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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也称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或国家信用体系。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党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一)


  为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XX年工作部署,组织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案(20XX-20XX年)》(工信部消费[20XX]549号),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保障能力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特制订20XX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推进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全面铺开、选择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全国食品行业加快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在乳制品、肉类食品行业开展诚信试点基础上,扩大试点到调味品、葡萄酒、罐头和饮料行业企业,加强诚信标准宣传和贯彻指导,加快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制定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营造食品行业诚信氛围。

  具体工作目标是:组织专家指导4家食品企业按行业标准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其中婴幼儿配乳粉生产企业1%建立并实施诚信管理体系;在北京等4省市分别选择调味品、葡萄酒、罐头和饮料等重点行业开展诚信试点工作;选择4家食品企业试行诚信管理体系评价试点工作;继续支持地和行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建立2-3个省级诚信信息管理平台。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工作机制。一是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2XX年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并协调解决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二是成立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简称“诚信办”)。诚信办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司,具体负责制定工作实施计划、组织专家指导地和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审核并管理企业诚信信息和评价机构备案信息、建立并维护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组织开展标准制(修)订和升级等工作。三是组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在指导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开展诚信管理培训、参与企业诚信评价等面的作用,形成诚信咨询和管理服务机制。四是建立部与省、行业组织间的联系机制。明确各省、行业组织在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任务,落实地政府负总责,行业组织加强自律的责任。五是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及信息报送制度。检查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情况,对地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简报和半年、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二)完善诚信制度和标准体系。一是编制扩大试点行业实施指南和评价细则。按照《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编写调味品、葡萄酒、罐头、饮料等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指南,制定乳制品、肉类食品、调味品、葡萄酒、罐头、饮料等行业诚信评价实施细则。二是完善诚信信息管理规定。研究制定诚信信息征集与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信息征集项目、渠道、式,规信息的使用和披露。三是研究制定诚信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完善诚信评价申报、审核、评定、申投诉等流程和评价证书(或报告)的发放、暂停、撤销等管理环节和程序;规诚信服务机构和服务行为,培育诚信服务市场。

  (三)加快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一是开展培训。开展诚信建设标准宣贯工作覆盖31个省份;培训地诚信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师资。二是加强指导。平均每省选择指导1-2家企业作为示,指导其建立诚信管理体系,积极推行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并对每家企业按实际需求,培训食品安全和诚信管理人员,充实企业管理队伍。三是开展交流。组织罐头、调味品、饮料和葡萄酒等行业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学习交流活动,推动企业加强原料管理,建立健全诚信经营档案,同时,督促食品企业完善检验检测手段和健全良好生产规(GMP)、危害分析与控制点(HACCP)等质量自控体系,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四)建立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一是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和查询披露系统。促进部门间诚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信息。二是加快地、行业、企业诚信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两化融合。作为平台建设试点,拟在、上海等省市指导建立地食品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三是格执行管理制度,做到依法采集和披露企业诚信信息。

  (五)建立并完善企业诚信评价体系。一是组织先期试点的乳制品、肉类食品等行业企业开展对标达标自查自评活动。二是开展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试评价。由企业自愿申请,地工业和信息化、质监等部门推荐,由行业协会或第三诚信服务机构,在乳制品、肉类食品、调味品、葡萄酒、罐头和饮料等行业选择4家(包括所有婴幼儿配乳粉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基础较好的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试评价。三是开展诚信等级试评价。对已通过诚信管理体系评价试点的企业,开展诚信等级试评价。

  (六)加强行业自律机制建设。行业协会要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在行业开展诚信宣言、公约、自查或互查等自律活动;食品工业行业协会要促进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在部门间、上下游行业间的有效应用,要加强对会员企业信用风险知识的培训,协助会员建立信用风险防机制;企业要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生产经营,倡导文明诚信经商,提高企业和员工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形成有效的企业自律机制。同时,建立诚信管理体系的乳制品、肉类食品、调味品、葡萄酒、罐头和饮料等行业企业要建立部失信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七)加强诚信宣传与诚信文化建设。一是宣传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进程。指导北京、、、分别在调味品、葡萄酒、罐头和饮料等重点行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现场交流会;组织消费者进诚信试点企业开展参观活动,宣传试点地区、行业及企业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二是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及企业“诚信经营”示创建活动。3月份组织3.15诚信宣传、6月份举办第三届食品安全高层论坛和9月份举办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三是组织开展诚信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企业诚信文化交流等活动,探索交流国际诚信管理经验。

  (八)加快诚信奖惩机制建设。研究诚信激励惩戒措施。利用现有政策及资金渠道,包括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级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和宣传、培训等工作,提高食品企业诚信保障能力;在食品储备、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融资授信、有关资金政策、信用担保、社会宣传等面参考使用企业诚信信息及评价结果,对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同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失信曝光、分类监管和市场退出机制等手段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食品企业,要高度重视食品质量安全,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容,切实提高对诚信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要结合行业企业实际,制定地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研究建立地诚信管理配套制度,加大标准宣贯力度,全面推进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三)加强工作协调。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地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健全地部门协调工作机制,促进信息和管理资源共享。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规与自律作用,形成全位、多层面合力推动、协同推进的格局。

  (四)加强诚信宣传。继续大力营造诚信建设的舆论氛围,加强地区间、企业间交流,宣传好的做法和经验;组织开展“以讲诚信为荣,不讲诚信为耻”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及企业诚信专题宣传活动,巩固社会舆论监督成果。

  党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二)

  根据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力争在20xx年底前,相关部门依托政府网站,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链接和整合其相关部门建立的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逐步建立健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建立信用档案,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基本达到全覆盖,初步实现全县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二、实施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防止重复建设。要按照整体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县政府网站开通专栏,集中公布信息,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共享,将这项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推进政务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

  (二)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务求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务院、省、市有关部门制度、发布的本行业(系统)内项目信息和信用评价标准,按照县级统一的信息公开共享规范和基本指导目标要求,依据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以及信用信息等确定需公开项目的范围,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完整地通过“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规范发布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三)点面结合、分步实施,注重经验总结。要探索途径、树立典型,采取点面结合、以点带面的方式,积极推广成功做法和建设经验,整体推进相关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落实责任。20xx年9月,成立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的县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由县工信委、县检察院、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信息办、县房管局、县建设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法制办、县国税局、人行永修县支行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委,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20xx年9月20日前,各部门(单位)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并根据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此项工作在县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下,由县工信委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实现与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内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相关企业基础信息由企业登记主管依据职能公开,相关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的基础信息由建设资质管理部门依据职能公开。

  (二)编发目录,明确要求。20xx年9月30日前,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的要求,梳理工程项目相关信息,编制完成本部门(单位)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规范工程项目审批、实施、验收各阶段的相关信息内容和格式,明确信息收集、报送、审核、发布、检查等方面的要求和程序规范。同时,按照《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的要求,结合本行业(系统)内相关信用信息标准规范,梳理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个人)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个人执业信息等相关信用信息,编制完成本部门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目录。按照信用信息目录和共享标准,利用现有资源,整合相关信息,形成共享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个人)信用信息体系、企业(个人)征信和信用评价体系等。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除了要建立健全本行业(系统)内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完善工作制度和配套措施外,还要加强对本行业(系统)内部的指导。

  (三)建立专栏,推进公开。20xx年9月25日前,各部门(单位)按照《xx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的要求,在政府网站设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审批和管理权限,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布项目信息。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和发布相应依据、程序和标准。同时,还要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中公开工程建设从业主体资质、项目业绩、信用评价、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等诚信信息。

  (四)定期考核,严格监督。为促进项目信息公开的及时、全面、准确,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建立项目信息公开考核评价体系和公共监督机制,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定期对各相关部门(单位)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工作进行评估并通报,评估的具体内容包括信息的集中度、查找效率、内容完整性、规范性及更新情况等。各相关部门项目信息公开及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由县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并按月上报上一级协调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县工作协调小组作用,强化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联系、主动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情况。县工作协调小组要形成定期检查汇报制度,建立定期检查和通报机制,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时间节点,对相关各部门(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按计划推进实施工作的开展。对不按要求开展工作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落实经费,保障工作推进。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有关部门(单位)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县财政负责安排本级平台建设资金。

  (四)强化宣传,发挥媒体作用。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定期发布工作推进信息,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时间进度安排

  (一)具体实施方案编制和协调机构组建(20xx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全县各级政务部门项目信息公开目录、信用信息目录的梳理制定和编写发布(20xx年10月10目前完成)。

  (三)县直各相关部门在县政府网站上开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20xx年11月10日前完成)。

  (四)县政府门户网站部署完成信息整合服务平台(20xx年11月下旬前完成)。

  (五)县政府网站开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并完成和县直各相关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的链接和整合工作(20xx年11月下旬前完成)。

  (六)对接国家级平台目录注册平台(20xx年11月底前完成)。

  (七)我县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省、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信用评价目录和实施办法,制定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行业信用评价方法和标准(20xx年底前完成)。

  (八)初步实现全县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20xx年年底前完成)。

  党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三)

  根据市治工办《转发省治工办〈关于转发xx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治工办发〔20xx〕6号)》(吉治工发〔20xx〕8号)精神,为扎实有效地实施我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开通专栏,搭建公开服务平台,集中向社会公众发布我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积极推进我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增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建设透明度,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二、参与单位及工作分工

  (一)23个参与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监察局、县工信委、县检察院、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工业园办、县城建局、县房管局、县城投公司、县城北新区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分局、县环保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法制办、县国税局、县人民银行、县商务局、县信息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工作分工:在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县协调小组对全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对县直部门和各乡镇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县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牵头实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各参与单位要主动配合、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负责本单位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梳理、填报、审核、公开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项目基本信息和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的发布。其中,项目审批信息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结果信息、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结果信息、初步设计方案批复结果信息、节能评估审查批复结果信息(含:批复文号、文件名、审批单位、批复时间、结果);项目核准信息包括项目核准结果等内容(含:批复文号、文件名、核准单位、核准时间、结果);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建设时间、投资规模;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包括设计变更管理依据、项目变更时间、变更原因、资金变更、变更内容、审批单位等内容。

  县工信委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以及从业单位资质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信息的发布。其中,项目审批信息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结果信息、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结果信息、初步设计方案批复结果信息、节能评估审查批复结果信息(含:批复文号、文件名、审批单位、批复时间、结果);项目核准信息包括项目核准结果等内容(含:批复文号、文件名、核准单位、核准时间、结果)。

  县城建局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项目基本信息、招标投标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以及从业单位的资质信息、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执业资格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房管局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项目基本信息、招标投标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以及从业单位的资质信息、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人员基本信息、执业资格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城投公司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以及从业单位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城北新区办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以及从业单位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工业园办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以及从业单位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国土局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征地拆迁信息、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信息、建设用地审批信息、探矿权审批信息、探矿权出让信息、采矿权审批信息、采矿权出让信息,以及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水利局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以及从业单位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以及从业单位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公路分局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以及从业单位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商务局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以及从业单位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环保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项目交竣工验收信息、从业单位资质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安监局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预评价信息、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信息,以及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检察院负责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工商局负责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国税局负责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地税局负责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人民银行负责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和县级综合检索平台建设与运维所需资金的落实。

  县监察局负责对全县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

  县法制办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发布。

  县信息中心作为技术支撑单位,按照集中建设模式建设县政府门户网站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负责县级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和综合检索平台的建设和运维,抓好信息发布的技术培训和平台的安全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以及从业单位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三、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标准

  我县20xx年以来投资额度在50万元以上非涉密的工程建设项目资料以及可公开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新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信息填写、发布的工作流程

  登录平台→选取栏目→新建文档→填写信息内容→填写编码并保存→发布该信息(①选中该文档,点击“发布这篇文档”;②右键单击相应栏目,点击“仅发布此栏目首页”)。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2月中上旬,召开全县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推进工作会议,并对各参与单位的信息联络员进行培训,规范信息填报、审核和发布;

  (二)2月中旬以前,各参与单位应将2012年1月1日以来已经生成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在“吉安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公布;以后新生成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应即时公布,最晚公布时间不得超过信息生成后的20天;

  (三)3月底,对县直有关单位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首次检查,检查的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评。

  六、有关要求

  (一)工作原则。统一规范,分级实施, 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吉安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各有关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责任人,加强工作协调,务必把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及时、准确、规范公开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并加强业务指导。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各单位要根据审批和管理权限,自信息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不得延误。

  (四)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各参与单位和各乡镇必须在每月10日前向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县工信委)报送工作进度,县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及时向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五)加强监督检查。县协调小组要加强对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信息发布工作的落实,跟踪工作进展,建立通报机制,对信息发布工作缓慢或延误发布的单位予以通报。

  (六)加紧建立信用档案、切实公开信用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行业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收集、审核、记录从业单位和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及时公开信用信息,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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