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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法【XXXX】49号)文件精神,中心医院及时召开了全院大会,要求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九不准”,自觉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下是本站分享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医院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

  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对医院和医疗卫生人员提出了“九不准”规定。“九不准”是国家卫生计生委针对医疗卫生行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现有纠正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提炼总结、强调重申、深化细化,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指导性和实践性。北京市卫计委要求本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要在执行纠正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各项法规文件、制度规范、行为禁令的基础上,坚决贯彻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的规定,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

  为贯彻实施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进一步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医院现就贯彻落实此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封国生 陈勇

  副组长:梁金凤

  组 员:侯生才、高黎、童朝晖、马迎民、邢念增

  (二)设立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办

  (三)办公室成员

  纪检监察办、医务部、护理部、党办、院办、人事处、药事部、财务处、物价办、宣传中心、物资器械中心、信息中心、工会负责人

  二、深入学习广泛宣传“九不准”

  医院将大力宣传卫计委制定的“九不准”规定,通过医院网站廉政建设专栏和院报廉政之窗向全院职工进行公布;制作“九不准”规定的卡片向全院职工进行发放。

  各党支部、科室要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认真学习讨论,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牢记“九不准”的要求。通过“遵守九不准,令行禁止”廉政文化宣传月活动,继续开办院报“廉政文化之窗”、开展知识答卷、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组织部分医务人员参观北京市医药卫生领域警示教育展览,纪检、医务部、护理部联合组织全院职工学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并重新签订拒收“红包”、回扣的承诺书,将“九不准”传达到所有医疗卫生人员,学习教育覆盖面达到100%。

  医院要加大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力度,加强医院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文化进科室、进病房,营造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和执业环境。要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运用院报、网站、“医德昭”等载体宣传报道,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学习我院获得市医管局首届“勤廉之星”称号的优秀典型童朝晖先进事迹,加大对医院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表彰和宣传力度。

  三、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九不准”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文件精神,纠正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严格执行“九不准”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的重要工作内容。党委书记和执行院长是医院落实“九不准”的第一责任人,科室主任和党支部书记是科室落实“九不准”的第一责任人,科室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实施。

  医院要继续巩固和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在2014年工作中落实相应整改措施,各职能管理处室对现有的各项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进行全面清理,对与“九不准”和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应当即刻整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各职能管理、临床医技科室针对“九不准”规定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要求各科(处)室在2014年6月15日前完成清理工作,并填报自查整改表(在医院OA上进行下载填报),于6月20日前将自查整改表纸质版由科主任、支部书记签字后上报医院纪检办。

  医院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紧密结合开展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严禁借公务之名旅游和开展“慵懒散”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聚焦“四风”、对照“九不准”查摆突出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剖析思想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医院各级人员应当对照“九不准”的要求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查找自身问题,纠正违规行为。医院各级人员应当自行清退违法违规收受的消费卡、会员卡。科室要将北京市卫计委治理商业贿赂廉政账号:01090520500120111027404(北京银行,户名:北京市卫计委,开户银行:北京银行营业部,行号:520)告知科室全体医务人员。

  四、坚决查处违规行为

  进一步加大力度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和行风案件,一经发现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科室,根据情节依法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处罚、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处罚、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医院药事部、物资器械中心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档案,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文件规定禁止在院使用。

  纪检监察办进一步加强来信来访和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健全信访登记、信访报告、信访反馈制度,通过组织参观北京市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展览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等活动对医疗卫生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揭露职务犯罪的危害性,使其了解法律知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从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和行风案件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此次活动既是一次深入的行业作风主题教育活动,也是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工作部署。各科室和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的开展,科主任、党支部书记要落实好“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要求落实到位。

  (二)各科室要将此项活动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三好一满意”、职业精神大讨论、“一和三同”活动相结合,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相结合,进一步严明行业纪律,构筑抵御廉洁风险的机制防线,增强医务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诚信的服务意识。

  (三)医院在活动过程中要充分整合纪检监察、宣传、党办、院办、医务、药事、物资器械中心等部门的力量,调动党员干部和职工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形成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

  (四)医院将对各科室开展此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迎接市卫计委将于今年开展的集中检查,检查形式为组织北京市政风行风评议员、北京市卫生政风行风评议员,采用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现场督导等形式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议。

  医院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

  近期,第一师医院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结合医院实际,制定了《兵团第一师医院进一步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细则(试行)》,并在全院党员干部中开展了学习大讨论活动,采用多种形式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九不准”精神。

  活动中,全院各基层科室党支部针对卫生部“九不准”规定再次进行了解读,医院还组织了“九不准”相关知识考试,以检验学习效果,要求全体医务人员要牢记“九不准”的要求和精神实质,践行在日常工作和生活的一言一行中;医院还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廉洁行医承诺、公示行风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医院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将工作人员违反“九不准”规定纳入科室负责人责任追究范围,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追究制度;医院还规定相关物供部门与医药产品供应商签订医药购销合同时,必须签订《兵团第一师医院医药购销廉洁协议书》;同时还将医务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等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多举措在全院积极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廉洁行医的良好氛围。

  全院广大干部职工纷纷表示:要认真贯彻执行“九不准”,崇尚医德、尊重生命,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自觉抵制各种违规违法行为,树立师市医疗卫生行业新形象,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医院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了《XX县卫生计生局落实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切入点,以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为重点,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努力构建落实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行业社会形象,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行业。

  二.工作措施

  医院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九不准”,采取坚决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了。

  (一)贯彻落实了《浙江省卫生厅关于依法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医院不得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开单提成,绩效考核和工资分配要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社会评价与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综合分配;不准虚假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套用标准收费及自立名目收费,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不准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未经批准不得发布医疗广告,不准承包、出租科室或出租科室单项诊疗业务,严禁医院以合作分成等形式引进大型医用设备。已经引进设备的,必须立即终止。

  (二)严格规范公益性赞助管理。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符合公益目的,必须完善有关票据或证据,并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加强对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各种学术活动的管理,发现利用参加学术会议等名义接受相关利益方赠送的礼品、礼金或参加旅游、消费娱乐活动的,必须严肃处理。

  (三)强化进一步医院信息安全体系管理。医院在年内必须安装“反统方管理软件”,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实行分级管理。严厉查处以商业为目的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统计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量的违规行为。????????????

  (四)坚决纠正医院医药购销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医院内部药品、耗材、医用设备采购监管程序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必须全部参加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网上采购,并与药品、耗材、设备供应企业签订《廉洁采购协议书》。

  (五)进一步强化医院药事管理。医院必须完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术委员会工作,进入医院的所有药品、耗材必须经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术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要按照规定配备临床药师,组织开展处方、医嘱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全面落实了医院主要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负责人制度,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医院必须设立细菌室,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严格控制医院抗生素临床使用比例和使用强度,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率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专科医院必须达到相应指标要求。坚决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六)规范服务行为,严肃查处各种过度医疗。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标准,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和手术指征,坚持开展“三合理”督导检查。控制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在医疗费用中的比例,医院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不得低于75%。

  (七)加大对医院和医务人员行为的监管力度。强化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医院要加强廉洁防控技术支撑建设,安装“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管理软件”系统,开展检测工作。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于群众举报的医务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必须进行查处。

  (八)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完善便民措施,实行首问、首接负责制;合理安排专家门诊,多方式、多渠道公示专家出诊信息;积极开展无假日门诊、便民门诊、午间门诊及夜间门诊;积极推行窗口、诊间、出院、电话、网络、社区等多种预约方式,医院月平均预约率达40%以上,以缓解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6-7月)。制度工作计划,部署安排。组织开展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九不准”,学习覆盖率要达到100%.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7-9月).按照全市贯彻

  “九不准”的总体要求,积极落实了各项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查找根源,认真梳理,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法行为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做到立行立改。

  (三)督导整改阶段(20xx年10-11月)。组织力量,对落实了“九不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分类指导。医院将组织检查督导,通报督查结果。

  (四)巩固评价阶段(20xx年12月)。总结评估工作成效,建立和完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贯彻“九不准”行风建设“回头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问效。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医院行风建设“九不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意义,把行风建设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组织和工作机制。

  (二)坚决贯彻落实了。准确把握“九不准”的要求和精神实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实施好学习贯彻工作。把“九不准”要求传达至每名医疗卫生人员,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三)强化监督检查。通过明察暗访、定期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坚决、严肃处理违反“九不准”行为。要建立医疗卫生人员诚信从业信息管理系统,将医疗卫生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入个人诚信记录。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违反“九不准”的问题,必须严查严办,决不故息。

  (四)严格责任追究。加强与公安、检察和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配合,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将卫生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列入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根据情节处理;情节严重违反“九不准”的医师,一律认定为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将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道。大力宣传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文化进科室、进病房,营造浓厚的廉洁氛围和执业环境。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作用,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对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进行表彰。

  附件: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损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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