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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街道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希望对你有帮助。

  街道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搞好xx街道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区委组织部尧组通字(xx)41号文件《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要求,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办事处街道社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社区党支部建设和扩大基层党内民主为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党员群众办实事、群众拥护的人选进社区支部班子,不断增强街道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任务在社区得到贯彻落实,为构建和谐社区,为加快全区转型发展、跨越发展,促进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职数配备

  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我办事处街道社区党支部职数作出如下配备:洪楼社区党支部、临海社区党支部、尧乡社区党支部、卧牛社区党支部、尧园社区党支部、秦蜀社区党支部设支部委员3名,其中书记1名,委员2名;太茅社区党支部设支部委员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3名;尧乡实业公司党支部设支部委员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3名;办事处机关党支部设支部委员3名,其中书记1名,委员2名。

  三、时间安排

  从xx年12月10日至12月27日结束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

  1、研究选举工作。根据区委的统一安排,成立街道社区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制定选举方案、明确选举办法等。

  2、部署选举工作。召开由办事处全体主干和各支部书记参加的党工委扩大会议,传达区委组织部有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街道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安排、指导社区党支部做好换届选举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3、研究选举工作。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议传达区委组织部和办事处党工委关于街道社区换届选举的有关文件和精神,做出换届选举的决定,研究有关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宜。

  4、批复选举报告。各支部向办事处党工委书面请示本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请示包括:换届选举理由、选举时间安排,新一届党支部委员名额等,党工委对请示做出批复。

  5、起草工作报告。各支部根据办事处党工委的批复,组织起草社区党支部工作报告,报告包括本届社区党支部任期内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情况,完成各项任务情况及经验教训,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以及完成任务的主要措施。

  6、制定选举办法。选举办法由上届党支部制订,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所有选举人都必须严格遵守。选举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制订选举办法的依据,选举的任务,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选举办法、程序及选举时间,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候选人、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以及选举纪律等。制订选举办法,要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内容要具体、明确、全面、对选举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要有明确的处理方法;程序步骤要清楚,便于操作;文字简明易懂,不用含糊其词的字句。

  7、核实党员人数。各支部根据一年来的党员数量变化对有选举权的党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党员活动情况和联系方法,向党员通报街道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通知党员随时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换届选举会议。

  8、其他准备工作。各支部根据换届选举工作的需要做好会议组织、文字资料等方面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确定候选人

  街道社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应坚持德才兼备和优化班子结构的原则,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一)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要严格按任职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认定,切实把好入选关,选出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人。

  支部委员候选人应具备如下主要任职资格条件:

  1、具有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

  2、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忠实实践者;

  3、事业心和责任心强,能牢记党的宗旨,热心公益事业,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水平;

  5、廉洁勤政、公道正派,有强烈的公仆意识和奉献精神,能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6、身体健康。

  (二)支部委员会候选人的确定

  提名确定街道社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要真正把那些能办实事、积极进取的党员选拔到社区党支部领导岗位上来。同时要注重整体素质,优化班子结构。

  1、选举产生初步候选人。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由上届支部委员会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确定。

  2、研究确定正式候选人。街道党工委将党员大会推荐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委员职数和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街道党工委组织有关人员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认真考察,确定正式候选人。

  第三阶段:召开选举大会

  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选举街道社区党支部支部委员,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将正式候选人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后差额选举产生,然后在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街道党工委审批。

  (一)会前的准备工作

  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要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印制选票。要按照办事处党工委批复的正式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印制选票,选票上要印制清楚填写选票说明。

  2、起草主持词、会议议程,并确定主持人。

  3、布置会场。

  4、通知党员按时参加会议。

  5、准备票箱、计票工具等。

  (二)召开党员大会

  党员大会选举工作由办事处党工委派指导组参加、监督、指导,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会前要清点人数,检查会议准备情况。按照选举办法有如下主要程序:

  1、宣布党员大会开始。(1)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会议议程。(2)党支部书记代表上届支部委员会作工作报告。(3)讨论工作报告。

  2、宣布正式选举开始。(1)清点到会人数。(2)通过选举办法。(4)查封票箱。(5)分发选票。(6)填写选票。(7)投票。(8)清点选票。(9)计票。(10)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11)主持人宣布当选支部委员名单。(12)主持人宣布党员大会闭幕。

  3、邀请办事处党工委领导讲话。

  (三)召开第一次支部委员会会议

  第一次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会议由办事处街道工委指导组主持,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采取举手表决或者投票选举的办法选出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

  第四阶段:换届选举后续工作

  (一)对选举结果进行批复。各党支部向办事处街道党工委报告党员大会选举情况和第一次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情况。办事处街道党工委召开会议研究批复并备案。

  (二)做好建档工作。各支部在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换届选举工作的各种文件资料送交办事处党工委办公室备案,各党支部也要做好建档工作。

  (三)做好换届选举的总结工作。办事处党工委办公室要做好街道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的总结工作,并将换届选举情况书面报告区委组织部组织室。办事处党工委主要领导要关心离职离岗干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监督新老班子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四)对新一届街道社区党支部实施任期目标责任制,同时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五、几点要求

  街道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我办事处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各支部一定要切实把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紧抓好。

  (一)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筹备,扎扎实实做好此项工作,各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掌握要领,严格程序。各支部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认真学习好有关文件精神,掌握好换届选举工作中的要领,在程序上严格把关。要依法办事,做到法定程序不变、规定步骤不少。

  (三)加强指导,严格监督。为了切实加强对街道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监督,办事处党工委成立xx街道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工委书记xx担任;副组长由党工委副书记、主任xx,党工委副书记、人大主任xx,政协组长、办事处副主任xx,党工委副书记xx,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xx,办事处副主任xx担任;成员有办事处办公室主任xx、党工委办公室主任xx。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成员xx、xx,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党工委领导小组设 个指导组分别负责 个社区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

  街道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浙江(舟山)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为统领,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动力,以选优配强村和社区组织班子、打造勇立潮头的定海基层铁军为重点,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严肃换届纪律,认真做好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为定海率先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强化街道党工委职权,突出村和社区党组织对其他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换届选举工作主导权,让换届选举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着力点,确保实现党的组织意图和群众意愿有机统一。

  (二)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铁军标准和事业选人导向,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严格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从源头上把好村和社区干部素质关,确保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零当选。新任职成员一般要求4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农村社区男57周岁以上,女52周岁以上的,一般不宜留任。确因工作需要留任的,经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后,报定海区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按照“四过硬、五不能、六不宜”的资格条件,坚持从严审查把关,不符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四过硬”,即政治素质过硬,有规矩意识和责任担当,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自觉与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治理能力过硬,有带富能力和管理办法,懂经营、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对推动“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四边三化”“剿灭劣V类水”有实招,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服务本领过硬,有奉献精神和公益热心,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较强服务能力,办事公道,热心为村(居)民服务;品行作风过硬,有公道之心和群众口碑,为人正派,廉洁自律,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较强的凝聚力。“五不能”,即对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的;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丧失行为能力的等五种情况人员,不能确定为村和社区组织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六不宜”,即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近5年内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有长期外出不履职、干部考核不称职等辞职承诺情形的;近3年内先锋指数考评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不宜确定为村和社区组织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

  (三)从严从紧狠抓选风选纪。认真落实《关于严肃村和社区组织换届纪律的通知》(浙组〔2017〕7号)和《浙江省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浙组〔2013〕24号)等要求,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选举前,各村和社区要结合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广泛开展组织换届普法教育和纪律教育,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使“九严禁”、“ 十不准”等纪律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面推行街道党工委与候选人(自荐人)谈话制度,签订纪律承诺书,做到三个100%。即凡参与换届工作的人员对纪律知晓率达100%,街道党工委与候选人(自荐人)谈心谈话100%,候选人(自荐人)签订纪律承诺书100%。切实净化换届环境和基层政治生态,确保整个换届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四)坚持依法依规操作,稳妥有序推进基层民主。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法规和程序要求,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强化工作统筹、简化操作流程、细化过程管理,确保换届选举于法周延、于事简便、高质高效。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机制,坚持完善符合我区基层实际的民主选举方式,确保换届选举有序参与、公平竞争、风险可控、和谐稳定。

  (五)坚持“两委统选”,实行交叉任职。依照党章和村委会组织法的要求,统筹村和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进一步提倡和推行交叉兼职。

  三、选举方式

  村和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采用“两推一选”的办法。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采用“自荐直选”的办法。

  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采用“直选”的办法。

  四、工作步骤

  换届选举工作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指导下开展,按照先村和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顺序统筹进行。党组织换届选举日定为2017年4月6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定为2017年5月6日,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定为2017年5月10日。整个换届工作从2017年3月开始,在5月20日前完成。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宣传发动阶段(3月27日前)

  1、成立昌国街道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组。

  2、制定《昌国街道2017年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3、走访部分党员、群众,了解思想动态。

  4、召开昌国街道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

  5、组织工作人员培训,明确具体操作方法。

  (二)村和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阶段(3月25日-4月7日)

  根据街道各村和社区党组织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选举产生各党委、党(总)支部委员会成员3-9人。要按照建设一支勇立潮头的定海基层铁军的要求,把过得硬、敢担当、能带富、会服务、善治理的优秀人才推选到村和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岗位上来,特别是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全面提升基层组织班子战斗力。要确保有一名女性委员;要尽可能有一名35周岁以下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

  1、党员民主推荐。在街道指导组指导下,由村和社区党组织主持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新一届村和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2、做好群众推荐。在街道指导组指导下,由村和社区党组织主持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参与人员一般由非党员的村(居)民代表、网格组长和本村(社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新一届村和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党员和群众推荐票数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得票数较低的不得确定为候选人。

  3、讨论确定人选。村和社区党组织根据“两推”情况,结合党员的平时表现和工作需要,提出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差额20%),并报街道党工委。

  4、街道党工委审查提名。街道党工委对推荐产生的各村和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从政治素质、工作能力、道德品质、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地域文化、干部结构比例、工作需要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村和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报定海区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区人大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信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围垦局、区农林与海洋渔业局、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市国土局定海分局、定海地税局、定海国税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等28家单位联审后,公示3天。最后,街道召开党工委会议确定各村和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5、民主选举。在街道指导组指导下,村和社区党组织按照换届有关规程和《选举办法》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和社区党组织委员。在会上,先听取本届党组织领导班子述职报告,讨论街道党工委提名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正式候选人,再讨论通过《选举办法》,最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结束,召开新一届村和社区党组织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

  6、推行任职承诺。村和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结束后,新当选的党组织书记代表班子成员向全体党员进行表态发言,主要包括创业承诺、廉政承诺、服务承诺和辞职承诺等内容。承诺内容,应事先经街道党工委把关。

  (三)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原则上由3- 5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妇女委员专职专选。

  1、准备阶段(4月9日-4月11日)

  (1)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人员一般为5至9人组成,建议名单由村(社区)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提出。召开现任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办法》,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要通过法定程序,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自荐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因退出或其他原因出缺的,可以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后,由村民委员会发布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老一届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时止。

  (2)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拟订村民代表推选办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发布公告。

  (3)做好选民登记准备工作(掌握委托投票选民情况)。

  2、选民登记(4月11日-4月24日)

  (1)发布选民登记日和选举日公告。选民登记开始之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登记日期和选举日,并发布公告。

  (2)选民资格确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包括户籍在本村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在本村从事村务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工作所在村登记参加选举的公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3)选民登记和发布选民名单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对具有参选资格的村民逐个进行造册登记,做到不漏登、不重登、不错登,并对确认无误的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

  3、推选村民(社员股东)代表和村民小组长(4月20日-4月21日)

  村民(社员股东)代表推选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实行村民代表和社员股东代表一张选票一次推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票数从高到低产生。人数不足五百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30人;人数在五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40人;人数在一千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50人。一是要引导选民推选一些有时间精力、热心村公益事业且符合资格条件的选民为村民(社员股东)代表;二是党组织成员不是村民代表的,应在村级组织选举结束后经推选增补为村民代表。三是通过单列名额等形式保障妇女村民(社员股东)代表的当选;四是同户不得产生二名以上村民(社员股东)代表;五是不得委托投票。

  若遇一村多个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本社村民代表分配的名额不足20名的,可按每个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股东代表不少于20名的规定要求,增加推选名额,将不少于20名的代表名额分配到本社所属各村民小组进行推选,然后按得票从高到低产生本村村民代表和本社社员股东代表双重身份的代表名额,余下的当选名额作为本社社员股东代表单项身份。

  村民小组长的推选。与村民代表推选同步进行,可以由得票数最高的村民代表按组别在当选的村民代表中确定一人担任。

  授权与推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同时进行。实行户代表书面表决,由2/3以上户代表投票表决,获得投票表决人员过半数通过有效。

  4、自荐人报名、资格审查阶段(4月21日-5月2日)

  (1)发布自荐报名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将村委会成员职位和职数、村委会成员自荐人的资格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在村内公布。

  (2)自荐人报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村民自荐,鼓励具备资格条件、有志于村务管理、为村民服务的选民,报名参加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自荐的选民,应携带书面“三项承诺”书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名登记竞选其中一个职位。不进行三项承诺的视作退出竞职报名。自荐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自荐人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25日。

  (3)对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对自荐人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经街道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定海区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多部门联审。

  (4)发布自荐人名单公告。选举日5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自荐职位按姓名笔画为序,在村公告栏、各村民集聚地、选举场所等公告自荐人名单、自荐人个人简介和三项承诺书。

  (5)组织竞选。自荐人要求公开发表竞选演说的,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统一组织。村民选举委员会可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积极为自荐人创造条件,组织自荐人在村民代表会议、村党员会议、村民小组会议上或村广播、村视频媒体等场合中开展竞职演说。选举日当天,必须停止竞选活动。

  5、投票选举阶段(4月30日-5月8日)

  (1)公布投票方式、投票时间、地点。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5日前,将具体的投票方式、投票起止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投票选举设立固定投票场所,投票场所应设立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保证选民秘密投票。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确需设置流动票箱的,需经街道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写入村选举办法。每个流动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保证选民秘密写票。流动票箱不得单独进行开箱和唱、计票。

  (2)办理委托投票手续。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自荐人以外的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时,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二是受委托人不得再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三是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四是受委托人凭选民证和委托投票证投票。

  (3)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根据本届选举的村民委员会自荐人名单和票箱设置合理配备工作人员,每村确定总监票1人、监票4人,总计票1人、计票4人,每只票箱3名工作人员,其中街道机关干部至少1人。本届选举的村民委员会自荐人及其近亲属应回避,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是村选举办法、投票办法、选票划写要求、选票整理要点、选票有效性认定办法、唱、计、监票办法、选举纪律和注意事项等。

  (4)印制选票。按照明白易懂、科学合理和便于操作、便于统计的原则制作选票,并加盖村民选举委员会印章,密封后严加保管。选票预留空格按照村选举办法规定的应选职数印制。自荐人名单可以附后,但不得视同为候选人打印在选票空格处。选票单列妇女委员职位。

  (5)选票发放。正式选举日,按选民登记册分组名单发放选票,选票发放要有记录,避免按户发放可能引发的一些问题。被委托人凭《委托证》领取选票,对已经使用过的《委托证》由工作人员作出明显标记。

  (6)选票填写。选票由参加投票的选民本人填写,因文盲或病残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自荐人以外的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

  (7)公开计票。投票结束后,应将所有票箱(包括流动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清点选票、公开唱票、统一计票。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或者选举同一人为两项及以上职务的无效。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对难以确认的选票,是否有效由监票人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

  自荐人或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的职务;如果职务相同,则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的职务,其他当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其当选无效。

  (8)宣布结果。经确认选举有效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当场宣布所有自荐人和另选他人所得票数。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当日或次日,将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向全体村民公告。遇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公布的,需经街道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9)封存选票和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宣布结果后,封存所有的选票,包括有效票、无效票、弃权票和剪角作废票,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要在封条上签字。选举工作人员负责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一式三份,一份留底,两份上报区、街道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10)另行选举。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注意事项:一是及时公告另行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二是另行选举时,按第一次投票未当选人得票由多至少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三是另行选举需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方为有效,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但所得赞成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四是另行选举应当在选举投票日当日或者在选举投票日后的30日内举行;五是另行选举结果应及时公告。

  (四)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准备和选民登记阶段(4月7日-4月24日)

  (1)宣传发动,组织培训。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标语、横幅等传播手段,广泛宣传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提高居民的参与意识和认同感。做好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社区换届选举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使选举工作人员掌握法律法规、工作要求和工作方法,熟练掌握换届选举的有关规定、方法步骤、选举程序等。

  (2)成立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代表性、广泛性,社区党组织书记应经推选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后,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发布公告并报街道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推选为正式候选人的,其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自行终止。若因此使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人数为双数或少于5人的应及时进行补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3)制定选举办法。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办法,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告。选举办法应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职数、选举日、选举方式、候选人资格条件和投票选举工作等内容。

  (4)开展选民登记。 ①公布选民登记日和选举日。选民登记开始之前,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选民登记日期和选举日,报街道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发布公告。②选民资格确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居民,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民年龄以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舟山户籍居民原则上在其经常居住地的社区进行选民登记。登记选民应不少于社区内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总数的80%以上。按照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的原则,社区应当将下列人员列入选民名单:户籍在本市,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要求参加户籍地社区选举的;户籍和居住地均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驻社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表(需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委托书),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参加选举,经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③选民登记和公布选民名单。选举日20日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将选民名单在社区内张榜公布。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申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选民登记的名单以补正后的为准。

  每一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

  (5)推选居民代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人数根据社区规模情况确定,一般为51-101人,由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社区社会组织代表、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代表组成,其中居民代表不得少于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居民代表由居民按30-50户推选1人或以居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产生。居民小组以楼道为单位分设,一般每30-100户设立一个居民小组。每个居民小组推选1名小组长,居民小组长一般按居民代表得票高者当选。

  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推选产生后,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发布公告。

  2、候选人产生阶段(4月15日-5月2日)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倡导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党组织成员通过依法选举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条件成熟的社区,可以试行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组织的负责人通过选举兼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鼓励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区其他优秀工作人员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努力形成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老、中、青”结合的良好局面。

  (1)候选人提名。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采取由10人以上选民联名提出、居民小组提名或自荐的方式产生。每一选民所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职数。经社区居委选举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的候选人,成为初步候选人。

  (2)候选人资格审查。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①在本社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②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③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服务社区的奉献精神;④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社区群众服务;⑤年富力强,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

  (3)候选人确定。初步候选人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正式候选人名单和简介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按得票多少和姓氏笔划为序在社区张榜公布,同时报街道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候选人介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客观公正地向居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可在公共场所或明显位置规范张贴有关候选人的介绍材料,也可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安排正式候选人自我介绍,并回答居民代表提出的问题,演讲稿应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和街道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如发现候选人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应及时制止。

  3、投票选举阶段(5月8日-5月10日)

  (1)确定选举工作人员。监票人员、计票人员应为本社区选民,由居民选举委员会推荐并提交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在选举日5日前将监票人员、计票人员名单张榜公布。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2)投票准备。印制选票。正式候选人确定后,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和投票方式印制选票。公布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在正式投票选举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具体的投票方式、投票时间和投票地点向居民公布并报街道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投票场地。社区根据居民分布状况可以设立中心投票站、若干投票站和流动票箱,每个流动票箱应配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每个投票站均应设立秘密写票处,并配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

  (3)正式投票。选民应当在投票选举当日的规定时间内凭本人选民证领取选票。有特殊情况不能在选举日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受委托人凭委托书领取选票并代写、代投选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接受家庭成员以外选民的委托投票。

  (4)公开计票。投票结束后,应于当日将所有票箱集中到中心投票站,实行统一公开开箱,公开唱票、计票,并作出记录,经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签字后报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

  (5)宣布结果。计票结束后,主持人要当场宣布当选人的姓名和职务以及其他得票人的姓名及得票数,于当日或次日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向全体居民公告当选人名单,并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报区、街道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五)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5月20日前)

  1、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在村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

  (1)机构设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一般由村和社区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具体职数根据村的规模大小确定。原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纳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村(居)务公开、“三资”管理、工程项目等若干监督小组。

  (2)任职条件。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应具有以下条件: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热心本村(社区)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能正常履职。

  (3)选举办法。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村和社区党组织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经街道党工委对候选人任职条件初审和区级有关部门联审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中应确保一人为村和社区党组织成员或党员。除列为候选人的村和社区党组织成员外,村和社区党组织、村民(居)委员会成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及其近亲属、村(居)文书、村(居)报账员,均不得列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引导、鼓励、支持分管纪检工作的村和社区党组织成员通过法定程序选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各村和社区的具体选举办法,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的指导下根据各村和社区实际情况拟订,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4)组织投票选举。由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参加投票的村(居)民代表须超过全体村(居)民代表的三分之二。

  (5)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并报区、街道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2、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社员股东选举委员会主持,依法有序进行。

  (1) 建立社员股东选举委员会。依法推选村党组织书记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委员会主任,负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社员股东选举委员会主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工作。社员股东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7人组成,原则上要具备社员股东资格,也可以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相一致。社员股东选举委员会要报街道党工委确认后公布。

  (2)开展社员股东选民或社员股东选民户代表登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对社员股东资格审核确认基础上进行选民或户代表登记,并张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街道备案。

  (3)推选社员股东代表。社员股东代表在有选举权的社员股东中选举产生,代表人数根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股东人数规模确定,一般按每5-15户选举一人或按社员股东总人数的五分之一确定,代表总数为30-80人,与村民代表人数基本一致。在选举社员股东代表时,要注意广泛性和合理性,兼顾社员股东代表的职业、年龄分布,可以和村民代表交叉,将具有社员股东资格的村民代表依法选为社员股东代表。在选举社员股东代表时,可同步将社员股东大会的职权授予社员股东代表大会。

  (4)制定选举办法。根据各地制定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和操作范本,结合本村实际,明确董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及职数、任职条件、投票选举的方式和程序等内容,并经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及时向社员股东公告,报街道备案。

  (5)推选候选人。董事会一般由董事长和委员3-7人组成,监事会一般由主任和委员3-5人组成。采取村党组织、选举委员会与社员股东代表磋商提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查同意后确定,并于选举日前至少3天张榜公布,候选人可以有差额。要将村党组织书记推荐为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对异地任职或下派的村党组织书记,可经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授予其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行使主持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的相关权利,但不享受股东经济权益。董事会、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本社财务人员不得作为监事会成员候选人,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党组织成员除外。

  (6)组织投票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组织召开社员股东大会或经社员股东大会授权的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投票前,要做好领票、投票、计票、唱票等相关准备工作。选举结果经社员股东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当场公布。监事会成员也可以在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的基础上,经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确认产生。

  (7)选举董事长和监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在其成员中产生。要依法将村党组织书记选为董事长,村党组织成员选为监事长。选举结果报街道备案,经街道汇总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8)选后完善提高。一是及时变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书。董事长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具体按《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浙农经发〔2008〕13号)执行。二是上一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要及时向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移交相关印章、印鉴、证明书和财务会计档案、资料等。三是新一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要及时完善章程,提出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措施,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

  (六)总结提高阶段(5月中下旬)

  1、做好村和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选举情况统计汇总、上报。

  2、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街道、村和社区两级都要建立选举工作档案,规范管理。

  3、做好工作移交。上一届村和社区组织应当在新一届村和社区组织产生之日起10天内完成交接工作。

  五、换届选举的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加强领导。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区党代会精神,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精心组织。在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中,一定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放松,保证村(居)委会换届工作朝着正确、健康的方向发展。街道组织人员包村联居进行指导,实行党政领导负责制。村和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选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2、注重宣传,加强培训。加强对选民、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的宣传。要按照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搞好宣传工作,营造换届选举良好氛围。要充分动员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努力把村(居)民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要组织好培训工作,培训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精、能在本届换届选举工作中担起重任的工作人员,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打下基础。

  3、规范操作,依法选举。村(居)民自治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要求就是选举制度的民主和选举程序的规范。各村和社区要根据各自实际,在选举过程中要规范程序,防止在选举中出现执法不严、操作不规范、选举不公正等现象。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和阻挠影响选举的黑恶势力、流氓地痞给予严厉打击,切实严肃选风、选纪。

  街道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照上级有关精神,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对社区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为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此次换届选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要求,遵循党章和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扩大党内民主、人民民主、落实党员权利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照章办事、务实稳妥的原则;坚持解决问题和思想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提高素质、改善结构、激发活力、推动工作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改革创新,切实保证广大党员和群众意愿,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为加快实现我区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深入推进“三年大变样”工作奠定扎实的组织基础。

  二、目标要求

  此次换届选举的目标要求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综合素质和群众威信得到提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明显增强;党组织书记与居委会主任“一人兼”和“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比例有较大提高;班子结构得到优化,年龄较轻、学历较高的成员明显增加。

  三、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

  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从2010年11月下旬开始,到2010年12月31日以前全部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11月28日至12月4日)

  1、组建领导机构。街道组织力量,对社区党支部班子状况进行调查摸底。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各社区指导组。各包社区工作组分别为这次换届选举工作驻各社区的指导组。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社区及各指导组进行有关换届选举工作的培训。

  2、制定《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依照市、区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选举方案,经报组织部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3、各社区向街道党工委写出改选党总支部委员会的请示报告。换届选举前,党总支部委员会要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作出换届改选的决议,写出向街道党工委请求改选党支部委员会的报告。请求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届党总支部委员会成立时间、届满时间,似于何时举行换届选举,提出下届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经街道党工委批复同意后,即可着手进行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4、准备党(总)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各社区要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就如何起草工作报告问题进行集体研究,拟出题纲,指定起草人。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回顾和总结党组织在任期内的工作情况,重点总结任期内创建“星级”党组织情况,活动场所建设情况,发展党员情况,“三会一课”执行情况等。(2)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社区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以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和建议。起草报告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对工作做出适当的评价,对今后打算做出明确、具体说明。要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查找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经过充分讨论修改后,最后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5、进行选举教育。党支部要通过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对党员进行四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教育;二是开好支部党员代表大会指导思想的教育;三是干部政策和干部标准的教育;四是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教育。

  (二)宣传发动阶段(12月4日至12月7日)

  召开动员会并结合板报、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做法,公布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职数和任职条件,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把思想统一到《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上来,使选举的有关政策及候选人的标准条件家喻户晓,动员广大党员和居民群众积极支持、参与这项工作,并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整个选举工作的始终。

  (三)选举实施阶段(12月8日至12月15日)

  1、召开选举大会前准备工作

  (1)酝酿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必须经党组织和选举人的充分酝酿讨论来确定。选举实行差额选举方式进行,候选人差额一般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其形式可先由支委会提名,交党小组和党员酝酿讨论。在酝酿和确定支委会委员候选人时,必须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工作能力和政治思想表现;在推荐党总支部成员候选人过程中,必须明确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a)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政治信念;(b)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勇于开拓创新,有较强的领导决策能力及微机操作和写作能力;(c)善于运用民主、法律和示范的方法做党员、群众工作,妥善解决和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有较强的协调本领;(d)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作风民主,热心为群众服务,有较高的群众威信;(e)年富力强,身体健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兼职干部一般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适当放宽,但须提前报街道党工委审批。(村改居的社区干部年龄可适当放宽)

  要教育引导党员,不能把下列人员选为党组织成员当选的,由街道党工委予以取消:(a)参选动机明显不纯,或非法串联拉选票,以种种手段操纵、阻挠、破坏选举的或以不正当宣传诋毁他人的和存在威胁、贿赂党员群众等违法违纪行为的;(b)宣称任职后不尽义务、不执行上级政策、不完成上级交派任务或向群众做一些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不切实际、无法兑现的承诺,欺骗、煽动、蛊惑群众的;(c)因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受过处罚,现实表现不好的: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不足一年的;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足两年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不足两年的。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查处的;因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处罚未满五年的;因参与黄、赌、毒活动受处罚未满三年的;(4)上年度民主评议中确定为不合格党员的;(5)因自身不廉洁、闹派性、与党组织搞对立等原因受过组织处分而拒不改正的;(6)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税费,不履行公民义务的;(7)参与、组织、煽动、唆使群众违法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8)拉帮结派、家族宗派思想严重的;(9)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活动的;(10)工作能力明显低下,或体弱多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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