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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集团的内部监控离不开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内部监控的基本手段和重要内容,内部审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达到对企业的有效监控,不以监控为目的的内部审计是毫无意义且不着边际的。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1

  摘要:国有企业集团的治理結构日臻完善,分级管理的内部审计体制逐渐不能满足集团治理和大监督体系的要求。本文通过分析国有企业集团分级管理的内部审计体制的不足,探讨一种内部审计体制改革的方式。

  关键词:企业集团;审计体制;改革

  引言

  新时期国有企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日臻完善,各级内部审计部门在党组织、董事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各类审计监督工作,为整个集团的规范管理、完善治理、实现目标、价值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企业集团大监督体系中的重要角色。但内部审计在与企业集团治理体系的融合以及自身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等方面依然存在一些不足,现有审计体制急需变革。

  一、国有企业集团分级管理内部审计体系的不足

  (一)所属单位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缺乏制度和机制保障

  分级管理体制下,企业集团下属单位的审计机构只是一个职能部门,受本单位的党组织、董事长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开展工作的人力、资金等资源高度依赖本单位,并且部分下属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专业人员配置不足,导致下属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不强、权威性不足,下属单位存在的一些重大管理问题或风险不能及时被披露并反馈到企业集团总部。

  (二)内部审计与企业集团治理体系尚未实现有效融合

  在企业集团内部,下属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集团派出监事会领导,只向其提供内部审计成果,导致集团派出监事会在对下属单位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中,缺乏审计抓手,实时监督作用较弱。

  (三)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标准不统一、体系不完善

  分级管理体制下,企业集团下属单位的审计机构相对独立,审计质量控制标准各不相同,企业集团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缺乏统一标准,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直接影响内部审计工作有效的开展。

  (四)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统一协作不够

  企业集分级管理的内部审计,整体资源分散且相互之间信息不共享,集团对所属单位审计部门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不够,获取信息渠道单一或信息不对称,两级审计部门难以形成合力。

  二、分级管理内部审计体制改革方式

  国有企业集团分级管理内部审计体系的不足,制约了审计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不能满足新时期企业集团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此提出一种改革方式。

  (一)改革目标

  遵循企业集团战略指引,内部审计体制改革以问题和风险、绩效和管理为导向,创新审计管理体制、整合审计力量、拓宽审计业务、完善审计考核体系,坚持内部审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依规开展审计工作,促进企业集团合规经营,防范经营风险,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使内部审计成为完善公司治理、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

  问题和风险导向,要求企业集团充分运用问题和风险评估工具,根据问题和风险评估结果,对问题和风险进行分类,以此确定内部审计的频率和覆盖面。

  绩效和管理导向,要求企业集团从现有的审计业务向绩效审计和管理审计延伸,上级审计下级时,关注下属企业的整体绩效和治理状况;平级审计时,关注经营活动绩效和内部管理情况;具备条件时,开展全面的绩效和管理审计。

  (二)改革内容

  1.健全和完善审计领导体制

  企业集团理顺所属单位审计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做实所属单位监事会,建立所属单位监事会与审计部门工作联动机制。所属单位审计部门的工作对本单位董事会、监事会负责,审计工作由本单位董事长负总责,业务上接受本单位监事会的管理,所属单位监事会办公室设在审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审计部门负责人兼任,使所属单位审计部门成为监事会加强监督的一个重要抓手。

  2.健全审计部门与监事会的联动机制

  所属单位审计部门配合本单位监事会履行职责,在监事会的安排下监督董事、经理层、高管等管理人员在履职中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检查所在单位业务合法合规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揭示存在的风险等,促进所属单位监事会工作落地。

  所属单位监事会要加强审计全过程管理。要将监督关口前移,参与审计计划、审前调查和审计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风险审计项目、公司重点关注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建立审计报告的复核机制。

  3.调整审计干部管理体制

  所属单位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职实行任前报企业集团党委组织部备案,由所在单位聘任。拓宽审计干部来源渠道和发展通道,实行审计干部跨系统或跨单位交流任职,审计部门正职一般应交流任职,在同一单位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加强审计干部履职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年度集中述职评议等方式。所属单位审计部门负责人年度履职情况由企业集团审计部牵头,派驻监事会、所属单位党委共同参与考核,各占权重。

  4.组建企业集团审计中心

  审计中心作为企业集团的直属机构,负责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由企业集团审计部负责归口管理。审计中心内部按业务板块分别设置审计室,负责相应单位审计监督;审计中心人员待遇参照总部机关相关规定执行,日常经费由企业集团承担,实行预算制管理。

  审计中心落实企业集团安排的年度审计计划及临时审计任务,集团对其进行责任制考核;审计中心党建工作纳入审计部,由集团本部党委负责考核;审计部制定审计中心内部考核机制,负责对审计中心内部各室考核。

  审计中心的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对企业集团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及集团重大政策、制度及三重一大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二是负责对企业集团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三是负责对企业集团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四是负责对企业集团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 计;五是负责对企业集团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营管理及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六是负责对企业集团及所属单位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融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等重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七是负责对企业集团及所属单位集中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等各类关键业务进行专项审计;八是负责对企业集团及所属单位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九是其他项目审计。

  (三)改革措施

  1.加强企业集团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统筹管理

  加强审计力量的统筹管理,整合公司所有审计资源,以内部人员审计为主,实现多板块融合、上下优势互补、多部门高效协同,形成全集团审计监督“一盘棋”,开展重大项目审计、内部交叉审计,提高审计资源利用效能。

  加强审计计划的统筹安排,高度重视集团年度审计计划编制工作,处理好审计全覆盖与突出审计重点之间的关系,严格按照“三重一高”即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重点业务环节和高风险业务领域的标准筛选重点审计项目,特别要关注新兴业务、并购项目、混合所有制企业等高风险领域。

  加强审计质量的统筹指导,优化内部审计制度,细化和规范审计标准和操作流程,建立集团统一的审计工作规范和标准体系,推动依法依规开展审计;以内部审计标准化建设为抓手,编写内部审计指南、审计要点,选取具有共通性的内部审计业务,通过讲方法、举案例、划重点的方式有针对性地指导,着力解决内部审计人员不会做、做不好的问题。

  加强审计信息的统筹运用,推进以大数据为核心的审计信息化建设,科学高效开展审计。建立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审计结果和重大案件线索在向本单位董事会、监事会等报告的同时,应及时向集团审计部报告,集团审计部应将审计结果及线索在“大监督”体系、“大数据”中心共享。

  2.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健全整改责任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将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决策议事范畴,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取得良好效果。所属单位监事会履行整改的监督责任,要切实做好审计整改的督促落实,对审计发现问题要建立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对重要问题的整改落实,开展现场检查或跟踪审計。企业集团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指导服务。

  严肃整改问责。把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按照集团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移交纪委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注重强化长效机制。将审计整改落实与改进管理相结合,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研究和剖析其成因,及时改进管理、完善制度、优化流程,有效发挥审计监督对加强管理的促进作用。

  3.建立内部监督协同机制

  通过建立部门联席会议等方式,确保各类监督部门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基础上形成协同互动。加强各类监督部门间的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已有的检查结果等信息,避免重复检查;着力推动监督信息共享、监督成果共用、关键业务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切实形成监督合力。

  4.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两个责任”

  一是明确内部审计在发现问题、揭示问题、查处问题、督促整改方面的监督责任。

  二是落实董事会及企业经营班子在审计环境建设、内部审计人员配备、职责履行、资源保障、整改问责落实和机制完善等方面的主体责任,以及被审计对象对主动配合审计、提供真实完整审计资料、认真整改问题并建立整改长效机制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5.加强审计人才队伍建设

  企业集团及下属公司配备与经营实力和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审计队伍,优化审计人员结构,充实熟悉战略、经营、法律和信息技术等方面人才,切实解决审计资源不足、审计工作难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的问题;加强审计文化建设,树立“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揭示问题、勇于解决问题”的工作理念,培养审计人员“忠于职守、敢于碰硬”的责任意识。

  6.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企业集团下属单位,结合监事会与审计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及时修订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管理制度以及部门职责,特别是混合所有制企业、项目建设公司等也应按照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提供制度保障。

  结语

  通过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建立审计部门与监事会的联动机制,调整内部审计干部管理体制,组建企业集团审计中心等一系列变革,强化了企业集团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统筹和引领,加大企业集团总部对各所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力度,增强了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完善了内部审计与企业集团治理体系的融合。

  参考文献:

  [1]陆丽芳.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审计体系的缺陷与重构[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7(12):20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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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王常春.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现状及其风险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9(24):89.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2

  一、新形势下国企内部审计的工作难点

  (1)内部审计缺少独立性和权威性   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权威性因独立性而产生。小型国有企业出于成本控制的原因,没有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往往由财务主管或负责财务的领导人兼职担任内部审计人员,或是即使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也存在审计人员既开展审计工作的同时还负责法律事务、招标管理等业务的情况,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受到了严重的影响,更是失去了审计应有的权威性。

  (2)内部审计人员综合能力不足   随着内部审计在国有企业中地位的提升,社会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能力亦有愈加严格的要求。然而,从目前国企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深度及广度和审计能力来看,普遍存在知识面受限、审计方法落后等问题,他们不能清晰掌握企业内部实施的战略方针,关注不到核心问题。

  (3)内部审计内容复杂化   在市场改革的过程中,很多企业为了分散风险,不断向集团化发展,企业生产方式开始由单一型向综合型转变。例如,中粮集团从原先的粮油食品贸易公司逐步发展为如今中国的多领域供应商。企业在扩大经营业务的同时扩散了内审内容,增加了内审难度。

  (4)内部审计理念陈旧   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过于注重监督职能,不能充分发挥确认功能和提供咨询服务;第二,将查错纠弊作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内容,导致工作领域狭窄,限制了内部审计价值增值功能的发挥,从而削弱了国企内审工作效果。

  二、新形势下国企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

  (1)明确职责分工   国有企业应要单独设立由专职人员组成的内部审计机构,明确机构里面的每位内审人员的工作内容,保证职责分工。同时,国有企业要拨付相應的审计经费以确保内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2)以人为中心   人是资源要素中起决定性的因素。以审计人为出发点,是内部审计文化的核心。首先,内部审计人员要主动去学习与专业相关的新知识,弥补薄弱点。其次,内审人员要学习新的审计方法。当前,中国已经全面进入大数据时代,基于大数据背景下的信息化审计迫在眉睫,内部审计人员要学习计算机技术,打破传统审计方式的桎梏,利用好企业现有的数据,通过挖掘、筛选基础数据获得有价值的审计线索,从而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着眼企业及职工关注点   针对国有企业日渐复杂的业务,内审人员要加强事前控制,实现审计方式事中和事后控制并存,在认真进行常规的审计监督的同时,着眼于国有企业管理层关注、职工关心的焦点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

  (4)创新审计理念   改革创新,理念先行。国企内审工作人员应当以《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为基础,结合国有企业及组织机构的实际情况,不断地进行理念创新。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以及审计人员应当突破传统以监督为主的工作思想,将自己定位为企业的“免疫系统”和守护者,明确“强监督、重服务、促规范”的职责定位,将相对狭窄和局限的财务审计、业务环节及业务点审计,拓展到全过程、全覆盖的审计范围,并建立相关的配套工作体系。

  三、结语

  本文主要对经济发展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难点和重点进行了分析与探讨。内部审计是一种确认和咨询服务,旨在增加企业价值并帮助改善企业运营。因此,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的内审人员更要以企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明确“强监督、重服务、促规范”的职责意识,不断充实自我,不断汲取合理科学、与时俱进的审计理念,帮助完成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从量化向内在价值的过渡,保证工作效果,实现好中求稳的高质量发展。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3

  【摘要】《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令)的颁布实施,对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本文就新形势下国有企业集团如何组织实施11号令,实现内部审计的价值创造进行探讨。

  【关键词】新形势 国有企业 内部审计工作

  2018年1月,审计署发布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令)。与审计署2003年发布实施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4号,以下简称4号令)相比,11号令拓展了内部审计的职责范围、明确了党以及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调了审计成果的综合运用等。按照11号令的要求组织和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是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要的工作任务。本文试从内部审计工作的机制建设、业务拓展、信息化建设以及审计成果运用四个方面就国有企业贯彻和实施11号令,实现企业的内部审计的价值创造问题进行探讨。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审计监督体系

  (一)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

  11号令第六条指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无论是11号令还是党中央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的决定都强调了党的领导。这与十九大报告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的精神相符。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按此要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工作机制应进行相应地调整。一是要建立审计部门向企业党组织、董事会负责和定期报告的工作机制;二是要明确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由企业董事长(未设董事长的为主要负责人)主管;三是内部审计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要从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的角度,站在党的事业的高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11号令第二十三条指出“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二十六条指出“审计机关可以采取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情况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可见对所有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

  做好与审计机关的沟通协调是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内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要按照11号令第十五条的要求,“应当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计报告、整改情况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报送同级审计机关备案。”,自觉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集中管控

  11号令第十五条指出“下属单位、分支机构较多或者实行系统垂直管理的单位,其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全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系统内各单位的内部审计结果和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在向本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的同时,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报告。”

  国有企业集团可结合企业实际探索建立审计集中化或垂直化管理体制,强化集团审计的统一管理,切实增强集团管控力和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一是要建立健全审计机构,按规定配齐配强审计人员。在审计人员的配备上,不要局限于会计、审计专业,要增加经济、法律、计算机以及其他管理背景专业人员的选拔。二是完善内部审计的管理体制,包括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双重管理原则,即内部审计机构既对本级权力机构负责,同时也对上一级内部审计机构负责;要统一制定集团内部审计人员的任免、考核、调配、晋升管理办法等。三是要强化内部审计与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协同。11号令第二十条指出“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

  国有企业内部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的经常性信息通报与交流、问题线索移送、查处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 有利于识别风险、控制风险, 实现企业内部监督力量的整合,提高监督的实效。当前,国务院已经对审计署的职责进行了优化,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查、财政部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内部审计建立监督联动机制后,国家机关依托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指导可以进一步扩大对经济领域的监督范围。

  二、拓展审计职责范围,加强对内部控制、风险领域的审计监督

  11号令第三条指出“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与2003年审计署发布实施的4号令相比,11号令增加了“建议”的职能,将监督范围拓展至内部控制、风险管理领域,将目标定位为“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适应这一变革要求,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一是必须进行业务扩展,将审计工作领域拓展到对企业风险防范、内部控制建设、公司治理等方面,突出对企业经营管理中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审计。二是必须持续跟踪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熟悉企业业务,掌握企业经济运行规律,及时地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风险。三是完善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企业可以成立全面风险管控委员会或是风险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风控委”)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的专设机构,直接对董事会负责。风控委通过定期或临时会议的形式,统筹系统安排企业的整体风险防控工作及针对重大风险问题进行评议并提出意见。风控委委员应由企业的经营、生产、财务、纪检、审计、法务等职能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风控委在对风险进行评估时应尽量选用量化的指标,并保持风控委委员意见的独立性。四是必须强化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提升审计人员的素质,推动审计人员转变审计思维方式,要从传统的查错纠弊的审计思维转换到风险监控、管理诊断的审计思维上来。通过积极开展提质增效审计,创建以风险为导向、以控制为主线、以治理为目标、以增值为目的内部审计模式,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经济发展的大局。

  三、积极搭建信息系统,提高审计的信息化水平

  11号令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分别规定了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在大数据时代,绝大多数企业已经建立了业务和财务的信息化系统,企业的数据信息来源于各个系统的信息记录。要切实地发挥内部审计的功能作用,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就必须创新审计的方式方法,积极搭建审计信息系统。一是要建立审计数据库,不断地补充和完善被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以及历史审计信息等数据,为科学地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和分析研究审计对象提供依据,也为总结分析审计案例,探索提高审计技巧提供数据支撑。二是要加强审计标准化、规范化的体系建设。企业内部应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统一规范审计业务流程、审计业务表单,明晰审计工作程序和审计工作方法等,并不断地根据审计实践加以总结和完善。三是要加强对数据的分析运用。通过综合运用业务与财务数据,深入挖掘数据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内审机构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四是要积极搭建审计信息化系统,运用信息技术和管理软件等方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不断提高审计的质量和效率。企业的审计信息化建设,应能够实现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对象的实时监控和查询,实现与企业内部其他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借助信息化的手段,推动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由事后审计向事前审计转化。

  四、强化审计成果转换,实现内部审计的价值创造

  11号令第十八条指出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内部审计机构。”第二十条指出“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11号令第二十二条指出“审计机关在审计中,特别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三级以下单位审计中,应当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可见,11号令加强了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的运用。这对企业强化落实审计整改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国家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制度, 推动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问责到位, 强化审计结果转化运用。一是要建立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二是建立限期整改和追责、问责机制。明确整改期限,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实施追责问责;三是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将需整改事项区分业务类别,分别移送至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形成审计部门和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四是推行审计整改情况通报。五是将审计整改工作与考核、奖惩挂钩。六是建立审计整改督查机制。通过检查回访、现场核实等形式,落实整改情况,加大检查督促力度。

  党的十九大报告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的时代,11号令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的内部审计事业进入了一个新时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的内部审计工作只有与时俱进,服务于企业发展,服务于企业的价值创造,才能与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并进,与国家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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