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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 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从严治党工作制度 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从严治党工作制度·1

  从严治党重在从严治吏。从严治党首先要把加强党员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国内和国际的结合上深刻认识、强化认同,不断增强拥护核心、跟随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加强政治能力训练和政治实践历练,切实提高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的能力和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要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鲜明、立场坚定,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善于从政治上研判形势、分析问题,自觉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做到一切服从大局、一切服务大局。

  要充分调查研究,制定“管用”的制度。制度建设要符合实际需要,要根据廉政风险排查出的制度漏洞、通过案例分析发现制度缺陷、通过工作需要完善和充实制度,才能提升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作风建设的基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深刻认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作用,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推动解决党内政治生活的突出问题。制度的关键在于执行,制度建设“接地气”的同时,制度执行要“见阳光”,要增强制度执行过程透明度。坚持阳光操作原则,不仅仅要做到制度公开,更重要的是要使制度的执行公开透明。要加大监督力度。纠正有制度而不认真执行制度的弊端,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要充分发挥党内、人大、政协、群众和舆论等监督的作用,建立起自下而上、连接左右的监督网络,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新时代首先要求领导干部带头讲政治。政治建设是第一建设,政治标准是第一标准,政治能力是第一能力。领导干部讲政治,就是要带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自律,嘴上说的、实际做的,都要一致,自觉做政治过硬的表率;新时代,新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新知识,历练新本领。领导干部只有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学习实践,带头加快知识更新、加强实践锻炼,才能使专业素养和领导能力跟上时代节拍。是要观大势谋大事,认清前进方向,盯住发展目标,确保中央决策和部署在自己手上不走样、不跑偏。领导干部要带头发扬实干精神。作为“领头雁”,就是要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干大事干实事,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带领“群雁”接续奋进,一件一件抓落实,一项一项抓推进。领导干部要带头严守各项纪律,自律为先。自身硬气才有公信力,以身作则才有感召力。领导干部一定要在重自律方面作出表率,带头做合格党员、合格干部,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从小事小节上加强自我约束,习惯在受监督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炼就过硬的作风。

  从严治党工作制度·2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只有把党建好、管好、治好,人民才会衷心拥护党的领导,国家才能治理好。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常说的,“打铁必须自身硬”。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治党与治国的有机融合,使党和国家面貌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变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作为党的领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之中,深刻揭示了治党与治国、坚持党的领导与加强党的建设的内在统一关系。我们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决定》提出的“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要求,用完善的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使我们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一、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方式

  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的鲜明特色和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纲纪不彰,党将不党,国将不国。”“加强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既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这是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得出的一条重要规律性认识。

  制度不完善,潜规则就会盛行,就无法防范和解决党内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针对一个时期以来一些潜规则侵入党内,成为腐蚀党员和干部、败坏党的风气的沉疴毒瘤的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破除潜规则,根本之策是强化明规则,以正压邪,让潜规则在党内以及社会上失去土壤、失去通道、失去市场。”“这么多年,作风问题我们一直在抓,但很多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愈演愈烈,一些不良作风像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长一茬。症结就在于对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估计不足,缺乏常抓的韧劲、严抓的耐心,缺乏管长远、固根本的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紧密结合,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加大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力度,不断总结全面从严治党的成功经验,把管党治党创新成果转化为法规制度,使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健全,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也为进一步完善管党治党制度打下了坚实基础。

  同时要深刻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也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到哪一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新的时代条件下,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和执政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实践中还在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还远远没有到高枕无忧的时候。要把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解决好,要有效化解党面临的重大挑战和危险,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完善规范、健全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既使已经发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更加有效的解决,又有效防范新的矛盾和问题滋生蔓延、有效防范已经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反弹复发。

  《决定》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战略高度,提出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任务,就是要求我们把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摆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及其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思想,坚持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相统一,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建立的管党治党好制度坚持好,并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坚持固根基、扬优势、填空当、补漏洞、强弱项,推动形成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二、把握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主要着力点

  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完善覆盖党的建设方方面面的制度体系。《决定》抓住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要素、关键环节和面临的突出问题,强调了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工作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健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的体制机制。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确立“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为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提供了根本遵循。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就是要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巩固和深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管党治党制度成果,进一步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全面完善党的政治建设制度机制、思想建设制度机制、组织建设制度机制、作风建设制度机制、纪律建设制度体制和反腐败斗争制度机制,立好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在此基础上,坚持缺什么补什么、什么弱强什么,建立健全各项具体制度,着力提高制度质量,使每项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在这一过程中,要按照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的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各项要求贯彻到党的其他建设的具体制度之中,用严明的制度推动党的政治领导、政治原则、政治纪律、政治主张落实落地、落细落小。

  第二,健全党管干部、选贤任能制度。治国理政,要在用人。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严治吏。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2018年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等场合,就做好新时代干部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对坚持党管干部、选贤任能、从严治吏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要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不断完善选贤任能制度。要树立鲜明正确的用人导向,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注重选拔任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建立健全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人事相宜的选拔任用体系,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的从严管理体系,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不断提高科学精准选人用人水平。

  第三,完善和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规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历史经验和教训表明,什么时候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健康,我们党就风清气正、团结统一,充满生机活力,党的事业就蓬勃发展;什么时候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不健康,党内就弊病丛生、人心涣散,各种错误思想、错误路线得不到及时纠正,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失。党的十八大之前,一些不良风气之所以能够在党内滋长蔓延,“七个有之”问题突出,与党内政治生活随意化、形式化、平淡化、庸俗化有很大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始,探索了一条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建立了一系列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党的十九大把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和举措,提出了明确要求。应当说,大的制度和要求都有了,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完善具体制度,严格抓好制度落实。通过完善和落实制度,把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和规范起来,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明起来,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第四,健全解决党自身问题的长效机制。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最显著的标志,就在于党不仅善于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而且善于进行伟大自我革命,具有自己解决自己问题的能力。这是我们党能够始终保持强大生机活力、得到人民拥护和支持的原因所在。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高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强烈的忧患意识和高度的责任意识。这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党上下发扬自我革命精神,探索了检视问题、整改落实的有效办法,为建立长效机制提供了宝贵经验。《决定》强调,要“坚决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大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这既指出了我们需要长期防止和克服的根本性问题,也指出了当前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都是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问题,必须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加以解决。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解决自身问题的长效机制,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共同把全面从严治党这场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第五,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是管党治党严起来、紧起来、实起来的有力制度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各级党组织、党的各个机构部门、每个党员和干部都有责任,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责任更为重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两个责任”,即“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提供了根本依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就是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具体落实到各级党委、中央部委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基层党组织,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明确党委(党组)书记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推动各责任主体把管党治党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

  三、严格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贯彻执行

  《决定》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不长牙齿的制度就是“纸老虎”“稻草人”,有了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制度设计得再缜密,也会“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产生“破窗效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制度体系还要完善,但当前最突出的问题在于很多制度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和《决定》精神,狠抓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执行,扎牢制度篱笆,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各级党委要把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作为党建工作的经常性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制度学习、宣传、教育力度,督促各级党组织严格执行制度,推动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制度,让严格执行制度、自觉尊崇制度蔚然成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制度思维,带头维护制度权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要提高制度执行能力,善于用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用制度防范和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用制度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要树立执行制度的先进典型,及时查处和曝光严重违反制度的反面典型,善于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党员、干部,强化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敬畏意识。

  要健全制度执行机制,加强经常性检查督办,发现制度执行方面的问题,要紧盯不放,及时督促整改落实。要把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情况作为党委(党组)党建述职、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考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重要内容。要严把选人用人关,严防那些不守制度、不守规矩、不守法纪的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对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要看执行制度的表现,对表现不好的,要坚决予以调整。要完善监督机制,综合发挥组织监督、纪检监督、巡视监督、信访监督、舆论监督、网络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形成强大监督合力,织密监督网,严格防范违反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行为。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把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情况作为评判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准,层层压实执行制度的领导责任。要坚持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决不能遮丑护短、姑息养奸。对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肃进行问责;对不按制度和规矩办事的干部要严肃批评教育,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不良现象。

  从严治党工作制度·3

  专题会议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湍东镇班子成员,各村支部书记、各镇直部门负责人、各站所负责人。

  第二条

  专题会议召开时间:年初召开全镇党员干部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汇报会,定期召开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

  第三条

  会议主要任务

  1.年初镇党组召开镇系统干部大会,对市XX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全面安排部署。

  2.镇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听取班子成员和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

  3.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

  4.定期召开有各处室参加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等工作。

  5.定期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由办公室和纪检部门组织各相关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参加,加强联系与沟通,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由镇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协调推进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湍东镇班子成员,各村、各站所负责人。

  第二条

  镇党委每年年初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镇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计划,对镇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全面系统的安排部署。

  第三条

  镇党委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第四条

  镇党委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第五条

  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全面履行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责任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按照检查考核制度要求,党委、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对号入座,亲力亲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第六条

  强化落实。镇党委要按照“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纵向到底、层层推进”的工作格镇,分解责任、传导压力、加强督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在镇系统内开展“八查八促”活动,形成一级抓一级,上下齐动手的工作氛围。镇党委成员要按照各自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把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要求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身上和每个岗位环节之中,形成“党员齐动手、群众齐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格镇。

  第七条

  镇党委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落实主体责任与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业务工作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第八条

  本制度由镇党政办牵头组织实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签字背书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镇党委班子成员,各村、各站所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签字背书”是指党委、纪检部门在履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对各类形成的材料和需要上报、备案的文书材料,具体承办人、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并进行签名的行为。

  第三条

  实施范围

  以下文书材料必须经过签字背书: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或惩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目标分解、任务分工、宣传教育、调查研究、社会评价等方面的文件。

  3.“积极预防、系统治理”推进情况报告,廉情预警整改情况报告,被县纪委专项约谈、诫勉谈话整改情况报告。

  4.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履行情况报告。

  5.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名义起草的文件。

  6.重要决策、干部选用、议定事项相关记录、文件。

  7.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洁从政情况报告。

  8.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目标责任书。

  9.违纪违规线索报告。

  10.案件查办、作风督查、警示教育等纪检监察业务安排部署及推进、总结情况报告。

  11.党员权利申诉办理情况报告。

  12.其它需要签名的文件。

  第四条

  实施程序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监督责任中形成的各类文书,必须按照以下程序“签字背书”。

  1.具体承办人、直接责任人要在形成的各类文书上进行签名,报分管领导签注意见。

  2.需上报或提交研究讨论、备案的各类文书,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主要领导签署明确意见。

  3.“签字背书”后的文书材料按照归档分类的原则,由相关处室做好留存归档工作,作为责任倒查和追责的依据。

  第五条

  签订责任书

  每年制定和制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责任书,按照职责分工签订责任书,作为年度工作的考核依据。责任书签订应遵照以下规定进行:

  1.签订对象为领导班子成员及领导干部。

  2.实行分级分层“签字背书”。

  (1)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站所负责人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进行“签字背书”。

  (2)

  纪委书记与监察室主任就落实监督责任签订监督责任书。

  第六条

  处理和处分

  凡签字背书人均承担相应责任。对因群众反映,媒体曝光,上级抽查、审计、复核复查,申诉复议中,经核查与“签字背书”有出入或不相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其情节,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本制度由镇党政办、纪检办牵头组织实施。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对下约谈制度第一条

  约谈范围

  (一)镇党委书记约谈班子成员、各村和各站所负责人。

  (二)党委班子成员约谈分管站所负责人及干部。

  (三)镇党委书记约谈各党支部委员。

  (四)各党支部书记约谈支部党员。

  (五)各处室、各管理单位负责人约谈本处、本单位干部。

  第二条

  约谈原则

  约谈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着眼于抓早抓小,立足于抓常抓长,注重于源头预防,突出前瞻性,增强针对性,提升实效性,做到约谈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第三条

  约谈方式

  (一)从形式上分为个别约谈和集体约谈。

  (二)从性质和内容上分为工作约谈、提醒约谈、告诫约谈和鼓励约谈。

  (三)对需要强化责任、传导压力的进行工作约谈;对需要提醒注意、整改落实的进行提醒约谈;对需要批评教育、落实错误的进行告诫约谈;对需要鼓励鞭策的情形进行鼓励约谈。

  第四条

  约谈内容

  约谈的主要内容包括:向约谈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提出存在的问题或者需要了解核实的情况和问题;约谈对象汇报有关情况,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原因;约谈人提出相关建议和整改要求;约谈对象表明态度。

  第五条

  约谈程序

  约谈工作按照提出约谈意见、确定约谈对象和内容、通知被约谈人、实施约谈、汇总谈话情况、报告备案、督办整改落实等流程进行。

  第六条

  组织实施

  约谈工作分级、分层次组织实施。领导班子成员的约谈工作由分管站所单位负责,并建立约谈工作台账。

  (一)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各村和各站所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谈话至少1轮次;

  (二)其它班子成员在自己分管职责范围内,及时有针对性的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对分管处室、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全年不少于4轮次;

  (三)纪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站所负责人和村支部书记全年至少约谈2轮次。

  (四)镇党支部书记与各支部每半年至少约谈1轮次;

  (五)各党支部书记与本支部党员每半年开展谈心谈话、党员提醒谈话至少1轮次;

  第七条

  约谈要求

  (一)约谈情况要建立台账制度,专人负责,一次一登记,如实填写《约谈工作登记表》《约谈工作审核表》。《约谈工作月统计表》于每月28日前送镇机关党支部备案;

  (二)实施约谈每次不得少于2人;

  (三)约谈要有完整的文字记录;

  (四)告诫约谈要有完整的文字纪录和整改情况;

  (五)涉及个人问题的谈话记录须经约谈对象签字确认。

  第八条

  本制度由镇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员谈话提醒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镇正式党员。

  第二条

  谈话提醒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

  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要进行谈话提醒:

  1.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的;

  2.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的。

  第四条谈话提醒按照党关系的隶属,原则上以支部为单位进行。谈话提醒时各支部要以对党、对同志负责的态度,本着对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要求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

  第五条

  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

  1.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

  3.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

  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第六条

  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谈话提醒,要事前对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镇党委进行汇报。

  第七条

  谈话提醒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重要情况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

  第八条

  谈话提醒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纪律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党支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重视和加强这项工作,切实执行制度,各支部在年终总结时要将这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把中央关于从严治党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第九条

  本制度由镇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落实全从严面治党主体责任

  年度报告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镇班子成员,各村、各站所负责人。

  第二条

  报告时间和形式

  (一)镇班子成员每年1月20日前向镇党党委和党委书记作年度报告。

  (二)镇机关各处室和各村、各站所负责人每年1月5日前向分管领导作年度报告。

  第三条

  报告内容

  (一)镇班子成员报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遵守执行情况;分管站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解决所涉及干部职工反映强烈问题的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镇机关各村、各站所负责人报告本站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的情况;承担镇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牵头或协助任务的完成情况;站所人员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

  镇班子成员报告工作前应召开分管站所会议,进行专题调研。报告要有书面材料,内容简明扼要紧扣主题;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反映问题,明确改进措施。不能以个人工作总结或述职述廉报告代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工作报告。

  第五条

  镇组织办负责报告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由镇组织办牵头组织实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专题报告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镇班子成员,各村、各站所负责人。

  第二条

  报告时间和形式

  (一)镇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要及时向镇党组和党组书记报告。特别重大、紧急或突发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等口头形式报告党委书记,随后附书面报告。

  (二)镇机关各村、各站所负责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由各村、各站所负责人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特别重大、紧急或突发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等口头形式报告分管领导,随后附书面报告。

  第三条

  报告内容

  (一)镇班子成员汇报贯彻落实县委、县纪委部署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重点任务和交办工作落实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分管站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解决所涉及站所干部职工反映强烈问题的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镇机关各村、各站所负责人报告本处室、本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的情况;本处室、本单位承担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牵头或协助任务的完成情况;本单位人员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

  班子成员报告工作前应召开分管站所会议,进行专题调研。报告要有书面材料,内容筒明扼要,紧扣主题;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反映问题,明确改进措施。不能以工作总结或工作汇报代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工作报告。

  第五条

  镇组织办处负责报告的收集和存档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由镇组织办牵头组织实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配合巡视巡察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镇机关各村、各站所。

  第二条

  巡视巡察工作制度是党内的一项重要制度,镇机关各村、各站所要自觉接受巡视巡察监督,主动配合巡视巡察组开展工作.

  第三条

  配合省市县巡视巡察工作,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镇机关各村、各站所负责实施,并作为专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第四条

  镇机关配合省市县巡视巡察工作,办公室负责沟通联系、协调安排、工作保障、资料收集等工作;组织办负责会议组织、个别谈话、资料收集等工作;其他处室按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五条

  各村、各站所负配合巡视巡察工作,在镇党组的指导下,由各村、各站所负责做好配工作。

  第六条

  巡视巡察工作结束后,针对反馈的问题和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认真做好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七条

  本制度由镇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督导检查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镇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及镇全体党员干部。

  第二条

  督导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二)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

  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情况;

  (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工作情况;

  (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考核、民主测评情况;

  (六)个人重要事项报告情况;

  (七)其他需要监督的情况。

  第三条

  督导检查方式

  (一)采取经常性督导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查阅资料、明察暗访、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反馈意见等方法进行。

  (二)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党员干部进行督促整改,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报请镇党委同意,严格执行追究问责。

  (三)将监督检查的情况与年度考核的情况相结合,作为党员干部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本制度由镇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述职述责述廉制度

  第一条

  述职述责述廉(以下筒称“三述)的人员范围

  (一)镇党组班子成员向县委进行“三述”;

  (二)各村、各站所负责人、班子成员向镇党委进行“三述”。

  第二条

  “三述”的主要内容

  主要围绕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管理,阐明工作思路、所釆取的措施、实施效果、经验、教训、对策等。具体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报告本人的情况: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令、决议的情况;

  (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群众纪律的情况;

  (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求真务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规定,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

  (四)强化群众观念,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五)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实行民主决策的情况;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履行主体职责以及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第三条

  “三述”的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确定安排“三述”人员范围,明确内容、要求、时间、方法、步骤等事项。

  (二)撰写报告。围绕“三述”内容,对照县委、县纪委有关规定,本着对组织、对领导班子、对个人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述纪述廉述作风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准备、实事求是地报告本人作风建设、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的情况。报告必须由本人亲自撰写,要敢于解剖自己,敢于正视问题,不能只讲成绩,不谈问题,防止说空话套话大话。

  (三)大会述评。“三述”人员在全镇系统干部大会上进行“三述”,并接受与会人员及应邀参加会议人员的民主测评。

  (四)落实整改。“三述”人员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第四条

  “三述”的工作要求

  (一)“三述”的时间是每年年底。

  (二)“三述”须在镇机关干部大会上进行。

  (三)“三述”后由参加会议的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测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向“三述”者反馈。

  (四)三述报告、测评情况及有关资料分别收入干部本人的考察工作档案,并以此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本制度由组织办牵头组织实施。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检查考核办法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镇各村、各站所。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检查考核内容与工作职能相结合,以检查考核内容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在镇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每年由党委成员带队,纪检部门参加,对各村、各站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条

  考核内容以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主,同时考核相关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

  第五条

  考核方式

  (一)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平时不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年终考核与“三述”测评相结合。年终责任制考核与“三述”测评工作合并进行。

  (三)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评价方式,按照《目标责任书》的内容逐项评分,最终得分作为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次评定的依据。

  第六条

  考核程序

  (一)平时考核采取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察看等形式进行,侧重发现问题,建立问题台帐,进行督促整改。

  (二)年终考核采取自查、考核组核查、“三述”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考核组根据核查情况,提出综合考评意见。

  第七条

  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评定为“好”;70-89分的,评定为“较好”;60-69分的,评定为“一般”;60分以下的,评定为“差”等次。

  第八条

  结果运用。采用“结果反馈、通报结果和落实整改”三种方式,督促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一)结果反馈。平时考核完成后,及时向被考核各村、各站所反馈考核结果,督促被考核村、各站所整改落实。

  (二)通报结果。年终考核结束后,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在年终各项“评先选优”中实行票否决。

  (三)落实整改。对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处室及管理单位要及时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镇党组。

  第九条

  本办法由镇组织办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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