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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以下是本站分享的民事起诉状范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x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本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及到期未归还借款的利息人民币

  2、判令本次诉讼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2月原告个人借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给xx公司,约定还款期限为年月日,利息按计算。由于xx公司到期无力还款,该公司股东xx、xx、xx、xx于20XX年6月27日在xx责任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原告借给xx公司的借款由被告xx、xx分两次偿还,还款时间为20XX年1月30日还款人民币75000.00元,20XX年6月30日还款人民币75000.00元,被告xx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有见证人和见证。

  现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届止,被告并未向原告支付所述借款,原告多次催收讨要无果,现原告代文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诉至贵院,请求贵院支持为盼。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 20xx年xx月xx日

  附:

  1、起诉状副本3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贵阳鑫富商贸有限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复印件1份;

  4、被告出具的《还款承诺书》复印件1份。

  民事起诉状范文

  法定代表人:李__

  住所:____市____路____号。

  电话: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80000元(具体详见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6000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6年4月1日下午一时许,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____市____路与____路交叉路口时,遭遇被告胡__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__________)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____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2006年6月18日,经____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路交通事故致-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见证据2)。又于2006年7月30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医院于2006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6000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

  ________年__月__日

  附件:

  1、本诉状副本2份。

  2、证据10份,共13页。

  3、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告的信息资料。

  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XX,男,汉族,1954年3月2日生,住址:河南省XX县XX乡XX村XX组,身份证号码:XXXX。联系电话:XXXX

  被告:XX,男,汉族,成年人,住址:河南省XX县XX乡XX村。联系电话:XXXX

  被告:XX,男,汉族,成年人,住址:河南省XX县XX乡。联系电话:XXXX

  被告:XX,男,汉族,成年人,住址:河南省XX县XX乡。联系电话:XXXX

  被告:XX县XX乡XX院 地址:河南省XX县XX乡。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院长,联系电话: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住宿费共计人民币100001.05元(其余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待伤残鉴定结论确定)。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2年9月17日,被告XX与被告XX、XX签订工程合同,XX、XX为发包方,XX为承包方,承包谈店乡XX院大门、门诊室、防疫室和住房木工工程。被告XX雇佣原告XX为其施工,约定报酬为每天150元。2012年11月23日下午2时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现场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原告XXX从二楼顶上摔落到地面,身体多处骨折,原告随即被送往XX县人民医院诊治,因伤重,稍作检查后转院至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住院。目前,原告已瘫痪在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4小时需要有人随时陪护身边。不仅如此,原告身体内固定物仍未取出,二次手术还需上万元。

  原告原本有一个健康强壮的身体,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现在已经被这次事故彻底粉碎。家人整天以泪洗面,孩子因此考试失意。无疑,此次事故给原告家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原告与被告系雇佣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当对原告从事雇佣工作中所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诉至贵院,望贵院支持原告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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