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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实施方案其中最常要用到是项目实施方案,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和社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和社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禁得住、退得出、稳得住、管得好的要求,全面落实“十年禁渔”各项措施,建立精准到人的退捕渔民基础台帐和数据库,在帮助渔民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上应帮尽帮,确保所有渔民都能够按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纳入保障范围,做到上岸就业有出路、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底核查。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退捕渔民名单,进一步对船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收入、住所、就业创业和培训需求、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准确核查登记,做到每船必查、每户必验,不漏一船一户一人。

  (二)强化社会保障。积极做好退捕渔民的社会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参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执行,具体的社会保障补贴标准、补贴范围待县政府研究制定。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鼓励灵活就业的退捕渔民自主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他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百分之百参保登记、百分之百参保缴费、百分之百落实社保待遇。

  (三)加强就业创业帮扶。积极帮扶退捕渔民实现转岗就业,做到应转尽转、应帮尽帮。对有劳动能力的退捕渔民,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对吸纳退捕渔民的企业,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对退捕渔民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对具备条件的退捕渔民,落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对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等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大力开发公益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面向退捕渔民按程序开展定向招聘。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盱眙县人社局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陈永尚 县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刘慧武 县劳动就业处主任、支部书记

  李俊峰 县社保中心城乡居民保险科负责人

  成 员:县劳动就业处相关科室、县社保中心相关科室人员

  (二)强化分工协作。社保中心和就业处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把禁捕退捕任务落到实处。社保中心负责做好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工作,就业处负责退捕渔民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及相关补贴政策落实工作,其他有关科室根据职责,共同抓好禁捕退捕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强化政策解读。广泛深入宣传禁捕退捕工作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向退捕渔民充分说明相关社会保障和就业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禁捕退捕工作稳步有序。

  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和社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禁捕退捕渔民的技能水平和就业需求,为禁捕退捕渔民全方位提供政策咨询、技能培训、岗位信息、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帮扶服务,通过就业援助帮扶,落实社会保险政策,确保全区禁捕退捕渔民实现“转产不失业、收入有来源、养老有保障”的目标,助力全省“洞庭清波”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局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和社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XX同志任组长,XX同志任副组长,XX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开展就业帮扶 1.复核完善台账,建立帮扶通道   积极开展数据复核调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全区127户169名禁捕退捕渔民的就业状况和就业创业意愿,为就业帮扶提供数据支撑。组织XX街道、XX街道、XX街道、XX街道、XX镇、XX镇,于2020年6月30日前对本辖区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的退捕专业渔民目前的就业情况、参续保情况及就业创业意愿进行摸底清查和数据复核,并依据数据复核结果如实填报《XX区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帮扶调查表》(见附件1)。同时,由各乡镇、街道督促辖区内退捕专业渔民到所在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失业登记,并指导其加入“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微信群”。通过微信群开展线上“XX”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为每一位退捕渔民推荐3次以上的岗位信息、提供1次职业指导、提供2次以上免费技能培训信息。

  2.开展政策宣传,落实扶持政策 通过XX区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帮扶政策明白卡(见附件2)、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微信群、“XX人社”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定向短信等形式,向退捕渔民广泛宣传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同时,通过上门为退捕渔民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扩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知晓度。

  3.实施技能培训,提升就业技能 将全部退捕渔民纳入就业技能免费培训对象,积极为有就业意愿、培训意愿的退捕渔民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并按培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20元的生活费补贴。根据退捕渔民的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重点培训适合渔民特点的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育婴员、电工、驾驶员等实用技术,帮助其通过技能培训开辟就业创业门路。一是要求全区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在开展与退捕渔民重点培训内容相关专业培训班时,主动与有培训需求的渔民联系,邀请其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班。二是由有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等专业培训师资力量的XX市职业卫生学校主动联系兰溪、八字哨2个退捕渔民相对集中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联合组织开办针对退捕渔民的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职业技能培训班,把培训班办到乡镇、村,方便退捕渔民就近参加技能培训。三是广泛宣传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对退捕渔民个人自主参加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可凭相关资料到区人社局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四是对吸纳退捕渔民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组织其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由我局落实以工代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4.举办专场招聘,促进转移就业 根据退捕渔民就业意愿,积极与区内规模企业开展岗位对接,鼓励、动员区内规模企业开发与退捕渔民就业技能、工作能力相适应的工作岗位吸纳退捕渔民就业。组织区内有用工需求的规模企业到退捕渔民相对集中的乡镇、街道举办专场招聘会,通过送岗位上门,拓宽退捕渔民就业渠道,促进其转移就业。

  5.开发公益岗位,实行兜底安置 针对部分退捕渔民年龄较大、工作能力单一的现状,要求相关乡镇、街道对年龄偏大、转岗就业困难的退捕渔民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退捕渔民,鼓励乡镇、街道比照农村贫困劳动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兜底安置就业,并由我局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

  6.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扶持 对有创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免费提供创业培训,重点开展SYB培训。对自主创业有资金缺口、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退捕渔民,指导其申报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助力退捕渔民顺利创业。

  (三)落实社会保险 1. 对纳入退捕专业渔民清单的渔民应保尽保。由区禁捕办建立社保专帐,将所有退捕专业渔民社保补助款一次性全部转入社保专帐。区禁捕办按年度统一办理社保补助手续。

  2.明确缴费标准。退捕专业渔民社保补贴标准为3000元/年,补贴15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根据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按3000元的标准逐年缴费;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按当年公布的缴费基数选择缴费档次,逐年缴费。鼓励退捕专业渔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明晰补贴政策。退捕渔民逐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以“先缴后补”方式,政府按年向个人发放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退捕渔民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实际享受的补贴年限不足规定补贴年限的,剩余年限的补贴一次性发给本人。退捕渔民享受养老保险补贴期间,其养老保险关系跨区转移、户籍迁移或出国(境)定居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剩余年限的补贴一次性发给本人;

  死亡的,剩余年限的补贴可以继承;

  如通过其他途径享受了养老保险费补贴,本补贴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叠加部分可发给本人。2020年1月1日前,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全部纳入城乡居保,需要补缴的,由个人补足至待遇领取规定年限(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计入个人账户,政府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

  不需要补缴养老保险费直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待遇后,补贴一次性发给本人。2020年1月1日前,已参保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补贴一次性发给本人。

  附件:1. XX区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帮扶调查表 2. XX区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帮扶政策明白卡 附件1 XX区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帮扶调查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是否户主 1.是 2.否 地 址 乡镇(街道)村(社区) 婚姻状况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健康状况 毕业院校 毕业日期 联系 方式 宅电 手机 是否已经就业 1.是 2.否 就业单位 就业时间 月工资收入 元 有无就业意愿 1.是 2.否 如果有就业意愿,请继续填写下列需求 就业 服务 需要政策咨询 需要招聘信息 需要职业指导 1.是 2.否 1.是 2.否 1.是 2.否 岗位 需求 就业形式意愿 期望就业工种 1.到企业稳定就业;

  2.自主创业;

  3.灵活就业;

  4.公益性岗位就业;

  5.其他。

  职业 培训 需要参加技能培训 1.是 2.否 需要培训工种 1.水产养殖;

  2.水产品加工;

  3.养老护理员;

  4.家政服务员;

  5.焊工、电工;

  6.育婴员;

  7.驾驶员;

  8.其他 创业 服务 有无创业意愿 需要参加创业培训 需要创业贷款 1.是 2.否 1.是 2.否 1.是 2.否 其他 需求 说 明 调查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XX区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帮扶政策明白卡 政策项目 补贴标准 发放(服务)单位 补贴(服务)对象 就业创业服务 补助政策 成功介绍1名渔民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给予200元补助 区人社局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农村劳务经纪人 职业技能培训 补贴政策 免费培训 培训组织部门或 培训机构 有培训意愿的禁捕退捕渔民 职业技能培训 生活费补贴政策 培训期间每人每天20元 培训组织部门或 培训机构 参加培训的禁捕退捕渔民 创业培训 补贴政策 免费培训 培训组织部门或 培训机构 有创业培训意愿的禁捕退捕渔民 创业担保 贷款政策 个人最高贷款20万元,财政全额贴息2年 区劳动就业服务 中心 自主创业的禁捕退捕渔民 创业补贴政策 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不超过800元/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区人社局 禁捕退捕渔民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 1次性开办费补贴3000元至20000元 区人社局 禁捕退捕渔民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 商标注册补贴500元/个,最多不超过3个 区人社局 禁捕退捕渔民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 公益性岗位 补贴政策 每月补贴标准不高于XX市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 区人社局 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禁捕退捕渔民就业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

  以工代训 补贴政策 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区人社局 吸纳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

  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和社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以及国家部委具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把长江流域禁捕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全面推进长江流域我区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切实维护退捕渔民合法权益,坚决打赢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禁全禁、应退全退。全面对标对表国家、省、市要求,全面摸清渔船渔民底数,全面落实禁捕退捕任务,做到禁得到位、退得彻底、稳妥有序。

  (二)坚持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在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攻坚的同时,完善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机制。实现退捕渔民转产安置、生计保障全覆盖,切实抓好水产品稳产保供。

  (三)坚持强化执法、依法打击。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联合执法,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餐饮地下产业链,形成强力威慑。

  (四)坚持压实责任、严格监管。坚持区负总责、镇街抓落实,压紧各镇街禁捕退捕和维护社会稳定主体责任,压实各部门监管责任,强化督查问效。

  三、目标任务

  按照禁得住、退得出、稳得住、管得好的要求,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溧水境内石臼湖水系渔民退捕工作,实现石臼湖(溧水境内水域)以及与其相通的一干河、二干河、三干河、天生桥河、溧水河、新桥河、云鹤支河常年禁捕,期限暂定实行10年。禁捕期内生产性捕捞和娱乐性垂钓全面禁止,做到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2021年1月1日之前实现清船、清网、清湖、清河。对有劳动能力的退捕渔民实现就业帮扶全覆盖,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实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低保、困难救助、上岸定居等全覆盖,确保石臼湖水系全面禁捕、退捕渔民生计得到保障、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四、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0年6月—7月)。动员部署,发布禁捕退捕通告,摸清底数,造册公示,建档立卡,开展专项行动。对已退捕水域全面开展“回头看”,严格落实常态化监管。

  (二)第二阶段(2020年8月—10月)。全面实施整治,收回捕捞权,渔船网具收交处置,渔民转产安置。

  (三)第三阶段(2020年11月-12月)。组织“回头看”和“拉网式”大排查,巩固提升禁捕退捕成果,开展督查问效,建立管护长效机制和河湖休养生息制度。

  五、重点工作

  (一)积极稳妥推进禁捕退捕

  1.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相关镇街对辖区内退捕渔民的捕捞许可证、渔船、网具、船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收入、住所、就业创业和培训需求、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准确核查登记,做到每船必查、每证必核、每户必验,不漏一船一户一人。各相关镇街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切实锁定渔民范围,作为补偿安置工作对象。严把调查数据质量关,利用“倒排查”机制,与国家和省、市渔船管理等系统进行对接,确保排查结果准确无误。

  2.建档立卡、公平公正。结合省市要求,制定我区退捕渔民建档立卡工作规程,把握政策、规范程序。按照“造册登记、村组评议、镇街入户确认并公示、镇级联合审核”的程序,为渔船渔民建档立卡,做到“一船一档”,确保政策公开、规则公平、结果公正、渔民公认,做好退捕渔船渔民档案资料管理。建档立卡信息以镇街为单位,经镇街盖章确认后,于7月15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7月2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7月25前务必全部录入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退捕渔船管理信息系统。

  3.依法收回、及时处置。各相关镇街要严格按照退捕船网证处置的具体程序、补偿标准和奖惩措施;开展船网工具评估、补偿费用核定,及时与渔民签订退捕协议;依法收回并注销《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推进退捕渔船分类处置,渔具网具集中销毁,严格监督验收,实现证注销、船封存、网销毁。

  4.规范操作、有序退捕。按规定发布禁捕通告,明确禁捕时间、禁捕范围、禁止事项、违禁处罚等内容。各镇街要设置禁捕标志牌。区退捕捞推进工作小组要组织对参与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科学、有序、规范开展退捕工作。开展禁捕水域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全面掌握、评估禁捕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动态变化情况,探索具有溧水特色的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利用模式。

  (二)全力保障退捕渔民生计

  5.促进渔民就业创业。针对渔民年龄层次、就业技能等不同特点,实行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做到“应转尽转、应扶尽扶”。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大力促进退捕渔民转产转业,通过发展产业安置一批,充分发挥渔民熟悉渔业生产的优势,支持发展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渔事休闲体验等涉渔产业,增加就业空间;发展大水面增殖渔业,吸纳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参与。务工就业安置一批,对有劳动能力的退捕渔民,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电商平台等带动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对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对吸纳退捕渔民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支持创业安置一批,对退捕渔民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对具备条件的退捕渔民,落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对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创业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6.切实维护社保权益。落实好社保政策,做到应保尽保。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参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执行,对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人员,按当年度征地人员社保费筹资标准进行筹集,并分别纳入职工社会保险和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待遇范围。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退捕渔民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鼓励灵活就业的退捕渔民自主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退捕渔民中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地方可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和医疗保险费。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确保做到符合参保条件的百分之百进行参保登记、百分之百落实参保缴费代扣代缴、百分之百落实社会保障待遇。

  7.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坚持兜牢民生底线,做到“应救尽救、应助尽助”。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退捕渔民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临时生活补助或临时救助。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残疾渔民,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三)切实加强联合执法监管

  8.组织开展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制定《石臼湖水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各类危害水生生物资源行为。加强线索收集,针对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长江水生生物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突出渔船渔民、“三无”船舶、水产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方面,通过摸排走访、数据分析、情报研判、案件扩线、发动群众等途径,深入排摸梳理各类案件线索,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保持严打态势,聚焦重点水域和时段,依法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等使用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的非法捕捞行为,主动发现查处经营利用中华鲟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跨区作业和生产性垂钓作业等行为。对查处的非法捕捞案件,要追查历次作业情况、非法渔具来源和渔获物去向,实现全流程溯源、全链条打击。严查关联行为,聚焦生产厂家、电商平台、销售店铺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以及发布非法广告信息等行为,取缔电鱼器具等非法渔具制造黑窝点、黑作坊;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涉渔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销售、收购、加工、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聚焦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加强动态巡防清查,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聚焦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饮行业管理,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来源非法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清理“三无”船舶,坚持和完善“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动态、持续清理整治长江流域“三无”船舶。对发现的“三无”船舶,要完善移交处置流程,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处置,并追查非法建(改)造的市场主体,依法处理。

  9.组织开展全面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全面禁售石臼湖水系非法捕捞渔获物行动方案》。对全区范围内农(集)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电商平台、餐饮服务单位等市场主体开展监督检查,严禁非法捕捞渔获物在市场内销售。对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江鲜”“湖鲜”等字样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严把市场准入关。强化网络交易监测,杜绝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网络销售。加大广告监测力度,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全面净化水产品广告市场环境。依法查处售卖长江捕捞渔获物及相关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归集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对违法者依法实施市场准入限制。

  10.实行有奖举报。制定《南京市溧水区违法捕捞行为有奖举报管理暂行办法》,开通24小时有奖举报电话(12316),对提供使用禁用渔具非法进行捕捞的;未经许可在禁渔区、禁渔期内进行捕捞的;涉渔“三无”船舶;在禁渔区、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非法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其它违法违规捕捞行为”等行为证据线索的举报人,经核实确认予以一次性奖励。

  11.建立健全涉渔违法行为处置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情报互通等制度,优化涉渔犯罪案件移送标准、案卷规格和程序要求,构建涉渔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强化公安、渔政、交通、水务、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协同联动,推动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疑难案件会商机制,做好非法渔获物、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等违法犯罪证据鉴定工作,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加强水域智慧防控系统建设,整合公安、海事、渔政等视频监控平台,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布建监控点位,努力实现水域船舶动态溯源,不断提升重点水域智慧防控水平。

  (四)着力抓好水产品稳产保供

  12.按照《南京市溧水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5年)》,多措并举抓好渔业生产,稳定淡水水产养殖面积,发展特色渔业和特种水产品生态养殖。全面推广具有节水、节地、安全绿色特点的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技术,扩大产业规模。扶持以地域特征为标志的产地品牌和企业品牌,满足广大消费者对优质水产品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六、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全面推进长江流域溧水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牵头组织、政策指导、协调推进、考核监督等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张蕴任组长,常务副区长邰伦浩、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徐正凯、副区长唐海清、党组成员刘人祥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退捕推进、社会保障、执法整治、市场监管四个专项组(见附件),四个专项组分别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党组成员刘人祥兼任主任,负责禁捕退捕日常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禁捕退捕总体工作,开展石臼湖水系禁捕退捕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发布渔业捕捞权收回公告,指导相关镇街做好渔民渔船调查摸底和核实工作,注销收回渔业船舶证书,负责做好湿地保护区管理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石臼湖水系禁捕退捕、水生生物保护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将禁捕退捕工作纳入石臼湖生态大保护年度重点督查工作计划,指导做好渔船渔具资产评估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做好将禁捕退捕工作纳入河长制、湖长制考核目标,做好打击非法采砂行为,配合做好“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做好有关禁捕退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有关禁捕退捕方面的信访工作。

  区公安分局牵头做好打击违法捕捞行为;负责做好渔民户籍、人口审核,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协助做好渔民转产转业维稳工作。会同区法院、区检察院加强对已办案件宣传工作,扩大办理案件成果,形成震慑效应。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困难渔民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及其成员纳入低保和生活困难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工作。

  区人社局牵头做好退捕渔民就业及社会保障领域各项政策落实工作。

  溧水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石臼湖水系水环境污染防控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内河营运“三无”船舶整治等工作,禁止“三无”船舶进出内河船闸。配合做好打击石臼湖水系违法捕捞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做好农(集)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管理;牵头开展市场监管执法检查整顿,做好饭店餐馆张贴通告、禁捕水域捕捞水产品销售市场检查及溯源等工作。

  区商务局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对非法渔获物的销售和利用行为的查处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做好门头店招等标牌的规范整治工作。

  溧水医疗保障分局负责做好退捕渔民医疗保障情况调查核实工作,协调解决退捕渔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溧水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做好安置渔民住房状况的核查工作。

  区房产局负责做好安置渔民的危房鉴定和保障性安居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联动。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石臼湖水系禁捕退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司其职、履职尽责,切实抓好分内工作;同时,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协作、协调联动,凝聚强大合力,共同把禁捕退捕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

  (二)加大投入保障。区财政要积极统筹省市及以上奖补资金、生态补偿、支农惠农、渔业油补、精准扶贫、社会民生等相关资金,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同时,加大对渔业执法监管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对参加退捕工作的人员,可参照房屋拆迁考核工作给予相应奖励和补助。

  (三)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宣传禁捕退捕的相关政策,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充分征求广大渔民群众意见,保障渔民合法权益。认真分析研究渔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充分预估和严格防范禁捕退捕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建立健全风险防控、舆情导控和应急处置预案,牢牢守住社会稳定底线,确保禁捕退捕工作稳步有序。

  (四)强化督查问效。将石臼湖水系禁捕退捕工作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河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将督查与问效、问责贯穿禁捕退捕工作全过程,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督促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禁捕退捕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进行约谈、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出现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群体性事件的要追责问责,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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