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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之一。1983年6月召开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设立,并保留至今。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委员会的名称被修改为

  2018年3月通过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的“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

  B.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专门委员会

  C.负有统一审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的职责

  D.负有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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