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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 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1

  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真正把体现“xxxx”要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要求,制定以下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党支部要坚持对党外群众特别是青年进行党的政治纲领、共产主义理想的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使他们接受党的主张,提高对党的认识,自觉向党组织靠拢;定期听取团支部的工作汇报,切实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上党课。通过积极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二、发展党员民主推荐制度。

  对申请入党的人员,要在党员中进行推荐的同时,组织一定数量的党外群众进行公开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党支部研究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对推荐票数较低的,不能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三、发展党员培训制度

  对确定的重点培养对象,要集中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并组织统一考试。经过集中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才能经一定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

  四、发展党员政审制度。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其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是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前,要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组织培养情况、政审情况、培养人意见等进行公示。公示一般以公开栏、宣传栏为基本形式。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天。如无群众举报,则可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表决;如有群众举报,要在有关问题调查清楚后,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六、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基层党支部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之前,要将发展对象情况报上级党委进行预审,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是否列入了当年发展计划,入党手续是否完备。问题是否清楚、有无正式结论,是否经过集中培训,培养时间是否在一年以上。根据预审结果,确定是否准予发展。

  七、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应及时将其编入党小组,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进行教育考察。对调动工作的预备党员,要及时将其档案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对流动的预备党员,应将党的正式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对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原党组织要发给其《流动党员活动证》,督促其尽快与所在地党组织联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双方党组织都要负起对其教育考察的责任。在预备党员办理转正手续之前,要组织党员和群众对其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与有关材料一起报上级党委。

  八、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

  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党章》和《细则》规定,严格标准条件,严格发展程序,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情况失实的,要追究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的责任;对不经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或虽召开支部大会但不符合规定人数和程序,而接收预备党员和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的,要追究支部书记的责任;对组织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把关不严造成失误的,要追究组织员的责任;对党委审批后,又发现发展对象有严重问题的,或发现基层党支部违反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党委书记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要严肃查处,处理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九、长期不发展党员预警制度。

  对长期不发展党员的党支部特别是对五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党支部,党支部要进行认真分析。凡因为党支部或其负责人工作不力而贻误发展党员工作的,要以预警通知书的形式给予警示,并要求限期拿出具体工作措施。凡没有正当理由五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党支部,不能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十、发展党员检查汇报制度。

  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党支部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党支部每年要向区党工委组织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党支部要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从严治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真正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从源头上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2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四、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派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直机关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班。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得发展入党。

  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接受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听取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才视为通过。

  七、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3

  近年来,福建省福州市通过完善和创新发展党员计划核准、双预审一追究、全程质量管理三项制度,基本形成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1:2:4比较合理的塔式队伍结构。

  实施计划核准制,改善新党员的结构质量。每年初,认真统计分析上一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制定并下发当年全市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同时,规定各基层党支部在报送当年发展党员计划数时,一并报送拟于当年入党的发展对象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等基本情况。各县(市、区)于年初对党员队伍结构和分布状况进行预分析,对照面上结构数量指标,结合发展党员预审实行实时监控。

  实施“双预审一追究”制,完善新党员的程序质量。“双预审一追究”,即基层党委预审、组织员办公室预审、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规范发展党员全过程主要环节的具体要求和做法,使发展党员工作做到全过程有法可依、具体环节有章可循、实施步骤有案可查、落实责任有人可究。制定《发展党员工作参考范本》,用图表方式,对入党表册中各项栏目的注意事项及填写要求进行简要说明,明晰发展党员全过程。

  实施全程质量管理制,提升新党员的个体质量。畅通入党积极分子发现、推荐渠道,按照入党积极分子的行业、年龄、群体特点等,在实践中加强培养考察。定期听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汇报,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实行动态管理,对各方面表现突出、条件成熟的优秀人员及时确定为发展对象;对需要进一步加强培养锻炼的及时指出努力方向,对不具备条件的及时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所在单位和有密切联系的单位或人群中进行公示,并依托县(市、区)委党校或基层党校集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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