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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爱心超市”管理办法(试行)

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爱心超市”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方案》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县“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秉承“爱心扶贫、用行济困、激发内生动力、促进文明乡村建设”的理念,积极探索“积分改变习惯、勤劳改变生活”的思路,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二)管理人员

店  长: 

管理员:

监督员:

(三)村组信息联络员

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积分审核、组织评议及爱心超市运行工作;管理员负责爱心超市日常管理、超市物品入库、发放物品领取告知单、物品发放、积分登记、过程公示等工作;监督员负责爱心超市日常运营监督工作,及时对捐赠物品、积分兑换情况予以监督;村组信息联络员负责登记本组内“事迹登记册”、初审和上报工作。

二、积分办法

(一)原则及程序

爱心积分实行“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经本人申请,村小组信息员核实登记或村组信息员直接登记后,上报村委会;经村委会定期召开村民代表、群众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登记分值,并在爱心超市公示栏内,公示无异议后(公示3天),发放“爱心超市”积分告知单;积分可以累积,但不兑换现金。

(二)评分标准

第一条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探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家庭,推动文明行为、诚实守信、崇尚先进、志愿服务、勤劳节俭、孝亲敬老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家庭记15分,被评为“好媳妇”、“好公婆”、“好家庭”、“好妯娌”、“好邻居”、“十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等记60分,子女受到就读学校表彰的记5分)。

第二条  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环境整治、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活动(参加一次活动记10分);在日常生活中做到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等(每做到一项记5分)。

第三条  家庭美德。在家庭生活中,做到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和睦记5分,邻里团结记5分)。

第四条  个人品德。在日常接人待物中,做到和善亲切、谦虚随和、知恩感恩、理解宽容、诚实守约、注重言行等(每做到一项记5分)

第五条  村规民约。按照当地风俗,促进移风易俗,弘扬文明健康时代新风,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按规定报备举办(按规定举办一次记10分);邻里互助、互帮互爱,热心帮助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每帮助一次得到受助者认可记20分,协调邻里纠纷、化解矛盾一次记15分);积极参加镇村组织的义务活动等(每参加一次记5分);爱护环境,主动捡拾入户道路、房前屋后垃圾、废纸、烟头、粪便等杂物(每捡拾垃一次垃圾记5分,户容户貌整洁、室内室外干净整洁记10分)。

第六条  职业道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生产经营能力,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掌握一门现代农业技术记15分);自主发展适合自身条件的致富产业,带动其他群众发展产业,且积极参加各类技能培训(按相关部门技术要点和时限要求完成阶段性工作记20分,每参加一次技能培训记5分,受到表彰的“致富带头人”、“创业能手”、“科技带头人”等记50分,带头宣传脱贫攻坚政策记5分,实现年度脱贫的记30分);主动参与护林防火、封山禁牧、防汛抗旱等工作,有效遏制野外用火、偷牧夜牧等现象(参与护林防火、封山禁牧、防汛抗旱等一次记30分,制止一次野外用火或偷牧盗墓现象记10分)。

第七条  善行义举。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奉献爱心,维护邻里团结,关爱困难群众、参加志愿服务;互敬互爱,教育子女懂感恩、知礼仪;孝敬老人、关爱老人,艰苦奋斗、辛勤劳动;感恩父母养育、感恩他人帮,以积极向上的心态对待他人(每做到一项记5分)。

第八条  其他事迹。若积分项目未涉及,由村“爱心超市”领导小组组织评议后决定。

三、物品兑换

(一)农户本人持爱心超市品领取告知单可在每周工作日内到本村爱心超市兑换自己所需的物品,领取后在物品领取登记表上签字按手印;如行动不便,可由工作人员代领,并送物上门;

(二)每分可兑换价值2元的物品,积分可以累积,但不兑换现金;

(三)根据村民自愿原则兑换,可累计兑换;也可一次性兑换对应分值的物品。

本办法由麻子沟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适用于全体村民。

四、对于周边户和急需帮助的群众,经过村民委员会集体评议后,可以直接领取所需物品并登记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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