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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及国家、省、市、区的各项摸底工作要求,保证摸底工作顺利进行。提早谋划,提前启动,小区分配到人,任务明确到人,为即将到来的正式普查积累经验、打好基础,确保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能够顺利完成。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乡镇、区第七次人口普查摸底工作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乡镇、区第七次人口普查摸底工作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意义

  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县情县力调查。通过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我镇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客观准确反映我镇人口发展现状,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完善人口、就业、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政策体系,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加快推进美好弋江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内容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辖区内所有本镇户籍人口和长期在本镇居住的其他非户籍人口都要在本镇进行普查登记。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村(居)、各部门要按照“全镇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弋江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负责普查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村(居)委会要设立普查工作小组,明确责任,认真做好区域内的普查工作。非本镇户籍人口和本镇集体户人口较多的单位,也要成立普查工作机构或明确责任人,协助做好本单位的普查工作。要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村(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作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基本力量,并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各村(居)要认真落实办公地点、交通工具等工作条件。

  五、普查的宣传动员

  各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取多种宣传手段,运用多种宣传形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意义、要求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村(居)、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普查方案规定,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更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普查过程中,要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二)确保数据质量。要建立严格的普查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政府统计部门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本次普查将采取电子化的方式开展普查登记,主要由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入户采集普查对象信息;也可采取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同时,普查应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以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和数据处理效能。

  乡镇、区第七次人口普查摸底工作方案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公安部治安局《关于印发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摸底工作细则》、《XXX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案》精神,结合乡镇(区)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目的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是人口普查的重要环节,是保证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其主要目的是摸清各类人口普查对象底数,纠正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着力解决户口登记中存在的问题,为普查登记和落实实有人口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二、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任务

  (一)核准户籍人口底数和户口登记项目。重点核准户籍人口户数、人数以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户主关系等主要户口登记项目。

  (二)根据本普查小区建筑物情况和居住人口、户口情况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三)重点摸清以下七种人情况

  1.具有本市户籍人员生育的小孩未落常住户况,包括收养、抱养小孩未落户口情况;

  2.手持各类证件未落户口人口的情况,主要包括持迁移证、准迁证、复员转业证、刑满释放证、护照等应落未落户口人员情况;

  3.应销未销户口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参军、出国(境)定居或加入外国籍、死亡等应销未销户口情况;

  4.人户分离人员情况,包括有人无户和有户无人情况;

  5.户籍地在外省市的在京居住人员(暂住人口情况;

  6.常住在京的外籍、港澳台及无国籍人员情况。

  (四)

  摸清户口登记中重登重统、漏登漏统情况。

  (五)

  摸清因道路改扩建、危旧房改造等整片拆迁地区形成的废弃地址数及空挂户口的户数、人数情况。

  (七)

  对没有门牌号的村、街巷、住宅、楼房及时设置门楼牌号。

  (七)

  对工作中发现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人户分离等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办理登记和注销等手续;对发现的重登重统、

  漏登漏统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要及时予以更正;对未登记暂住户口的,要督促其依法办理暂住登记,符合办理暂住证条件的,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八)维护各类人口数据库。公安派出所对新发现的人分离人员、暂住人员、境外人员、出生未落及死销户口人员,要逐一录入相应人口信息数据库,并根据变化情况补充、修改、完善相应人口信息。

  三、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标准时间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标准时间为2020年_月1日零时

  四、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法步骤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XX年7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及部署。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县公安局制定《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选调入户人员。

  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按照普查员选调标准选调普查员,X月中旬前到岗到位。

  3.开展业务培训。X月底前县普查办和县公安局完成对乡镇、街道等普查工作人员即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明确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的目的,掌握工作方法及人口数据资料表、登记表、统计表、汇总表及《户主姓名

  底册》的使用和填报等。

  4.搞好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派出所要通过黑板报、悬挂条幅、张贴宣传画、致被调查户一封信、制作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口普查户口整顿的目的、意义和任务,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配合。同时,要加大户口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动员人户分离人员、应落未落户口人员、应销未销户口人员及

  流动人口主动到派出所办理相关户口事项及暂住登记等。

  ?5.人口数据资料收集和整理。

  XX月底前,各乡镇、街道人普办会同派出所统计、整理、打印以居(村)委会为单位的《户籍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暂住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和《境外人员核对数据资料表》,并根据普查小区划分情况对数据资料进行切分。同时,要与当地卫生、民政、计生、流管等部门沟通,收集20XX年11月1日零时至20XX年7月31日24时的相关人口资料,并按普查小区进行整理。

  ?6.物资准备。备齐普查员开展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必须的各种物资,印发宣传材料,分发所需各种登记表、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

  第二阶段:入户核对与《户主姓名底册》编制阶段(8月1日—8月31日)

  ?1.普查员要沿各普查小区的边界实地走一遍,明确自己负责的地域范围,掌握

  为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顺利进行,如期完成上级下达的有关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全面调查掌握本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情况和数据 资料,清理解决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户口登记项目更加齐全、准确,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确保人口资料准确翔实,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方法步骤

  户口整顿工作自2020年XX月XX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为前期准备、入户核对、问题整改和 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X月15日至X月15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根据本方案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户口整顿工作方案,逐级动员部署。选调和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落实专项经费,配备必要的装备。以居(村)委为基本单位,做好户口整顿区域的划分,核对清理门牌,全面掌握人口居住地的基本情况,绘制辖区平面图。做好户籍资料的清理核对,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公安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等应用系统打印辖区全部实有人口基本资料供上门核对。印制有关表格和宣传资料,做好宣传发动。

  (二)入户核对阶段(20XX年X月16日至X月31日)。工作人员携带实有人口资料和相关登记表格逐户、逐人、逐项核对,重点查清登记常住人口中重户重口、人户分离和户口待定人员,因参军、死亡等原因应销未销户口人员以及未登记的暂住人口和境外人员,注意发现和登记项目差错。通过入户核对,全面掌握辖区常住人口、户口待定人员、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底数和基本情况。

  (三)问题整改阶段(20XX年X月1日至8月31日)。对入户核对阶段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及时解决、纠正。对常住人口中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未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户口登记。对工作中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认真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对采取非法手段***办理虚假户口的,要依法注销其户口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户口待定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后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及时登记落户;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变更、更正。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在X月31日前,要力争全面完成问题的整改,确需进一步调查的,也应在年底前完成整改。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户口整顿是保证人口普查登记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我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特色,对加强和促进户籍登记和人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提高对户口整顿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加强组织领导,公安部成立了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级公安机关也都要把户口整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每项工作要求都能落到实处。要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争取重视和支持,落实经费保障。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户口整顿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策性很强。各级公安机关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在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与参与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的人口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卫生、教育、司法、财政、发展改革、宣传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遇到困难和问题,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并及时向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汇报,妥善加以解决。

  (三)深入开展宣传发动 工作。户口整顿工作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

  传户口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四)严格检查验收,确保工作质量。户口整顿工作完成后,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组织检查验收,严格把关,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户口整顿工作质量。

  乡镇、区第七次人口普查摸底工作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意义

  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县情县力调查。通过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我镇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客观准确反映我镇人口发展现状,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完善人口、就业、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政策体系,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加快推进美好弋江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内容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辖区内所有本镇户籍人口和长期在本镇居住的其他非户籍人口都要在本镇进行普查登记。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村(居)、各部门要按照“全镇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弋江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负责普查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村(居)委会要设立普查工作小组,明确责任,认真做好区域内的普查工作。非本镇户籍人口和本镇集体户人口较多的单位,也要成立普查工作机构或明确责任人,协助做好本单位的普查工作。要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村(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作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基本力量,并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各村(居)要认真落实办公地点、交通工具等工作条件。

  五、普查的宣传动员

  各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取多种宣传手段,运用多种宣传形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意义、要求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村(居)、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普查方案规定,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更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普查过程中,要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二)确保数据质量。要建立严格的普查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政府统计部门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本次普查将采取电子化的方式开展普查登记,主要由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入户采集普查对象信息;也可采取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同时,普查应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以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和数据处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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