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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民遇到民事纠纷怎么办?

村民遇到民事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如调解不成仍达不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违法砍伐可能会受到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施行,来看看最新的规定有哪些?违法砍伐可能会受到什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同样构成犯罪。

3.什么情况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4.进城务工需要准备哪些证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2) 16—49周岁的育龄妇女还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持本人身份证,以及1寸照片2张(如果已经结婚,就要带上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申请办理《流动婚育证明》。(3)毕业证或学历证明。(4)能证明自己特殊身份的证件,如转业军人证、复员军人证、残疾证等。(5)凡前往深圳、珠海或其他省(区)边境管理区就业的公民,必须申办《边境通行证》。

5.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是否必须经过调解?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即“私了”,也可以共同请求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打官司”。调解和诉讼由当事人选择。

6.农村的民间借贷受到法律保护吗?

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此外,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发放贷款的,应当认定无效。

7.民间借贷的利息和利率如何确定?

民间借贷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贷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两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8.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给予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9.如果农民工认为自己是工伤而所在的单位予以否认怎么办?

当出现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不是工伤的证据材料。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证据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10.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是否有效?

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是劳动者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签订含有“工伤概不负责”条款的合同,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11.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哪些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当事人可以向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12.花钱买媳妇、买小孩也是犯罪吗?

公民的人身不可买卖。因此花钱买媳妇、买小孩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但不一定构成犯罪。如果媳妇、小孩属于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则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13.对结伙斗殴等寻衅滋事行为如何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1)结伙斗殴的;(2)追逐、拦截他人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14.明知是赃物仍收购是否构成犯罪?

明知是犯罪分子所得的赃物,不论收买后是否留作己用,实际上都起到了为犯罪分子销赃的作用,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事先与犯罪分子有通谋,但知道是犯罪分子所得赃物,仍以低价收买,情节严重的构成销赃罪;如果不知道是赃物而买进的,则不构成犯罪。如果收购行为人收购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价值较小,情节不严重,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进行治安处罚。

15.村民委员会有权对村民进行罚款吗?

没有。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享有罚款权的主体只有国家机关,村民委员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当然没有罚款权。

16.换届后不及时交账目怎么办?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向下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相关的账目,如果不移交,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哪些土地要实行承包,承包的方式有哪几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园地、林地、畜牧用地、养殖水面以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资源都要实行承包。

对上述农村土地的承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二是其他方式的承包。

18.农村妇女是否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权?

《土地承包法》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1)妇女在承包中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3)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4)发包方有法律规定的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从而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

19.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限是多长?

(1)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2)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3)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20.农民进城务工后原承包的土地村组织能否收回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村组织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他人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得撂荒。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

2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什么要求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规定:(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2)承包方有权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户流转土地,也不得阻碍农户依法流转土地。(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22.可以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吗?

可以。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23.地承包合同生效后能够随便变更或解除吗?

不能。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4.承包土地时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的书面承包合同一般应包括哪些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4)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

25.农民可不可以私自建房

不可以。城市郊区和农村的农民如果需要宅基地建房,必须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依法向土地所有者和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在获得使用权的宅基地建房。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是违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6.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随意自由转让吗

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可以随意自由转让。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归集体所有,由农村村民各户长期使用,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人采用出租、出卖、抵押或宅基地入股搞联营等方式转让空闲宅基地。当事人之间转让空闲宅基地的任何协议均属无效行为,宅基地所有人有权收回非法转让的宅基地。由于房屋和宅基地不可分,因而对房屋的转让也有一定限制,只能在本集体成员或本集体的企业之内转让。

27.农民新建住宅需要使用土地怎么办?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民新建住宅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宅基地用地申请得到批准后,农民按照规定提出房屋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布局、建设高度等,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方可施工。

28.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过程中,国家是如何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的?

《移民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过程中,移民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反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应当对移民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妥善解决。移民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移民安置后,移民与移民安置区当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29.违反《移民条例》有关规定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移民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按照移民安置规划必须搬迁的移民,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搬迁或者拒迁。已经安置的移民不得返迁。”

《移民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拖延搬迁或者拒迁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30.发生了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办?

(1)根据《交通道路安全法》的规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2)如有人身伤亡,要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为抢救受伤人员需要变动现场的,要标明位置,以便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3)某些未造成人身伤亡且事实清楚的,双方没有争议的事故,可以即行撤离现场,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1.子女对老人应尽的义务有哪些

(1)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从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2)子女对患病的老年人应提供医疗和护理的义务。(3)子女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老年人自有住房的,子女有维修的义务。(4)子女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人所有。(5)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32.什么是家庭暴力婚姻法对此作出了哪些规定

家庭暴力,是指成员家庭中一方对另一方施以暴力的行为,如身体强壮在经济上占优势的一方以殴打、捆绑、紧闭、体罚等手段,从肉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推残的行为。为了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加强家庭对受害者的保护和救助,婚姻法作出了下列规定:(1)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4)一方以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3.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有哪些?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34.法律援助是免费的吗

《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所以法律援助是不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的。

35.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七条规定:民因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的下列事项,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伤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7)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9)其他由国家和省确定的事项。

36.刑事诉讼中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况又有哪些

《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八条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7.哪些情形符合经济困难标准

《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但应当出具相应证件或者证明材料:(1)农村“五保”对象;(2)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或者慈善机构供养的人员;(3)无固定生活来源且伤残等级为一到五级的残疾人;(4)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5)有县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的职工; (6)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7)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

38.法律援助的形式有哪些

《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下列形式:(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3)民事诉讼代理;(4)行政诉讼代理; (5)劳动争议仲裁代理;(6)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

39.艾滋病病毒一般通过哪些途径传染给别人?

(1)性接触传播(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发生同性或异性性接触);(2)血液传播(输入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血液或血液制品,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共用注射器或针具吸毒);(3)母婴传播(女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传染给胎儿或婴儿)。

40.哪些行为容易感染艾滋病病毒?

(1)不安全的性接触;(2)与别人共用注射器进行注射吸毒;(3)使用未经消毒或消毒不严的注射器或针头打针、输液或美容;(4)扎耳洞;(5)文身;(6)与别人共用牙刷、牙签、剃须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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