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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指在人才队伍各个领域中层次比较高的优秀人才,或处于专业前沿并且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影响的人才。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1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引进学科专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区域综合性高水平大学的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能力,根据《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43名,为做好引才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引才工作由同级组织、编制、人社部门牵头,凯里学院统筹组织实施。

  二、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引进待遇

  (一)享受国家、省和州内相关政策规定的各项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二)发放购房安家费补助50万元。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须与我校签订不低于5年的服务期协议,购房安家费补助采取分期发放的办法,五年内发完(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发放30万元,其余金额按每年5万元发放)。

  (三)给予每月800元的高层次人才津贴。

  (四)若无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参照副高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工资标准,三年内采取发放人才补贴的方式,补足其差额部分,三年后按实际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聘任。

  (五)按学科类别或硕士点建设需要提供科研启动费。

  1.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13万元科研启动费;

  2.自然科学类提供18万元科研启动费;

  3.拟申请增列的民族学一级学科硕士点、艺术学硕士点、旅游管理硕士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提供20万元科研启动费;

  4.拟申请增列的农业硕士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提供25万元科研启动费。

  (六)免费提供为期两年的暂住房居住。

  (七)需随迁安置配偶的,配偶是公务员,其职务级别属于我州干部管理权限的,在编制内给予对口协调安排。原属事业单位的,报州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人意愿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安排。

  配偶原无工作,身体健康的,学校聘用安排在相应岗位工作,享受同等工作待遇,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八)作为学科带头人、学术领军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采取一事一议的人才引进办法,给予特殊优惠政策。

  四、引才职位

  详情见附件1。

  五、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 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2002年11月9日及以前出生),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69年11月10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学历、学位、专业须与教育部学信网、学位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

  4.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8.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9.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及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未满6个月的(计算时间截止当前报名时止);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引进程序

  此次人才引进按发布引进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qdn.gov.cn)“事业单位招聘”栏目发布引进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引才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qdn.gov.cn)”。报考者应密切关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qdn.gov.cn)”“事业单位招聘”栏目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使延误考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引才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18日。

  报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中联系人、联系电话。

  对应聘的高层次人才,凯里学院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谈、试讲)(特别提醒:面试(面谈、试讲)具体时间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报考者应在上述时间,根据所报岗位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以压缩包的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kyrsc_2018@163.com,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学历+专业+应聘岗位代码+应聘岗位名称)。

  1.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且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报考者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等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凯里学院2020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第三轮)》(附件2)和《凯里学院2020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统计花名册(第三轮)》(附件3)电子版各1份;

  4.机关(参公)、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应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国有企业在职职工须持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专家评审

  评审采取面试(面谈、试讲)(以下简称“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面谈、试讲)(以下简称“面试”)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采取网上在线面试,由凯里学院根据引才岗位专业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主要考察其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引才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同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5人(不含35人)的,先进行专业测试,再按1:3比例进行面试(面谈)。参与面试的报考者,其面试成绩达70分及以上者,方能进入后续环节。

  (三)研究审定

  本次引才面试工作结束后,将面试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报人社部门进行公示。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招录中有关体检的规定和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凯里学院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具体时间由凯里学院另行确定并通知报考者,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有关工作按照本《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进行。

  (六)聘用审批

  经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相应指定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凯里学院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到凯里学院工作的毕业生,试用期按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本次人才引进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

  七、纪律要求

  (一)本次引才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评审专家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和本方案的相关规定,坚持评审原则和标准,对评审对象作出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

  (三)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的规定,参加评审对象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四)引才各环节考生、评审专家和考务工作人员都须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

  太原市发布《太原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更大力度吸引高层次人才来太原干事创业、追梦卓越,为加快推进人才兴市战略提供智力支撑。其中,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均可享受3000—5000元的生活补贴、10—20万的购房补贴、1200元的租房补贴、3万元的学费补贴、5—20万元的科研经费等。

  引进对象为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2

  本次人才引进对象为32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应届博士研究生和28周岁以下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且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需经提交申请、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确定初步人选、体检、公示、批复备案、聘用和管理8个环节,引进人才试用期1年。

  进一步扩大自主引才单位范围

  《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了自主引才单位的范围,太原市事业单位凡是有引才需求的,即可向组织、人事、编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即可进行自主引才。

  事业单位有引才需求但无空编的,则可按《太原市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编制周转池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实施,分别使用太原市县编制周转池。

  引进人才一律实行聘用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引进人才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采取精准考核方式

  为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选才的灵活性、精准性和实用性,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采取精准考核方式。

  太原市直单位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可依据各事业单位及岗位的实际需求,靶向制定考核方案,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特点,采用一般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技能水平评价、实地调查了解等多种务实管用方式考核,以确定初步人选。

  高层次人才待遇优厚

  为进一步解决广大来并高层次人才后顾之忧,《实施办法》规定,符合《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放宽人才户口迁入政策的通知》中相关规定,事业单位新引进人才,在太原市落户且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正常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可享受以下补贴: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太原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时间为5年;在太原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五年服务期满,分别给予20万、10万的购房补贴;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太原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20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

  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硕士研究生,太原市财政每月给予1200元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为2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每人给予3万元学费补贴。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将不断强化服务监管责任,确保引才工作规范、科学、公平、公正。对于违纪违规、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优化学校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学校学科建设水平,早日实现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的办学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应围绕学科攀升计划,以进一步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为宗旨,大力引进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学科方向、新兴学科以及紧缺学科的海内外优秀人才。

  第三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坚持“公开招聘、分类引进、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工作原则,突出“德才兼备”的选拔标准,鼓励团队引进。

  第二章 引进人才的层次和条件

  第四条 根据引进人才的学术成就和学术水平,高层次人才分为以下五个层次:

  (一)第一层次: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其他国家的院士。

  (二)第二层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1.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3.中组部千人计划专家;

  4.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

  5.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6.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7.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首席专家;

  8.以成果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国家科技三大奖(或特等奖前4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一名)、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或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具有重要学术成就和影响的国内外公认的拔尖人才;

  9.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或“973”计划首席科学家;

  10.国家级教学名师。

  (三)第三层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1.长江学者青年项目人选;

  2.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

  3.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计划人选;

  4.国家“万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

  6.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

  7.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8.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

  9.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10.山西省“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入选者;

  11.兄弟省份学者计划入选者;

  12.国内外著名高校的学术带头人;

  13.其它与前述条件相当的国家级青年高层次人才。

  (四)第四层次:

  获得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同时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两项者。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者;

  2.近3年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山西师范大学权威刊物级别认定目录(2016版)》认定的IA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

  3.文科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奖励1项;理科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奖励1项;

  4.专业技术职称为副高级以上。

  音乐、美术、书法、传媒及其他学院部分紧缺专业适当降低。

  (五)第五层次:

  国内外高校毕业的博士(后)。年龄不超过35周岁,紧缺专业或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依据学习背景、学科类别和学术水平分为两档:

  A档:

  理工科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山西师范大学权威刊物级别认定目录(2016版)》认定的IA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IA级以上论文1篇,IB级学术论文2篇。在读博期间有出国访学经历的优先;(物理、化学、生物类增加1篇IB级学术论文)

  文科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山西师范大学权威刊物级别认定目录(2016版)》认定的IA级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IB级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CSSCI来源期刊发表3篇论文,其中1篇为IB级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B档:

  理工科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山西师范大学权威刊物级别认定目录(2016版)》认定的IB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IB级以上论文1篇,IC级学术论文2篇。

  文科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山西师范大学权威刊物级别认定目录(2016版)》认定的IC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IC级以上1篇和被CSSCI或北大核心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音乐、美术、书法、传媒及其他学院部分紧缺专业(以当年学校认定的目录为准):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山西师范大学权威刊物级别认定目录(2016版)》认定的IC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在被CSSCI或北大核心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学术论文署名导师排名第一,应聘博士排名第二的,视为应聘博士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名非第一的,减半对待)

  对于无法纳入上述引进序列,而成绩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议”的方式协商引进。各单位可向人事处提出拟引进人员的引进必要性及其工作条件、待遇等特殊申请报告,启动特殊人才引进程序,由学校相关机构确定聘用方式和引进待遇。

  第三章 引进人才的待遇

  第五条 学校按照“一人一议、一队一议、发展为先、按需支持”的原则,聘期内,参照下述标准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应待遇。

  (一)第一层次:年薪面议,提供200平方米左右住房及安家费(税后)200万元;实验性理科科研资助费1000万元(其中实验室建设费500万元,科研启动费500万元),非实验性理科及人文社会学科科研启动费300万元。

  (二)第二层次:年薪不低于100万元,提供120平方米左右住房及安家费(税后)100万元;实验性理科科研资助费500万元(其中实验室建设费300万元,科研启动费200万元),非实验性理科及人文社会学科科研启动费200万元。

  (三)第三层次:年薪60万,提供100平方米左右住房及安家费(税后)70万元;实验性理科科研启动费200万元,非实验性理科及人文社会学科科研启动费100万元。

  (四)第四层次:除享受国家工资外,提供过渡性住房(约30㎡单间博士公寓)及安家费(税后)4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科50万元,文科20万元。

  (五)第五层次:除享受国家工资外,安家费(税后)25-30万元(A档30万元、B档25万元);科研启动费:理工科10万元、文科5万元;提供过渡性住房(约30㎡单间博士公寓);前三年岗位绩效按照副教授标准发放,第四年开始根据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享受对应的岗位绩效。

  (六)引进团队事业发展费:一队一议原则。

  第六条 在我校引进待遇政策的基础上引进人才符合国家及山西省有关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为引进人才申请落实国家、山西省给予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和待遇。按照山西省《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晋财教〔2017〕153号),由省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科研经费不低于5万元;纳入临汾市人才计划;解决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上学问题。

  第七条 配偶安置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配偶自身条件,妥善解决其工作问题。

  1. 配偶已参加工作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人事关系调入学校;

  2. 配偶具有博士学位,但不符合博士引进政策者,学校安排工作,并办理入编手续,享受第五层次B档一半的安家补助费及科研启动费;

  3. 第五层次A档及以上人才或紧缺专业急需的博士(后)的配偶,具有硕士学历者,按学校人事代理政策安置到学校工作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4. 配偶为本科及以下学历者,学校安排临时工作;

  5. 引进人才调离学校,其配偶享受了学校安置政策的,其配偶应同时解聘。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八条 学校每年设立引进人才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九条 学校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第十条 建立人才引进工作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学院要成立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积极做好人才的引进条件、工作任务和管理考核等工作。

  第十一条 经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聘用的引进人才,由人事处为其办理入职报到手续,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相关待遇。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程序:

  (一)学校发布招聘公告

  (二)应聘人员提交申请(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能证明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三)院所初评

  院所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学科方向、学术水平进行初步审查,形成初步意见后向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确定应聘人员来校面试。

  (四)面试考核(第一至三层次引进人才不需要面试考核)

  人事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以及院所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成员组成面试小组,邀请应聘者进行公开学术答辩及专业基础课试讲,对应聘者的学习经历、学术水平、科研成果、语言表达等方面进行评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推荐人选,并将评估结果和相关资料报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拟引进人员体检

  (六)签订聘用合同

  人事处明确引进人才及其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并报请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自引进人员报到之日起,学校与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引进人才在我校的最低服务期原则上为8年。

  第十四条 为引进人才提供的待遇只在引进时享受一次。引进人才同时满足校内和校外待遇时,同种待遇只享受最高项,不重复享受。

  第十五条 学校鼓励按学术团队引进人才,尤其注意引进能够填补学校学术学科空白的高水平学术团队。

  第十六条 对引进人才起重要作用的学科,在引进成功后,学校给所在学科一定额度的奖励,用于学科建设和发展。

  第十七条 本方案自山西师范大学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山西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方案(试行)》(晋师党字〔2017〕16号)同时废止。学校原有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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