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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活动所指定的书面计划,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对具体将要进行的活动进行书面的计划,对每个步骤的详细分析,研究,以确定活动的顺利,圆满进行。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村民委员会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村民委员会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市、县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部署,按照“让农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自己的事儿自己办”“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明显遏制家庭邻里矛盾引发的恶性死人伤人事件”的要求,主动适应“三农”工作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着力提升自身能力、议事协商、化解矛盾纠纷、应对突发事件、培育文明乡风、服务群众等六大能力,进一步提升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夯实乡村治理基层基础,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村民委员会自身能力

  1.充分运用2019年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统计成果,对村民委员会作用发挥好的古寨村、曹庄村、大鸭村、五泉村,作用发挥一般的暖泉村、昭武村、小屯村、张湾村、华强村和作用发挥差的小鸭村、白寨村,分别采取相应措施,分类改进提高。重点整顿作用发挥差的小鸭村、白寨村,深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一村一策”整改提升方案,一项一项抓好整改落实,于9月10日前全面完成。

  2.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落实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资格联审机制,持续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回头看”,及时补选出缺村民委员会成员,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选优配强村民委员会班子。

  3.全面开展村干部任职培训和岗位培训,全面提升村民委员会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能力,增强村干部服务群众的意识。

  4.及时完善更新全国村(居)民委员会统一赋码管理系统中村民委员会组织基本信息,保证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成员等基本信息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二)提升议事协商能力

  5.探索科学有效的议事协商形式,进一步明确内容、规范程序、丰富形式,保证群众对村级重要事务和重大问题的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

  6.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村务监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等为补充,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等,广泛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重点培树古寨村、曹庄村民主协商议事典型,并于9月10日前报送典型材料。

  (三)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7.全面建立健全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长效机制,坚决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建立矛盾纠纷网格化管理机制,以社为网格单元,村干部包抓网格、社长包户到人,定期走访,掌握动态,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8.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及早介入并化解可能升级的邻里、夫妻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苗头性事件,对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矛盾纠纷,在司法所指导下,积极引导当事方走法律程序解决。

  9.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群众学法守法,营造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四)提升乡风文明建设能力

  10.全面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陈规陋习,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充实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等移风易俗内容,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各村要结合本村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村规民约,并将修改范本于9月10日前报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11.引导和鼓励村民委员会依据村规民约制定约束性措施,重点针对推进移风易俗,梳理禁止事项,明确禁止内容,制定彩礼标准和婚丧嫁娶操办标准,全面治理滥办酒席、高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行为,各村将禁止事项、内容和标准以文字形式于9月10日前报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12.规范红白理事会、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老年人协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运行,开展道德标兵评选、五星文明户、身边好人、最美家庭、文明家庭创建创评等评先创优活动,引导群众培养健康文明绿色生活方式,进一步树立文明乡风。

  (五)提升服务群众能力

  13.切实减轻村委会负担,强化服务职能,以村为单位,规范村民委员会承担的各项工作事务、填报的各种工作台账和出具的各类盖章证明。镇属各办事中心交由村民委员会承担或协助完成的工作事项,实行严格管理和总量控制。

  14.全面推行村级为民服务代办制,各村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站受理代办事项,为群众提供“一门式受理”“一站式服务”。

  15.加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管理,根据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分布情况和群众意愿,就近纳入迁入村级管理。对易地扶贫搬迁进城的群众回本村办理的事项,提供定期代办或电话代办服务。

  16.积极培育服务型社会组织,引导其参与村公益事业发展。各村建立完善不少于30人的志愿者队伍,设立志愿服务点,按月组织开展面向特殊群体、困难群众的志愿服务活动。各村志愿者队伍花名册及志愿服务活动记录要及时建立台账。

  17.坚持问题导向,梳理一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建立问题台账,各村在8月底前至少解决1个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2020年4月25日至5月10日)。根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村要细化阶段目标和具体任务,建立工作推进机制。重点整顿村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能力提升方案、提升计划、整顿提升推进台账等。

  (二)组织实施(2020年5月11日至8月20日)。对照主要任务,采取包抓制,由镇领导包村,积极开展专项行动。

  (三)自查评估(2020年8月21日至9月10日)。8月30日前完成自查自验、初查核实。村民委员会进行自查自验,完成整改提升的村填写《整改提升自查表》。9月10日前镇上组织专人对完成整改提升的村逐一进行初查核实、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入户走访、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形式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情况上报县民政部门。对综合评估结果不合格和群众测评满意率达不到80%以上的,重新“补课”。在综合评估的同时,做好村级矛盾排查化解情况统计工作,以村为单位形成村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四)督查总结(2020年9月11日至10月10日)。镇上对所有整改提升村,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验证核对整改提升效果,并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对实施有力、效果明显的典型做法进行推广,对实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村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村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精心安排,组织实施专项行动。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靠实工作责任,扎实有序推进。各村负责专项行动具体实施,特别是作用发挥差的小鸭村、白寨村,要在找准问题上下功夫、科学制定对策上下功夫、狠抓落实上下功夫,推动整改提升上水平。要在完善组织建设、健全制度机制、落实工作任务基础上,结合农村工作实际,加强探索创新,形成符合本村实际的村民自治经验做法。

  (三)强化督促指导,务求取得实效。镇党政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要及时跟进督查,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对策,解决问题。要严格评估验收的程序和标准,达不到要求的一律重新整改。

  村民委员会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政治标准,强化新村带头人队伍建设,大力选拔优秀人才进入村委会班子,着力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农村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建设大青岛北部绿色崛起的典范之城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总体要求。全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从2019年12月份开始,在全镇全面推开。工作中,重点把握好以下五点要求:1.坚持党的领导。旗帜鲜明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选举全过程,切实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牢牢把握工作主导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确保选举工作圆满顺利。2.强化班子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注重选拔讲政治、守规矩、重品行、有本事、敢担当的人员进入村委会班子,班子成员素质能力明显提高,整体功能显著提升。3.依法依规操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党员群众意愿,坚持法定程序不变通,规定步骤不减少,党员群众民主权利不截留,充分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4.完善基层治理。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作用,健全村级各类配套组织,依法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健全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5.从严正风肃纪。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加强选举纪律教育,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厉打击拉票贿选等各类干扰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确保换届选举健康有序、风清气正。

  二、从严从实选配村委会班子

  (一)明确村委会班子成员任职条件。1.讲政治。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守规矩。自觉接受党组织领导,严格按纪律规矩办事,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要求,带头执行村内各项制度规定,廉洁自律。3.重品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遵守道德规范,关心村庄发展和村民生活,热心村务,为人正派、处事公道,有奉献精神,在党员群众中威信高、口碑好。4.有本事。具有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素质能力,为民服务意识强,能带领村庄发展、村民致富,善于做群众工作,善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村庄和谐稳定。5.敢担当。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工作中的困难、矛盾和问题不回避、能担当,在建设美丽乡村、推动脱贫攻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为民办事服务、倡树乡风文明等方面积极作为,全力维护集体和村民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取消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自荐资格。1.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不认真甚至消极对抗的。2.触犯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审查的。3.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4.涉黄涉毒受处理未满3年的。5.上一届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破坏换届选举行为被查处的。6.上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依法应当提出辞职、被罢免或职务终止的;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的,受开除党籍处分不满5年的。7.不积极协助镇工作,不服从村党组织的领导,甚至消极对抗的。8.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3年的。9.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的。10.有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或破坏经营秩序、侵占挪用集体资产的。11.带头搞封建迷信活动,搞宗族派性的;道德品行不端,不遵守村规民约,不履行村民义务的。12.身体状况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13.具有其他不得自荐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作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如通过其他方式当选,当选无效:1.丧失行为能力的;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正在服刑的;3.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4.被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二)多渠道选人用人。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专业大户、乡村医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退休人员、“三支一扶”大学生等中发现优秀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市镇机关干部、选调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各类服务基层项目优秀人员积极参选,加强后进村治理整顿。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团组织书记、村妇联主席按法定程序进入村委会班子。

  (三)着力精简村干部职数。本着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村级支出的原则,合理确定村委会班子职数,1000人以下的村一般为3-4人,1000-2000人的村一般为4-5人,2000人以上的村一般不超过7人。大力提倡村党组织书记依法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村“两委”成员依法兼任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和配套组织负责人。村民委员会中要保证有妇女成员。坚持和完善村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四)严格候选人资格把关。严格落实村民委员会成员自荐人资格市镇两级联审制度,镇党委根据市纪委机关(监察局)和信访、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卫计、城建、国土、农业、审计等单位列出的不宜作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情形的人员名单,以及掌握的其他情况,对确定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自荐人)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并报市级联审单位复核,严格把好人选的政治关、能力关、法纪关、廉洁关、口碑关,坚决将不符合条件的人选排除在外。凡有不宜作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情形的人员,取消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自荐资格。对通过“另选他人”方式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须对这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有不得自荐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情形的,劝其退出或辞职;凡有不得作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情形的,当选无效。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标准条件的正面宣传教育,引导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三、方法步骤

  村民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产生。

  (一)村民委员会选举筹备阶段。各社区及包村指导员深入调查摸底,掌握村级班子状况;组织完成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召开原建制村户代表会或村民大会,投票表决原建制村资产和债权债务经营管理事宜并在《青岛日报》上声明,投票表决当选无效的情形。

  (二)村民委员会选举阶段。重点把握以下环节:

  1.推选选举委员会。

  采取“分推分选”的方式,在优化后的村党组织主持下,村成立选举领导小组,在镇选举领导机构指导下,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由原建制村分别召开户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小组,选举工作小组3-5人组成,由选举工作小组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由成员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原则上由主任和委员5-9人单数组成,特殊情况可由镇党委研究确定,并在原建制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中表决通过,其成员应当兼顾原建制村。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较多或者居住比较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投票站,每个投票站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村民选举委员会可按原建制村分别成立由若干人组成的工作小组,上述成员名单一并在优化后的村和原建制村张榜公布。

  各村选举委员会在镇选举领导机构指导下,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工作小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授权,履行相关职责。

  村党组织负责人一般应依法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党员依法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及工作小组成员自荐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经审查确认成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及工作小组成员两次无故不参加选举工作会议的,视为自动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服从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讨论选举有关事项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

  以原建制村为单位分别登记选民,再汇总到优化后的村。

  选举工作小组在选举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审查原建制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资格。村民委员会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①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③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一个地方登记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户籍和居住地不一致的,本人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选民登记的,应当开具不在居住地登记参选的证明;本人在居住地参加选民登记的,应当开具不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参选的证明。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以原建制村为单位,将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于选举日的20日前分别在优化后的村民委员会和原建制村张榜公布。对需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公民的参选资格,应当在名单张榜公布前确定。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公布的名单没有提出异议,事后再提出选民资格问题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不予受理。

  3.候选人的产生。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自荐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倡村党组织书记和其他党组织成员自荐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依法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自荐参选的候选人中,妇女应当占一定比例。

  原建制村在优化后的村民委员会中所占职数由镇党委政府和社区党委共同研究提议,列入优化后新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上表决通过。

  自荐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相对集中且女性不少于一人的,可直接进入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不再进行预选;自荐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超过应选职数的两倍,应进行预选,预选可采取“分推分选”的办法,以原建制村为单位分别产生候选人。可以根据参加选举的村民较多或者居住比较分散的村,设立投票站,每个投票站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直接无记名投票,并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预选不办理委托投票,不设立流动票箱。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受理自荐的时间、地点,在受理自荐期限内,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到指定地点提出自荐申请承诺和向全体村民提出自己的任职设想,自荐人只能竞选一个职位,自荐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竞职承诺书经镇党委、政府审核把关后张榜公示。

  经过市、镇两级资格审查,凡有不得自荐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情形的,取消其自荐资格。若取消自荐资格或其他原因造成某一职位候选人自荐人数不足的,另行组织自荐报名。

  自荐参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在选举日的前5日内产生。候选人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须书面向镇选举领导机构备案,并应当按照候选人姓名笔画顺序张榜公布,同时公布选举地点和选举时间。

  自荐参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经审查把关合格后,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调整或者变更。

  4.选举方式、方法和当选。

  选举村民委员会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采取大会现场投票,参加选举的村民较多或者居住比较分散的村,可设立投票站,每个投票站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选举大会应当根据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提名,现场举手表决确定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负责核对投票人数和选票数,监督投票。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

  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不得参与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

  村委会成员的组成应当兼顾原建制村村落分布状况,在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中一次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票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本人填写。因文盲或者残疾等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除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代写选票,每名代写人最多代写2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每个村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村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的,可以书面委托原建制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投票。委托投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每一村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2人。

  委托投票或者接受委托投票的,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对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选举日的2日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进行复核并作出处理。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得接受委托投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未按规定时间投票视为自动放弃投票权。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选票总数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总数的,选举无效。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能够辨认的部分仍然有效;全部无法辨认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定,作废票处理。无效票和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将所有票箱当众开箱,公开唱票和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由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进行记录、签字,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封存选票,并交镇换届选举领导机构保存。

  选举村民委员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的村民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等于应选人数时,其中有妇女的,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多于应选人数时,其中有妇女的,应当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等于或者多于应选人数时,其中没有妇女的,应当先从应选人数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当选人中没有妇女的,另行选举时应当优先选举妇女成员。但是,当选人数达到5人以上并且有妇女当选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以不再另行选举。

  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主任、副主任按照各自职务的得票数确定其当选资格。

  通过另选他人方式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须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凡有不得自荐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情形的,劝其退出或辞职;凡有不得作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情形的,如通过其他方式当选,当选无效。

  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实行回避制度。当选成员之间是夫妻、直系血亲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留任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职务相同的,留任得票最多的一人。

  因回避导致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的,按照获得过半数选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的,应当自前一次投票产生选举结果之日起5日内完成。另行选举时,不再进行选民登记,以前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1/3。

  经过两次投票选举,当选人数仍未达到5人的,是否继续进行另行选举,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选举结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将选举结果报镇备案。

  (四)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阶段。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设立村民小组。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应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村民代表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总数由村民委员会确定,但是不得少于30人。其中,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总数的1/3以上。

  村民委员会需要设立下属委员会的,其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兼任下属委员会成员的,下属委员会成员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以获得过半数通过。

  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应当在村民委员会成立后10日内组织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应兼顾原建制村,名额依据原建制村户数按比例分配,其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5人单数组成,其中应当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原建制村也应相应成立村务监督小组。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以得票多的当选;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继续推选。推选结果当场公布。

  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小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接受镇指导,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其成员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村还应根据《中共莱西市委、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西发〔2019〕16 号)要求,按规定推选协商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成员,修订《村规民约》。

  (五)做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后续工作。

  选举结束后,在镇指导和监督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优化后的村民委会与原建制新村村民委员会工作交接,组织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依据公开承诺,科学制定任期目标,并报镇备案。

  四、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村级组织换届环境

  (一)严明选举纪律。镇党委、新村或新村两级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村和新村选举工作纪律要求,加强党规党纪和法纪意识教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用铁的纪律保证选举风清气正。在选举前,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教育党员带头遵守选举纪律要求。在农村党员、工作人员和候选人(自荐人)中开展“换届我承诺”活动,规范自身言行,强化自我约束。镇党委对候选人和有意向参选人员进行“明纪警示谈话”,加强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要求。

  责任领导:宋秀玲、尹亮、高金先、仇清涛

  责任部门:党建办、纪委、民政办

  (二)严厉打击破坏选举违法违纪行为。深化打黑除恶、打霸治痞专项行动,为选举奠定坚实工作基础。纪委、组织、公安、民政等部门,要依据职责认真查处选举中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拉票贿选和以暴力、威胁、欺骗、诬告、诽谤等不正当手段干扰破坏选举的行为,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毫不手软,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对已经当选的,一经查实,取消当选资格。对选举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公开通报曝光。

  责任领导:宋秀玲、高金先、刘永广

  责任部门:纪委、南墅派出所

  (三)加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健全完善村民委员会选举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制定选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重大事件、重要信息报送制度,全面及时掌握换届选举动态,切实加强对选举期间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依法依规从速办理。

  责任领导:宋秀玲、李明、刘永广

  责任部门:信访办、南墅派出所

  (四)畅通信访渠道。选举工作期间,选举工作机构只受理涉及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违反选举程序、以不正当手段贿选、破坏选举秩序等相关问题的信访案件,对其他如涉及候选人的经济问题、以权谋私问题、生活作风问题等的信访案件,按法律法规由信访、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责任领导:宋秀玲、李明、高金先、孙建光

  责任部门:纪委、信访办、民政办

  (五)推进“三资”融合。根据《中共莱西市委办公室、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西市关于村庄建制优化中集体资产融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优化后村庄选举工作中村级集体资产的融合工作,完善管理措施,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充分分析原建制村资金、资产、资源的情况,找好与优化后村庄的融入点、契合点,柔性推进,对债权债务、集体经济等个性化的问题注意解剖,灵活采取一次性融合和渐进式融合两种方式,对涉及村庄规模、“三资”相差不大的,可以直接并账,实行一个账套;村庄三资相差悬殊的,一次性难融合的村庄,建立新村账户,继续按照原建制村核算,条件成熟以后,并入新村账户。同时,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三资”融合办法》,明确原建制村债权债务的归属,并登报声明。

  责任领导:宋秀玲

  责任部门:经管站

  (六)完善“三会一约”。指导各村建立协商议事会、健全道德评议会、完善红白理事会、修订村规民约,进一步提升和创新我镇农村社区治理水平,推动形成崇尚文明、勤俭节约的良好社会新风尚,引导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培育良好家风、民风、乡风,以组织振兴、文化振兴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责任领导:孙建光

  责任部门:民政办

  五、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成立南墅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总体协调,扎实有序推进选举各项工作。建立班子成员选举包联社区制度,镇党委向各新村选派包村指导员,成立明纪警示谈话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包村指导员要认真履行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责任制,严把选举政策程序关,坚守工作岗位。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分类指导。各社区负责本社区的选举工作,社区书记为本社区选举的第一责任人,每个包村指导员为所负责村庄的第一责任人,要继续深入开展调研摸底,做好村情选情分析研判,社区要负责调度好本社区包村指导员和本社区选举的批次,分期分批组织选举。对工作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村,要先行组织选举;对治安混乱、选情复杂的村,要协调司法、公安等部门提前介入,为选举创造有利条件。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公开栏、明白纸等形式,深入宣传选举政策,选举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和村委会成员标准条件,使广大党员群众充分了解有关政策要求,自觉履行义务,不断增强参与、支持、依法选举的积极性。对选举中创新创造的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推广,不断提高我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水平。

  村民委员会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0年1月至4月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突出问题导向,集中4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系列活动,对全镇基层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进行集中教育整顿,实现党员干部精神状态大转变、工作落实大提速、整治效果大改进,不断推进城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组织领导能力明显提升。重点解决农村社区网格党支部班子特别是书记年龄大、文化低、能力弱、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全面提升组织力,进一步增强对经济发展、服务群众、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领导。

  二是经济发展能力明显提升。重点解决集体经济薄弱、农民增收乏力的问题。每个社区、自然村找到适合自身的经济发展路径,实现集体增财和农民增收。2020年,农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均达15万元以上,经联社集体经济收入均达5万元以上。

  三是精准服务能力明显提升。重点解决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设置不规范不合理、利用效率低、服务不精准等问题,各基层服务场所、服务设施、服务功能不断优化完善,活动阵地更加规范、设施更加配套、功能更加健全。

  四是协同共治能力明显提升。重点解决近年来因土地流转、项目建设、拆迁安置、人居环境整治、“三清一增”等工作引发的各种矛盾问题,提升基层党组织号召力、农村干部执行力、党员带动力和群众致富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实现干群关系和谐,群众满意度提高。

  三、方法步骤

  (一)全面会诊,下沉力量(1月22日前)

  1、召开党委会研究。以镇机关干部为主体组队,镇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分组对每个农村社区网格进行深入调研,摸清班子配备、产业发展、三资管理、村级治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摸排矛盾纠纷、信访多发、治安混乱以及影响基层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由镇党委书记组织召开党委会议,听取调研情况汇报,把握全镇总体情况。

  2、逐网格召开“分析研判”会。由镇党委书记组织,召开由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会议,对农村社区网格党支部逐个分析研判,找准存在突出问题,明确重点工作项目,制定具体整改措施,“一村一策”形成整改方案,根据问题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工作台账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3、下派驻村工作组。根据分析研判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工作组由科级干部任组长,其他机关干部和优秀农村干部任成员,原则上吃住在矛盾问题突出或经济薄弱村,集中力量、包靠整顿,问题不解决不罢休,治理不见效不收兵。分组情况和驻村地点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二)聚焦问题,集中攻坚(1月至4月上旬)

  4、组织“家底”晾晒。以网格为单位,通过召开会议、公开栏、明白纸等形式,对2019年以来财务收支、资产处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公开。

  5、召开两次党员会。第一次会议2月中旬前召开,主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组织党员干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细化整改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逐项、逐类、分步骤进行整改落实。第二次会议3月底前召开,主要是通报整改落实情况,各责任人逐问题汇报整改完成情况,征求有关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下步推进措施。

  6、至少召开两次村民会议。工作组要通过走访不少于30%的户(贫困户和信访户必到)、个别访谈、召开会议等形式,听取意见、访贫帮困、化解积怨。工作组要到村至少召开2次村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月中旬前召开,主要宣讲全市、全镇、社区和农村社区网格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取得成绩,征求有关意见建议;第二次会议于4月上旬前召开,主要是通报整改成效,并对农村社区网格党支部班子及成员,驻村整顿效果进行民主测评,评议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7、召开一次恳谈会。利用春节前后在外工作人员、创业人员、大学生返乡的时机,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参观驻地企业、观摩家乡人居环境治理成效、座谈交流家乡未来发展,提出意见建议,增强他们参与家乡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8、深化结对帮扶。创新帮扶形式,引导镇直部门单位、学校、医院、两新组织等领域党组织,与农村社区网格党支部建立联建党总支,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干部下沉,精准对接自然村,实现全域一体化乡村振兴。对已成立的21个联建党总支,聚焦重点任务,努力在巩固提升、典型引领上下功夫。对未建立联建党总支的网格党支部,以社区为单位,组织辖区内班子强、基础好、发展快的网格党支部或有意向、有实力的企业与相对落后的网格党支部建立联建党总支,确保50%以上的网格党支部参与联建,促进村村、村企资源有效整合,实现一体发展、互利共赢。

  9、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组全面梳理存在的矛盾纠纷,采取开门接访、领导包案、带案下访、挂牌督办等形式进行集中化解。镇党委组建专门矛盾纠纷调解队伍,发挥好本地威望较高的党员干部和在外能人作用,协助做好思想疏导和问题调解。要切实发挥农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化解纠纷、维护利益。

  (三)总结评估,建章立制(2020年4月底)

  10、组织评估。各社区对工作成效先进行自评,建立奖惩考核长效机制,表彰一批好班子、选树一批好干部、形成一批好产业、总结一批好经验。镇党委将通过入户走访、个别谈话、现场评估等形式,结合各社区自评情况,对整顿工作成效进行抽查复审,对评估合格的予以销号,治理不到位的继续整顿,直至问题解决。

  各社区在完成上述规定动作的同时,结合实际,可自行选择教育培训、对标学访、观摩交流等灵活多样的自选动作,提升治理工作成效。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镇领导干部要带头参与所包靠社区的整顿工作,联系1-2个网格党支部,抓好整改提升。各社区党委尤其是社区党委书记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基层组织建设的首要任务,带头包靠一个治理难度最大的党支部,入驻靠上整顿,指导工作开展。

  (二)加强工作指导。镇党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指导组负责对包靠社区进行督导。各社区要立足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研究具体推进措施,加强分类指导。要总结推广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典型经验,带动面上工作开展。

  (三)营造浓厚氛围。强化舆论宣传,注重发现和总结工作经验、实践探索,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以及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积极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用基层经验指导基层实践,形成大抓基层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督查落实。镇党建办采取日常督查、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对各社区开展“基层组织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各社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督导组,督促工作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对治理工作完成的,要继续跟踪问效一年,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跟踪问效期内,联系帮包领导不脱钩。

  专项行动要坚持问题导向,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坚持时间服从质量,步骤和程序可压茬进行、统筹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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