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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和保证,而每一位民警的作风表现则是整个队伍建设的关键。要组建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队伍需要我们共同来努力。以下是本站分享的监狱警察党员心得体会:从点滴做起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监狱警察党员心得体会:从点滴做起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1

  4日下午,在支队会议室召开"在全局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活动"会议,会上支队长通报了近期我州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情况。重点列举了2010年下半年泸西的"11、18案"、个旧的"12、11涉黑案"、和建水的公安局"账外账"三个身边案例。共有7名民警被刑事拘留。此外还有建水的"民警盗窃案"、泸西的"看守所涉通风报信案"等等,这些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同时也充分说明"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

  支队长特别强调,作为监管民警,要紧密结合近期全国各省看守所发生的各类事件、事故,作自我总结、自我查找问题,最后加以整改。鉴于此,我自学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看守所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保密须知、全州公安机关常用管理规定汇编、人民警察法、公务员法以及我州的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常用法律法规办法选编等相关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及部门规章。学习内容涵盖党的纪律作风、公务员的勤政廉政以及人民警察的行为规范等方方面面。通过学习在丰富知识,开阔视野的同时我深深地感到纪律作风对一个在职人员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轻则身败名裂,重则带来牢狱之灾。

  通过学习、自查、自省,我认为自己首先是一名党员,其次是一名公务员,最后才是一名警察。一个人只有清楚自己是什么身份并且记住自己的身份,才能知道自己该做什和不能做什么,这就叫"行规"。无论是党员、公务员还是警察,都不能去违犯"行规",否则就只能落得前述案例中涉案民警的下场。其次,我认为纪律作风专项教育要常态化。我参加工作已经进入第25个年头,警龄也有21年,记忆中这样的专项教育也没少搞,最近的一次是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搞的"在全州公安机关开展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三年不到,又再一次给我州公安民警敲响警钟,但是,每年都还是有民警违法违纪现象不断出现。这说明在队伍建设方面我们的努力还不够。要在全面提高公安民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上再多下工夫,把纪律作风专项教育常态化,年年抓、年年讲,做到警钟常鸣,才能有效防止和减少公安民警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从单位对民警个人层面上讲的,作为民警个人,就得通过学习上列相关知识,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政策意识、法律意识,以便在工作、生活、学习中把握好人生方向,不走歪路。不断提高自我防腐能力。第三、就是不能有贪心。涉黑是有经济利益使然,"11、18"和"账外账"也如此。有句话说得好"人胃口大开,未必是好事,不但伤胃,接下来还会伤心",一个个活生生的身边案例,已经验证了这点。一个人起了贪念,就会走上危险路,最终注定落败的结局。这样的教训太多太多,而且非常深刻。第四、就是要注重生活习惯养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人才能工作、生活、学习中不断把握自己,不犯错误。建水民警盗窃案中的主角、被告人,之所以沦为"阶下囚",这跟他平常的习惯养成是分不开的。我和被告是高中同学,他在建水交警队,又是一名国家公务员,工作条件待遇是很不错的,可他就是爱上了赌博这一科,同学们在一起谈到他,都觉得为他可惜,吃喝玩乐,他很会"享受人生"。"他这个人,是酒害了他"这是他妻子对他的总结。可在他的前妻看来"赌钱差了几十万"才是她堕落的源头。从平常对生活的态度上我们不能看出,民警盗窃案中,被告人犯案的必然。类似的案例,告诉我们,只有热爱生活,善于学习,不断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以平常心去面对工作、生活,才能平平安安、顺顺利利地去享有快乐人生。

  作为在看守所工作二十多年的老民警,就看守所监管工作来说,近年来看守所出的问题也不少,从民警违法违纪角度分析,有给在押人员通风报信、私放在押人员、违规安排接见会见、收受在押人员及家属贿赂、违法给在押人员办理保外就医等等,因岗位不同而发生各类民警违法违纪行为。分析产生民警违法违纪的原因,就在于看守所民警受利益驱动,立场不坚定等,不惜以身试法。我认为通过纪律作风专项教育学习后,一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重视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努力转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和学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执法为民的思想,踏踏实实工作,老老实实做事,遵纪守法,令行禁止,好学上进,争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监狱警察党员心得体会:从点滴做起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2

  在今年将于6月2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这部条令的出台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

  《纪律条令》共3章、31条。结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实际,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务纪律等。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设定,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体现了公安机关从严治警的刚性要求。

  《纪律条令》与公安部先后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配套衔接,这“四大条令”对促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必将发挥重要作用。当然,“条令”最引人注目之处不仅在于它的开创性和系统性,还在于它在处罚上的刚性。比如,“条令”不但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也分别规定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处分。在现代国家警察是与公众打交道最多的执法人员,警察的形象往往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中国过去曾长期处于权力本位的管制意识之下,特权观念影响深远。而今,中国已然迈入千年未有之大转型,新的时代以法治为政府运行的基本规则,权利本位意识在社会层面日益生长。当特权观念遇上公民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矛盾与冲突难以避免。以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形式为公权力设定运行的轨道,有助于社会秩序的构建与维护,也有助于避免权力滥用伤害民众利益,从而真正做到服务于民。严格依法依纪查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论涉及什么人,都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充分发挥《纪律条令》的教育和威慑作用,维护公安机关铁的纪律。同时,要重视日常监督,不断拓宽监督渠道,依法从严治警、打造人民满意的公安队伍。

  监狱警察党员心得体会:从点滴做起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3

  确保监管安全是监狱工作永恒的话题,也是我们一直追求的目标,因为只有保证了监管安全,我们才能有更多的精力去抓好教育,搞好生产,才能进一步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一定要树立牢固的行业意识,因为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只有思想上认识到了监管安全的重要性,我们在工作中才不会临阵磨枪,仓皇上阵。尤其是逢年过节,监狱警力相对不足的情况下,更是要绷紧监管安全这根弦。

  具体来讲,笔者认为要确保监管安全,必须树立如下几种意识:

  一是身份意识。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头顶着国徽,肩负着教育改造好罪犯,为社会消除不和谐因素的重任。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如果执法不公、不严,甚至枉法徇私,将一失足成千古恨。牢固树立警察身份意识,是要明确与罪犯的界线,提高警惕,增强防御能力。

  二是大局意识。去年是我局实现监管安全十年无事故的目标,成绩里面凝聚着全局上下每名干警的心血,包涵了崇高的职业荣誉和自豪感,更是我们实现中心目标的安全屏障。我们没有理由不各司其职、尽职尽责,继续强化监管安全意识,为首都监狱工作发展进步提供安全保障。

  三是忧患意识。忧患意识就是居安思危或安不忘危的意识,虽然我们已经连续十年无重大事故发生,但是13年前2·18警钟依然绕耳,当前的押犯形势依然严峻,面对现实我们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四是责任意识。我们担负着刑罚执行的重任,把罪犯教育改造好,责任重于泰山,尤其是工作在监管一线的干警,肩负的责任更重。虽然我们每天都做的是一样枯燥乏味的工作,但是正是这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认真负责的工作,才奠基了监管安全的根基。干警的责任心如何直接关系到工作开展得好坏,对别人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提高责任意识才会凝聚起我们战胜强大困难的勇气和力量。提高了责任意识,才能使我们更好的公正文明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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