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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服务民生为宗旨,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为重点,不断加强软环境建设,全力整合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律师公证、法治宣传、特殊人群管理资源,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成效显著。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发挥法律援助职能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一、夯实公共法律平台建设,高规格高标准高起点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形成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合力。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与县委组织部的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支持,多次专题研究,成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落实“一把手”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为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

  整合力量,突出重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核心是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坚持高标准打造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聘请专业设计公司科学设计,整合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法治宣传等优势资源,打造成“高标准”“一站式”“窗口化”的实体服务平台。严格实行轮岗值班制度,既可以现场办公,又可以协调指挥全县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施,是整个公共法律服务的集中点。统一标识,规范运行,便利为民,实现了将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集中进驻,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寻求法律帮助。

  创新载体,横纵延伸,织密公共法律服务大网。针对基层乡村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群众请不起律师的难题,抚松县司法局以搭建多层次、宽领域的公共法律服务大网为目标,密集打造县、乡、村三级“3+x”模式公共法律服务网,先后建立14个镇乡(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30个行政村、28个社区,设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健全值班制度,采取预约制方式确保每天有村(社区)法律顾问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岗值班。同时,将公共法律服务延伸至检察院、法院、工会等多个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整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司法救助申请、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职能,提供“定时+及时、集中+分散”的法律服务。

  二、凝练公共法律服务手段,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构建、完善城乡一体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我县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271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8个,人民调解员1262人。建立了人民调解专家库41人,实施了首席调解员制度。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专家为主,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调解组织为基础,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规范化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体系。我们已将人民调解网络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一调配、指挥全县人民调解工作,为更好的实现“零激化”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丰富律师法律援助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秩序。我县共有律师事务所3家,社会律师16人,公职律师4人,法律援助律师2人。公证员4人。将法律服务队伍纳入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充分发挥这些法律服务精英的作用,放大其带动效应,不断释放其在维护法律尊严方面的正能量,为城乡服务对象提供及时的法律咨询。将法律援助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同时,充分利用“12348”热线为困难群众解答咨询,推行延时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在接待咨询中加强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指导当事人依法维权,切实履行好窗口接待、接听热线等职责。

  三、依托互联网+技术,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搭建村(社区)、乡(镇)、县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等交流平台,形成微信群新媒体服务矩阵。建立“抚松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群”、14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群”、158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群”。及时答疑解惑,化解矛盾,有效宣传政策法规,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矛盾调处和有效法治宣传等服务。截至目前,共发布信息1000余条。

  完善“一小时法律服务平台”。以“12348”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为节点,充分发挥县局信息化指挥中心作用,不断扩大全县法律服务覆盖范围,不断缩短法律服务办结时间,发挥联合调解、视频对接、综合指挥等功能,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让信息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法律服务目标已基本实现。

  发挥法律援助职能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快平台一体化建设,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依托7个中心司法所,整合求和人民调解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等服务机构,拓展服务业务、扩大服务职能、充实工作人员,实行窗口服务、网格管理、联合作战,积极构建综合性、一站式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初步形成了以遂昌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平台,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联络站点为基点的立体化网格式服务体系。在案件受理、分流、协调、督办等环节实现了上下渠道贯通联动、网络对接共享、层层有人办事的服务格局。

  二、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增强人民调解工作活力。一是以求和调委会为依托,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遍布城乡基层、工作触角遍及社会各个领域的优势,构建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工作室,目前遂昌已建立各级调委会包括村(居)212个、乡镇(街道)调委会20个、各类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15个;二是推进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民事诉讼纠纷、医疗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婚姻家庭等纠纷多发领域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全覆盖,2017年截至7月底,共调解案件2010件,调解成功2001件,涉及金额3651余万元,排查纠纷256起;三是强化跨区域联调机制,现已与松阳县司法局建立跨区域联调机制,计划建立跨省联调机制;四是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完善法律服务保障体系,提升便民服务水平。一是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作为丽水市首家社区矫正指挥中心,遂昌县司法局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目标,打造一流社区矫正中心,现已完成设计方案和评估,预计能在年内提前完成中心建设;二是积极提升律师值班实效,安排全县五家律师事务所、两家法律服务所共30名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进驻法援中心开展值班,在接受来电来访和办理援助业务的同时,全面提升群众法律素养,自律师值班制度推行以来,共接待来访咨询事项638起,引导申请法律援助102起;三是依托“七五”普法,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提升工程。积极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活动,对新任公务员、新任村两委成员开展专题培训讲座,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之“法在心中”活动。

  发挥法律援助职能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政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促进资源共建共享。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服务平台功能有效发挥,服务网络设施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基本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持续推进,人民群众享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日益提升。

  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面覆盖、服务机制更加健全、服务供给优质高效、服务保障坚实有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基本实现,法律服务的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共享公共法律服务成果基本实现。

  二、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四)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加强基层普法阵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功能,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大力发展县域公证法律服务,组织公证人员采取巡回办证、网上办证、蹲点办证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开展公证咨询和业务办理。

  (五)加强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统筹利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资金渠道,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并对欠发达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予以倾斜。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和村(居)法律顾问建设等为重点,集中实施一批法律服务扶贫项目,将其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制度机制,支持欠发达地区律师事务所建设,鼓励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到欠发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发达地区法律服务机构通过对口援建、挂职锻炼、交流培训等形式支持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机构发展。加强对欠发达地区引进法律服务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的政策扶持,持续推进“1+1”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支持利用互联网等方式开展远程法律服务。

  (六)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积极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建设多功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推动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明确特定案件当事人司法救助的条件、标准和范围。逐步完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减免相关费用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与公证、司法鉴定工作的衔接。

  三、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

  (七)积极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律师广泛参与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全过程,出具法律意见,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围绕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组织法律服务团、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等,积极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发展现代服务业等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律师、公证员认真做好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机制,加强法律风险评估,把律师专业意见作为特定市场经济活动的必备法律文书。围绕污染防治,开展环境公益诉讼代理,进一步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提高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环境行政执法、环境资源审判等方面的证据支持作用。

  (八)积极为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扩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覆盖面,提高党委和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完善党政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意见的工作机制,细化明确相应工作规则和流程。建立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机制和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选聘机制,优化法律顾问队伍组成。引导支持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积极参与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

  (九)积极为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律服务。推进法律援助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依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推进法律援助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工作,依法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建立律师专属辩护制度,完善死刑复核案件指定辩护制度,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探索推进对再审案件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充分发挥公证作为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的优势,推动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活动中的辅助性事务。完善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程序,强化与公证债权文书有关执行程序的衔接。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加强司法鉴定管理与司法办案工作的衔接,健全鉴定人负责制,统一司法鉴定标准,为案件事实认定提供技术支持。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案例库建设,建立典型案例发布机制。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制度机制,积极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推进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矛盾,探索采用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司法确认保障调解的法律效果。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完善律师调解和商事调解制度,发挥公证、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信访等非诉讼方式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十)积极为国家重大经贸活动和全方位对外开放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扩大对外公证合作领域。建立完善涉外鉴定事项报告制度,提高涉外鉴定质量。整合仲裁优势资源,打造国际知名仲裁机构,促进和支持仲裁机构参与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充分发挥司法协助渠道作用,切实加强国际执法司法合作。推动建立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建立健全法律查明机制,建立涵盖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统一数据库,通过建立国别法律信息数据库以及专家库等形式提供域外法律查明服务。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法律事务的交流与合作。完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推出国家和地方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示范单位(项目),培养一批在业务领域、服务能力方面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

  四、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十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统筹力度,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农业农村、信访等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实施、服务运行、财政保障等方面加强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工作对接机制,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培育和壮大社会、市场等各类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增强公众参与意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法治宣传、权益维护、矛盾纠纷化解等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更好发挥作用。

  (十二)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统一管理,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完善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加强对行业专业调解的统筹指导,提升服务综合效能。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对法律服务秩序的监管,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的作用,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资质认定、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统一场所标识、指引和功能设置,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十三)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依托法律援助组织、乡镇(街道)司法所等现有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推进“12348”热线平台省级统筹,建立一体化呼叫中心系统。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构建集“12348”电话热线、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为一体的中国法律服务网,提供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高品质公共法律服务。加快推进中国法律服务网同业务系统对接,实现“一网通办”、资源共享。坚持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健全平台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

  (十四)建立健全评价机制。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以业务规范指标、服务效果指标和社会评价指标为主要内容,以基础设施、人员配备、业务开展等方面量化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为重点的科学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促进律师专业化分工。加强司法鉴定人员能力考核。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以群众满意度来检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

  五、加大保障力度

  (十五)推进制度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国家法治宣传教育法,推动制定法律援助法、司法鉴定法,修改律师法、公证法、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立法与法律服务相关改革政策的衔接,加快制定地方性公共法律服务法律规范。

  (十六)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工作,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注重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中的党员带头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研究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完善职业道德规范制度体系,促进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稳步增加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仲裁员数量,加快发展政府法律顾问队伍,适应需要发展司法鉴定人队伍,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增加有专业背景的人民调解员数量,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培养壮大擅长办理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及化解相关社会矛盾的专业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加快培养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建立涉外律师人才库。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

  (十七)强化经费保障。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经费保障。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对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并提供必要支持。统筹研究律师行业税收政策和会计处理规定。不断拓宽公共法律服务资金筹集渠道,鼓励通过慈善捐赠、依法设立公益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财政支持力度,逐步缩小地区差距,有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协调发展。

  (十八)加强科技保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着力打造“智慧法律服务”。大力发展公共法律服务科技创新支撑技术,重点突破法律援助创新、律师执业保障与执业监管、电子公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与预警、法律援助智能保障等关键技术。研发深度学习、智能交互技术,推广应用智能法律服务技术,以精准公共法律服务支撑技术与装备研究为突破,通过人群精准分类,动态评估不同人群的法律需求。研制关键系统和新型装备,研发面向亿级用户、处理海量数据的高效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九)强化责任担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明确责任、统筹建设、协同推进、狠抓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要制定切合实际的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和时间表、路线图,集中力量推进工作落实。

  (二十)加强督查指导。各级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和各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要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定期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成效及保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有关检查和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本地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

  (二十一)注重宣传引导。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宣介先进典型和创新举措。结合主题活动和创建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深化和拓展理论研究,为探索建立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供坚实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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