自家门店

  作为省属重点国企掌门人,尹亮曾经有过励志的岁月,有过为党和国家事业奋斗的理想,曾经为抚矿集团的改革发展做出过贡献,但是在取得一些成绩之后,在权力逐渐增大之后,他却忘乎所以,丢掉初心,深陷自私腐败的泥潭,不断侵占国家利益。

  2006年至2012年,尹亮还让集团办公室工作人员,将其个人及亲属旅游、购物等数百万元费用在集团报销。

  2007年至2011年,尹亮通过电视、报纸等途径获得一些有关收藏的信息,遂产生兴趣,于是就让集团人员购买集邮册、纪念币、仿古画、工艺品等物品,费用在集团财务报销。2006年至2012年,尹亮让办公室人员在北京、沈阳、抚顺等地数十次购买服装等。

  2007年,他指示集团人事部门,将其孩子违规安排到集团下属单位工作,长期不上班,却领取薪酬“吃空饷”。从2003年开始,他还要求集团公司保卫处长对其住宅进行24小时安全保卫。

  按照规定,享受年薪的企业人员不再领取企业其他报酬。2005年至2016年,在领取年薪后,尹亮又以多种名义,多渠道领取奖金600余万元,其中2013年至2016年,尹亮在调离抚矿集团领导岗位后,仍然领取奖金90余万元。

  就这样,尹亮将抚矿集团的公款,变着法儿流向自家的腰包,家中开支的一些费用,“理直气壮”地到企业“核销”,公家私家都当成自己家,国有私有都当成自己所有。

  独断专行 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

  尹亮自以为是一个“能人”,本事大、贡献多,正因如此,他飘飘然自觉凌驾于组织之上,重大决策个人说了算,监督在他面前成了摆设,党纪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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