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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形势与现行安置政策报告

战友们:

今天,由我和大家共同来探讨退役军人移交安置与现行安置政策这一主题。下面我结合当前国家和XX省安置形势、我州这两年来退役士兵安置情况以及自己的一些体会与大家交流探讨。

一、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地位作用

(一)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党历来非常重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退役士兵是退役军人的重要组成部分,退役士兵曾是部队建设的骨干、是地方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妥善安置退役士兵,对贯彻落实改革强军战略,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对维护政治社会大局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对退役军人工作高度重视,对退役安置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多次要求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退役士兵安置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地履行安置责任和国防义务,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为现役官兵安心服役、专谋打赢提供有力保障,为退役士兵融入社会、就业创业创造良好条件。军改期间,退役军人事务部商同国家机关各部门联合下发一系列文件规定,在退役军人安置就业问题上给予政策照顾,党委机关部门增加了岗位编制,放宽了安置地限制,退役士兵享受就业补助及保险接续等政策,为退役安置提供了良好的就业环境。

(二) 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职能

什么是安置,安置就是使人或事务有着落。安置工作的职能可用两句话来概括。1.就是一个宗旨,为广大退役军人服务的,退役军人事务局是退役士兵的“娘家人”,地方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像我们退役军人事务局那样密切联系如此多的部队和兵种。地方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像我们退役军人事务局那样与如此多的退役军人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指导全国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2.就是两个作用,窗口和桥梁作用。“窗口”就是展示我州退役军人局具体服务工作的地方。“桥梁”就是沟通部队与地方的联系纽带。比如说,我们到部队宣读安置方面相关政策,部队官兵到退役军人局来咨询相关安置政策等,我们都会耐心解答,及时为官兵排忧解难。

二、当前我州退役士兵安置情况

这几年来的安置,严格落实安置计划,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特别是今年,执行“直通车”式阳光安置,把退役士兵服役期间的表现量化评分作为主要依据,按照双向选择和指令性选岗相结合,实现服役贡献与安置待遇相匹配。今年XXXX州第一批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共XX人,州本级筹集安置岗位XX个机关行政工勤岗位(其中,接收单位有州委办公室、州委宣传部、州委政法委、州政府办公室、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19家州级单位),用于安置2020年黔东南州第一批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县市各级参照州本级方法将士兵安置到合适的岗位。除外,驻XXX省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也拿出相应的岗位(包括,银行、民航局、医院、水文水资源、烟草专卖局、中建四局、中建西部建设等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三、 退役士兵现行安置政策

(一)退役士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二)安置渠道

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中央在黔企业)。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安置士兵的学历和技能等情况,可提供一定数量的事业单位岗位或者工勤岗供士兵选。从今年州级单位安置情况看,提供的都是机关行政工勤岗,接收单位比较喜欢驾驶、文书、计算机技术及电子通信等方面人才。

(三)安置地点

1.户口所在地安置: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2.易地安置: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4).其他安置: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1.因战致残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是烈士子女的;

4.父母双亡的。

以上安置地点的选择,结合士兵自己实际情况,经本人申请,由本人退役前在部队提出申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下达的年度安置计划核准。退出现役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一般不再受理更改安置地的个人申请。

(四)安置方式

推进阳光安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把服现役期间的表现量化评分作为政府安排工作的主要依据。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可以选择自谋职业,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五)安置程序

1. 核定量化评分。根据部队服役年限、立功授奖、边远艰苦地区等进行量化评分。在安置工作前,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量化评分进行复核,量化评分表由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后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天5个工作日。对分数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组织公示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核实。

2. 开展岗前技能教育培训。对民风民情、法律知识、公文写作、党纪党规、保密教育、计算机操作、就业指导等内容进行授课。

3. 组织退役士兵选岗。在编办、人社、纪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组织集中选岗,由量化评分最高分开始选,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逐人进行,选定岗位后,签字确认。

4. 下发安置文件。

5. 开出安置介绍信。开出的安置介绍信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接收单位和士兵本人,退役士兵在接收到安置介绍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接收单位报到,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6. 移交档案;

7. 转接党组织关系。

(六)待遇保障

1. 及时安排上岗。接收单位应当从收到安置介绍信之日起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

2. 落实岗位待遇。退役士兵享受所在单位正式人员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签订中长期聘用合同;接收的企业应与其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业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接续社会保险关系。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在安置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4. 发放相关补助。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费。

5. 严格安置管理。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超过30天的,或自开出安置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拒不服从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四、 自主就业士兵扶持就业政策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经济补助。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贵州省规定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对象为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城乡义务兵和士官,按每服役1年3600元/年的经济补助,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1.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2.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3.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二)复学入学和考试加分。1.复学政策:应征入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党资格,退役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2.考试加分。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10分。2)、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股退役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有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3.免试入学。高职高专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学读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高专在校生(含新生),在读完高职高专后免试读普通本科。4.资助补偿学费。对应征入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兵义务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和学费减免标准,本科和高职高专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免费就业培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四)税收优惠。1.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自输个体工商户之日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企业招用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并缴纳社保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9000元依次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五)贷款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

(六)复工复产。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3.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七)公务员招考。全省拿出一定数量(全省公务员招录计划10%—15%)开展定向招考入伍满5年以上的大学生毕业士兵,退役后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职位。

(八)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招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缺位时,优先从大学生毕业生退役士兵中定向招录。定向招录比例不低于乡镇武装部考试录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计划的50%。

(九)事业单位招聘。各乡镇根据工作需要定向招聘大学生毕业退役士兵。

(十)国有企业招聘。省属国有企业,每年在新招聘职工时,拿出不少于计划总数4%的岗位定向招聘大学生毕业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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