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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是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时使用的公文。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有关情况的汇报 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有关情况的汇报·1

  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激励全市住建系统干部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充分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实现赶超任务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住建系统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政治建设,激发干部担当作为内生动力

  1.突出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部头脑,增强干部信心,增进干部自觉,鼓舞干部斗志。在合理安排干部参加各级党校理论培训班的同时,结合实际,把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作为干部平时教育的重要内容,扎实开展住建系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热潮,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满怀激情地履行职责、践行使命,认真贯彻好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责任科室:机关党委会)

  2.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领头羊”作用,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时时处处以身作则,大事难事冲锋在前,以担当带动担当,以作为促进作为。坚持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为广大干部树好标杆。(责任科室:人教科)

  3.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弘扬“滴水穿石、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等优良传统,引导广大干部敢于担当、真抓实干、善于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谷文昌、廖俊波等先进典型,查找差距不足,自觉对标先进、见贤思齐。(责任科室:机关党委会)

  二、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坚持在一线考察识别干部

  4.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住建局(人防办)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

  5. 建立一线干部实绩档案,及时了解干部在重点项目、建筑扬尘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市内河治理等攻坚一线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具体事例,掌握干部的担当作为情况。通过相关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和考评工作成果,经比较分析、集体研究,结合年度考核,对干部作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等次评定意见,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责任科室:人教科)

  6.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根据一线考察评定结果,对确定为优秀干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或纳入后备干部跟踪培养,在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在协调个人或家庭实际需求时,给予优先保障。表现特别优秀的,予以破格提拔使用,对评价不合格的干部,给予批评、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必要时,予以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等处理。

  三、坚持改革创新,推进住建领域高质量发展

  7.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探索我市落实精准调控政策的具体措施,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测运行分析,建立多部门会同属地政府的会商分析机制,努力落实“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科室:市场科)

  8.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精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福建省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以“依法改革、提速保质”为原则,全面梳理现行审批制度中制约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的问题,待省住建厅出台《推进全省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后,制定我市落实的具体意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推进网上无纸化审批,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注册审批事项以及各类资质资格证书变更、备案事项推行无纸化网上办理,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责任科室:审批科)

  9.配合省住建厅完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快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健全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龙头企业评选中实施“一票否决制”。 (责任科室:建筑业科)

  10.进一步推进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标准化。落实“双随机”监管机制,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监管深度融合,提升监管效能。探索行业创新人才引进方式,解决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量不足问题。(责任科室:工程科)

  11.畅通企业和群众投诉渠道,发挥局长信箱、监督投诉以及来信来访等诉求渠道作用,围绕企业和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加大投诉处理力度,切实改进工作,不断优化服务。(责任科室:法制科)

  四、正向激励与容错纠错并举,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12.形成有为者有位鲜明导向。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及时发现、合理使用在重点项目建设、建筑扬尘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市内河治理等重点任务面前豁得出来、冲得上去的干部,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机会、有舞台,形成强烈的正向激励效应,鼓励和带动更多干部积极担当、奋发进取。坚持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对不负责任、工作不力的,以及日常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根据具体情节,该免职的免职、该调整的调整、该降职的降职,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责任科室:人教科)

  13.落实干部轮岗交流机制。强化干部多岗位锻炼,突出艰苦岗位历练,对于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通过轮岗及时调整选拔到领导岗位、关键岗位任职。探索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年轻干部“双向”挂职交流制度,培育干部担当精神,提升干部作为能力。(责任科室:人教科)

  14.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正向激励、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对在各类考核中表现优秀的,列入优秀年轻干部后备,表现特别优秀、有培养前途的,可打破常规提拔重用;对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为优秀等次的干部,在晋升职务和职级时优先考虑;对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干部,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或组织处理。加强考核结果反馈,引导干部发扬成绩、改进不足、担当奉献。(责任科室:人教科)

  15.建立容错会商机制,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容纠并举“四个原则”,对照合理容错的“八种情形”,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由派驻纪检、人事及相关业务部门沟通会商的基础上,经深入调查核实后,按容错政策界限,予以容错纠错。对诬告陷害行为,严肃查处并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对给予容错的干部,不影响其正常晋升使用。(责任科室:纪检组、办公室、机关党委会、人教科)

  16.按照“亲”“清”要求,严格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做到政商交往亲而有度、亲而有为。加大监督问责力度,紧盯关键节点,对在政商关系中利用权力影响和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各种违纪违法现象“零容忍”,营造积极、健康、有利于推动住建领域高质量发展的政商新生态。(责任科室:纪检组)

  五、贴近工作生活,关心关爱担当作为干部

  17.加强干部适应新时代发展的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岗位学习常态化制度,加强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培训,促使广大干部全面提高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注重培养专业作风、专业精神,涵养干部担当作为的底气和勇气,引导广大干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管一行像一行。(责任科室:办公室、机关党委会、人教科)

  18.严格干部的日常管理。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注重抓早抓小,对在巡视巡察、专项督查、基层调研以及群众反映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提醒、咬耳扯袖。(责任科室:纪检组、办公室、机关党委会、人教科)

  19.坚持和完善谈心谈话制度。通过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谈话、民主生活会会前谈话、干部任前谈话、廉政提醒谈话、约谈函询、问责谈话等方式,做好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深化“四种形态”,坚持“七必谈”,做到有情况早沟通、有问题早提醒,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同时,打消干部思想顾虑,进一步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责任科室:纪检组、办公室、机关党委会、人教科)

  20.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干部。认真落实年度体检、休假等制度,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发挥工会作用,加强职工之家建设,组织开展经常性业余文体活动,调节干部心理压力,落实省委关心关爱基层干部二十条措施,对家庭特殊困难或遭受重大变故的干部,适时给予组织关怀,开展慰问活动,落实干部职工困难补助政策,及时关爱帮扶,让他们安心、安身、安业,更好履职奉献。(责任科室:办公室、机关党委会、人教科)

  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蔡兴州 党组书记、局长(主任)

  副组长:方怡海 党组成员、副局长(副主任)

          黄启城 驻局纪检组长

          陈琼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副主任)

  组  员:王礼福 党组成员、副局长(副主任)

          吴龙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副主任)

          张永金 党组成员、副局长(副主任)

          林同池 党组成员、副局长(副主任)

          王亚字 副调研员

          何惠民 副调研员

          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人教科,方怡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汉川、林跃平、黄斌、廖仔桥、杨时汉、戴立平同志为成员,杨时汉同志担任联络员。

  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有关情况的汇报·2

  人民网北京7月3日电 近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具体通知如下:

  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国有企业和高等院校党委:

  经市委同意,现将《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2020年6月28日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调动和保护广大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容错纠错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正确对待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创造创业、干事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容错纠错,是指对干部在工作中的失误错误,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依规依纪依法免予追究责任或者从轻、减轻追究责任,同时采取措施,监督、推动问题整改及时到位。

  第四条 容错纠错工作应当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第五条 开展容错纠错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事业为上。把党的事业、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旗帜鲜明为改革者鼓劲、为实干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二)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客观公正作出处理,推动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坚持依纪依法。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确保容错纠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

  (四)坚持容纠并举。一体推进防错容错纠错,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有过必改、有错必纠,帮助干部总结教训,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消除影响。

  第六条 容错纠错工作由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实施。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依法履行公职人员的容错纠错工作。

  其他依法履行公职人员的容错纠错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对干部在工作中出现的失误错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等(以下统称责任追究机关)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容错处理:

  (一)在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落实市委重要工作部署、推进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及其他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中,开拓进取、主动履职,出现一定偏差或者失误的;

  (二)在推进本市重要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政策界限不明确、先行先试、缺乏经验,出现失误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三)在处置突发事件、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积极作为、主动揽责涉险,出现一定失误错误或者引发矛盾的;

  (四)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攻坚克难、勇于破除障碍,因情况特殊复杂,造成一定损失或者影响的;

  (五)在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基层工作中,为提高效能、方便群众,出现一定程序瑕疵的;

  (六)其他失误错误,但工作效果总体上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

  第九条 对干部的失误错误应当按照下列标准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

  (一)考察动机态度。是出于公心、顾全大局还是为谋私利或者局部利益;是无心之过还是明知故犯;是初次犯错还是重复犯错;是主动认错悔错改错还是漠视错误、抵触改正。

  (二)考察客观条件。是情况特殊复杂、探索性的改革攻坚还是执行常规工作任务;是客观情况发生难以预见的变化还是无视客观规律、好大喜功、急功近利。

  (三)考察程序方法。是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依法履职还是无视纪律和规矩、滥用职权、失职渎职,重点考察是否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是否属于情况紧急临机决断。

  (四)考察性质程度。是尚无明确限制还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是属于轻微或者一般性错误还是严重错误、重大原则性错误。

  (五)考察后果影响。是促进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还是阻碍破坏决策实施;是未造成损失影响、损失影响较小还是已经造成重大事故、严重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是被广大干部群众肯定认可还是否定批评。

  (六)考察挽回损失情况。是及时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还是放任危害结果发生或者扩大;是已经有效挽回损失还是造成重大损失无法挽回。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容错: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以及生态环境破坏,或者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

  (四)事后不积极整改纠错的。

  第十一条 实行“谁问责追责、谁容错”。责任追究机关在开展问责追责工作中,应当主动考察责任追究对象是否具备容错情形,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同步启动容错认定程序。

  责任追究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责任追究对象所在党组织认为拟被问责追责行为符合容错条件的,应当向责任追究机关提出书面容错申请;责任追究对象认为自己符合容错条件的,也有权利向责任追究机关提出书面容错申请。

  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机关在问责追责调查期间,应当对发现或者受理的符合容错的情形同步开展调查核实,广泛收集证据材料,充分听取责任追究对象和相关单位的意见,注重了解有关社会方面、利害相关方意见,全面查明责任追究对象的失误错误问题以及是否符合容错条件等情况。

  涉及专业性或者技术性问题的,应当听取有关部门或者专家的意见。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机关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集体研究,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依规依纪依法对责任追究对象的失误错误问题提出问责追责意见,并对其是否符合容错条件提出容错意见,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同步综合处理:

  (一)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不予或者免予问责追责,可以视情况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

  (二)确需问责追责但符合容错减责条件的,予以从轻、减轻问责追责;

  (三)确需问责追责且不符合容错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处分权限,处理、处分需要报上级审批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容错意见并入责任追究机关的问责追责相关文书中,不再单独制作。

  容错理由和容错依据应当单独形成书面材料,与有关证据材料一并归入问责追责案卷,留存备查。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宣布、送达问责追责处理决定,并向被问责追责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说明容错情况。问责追责处理决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归入被问责追责干部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

  第十六条 被问责追责干部对责任追究机关不予容错、容错减责等问责追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予以容错免责的,在干部考核、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职称岗位评聘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秀年轻干部资格等方面不受影响。

  第十八条 干部出现失误错误的,干部本人、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力消除影响、挽回损失,同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纠错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有关责任主体要健全完善配套制度,保障容错纠错机制精准落地。

  (一)预防提醒制度。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对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毛病演变为大问题,从源头上加强防范。

  (二)协作配合制度。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日常工作沟通,推动干部监督管理信息互通、结果共享,将容错结论运用于问题线索处置、干部考核评价使用等各个方面,同时加强与巡视巡察机构、信访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发挥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三)回访教育制度。对容错免责、容错减责以及其他被问责追责的干部,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开展跟踪回访,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和指导,从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加强关心爱护,帮助干部放下包袱、改进提高,同时督促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综合研判制度。对容错免责以及处理、处分期满的干部,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综合研判其问题性质、主观动机、轻重程度、容错情形以及一贯表现,特别是被处理、处分后的工作状态,全面、历史、辩证地考核评价,符合条件的,依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该使用的应当及时合理使用,表现突出的可以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防止把被容错或者被问责追责的干部“标签化”。

  第二十条 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容错纠错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树立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个人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的鲜明导向。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全面履行职责,对符合容错条件的干部及时容错,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建议、监督检查考核等手段推动纠错整改到位,同时严肃查处在容错纠错工作中徇私舞弊、以容错为借口故意包庇应当受到处理的干部等违纪违法行为,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搞纪律“松绑”。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对符合容错条件的干部及时容错,注重了解掌握干部被容错后的表现和状态,正确对待被容错以及其他被问责追责的干部,做到考核考察客观评价、选拔任用公正合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宣传部门应当统筹运用各类媒体资源,大力宣传报道容错纠错典型案例,积极营造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的浓厚社会氛围。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承担。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有关情况的汇报·3

  近年来,为用好用活干部激励相关政策,促进职级序列干部在一线担当作为,树立干部一线使用、一线识别、一线晋升的鲜明导向,旌德县制定《旌德县激励职级序列干部担当作为十条(试行)》,着力将干部培养、管理、使用等各方面贯通起来,形成激励推动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完备链条。

  《十条》强调科学考核重激励。一是实施分级分类考核评价,对在本单位发挥作用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抽调参与重点工作、担任驻企专员的,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单位共同考核。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重点考核其担当精神、实际成效等履职情况。二是实行差异化评先评优,对县委统一抽调参与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担任驻企专员的职级序列干部,作为单独类型开展评先评优,每年按2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评先评优按规定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三是健全向基层倾斜激励机制。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待遇,严格落实各项补贴、考核激励政策,通过三年逐步提高,确保到2023年底,全面实现乡镇干部收入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干部20%

  在关心关爱树典型方面,《十条》明确提出:一要强化日常关心关爱,让职级序列干部政治上受关注、生活上受关心、精神上受鼓舞。今年以来,共开展谈心谈话1500余人次,进一步激励激发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二要注重典型示范引领,强化宣传,形成浓郁氛围。利用“旌旗飘扬”微信公众号、旌德先锋网、县融媒体等平台集中宣传干部先进典型,营造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浓厚氛围,不断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

  在树立导向鼓干劲方面,《十条》注重树立鲜明导向,加大优秀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力度。一是注重选贤任能激励干部主动作为,对职级序列干部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职级晋升。2019年以来,在重点工作一线和驻企帮扶干部及在单位勤勉尽责、发挥作用突出的职级序列干部中开展职级晋升2次,提拔重用4人。二是实施精准培训,增强善担当的能力水平。围绕“四力百好”和“五大一争”干部专业化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共开设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培训班、文明创建专题培训班、脱贫攻坚专题培训班等8个专题班,培训干部1204人次。三是扎实开展实践锻炼。共下派61名干部任非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24名干部任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队员、14名干部任规上企业(驻企专员)、37名干部赴222家企业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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