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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会的安排部署,扎实践行大卫生、大健康理念,积极推进职业健康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企业252家。按行业分类,其中,非煤矿山企业1家(电解锰厂1家),危险品经营企业12家,烟花爆竹批发1家、经营销售点34个,重点建设项目成共有6个标段,涉水企业13家、在建水电站6个、电力公司1家、竣工运行电站6家,客运运输企业3个、物流运输企业3个,民爆企业1家、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12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57个,旅游景区3个、机场公司1家、其他服务行业92个(不含食堂)。根据省、州在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开展职业危害评估工作以及“打非治违”工作的有关要求,经过我们细致摸排,全县涉及职业危害重点整治的企业共计23家,主要集中在非煤矿山、电力生产、建筑施工、危化品经营等行业,危害因素为粉尘、噪音、有毒有害气体等方面。

  二、主要工作

  (一)精心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一是根据省、州安办年初对职业健康监管监察工作要点的具体要求,结合全县实际,我们对全县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了全县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方案,下发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和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企业中;二是要求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和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企业对此项工作也要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三是就企业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暨“打非治违”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责任,在年初县政府与各各乡镇政府、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中,也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列为一项年中、年终责任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工作重点,坚持抓主抓重。为全面掌握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底数,落实企业对职业危害的有效预防、控制,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日常工作中,我们对辖区内生产企业了职业危害因素较多的企业进行了全面摸排,确定非煤矿山、冶金、电力生产、建筑施工、危化品经营等行业领域的23户企业为职业卫生健康工作作为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的重点。结合日常检查,我们对其它一些行业企业也开展了职业危害“打非治违”工作。

  (三)坚持因企制宜,工作成效明显。在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暨“打非治违”工作中,我们坚持既要服务企业,又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不折不扣的做好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清洁的工作环境。从去年以来,我们把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始终抓在手上不放松,督促企业投入资金改善生产环境,健全了规章制度,完善了各项工作措施。

  三、采取的方法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认识。一是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向企业从业人员宣传了新颁布的《职业病防治法》和安监总局“一办法四规定”以及省、州开展职业危害防治评估工作和“打非治违”的有关要求;3月29日和6月8日两次组织成兰铁路段6个指挥部、电解锰厂、剑科电站和各加油站等企业10余名负责任人,在安监局会议室召开了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会,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负责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二是认真开展了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一系列活动。制定下发了我县宣传活动周实施方案,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好宣传活动周各项活动。针对我县从业人员不能及时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不高等问题,县安监局、县社保局、县疾控中心、县总工会、县卫生监督所在安监局召开了一次联席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参会各部门对履行好相关职能,做好我县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达成了共识。

  为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从业人员真正了解新修订《职业病防治法》内容,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县改变以往宣传模式,将上街咨询改为走进企业宣传。4月27日,安监局与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县社保局、县总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到工业园区、成兰铁路项目部开展咨询活动,多家企业从业人员参加了咨询活动相关人员作了职业健康知识讲解,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义诊,活动悬挂宣传横幅3副,大力营造宣传氛围,发放职业病防治知识各种宣传资料,活动周不完全统计下发宣传单800余份,知识手册200余本,宣传画100余张,现场共接受100多人次咨询。部分乡镇以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的形式对企业业主灌输《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三是督促生产经营企业组织员工开展了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工作。根据年初安排,部分企业已制定了员工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计划,兴鼎公司、岷江电解锰厂已对员工进行了全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新生代农民工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问卷调查,发放调查问卷800余份;在全县范围积极组织乡镇、部门、企业开展职业安全知识网络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监管者、从业人员对职业健康的认识和重视。

  (二)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今年以来,我们结合开展的元旦、春节前的“两节”、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活动,抽调专人,集中力量,对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集中排查,重点从责任制落实、机构设置、规章制度、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等10个方面进行了规范,针对部分企业在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责任落实不力、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对员工职业危害宣传教育不到位以及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职业危害因素,现场下发现场检查笔录及处理决定书各20多份,截止5月底,对检查出的问题90%以上的企业进行了整改,个别企业对检查出的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之中。

  (三)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在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暨“打非治违”行政执法活动中,我们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既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又帮助企业解决了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一些不知道该怎么做的问题。积极与职业健康体检中心联系,建议疾控中心本着服务企业发展的目的,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减少对检测费用的收取,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统计体检人数阶段,下一步将组织开展职业健康体检。

  四、存在的问题

  在开展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全县上下尽管做了一定工作,也取得了些成就,但认真总结,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反映在:

  一是部分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未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企业目标管理责任制。个别企业领导不能够认真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忽视对作业工人的培训。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不够重视,对从业人员不能及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未配齐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设备等。

  二是部分企业未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无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不到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未将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措施在合同中告知,对新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从业人员未能组织上岗前健康检查和培训;对在岗期间及离岗前的职工不能定期组织职业性健康检查。

  三是一些企业职工缺乏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知识,自我防范意识不强。

  四是由于监管人员还不能熟练使用配备的监测设备,在企业检查时仍旧只能靠眼看、耳听、鼻闻,监测结果不准确,依据不科学。

  五、下步工作

  我们将严格以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和蒲处长一行检查要求,认真抓好职业病防治的贯彻和落实,夯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一、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我们以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为抓手,采取切实的措施,全面推进劳动者权益保护,减轻职业危害,取得了明显效果,为保障职工身心健康、促进劳动者权益保护发挥了突出作用。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为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权益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一是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一富同志为组长的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促进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为重心,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从人、财、物上为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把《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保障法规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列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强力推进职业病防治等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在全市的落实,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

  (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依法防治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良好法制环境

  《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是劳动保障部门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自颁布实施以来,我们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宣传、贯彻,始终把宣传普及作为推进职业病防治、促进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中之重。一是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利用中心学习组、职工学习日和大小会议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能力;二是办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知识培训班。2007年9——11月,列支专门经费2万余元,举办培训班二期,组织县属用工单位的法人代表、劳资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和劳动者代表等共600余人参加了《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的培训,组织2100余名职工参加了知识竞赛;三是强化《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的日常宣传,充分结合工作特点,组织劳动保障全系统工作人员开展宣传,通过定点宣传咨询、巡回检查解释、免费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送法律送政策到基层、到企业、到社区、到工地、到劳动者,共发放有关宣传资料6.8万余份,接待来电和上门咨询群众1.2万余人次;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在《大巴山传媒网》、《XX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在XX党政网上开通劳动保障网页,专题宣传报道《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的有关职业病防治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政策法规知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在XX门户网站公开相关信息130余条。通过这些活动,《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保障法规在广大群众中进一步普及,广大劳动者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明显提升,对加强劳动者保护、维护他们合法权益发挥了巨大的推进作用。

  (三)切实推进,职业病防治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以规范劳动合同签订、鉴证为主线,切实加强劳动关系调整,以合同条款规范职业病和劳动保护工作。为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工行为,我们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集体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对职业病防治和劳动保护要专门约定。同时,对劳动合同进行审查,特别是对有关约定事项进行认真检查,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从源头上杜绝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的发生。2008年1月以来,新签订劳动合同6200余份,规范劳动合同13600余份,劳动合同签定签订率达91%。

  以推进工伤保险参保为着力点,切实提高企业用工抗风性能力,推进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工伤保险例》颁布以来,我在组织好宣传贯彻的同时,努力结合XX实际,提请市人民政府出台了《XX市人民政府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批复》(万府函[2007]487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煤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万府办函[2007]32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万府办法[2007] 54号)等规范性文件,以更大的力度、更强的针对性开展了工伤保险参保工作。至今,工伤保险已全面覆盖全市的采掘、建材、金属矿等高危行业和职业病高发行业,参保职工人数已接近6000人。

  以强化日常劳动监察工作为龙头,以查处举报投诉案件和专项执法检查为重点,扎实推进职业病防治和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一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工作。注重查看对比,即查职工花名册,核实出生年月,看有无使用童工情况;查劳动关系构成情况,看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收据;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看有无违法用工行为;查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查有无违法违规条款,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法行为,指导他们依法办事,切实规范职业病预先防范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每年把开展对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专项检查、职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等行动作为制度行安排,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劳动保护工作。近几年,共出动监察人员468人次,检查单位525余户,涉及劳动者4680人,查处违法案件98件,补签劳动合同2600余份,责令补缴社会保险费138万元,共受理各种举报投诉接受劳动保障投诉案件153件,立案查处151件,有效维护了412名劳动者权益免受恶性侵犯,整体推进了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职业病防治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宣传力度还不够

  近年来,我们在职业病防治和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宣传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但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与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要求还相差甚远,还没有起到全面消除职业病危害和维护起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作用。一是广大劳动者认为找到一份职业不易,重寻找岗位就业而轻职业本身危害和自身权益维护;二是一些用人单位、经营人员存在只管眼前,认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单方面维护劳动者权益,大幅度提高了他们的用工成本,出于追逐利润的目的,置法律规定于一边,既不认真学法,也不重视贯彻相关法律规定,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职业防治工作的纵深推进。

  (二)在劳动者流动频繁的行业和季节工突出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不稳定,有关职业病防治和劳动保护措施通过合同明确约定难。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全面规范了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一定程度提高了用工成本,在劳动者流动频繁的行业和季节工突出的单位,由于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的时间短、工作稳定性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不愿签订劳动合同,无法有效规范这一群体参加社会保险及其职业病防治等劳动者保护工作,相关措施难以落实。

  三、下一步打算

  职业病防治工作在全社会已引起广泛关注,对我国的劳动用工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他直接关系到企业和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将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环境

  我们将在全市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职业病防治和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办好在《大巴山传媒网》、《XX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的专栏,通过专题报道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使相关法规政策家喻户晓,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能明确各自的义务和权利,提高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让劳动者主动运用《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保障法规这个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进一步履行好劳动保障职能,整体推进职业病防治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发挥好劳动监察手段的作用。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要切实解决好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人员少、装备差、工作经费不足,权威性不够,处罚力度弱等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建立起一支政治和业务素质好、纪律严明、勤政廉政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以良好的服务态度、严格的执法作风切实推进职业病防治和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职能分工,与卫生、安监、工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共同维护好劳动用工秩序,保护好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大劳动者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三是认真开展工伤保险参保和劳动合同签订清理工作,对用人单位私招乱雇和不参加工伤保险行为严肃查处,从源头上杜绝不法行为,依法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做好劳动合同的续订、签订、鉴证和规范工作,依法为职工参保,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大力推进劳动者权益保障,积极发展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在加强职业病防治推进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离切实维护好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仍有很大差距,我们一定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深入推进《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者权益保障法规的贯彻落实更加,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广大劳动者生命安全、身心健康筑起一道坚实的防线,为把XX建设成川陕渝结合部经济文化强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钦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实现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卫计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将近3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辖区内共有 7 家医疗卫生机构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其中 1 家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见附表1),在机构配置上基本实现“职业健康检查不出县、职业病诊断不出市”的目标,基本满足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等职业卫生服务需求。

  二、卫生计生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

  根据最新职业病防治法,市级及以下卫生计生部门须独自承担的职业卫生工作职责有以下几方面:

  1. 跟踪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实施情况,提出制定和修改意见、建议;

  2. 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

  3. 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并对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管;

  4.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5. 报告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

  6. 组织开展职业病鉴定工作;

  7. 对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验收;

  8.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与知识培训、放射工作场所防护和诊疗设备性能以及相关保障放射诊疗安全的制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9.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其它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职业健康检查

  我市各职业体检机构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来,共对 177 家企业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接触粉尘、噪声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人数 14368 人,检出职业禁忌症 249 人,疑似职业病 24 人,见附表2。

  (二)职业病诊断

  2015年至2017年,报告新发职业病 4人,再次晋期(病情再次升级)职业病1人。上述报告病人所诊断的职业病均为矽肺,见附表3。

  (三)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

  我市自2015年开始利用中央专项资金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覆盖我市两县两区和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覆盖率达到100%。2015—2017年,监测到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数分别为548、647和678家,其中通过进一步监测,精准识别到存在粉尘、噪声等重点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分别为278、354和384家,监测企业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2017年开展放射性疾病和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的医疗机构为91家,并监测11家医疗机构22台放射诊疗设备的辐射性能防护指标。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

  每年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契机,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资料、举办讲座等方式深入厂矿企业、乡镇集市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3年来深入16个乡镇开展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5000多份,深入8家企业举办知识讲座,向400多名一线操作工人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在服务窗口、汽车客运站、乡镇街道等人流密集处悬挂宣传横幅15条。

  三、存在的问题

  (一)多方监管,职责不清

  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该条款没有明确规定哪些部门具体做哪些工作,地方执行起来存在多方监管、职责不清的困难和问题,难以开展工作。

  (二)质量不高,隐患较大

  职业健康检查最重要的特点是要依法依规开展,体检项目、总检评价以及处置意见都相关的规范、标准依据。部分承担职业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对异常结果仅作复查处理,未能明确是否是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人员,对受检人员、用人单位而言存在职业健康风险隐患。

  (三)发展不平衡,服务覆盖范围不广

  我市开展职业检查工作仅集中在市级3家机构,其余机构基本不开展接触粉尘、噪声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主要原因是县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人员资质、仪器配置以及业务水平等方面和市级机构相比差距较大,反映了机构布局不合理,未能达到职业体检服务全覆盖。

  (四)人员经费不足,能力提升受约制

  灵山、浦北县疾控中心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但因缺少专业人员,且仪器设备长期得不到补充、更新和维护,职业体检能力未得以提升,制约职业体检工作开展。

  (五)认识不到位,服务工作不开展

  灵山、浦北县人民医院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但多年来未开展厂矿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六)监管不够,数据流失

  我市部分厂矿企业委托市外体检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这些市外体检机构不按规定向我市疾控机构提供相关体检数据,导致我市大量体检数据流失,造成我市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偏低,对准确评估我市劳动者职业健康状况带来严重影响。

  四、意见和建议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职业病防治事关政府形象和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需高度重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做好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理清职责,助推工作

  新形势下加强职业病法律法规的学习,注意法规的时效性,准确把握规章制度的适用性,加强与安监、社保、工会等部门沟通协调,理清部门间工作职能,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加强体检机构建设,提高体检质量

  要加强监管,督促我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依法依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特别要做好充实专业人员、加强培训、拓宽资质、规范体检资料建档、按时报送体检数据等方面工作,同时加强对进入我市开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市外体检机构的监管,在依法依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同时,及时向我市提供相关数据。

  (四)创造条件,申请检测资质

  医疗机构放射卫生是卫生计生监管范围。目前我中心申请医疗机构放射监测资质还存在一定困难,2017年10月1日起,国家出台了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的新标准,现有条件无法满足新标准要求,需要努力创造条件才能取得放射卫生检测资质。

  (五)充实人员,落实经费

  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鉴定需要高素质职业卫生人才,多年来我市没组织诊断过职业病,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职业卫生人才的匮乏,以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对职业病概念的模糊。在中央财政职业卫生项目经费逐年递减的情况下,需要加大经费的投入,充实人员,成立我市职业病鉴定委员会,稳步提升我市职业病防治能力,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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