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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是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一、抓好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落实。要深刻领会内控管理对于规范和约束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防范和控制廉政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落实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各项具体任务和措施,健全制度规则,强化权力制约,严肃责任追究,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水平。采购人要强化采购责任。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要落实好五项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科学界定岗位职责,梳理内部工作流程。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对于采购项目,可以委派审计、纪检监察等人员监督评审过程或参与履约验收等工作,形成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二、采购代理机构要建立内控制度。各社会代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认真梳理政府采购代理工作流程,不断提高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事项范围和权利义务关系,不得超越代理权限开展采购活动。要提高采购文件编制水平,做到评审因素全面反映采购需求,评审标准合法合规、明确量化。要加强评审现场组织工作,明确细化组织流程,维护评审秩序,做好评审全过程录音录像。要做好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的发布。要依法处理供应商质疑,加强调查核实,做好沟通解释,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进行书面答复。完善工作机制,着重加强政府采购重点环节的控制和管理,重要事项层层把关,确保采购活动规范开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我局具体负责对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提高自身风险防控意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内控制度和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政府采购法》执行情况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各种《政府采购法》行为;进一步完善采购活动公示制,加大中标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和处理,通过以查促改,进一步规范新华区司法局政府采购管理。

  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机关办公用品的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购、发、用行为,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用品的采购

  1.本制度规定的办公用品是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包括耗材及软件、办公文具、卫生用具、照明用具等。10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事前写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安排专人购买;1000元以上的须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以后,交办公室统一采购。

  2.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由乡各部门填写申购单,经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由财政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到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手续,党政办统一领回发放。

  3.不需在政府采购中心完成的采购,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采购、管理、发放。急用零散性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采购。

  4.采购人员须尽职尽责,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所需购物品的性能、价格等情况,力求货比三家,购得质优价廉商品。

  5.不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的采购程序:需用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领导审批→党政办采购、发放→采购人在发票上经手签字→相关领导审核→乡主要领导审核→财政分局核销。

  第二条:办公用品的领取

  1.物品领用实行一次一领、专领专用原则。

  2.领取人在领用办公用品时须在物品管理处《办公用品领取登记单》上写明日期、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内容并签字。

  3.大件物品领取后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序列,部门应明确使用管理责任人。

  4.除党政办指定的专人采购外,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外单独购买办公用品或在指定采购点处签单。

  5、到党政办借用物品(相机、录音笔、水壶等)需经得党政办人员同意方可借出,党政办人员要做好登记。

  第三条:办公用品的使用

  1.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

  2.要爱护办公设备和相关物品,不得随意丢弃废置,严格执行注销制度。要认真遵守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延长物品使用年限。

  3.文件材料的印制要有科学性和计划性,印制前要认真做好校对、检查等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4.高档耐用办公用品在使用中出现故障时,由原采购人员负责联系退换、维修事宜;因使用不当,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确保“廉洁、高效、优质”地完成政府集中采购任务,强化采购办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实行阳光操作。每项采购业务必须做到程序公开,采购内容、要求公开,评标办法、结论公开。

  二、严格规程,规范操作。每次采购活动均有登记、公告(招标)、标书或询价函、成立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评标办法、评标结论、记录、合同、验收手续、结算手续、档案等。

  三、遵守纪律,严守秘密。采购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或提供不该提供的情况,维护公平竞争。采购办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八不准”和“六严禁”。

  四、热情优质服务,平等待人。对采购单位申报的采购项目,力争做到及时、准确,保质保量;对申报有误不能采购的项目做出相应解释;对无理要求不能满足的提交采购管理部门处理。

  五、保证计划,提高效率。对采购管理部门送达的采购计划申报单,确保按规定时间和标准组织采购,不耽搁,不积压。

  六、强化内部制约监督措施。经办采购的人员与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相互制约。

  七、勤奋学习,谨慎工作。认真学习政治、经贸、法律及相关专业知识,努力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八、公正处理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把握重点环节,严格规范唱标、评标、签订合同、供货、验货等环节,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违规行为,做到一视同仁。

  九、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对采购单位所反映售后质量问题或有关投诉方面的情况,按相应权限及时作出相应答复或处理。

  十、对定点采购项目实行跟踪检查。经常组织检查定点供应商承诺服务和优惠幅度的执行情况,对违约违规情节,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经常开展市场调查。对采购目录商品适时掌握市场价格的变化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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