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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清收清欠工作方案写的好吗?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清收清欠管理办法 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清收清欠管理办法·1

  第一条 为进一步适应改革开放和企业发展的需要,维护企业利益,盘活企业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清欠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工作。

  清欠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效果乃至企业的生存。

  因此,各级领导和各单位、各部门都要重视,决不可掉以轻心。

  要树立“清欠就是效益,减负就是增效”的观念。

  第三条 有限公司成立以董事长、总经理为组长,总会计师为副组长,公安、纪委、法律事务室、财务等组成的清欠收款领导小组,财务部下设清欠办公室,具体负责清欠的日常工作,业务上受财务部的直接领导。

  第四条 新开工项目在工程开工时,应设立项目清欠小组。

  清欠小组由项目经理负责,成员由项目计划主管、财务主管参加,共同完成清欠收款中有关工程计价、竣工决算、收回欠款等工作事项,直至项目各种应收款的回收完毕。

  第五条 对于历年遗留的应收工程款和其他应收款,各单位应进行全面清理,分清欠款单位、欠款账龄及实际欠款数额,列出明细及预计可收回时间,以便分清责任,便于清收。

  第六条 历年遗留的应收款项,由有限公司指定相关责任人负责清收,并实行清收与工资奖金挂钩的办法进行考核;签订清欠包保责任状,明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在责任状确定的时间内清收完毕,对责任人发放工资并按收回金额的一定比例兑发奖金。

  已完工已决算应收账款,账龄1至2年的按1%兑奖,3年的按2%兑奖,4年的按3%兑奖,5年及以上的按4%兑奖;已完工待决算的项目均按5‰计提兑奖。

  第七条 处罚。

  新开工项目在项目终结后,应做到工完账清,本项目存在有应收工程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对项目经理、书记、计划主管、财务主管处以当年工资收入的20%、10%、5%、5%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收回。

  欠款收回后,原罚款予以退还。

  对历年遗留欠款的清欠责任人,在责任状期限内无法完成的,从超过规定时间的当月起,停发本人全部工资,直至收回欠款为止才予以补发,并取消前款第五条中规定的按账龄提取的兑现奖。

  第八条 清欠人员外出清欠,必须经总会计师批准方可成行,否则有关费用由个人自理。

  清欠人员在清欠中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由清欠办财务审核,有关领导审批报销,其他有关开支费用提请报告由公司领导批准后报销。

  第九条 清欠回笼的资金应及时入账。

  资金的使用纳入企业资金管理范畴,任何人不得擅自支付。

  对于支付外欠款,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提供付款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清收清欠管理办法·2

  近年来,随着XXX公司的快速发展和施工能力的不断提高,资金流量需求逐年扩大,处于结算过程中和被拖欠的资金不断增加,公司资金需求矛盾日益突出,回收工程欠款是公司资金来源的主渠道,为了维护公司利益,降低坏账风险,盘活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满足资金需求,增加资金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全公司各级领导、各个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清欠工作,要按照集团公司对清欠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认真贯彻,全体清欠人员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苦干实干的工作作风,克服外部种种困难,挖空心思开辟工程款回收渠道,千方百计扩大工程款回收战果,全面推动工程欠款清收工作,为确保完成今年公司下达的清欠任务指标,现将XX年度欠款回收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任务指标下达情况:

  全年XX公司下达XXXX年度清欠指标为XXX万元,占我公司欠款总额的.%;交由清欠办负责清收的项目 项,欠款总额 万元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向管理要效益已成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很重要的观念,聚财,理财,有效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减少资金沉淀,清理欠款作为企业理财工作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得到重视。

  巨额工程款被拖欠,使企业资金紧张状况加剧,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辛勤汗水换来的微薄利润在慢慢耗费,令人心疼。

  一些长期拖欠的工程款,有的已经形成呆帐、坏帐,造成了无法清收的事实。

  面对严峻的现实,使我们清醒认识到,只有做好清欠工作,减少资金沉积,缓急资金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企业才能更好、更快的实现经济发展。

  清欠工作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它与企业发展建设,经营管理,规范运行,资金回转,使用效率密切相关。

  所以只有提高了广大干部、员工对开展清欠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才能为清欠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因此,公司各级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清理债权、建立基础资料

  为了完成年内任务指标,有计划的开展工作,两级清欠组织要根据清欠项目的实际现状,分项目制定清欠计划、对清欠指标进行分解量化、清欠任务指标落实到责任人头上。

  要整理完善清欠资料,查找并收集施工合同、结算资料、交竣工资料,各种单据凭证,弄清每一笔债权形成的背景原因和现状,进一步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和拖欠的金额,分项目建立清欠资料档案。

  在此基础上,按照施工合同(协议)约定,将上年度已

  竣工决算、竣工未决算、已验工计价但未按合同约定尚未支付的工程款和到期的各类保证金进行逐项统计,准确界定清欠范围。

  确有清收难度,需交由清欠办清收的项目移交时必须附上述清欠资料档案移交。

  (三)、量化指标、规范管理

  结合清欠工作实际,公司将制定二00九年度《清欠管理办法》、《清欠目标责任书》,明确两级清欠单位兼专职清欠员的职责,为任务指标的完成,保证清欠工作的落实,让每个清欠人员身上有压力,要实行“四定”工作原则,即定人员,定指标,定任务,定奖惩。

  把任务指标分解到每个清欠人员身上,用制度和实效来对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债权形成的时间长短,清收的难易程度给予一定比例的提成,专职清欠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其他工资补助全部通过任务指标完成情况,按欠款回收提成比例考核计发,以此督促清欠人员的工作主动性,也充分调动清欠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制定清欠回访记录,清欠人员在每一次清欠过程中把对方说过的话、作出的承诺作简要的记录后,请求债务单位接待人员签字确认。

  这样做,一方面是得到债务单位的高度重视,二是对清欠人员作到动态管理,三是从债权的法律诉讼时效上始终得到延续。

  要定期召开清欠例会制度、各级领导要对清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听取汇报,因事应时做出研究调整。

  各单位每月要将收回欠款的笔数、项数、金额和清欠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上报公司财务科和清欠办公室,把债权管理和清欠催收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四)、突出工作重点

  根据债权形成的原因以及债务方的资信情况,对每项债权进行分析研究,确定重点清收对象。

  一、是把债权构成情况复杂、债权底数不清的项目作为清理重点;二、是把拖欠时间长、数额大、风险大的

  债权项目作为清欠的重点;三、是我们把政府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的工程款作为工作重点。

  对重点、难点项目针对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清欠计划和措施,专人负责,充分运用多手段、多渠道千方百计达到清欠目的。

  (五)具体措施。

  健全制度,摸清项目,完善资料,建立档案,制定计划,划出重点,量化任务指标,才能使年内的工作得到了有序开展。

  采取的主要清欠措施有:

  1、运用法律手段推动清欠,对有钱不还,故意拖欠且态度非常蛮横的债务方,在完善债权手续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清欠,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利用网络平台开展上网清欠。

  以国家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为契机,在建设部“中国建设工程信息网”上申报清欠项目,利用网络公开的优势进行清欠。

  我们清欠办全体人员以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精神,面对债务方的种种刁难和推诿,冒严寒顶酷暑奋战在清欠一线,年内,平均每个清欠点催讨次数均在二、三百次之多,他们从不叫苦叫累,硬是凭借两条腿一张嘴啃下了一个又一个“硬骨头”。

  有的清欠人员顾不上照顾病重住院的老人,连续几个月在外奔波讨债,看惯了债务方的“冷眼”,坐暖了债务方的“冷板凳”;有的被不讲理的债务方谩骂,依然毫不畏缩,债务人走到哪里,跟到那里,钱收不回人不走,表现出了强烈的责任感和忘我的敬业精神,就是这种精神,今年在所有被清欠

  单位都或多或少的拿回了钱,没有一家空白。

  我们的清欠人员为了要钱,给人打扫办公室卫生,沏茶倒水。

  有的清欠人员被骂哭后,委屈的搽干眼泪再次走进债务人的办公室,所作所为让人感动,就是这样一个个早出晚归的身影打开了清欠工作的局面。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年来,借助公司大力治理拖欠工程款的机遇期,催收清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然而任重道远,当前公司欠款还很大,相关矛盾和问题还在持续、前清后欠矛盾突出、问题合约依然普遍,竣工工程拖欠突出,工程项目结算难、久拖不办的现象普遍存在,已经成为比较严重的问题。

  清欠人员整体综合能力还较弱,有待在工作实践中提高,有待在以后的培训活动中加强学习。

  还要提高广大干部、员工对开展清欠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有效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把清欠工作做好。

  四、下一步清欠工作的计划和建议

  经过一年的共同努力,拖欠工程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今后,清欠工作仍将是企业健康快速发展过程中所必须解决好的大事之一。

  针对今后的工作要继续进一步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要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继续保持强力推进势头,持续抓好催收清欠工作,战略上做好长期努力的思想准备,战术上抓好组织策划和深入推进工作。

  紧紧围绕企业发展、思想意识不放松、组织措施不削弱、催收清欠不松劲,以强化催收清欠为己任,深入实践,进一步提高清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继续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工作。

  清收清欠管理办法·3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公司业务活动中面临的客户迟付、拖欠、拒付产品货款项,加强对催收货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应收账款是指根据各类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应收取买方的各类款项。

  第三条 拖欠账款是指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 公司各单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依据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应收账款,处理因拖欠货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货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 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 公司成立清欠办公室(简称公司清欠办),全面负责公司的清欠工作。

  第六条 清欠办公室在公司领导下对公司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货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各下属公司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人员负责清欠工作,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 公司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应收账款所在单位独立负责,又有财务、销售、法律和下属公司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并逐步建立客户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 公司总部及下属公司配备的清欠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要重视清欠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

  第三章 责任制度

  第十条 清欠办主任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清欠工作。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对清欠工作负有专业管理职责。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合约规定的付款条件,及时监督货款回收,控制拖欠货款发生,督促拖欠款的清收和追索,核定清欠工作的成本,处理呆账坏账。

  第十二条 部门责任

  1、公司清欠办公室负责公司总部和下属企业清欠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掌握汇总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提供分析资料;对各环节清欠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客户清欠的措施和办法。

  2、销售部和各下属公司要对签约、履约全过程承担连续责任。负责协调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根据供货合同和结算资料,提供有效证据,为清欠工作提供收款依据。

  3、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在清欠工作中要加强货款结算回收工作,严格财务核算和收款手续,提供有关拖欠款的准确数据,收集客户资金动态信息,及时与企业清欠办公室沟通。参与实施清欠工作中的实物抵债以及实物变现、资产评估等工作。

  4、欠款业务所在下属公司要提供相关结算凭据,以便财务、经营和清欠部门掌握货款结算的数额,保证货款及时结算。

  5、销售部要及时提供业务合作中的洽商签证等原始资料和数据,保证证据的完整和准确。

  6、信息合同部应加强法律事务服务,应加强合同审核,做到合同签定前签署意见、合同签定后内容交底,履约过程中进行检查等。及时准确的收集各种证据资料,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依案情与诉讼审批程序对案件进行评估、立案、诉讼。

  7、公司其它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担负清欠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凡对公司统一安排的清收拖欠工作执行不力的,应承担其责任。

  第十三条 销售业务经办人是清欠的直接责任人,也是货款清收的终身责任人。

  第四章 清欠原则

  第十四条 清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约主张债权、依法维护权益。按照既积极清收又讲究策略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清欠工作。在清欠工作中要注意与还贷、抵税、清偿债务、处理不良资产结合起来。要处理好清欠与市场开拓、客户关系维护的关系。第十五条 对拖欠货款的客户,要逐个分析,找出拖欠原因,确定清欠目标和实施方案,根据客户的资金、信用状况采取不同的清收方法,核定清欠指标。 对资金状况较好的客户和债务人,应加大催收力度回收现金。

  对于客户和债务人资金状况不好,但项目市场前景看好的,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

  后,可采用有效抵押担保的办法清欠。

  对于资金状况不好、经营不善的客户和债务人,可考虑以实物抵债的办法,并做好资产鉴定、评估、保全、资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等工作。

  对于资金状况恶劣、恶意拖欠、恶意逃债的客户和债务人,应果断采取诉讼或其它法律形式,以及法律允许的方式维护企业权益。

  第十六条 加强清欠基础资料、文档管理工作,认真清理正在供货合作业务和历史遗留拖欠货款业务的资料。建立应收账款台帐,对清欠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债权债务转移,减轻企业拖欠款和债务的双重压力。

  第五章 防欠措施

  第十八条 注重市场调研、客户信用调查、项目前景分析,强化前期防范工作。建立和完善合同评审制度,制订详细的合同内容条款,审慎签订供货合同,从源头上合理防范和化解拖欠风险,提高销售业务质量。

  第十九条 坚持采用最新版的示范合同文本,强化供货合同中关于结算支付的约束条款。明确约定货款支付数额和期限、违约责任、结算方式。

  第二十条 各下属公司作为供货方,要严格履行合同,确保产品质量。对客户提出的意见要及时反馈、热情答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给客户留有任何拖欠的借口。 第二十一条 强化各级、各类、各有关岗位人员的证据意识,加强基础资料管理。在履约过程中重视业务进度结算和收款,对每一项经济业务活动随时记录,做好信函往来登记、签证确认、变更洽商文件的归档,密切注视债务人信用信息,及时收集证据资料、随时为索赔和清欠做好诉前基础工作。

  第二十二条 在履约过程中,一经发现客户未按合同付款,或货款回收低于约定比例,各有关部门应依照职责立即采取行动,直至停止供料,及时化解拖欠风险。 第二十三条 供货按照合同履约完成后,在未按合同约定足收供货款或对供货拖欠款的债权尚未合理安排或缺乏回收保障的情况下,不得再次进行供货。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对任何一笔拖欠款的形成和追讨不利情况都要作出具体分析,划清个人责任和单位责任。依责追究,决不姑息迁就。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贻误清欠工作造成企业法人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奖惩规定进行处理。

  1、对拖欠款严重、清收不力的公司,应直追究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的个人责任,追究处理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行政记过、免除职务、追究经济责任等。

  2、对已分清责任确因拖欠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在未追回或减少损失前,不得晋级提升、不得同意调离本单位。

  3、对财务人员在清欠工作中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依《会计法》及财务管理制度追究其责任。

  4、对合同签订部门前期工作失误、客户信用失实等造成货款严重拖欠和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该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5、对发生严重拖欠并负有直接责任的销售业务人员,不得同意办理离职手续,取消其参加评优的资格。对未完成当年回收货款和清欠指标的,不得兑现提成奖励和享受年终奖。

  6、不得以应收款或拖欠款额作为实际收入,对下属公司经营团队或销售业务人员兑现提成、年终奖等奖励。凡是不主动清收清欠或拖延清欠工作,将拖欠款、应收款作为“小金库”用于“少数人”或“小团队”消费或以此谋取私利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7、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怠于清偿欠款的行为将予以严肃惩处,对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8、对虚报、瞒报清欠成果或统计数据的,应追究责任人责任,给予行政、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下属公司的分管领导负有所分管单位的清欠连带责任,各下属公司清欠工作不力者,分管领导的年终绩效与欠款业务所在公司的清欠指标挂钩考核。

  第七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七条 将清欠工作纳入各公司的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公司负责人、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注重清欠效益和最终结果的考核,依实际完成结果进行奖罚,做到“敢奖、重奖、敢罚、重罚”,真正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能动性。

  第二十八条 公司清欠办公室代表公司对外进行清欠工作,根据协议按回收比例对责任人进行奖罚。

  1、凡完成清欠指标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当年清理回收的现金部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现金金额的5%—10%。奖金分配由人事行政部会同企管部对参与该笔欠款清欠工作的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公示后兑现。

  2、对以物抵债完成清欠指标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当年变现回收或折现的现金部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现金金额的5%—10%。奖金分配由人事行政部会同企管部对参与该笔欠款清欠工作的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公示后兑现。

  3、经营者实行年薪的,可根据完成清欠指标情况,参考清欠指标回收率计发年薪。 第三十条 应将清欠工作指标纳入公司领导人员及相关人员考核体系,完成指标情况将作为公司领导人员及相关人员任用和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外部人员参与清欠工作的管理。按照一次性奖励的原则,核定清欠指标、奖励标准,并签订清欠责任协议书。完善兑现审批程序、回收款入账和税务代缴代扣手续。

  第八章 清欠制度建设

  第三十二条 为处理好清欠、诉讼与企业整体利益及经营布局问题,妥善处理法律诉讼方式清欠与经营、当地政府和客户的关系。公司建立诉讼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并建立诉讼案件备案制度,按标的额大小向上级部门报告备案。

  第三十三条 对经过努力回收无望的拖欠货款或经过诉讼判决确实无法执行的案件所涉及的债权,在事实清楚、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由公司组织清欠办公室、财务管理部、销售部等有关部门、机构研究提出核销意见,并按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按有关财务制度应核销的拖欠货款,若仍有回收希望,可按照“销帐不销案”的原则处理。

  第三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清欠工作报告制度。各下属公司负责人人应认真执行诉讼备案、处置清欠资产、核销呆坏账以及统计报表等审批、报告制度,对各种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清欠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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