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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其他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20年8月20日

矛盾纠纷类型:家庭纠纷

调解组织类型:前进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案例正文采集

王甲、王已、王丙抚养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情简介】

王甲、王乙、王丙是某镇某村亲兄弟三人,王甲是老大,王乙是老二,王丙是老三,王甲是五保老人,70岁,王乙、王丙都已经结婚。根据国家政策,王甲应该到镇敬老院养老,但是王甲身体能够自理,不愿意去敬老院,想在自己家养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王甲会每月有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抚养费支付给愿意抚养王甲的近亲属,王丙想抚养王甲,因此王甲和王丙和村干部一起到镇民政办办理了抚养协议,民政部门每月将王甲的抚养费打到王丙的银行卡,王丙负责抚养王甲。但是今年以来,王丙对王甲态度逐渐转变,不想再抚养王甲了,但是王丙还不想退还抚养费,王乙说王丙不愿意抚养,他愿意抚养王甲,王甲和王丙商量不下来,来到镇司法所请求调解。

【调解过程】

王甲说明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与镇民政部门联系,确认是否有这样一份抚养协议。得到民政部门的肯定答复。司法所工作人员与王丙做工作,了解他的真实想法,原来王丙不是不想抚养王甲,而是怀疑哥哥王乙从中说的坏话,因此王甲不让王丙再抚养了,司法所工作人员语重心长的劝说他们兄弟三人,运用情、理、法三大法宝。亲情,一母同胞,父母去世的早,没结婚的大哥对他们兄弟二人多有照顾,也是因为这个原因才没能结婚。道理:尊老爱幼、长幼有序。

国法:既然签订抚养协议就得履行,就得负责抚养王甲。在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劝说下,兄弟三人握手言和。

【调解结果】

调解协议约定:王甲由王乙负责抚养,王丙不再因为更改抚养人而和王甲、王乙产生其它纠纷。

【案件点评】

本案案情事实清楚,关系农村赡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事情不大,但涉及农村养护归属权问题,处理不好会影响整村甚至全乡镇文明赡养的宣传和解决,因此在调解和协商的基础上,加入情感的渗透,达到情理法三者相互协调,在保护公民权利义务的同时,最大限度令各方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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