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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红白理事会实施方案 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红白理事会实施方案·1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文明”工作,切实减轻农村群众婚丧负担,促进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树立文明、节俭的婚丧新风,现就加强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制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行政村(居)委会

  二、实施时间

  2017年5月为宣传发动阶段,5-7月为全面集中推进阶段, 8月之后转为常态化工作。

  三、目标任务

  2017年5月底,各县(市、区)制定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流程、标准及奖励办法,召开动员大会。6月底,制定红白理事会章程,完善村规民约,并上墙公开。全市村(居)全部建立红白理事会,实现“两个全覆盖”(即红白理事会全覆盖、村规民约中涵盖婚丧嫁娶等移风易俗规定制度全覆盖)。8月1日起,全市100%红白理事会按照新章程开展活动,实现有人管事、有章程理事、有场所办事。到2017年底,红白理事会机制健全、服务规范,农民群众对移风易俗满意度达到80%以上,农村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红白理事会工作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文明新风初步形成。

  四、工作重点

  1、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红白理事会是办理群众婚丧事务的群众组织,由群众推举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公平公正、崇尚节俭、有一定礼仪特长的人士组成,全程指导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红白理事会在尊重群众意愿、遵守婚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理事会活动章程、确定本村(居)婚丧嫁娶办事程序、服务规范、参加人数、车辆使用等具体规定,明确违约责任和处罚办法,写入村规民约并公开上墙,确保依法依规办事。红白理事会在民政部门、文明办和乡镇、村(居)“两委”指导下开展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红白理事会成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2、倡导婚事新办。村(居)红白理事会应协助当事人举办现代文明、庄重节俭的婚礼,树立健康文明婚俗新风。引导广大青年树立新型婚恋观,提倡量力而行,节俭消费。鼓励仪式从简,严格控制宴席规模和档次,积极推行集体婚礼、植树婚礼、“爱心”婚礼等新型婚礼,摒弃滥发请柬、大摆筵席、“天价”彩礼、高额礼金、借机敛财等陋习。

  3、倡导丧事简办。村(居)红白理事会协助事主举办文明节俭的丧葬活动。积极推行丧葬活动戴黑纱白花、鞠躬默哀、播放哀乐,压缩丧葬时间,简化合并程序,控制丧事规模,有效遏制出大丧、办长丧行为。提倡节俭吊唁祭祀,不大摆宴席、铺张浪费、借机敛财。加强丧葬活动管理,杜绝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污染环境的行为,坚决取缔封建迷信活动。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各部门要按照市“乡风文明行动”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所辖范围内村(居)红白理事会建设管理、农村婚丧新风建设工作的整体统筹和推进落实。

  2、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区)要指导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制定出农村丧事简办和婚事新办的新标准,并结合“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等工作,向农村群众广泛宣传丧事简办标准和婚事新办办法;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婚丧新风专题、专栏新闻报道和热点讨论;组织专业和民间文艺团体挖掘、整理农村群众身边婚丧新风故事,用群众喜闻乐见和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宣传孝老敬老、厚养薄葬、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等先进典型,对封建迷信、陈规陋习现象进行公开曝光,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3、强化经费保障。从2017年起,各级财政要加大经费投入,对在推行农村婚丧新风中规范运行、发挥作用明显的农村红白理事会和以村民委员会为基本单位建设农村公益性婚庆场所、治丧场所的要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以鼓励、调动农村群众、自治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所需资金由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参与红白理事会建设和服务,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4、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市里将红白理事会建设、婚丧新风建设工作纳入“乡风文明行动”工作考核内容,通过平时检查、不定期抽查、电话随访、线索跟踪暗访等方法,进行跟踪问效,严格考核奖惩。各县(市、区)要制定相应考核办法,把农村婚丧新风建设工作作为单位和乡镇工作评先评优、干部绩效考核、村(居)民道德评价的重要依据,树立起奖优罚劣的鲜明工作导向。

  附件:1. 村居红白理事会备案流程图(参考范本)

  2.红白理事会人员构成(参考范本)

  3. 红白理事会章程(参考范本)

  4. 红白事办理流程及标准(参考范本)

  5. 村规民约(参考范本)

  6. 红事新办、白事简办倡议(参考范本)

  红白理事会实施方案·2

  各(社区)村(居)委会: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建立红白理事会的指导意见》(川民发[2018]115号)文件精神,为有效整治“巧立名目、乱办、滥办酒席”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我镇居民及常住人口操办酒席的行为,引导居民勤俭节约、移风易俗,并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红白理事会实施方案,要求村(社区)参照此方案成立红白理事会,并对居民办酒席的行为进行监管。

  一、机构建立

  要求村(社区)在2018年12月31日前成立红白理事会或类似自治组织,并按照下列程序建立:

  (一)依法产生。由村(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红白理事会成员,红白理事会成员一般由3—5人组成,具体人数由各村(社)自行确定。设理事会负责人(理事长或主任,名称自行决定)一名。

  (二)资格条件。红白理事会负责人可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兼任。红白理事会候选人,应从全体村(居)民利益出发,将政治意识强、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推选出来担任。

  (三)与村(居)民委员会的关系。红白理事会作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是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要求,丰富完善村(居)民自治形式的重要载体。

  二、建章立制

  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应根据当地普通居民的普通经济条件,结合本村(社)居民在结婚、生子、建房、祝寿、升学和老人过世等红白喜事办理方面存在的大操大办等问题,制定从简办理的具体约定办法,应对办理酒席桌数的上限、每桌的餐费标准上限、席上的烟酒的最高限价和村(居)民随礼的最高限价等做出具体规定。这些规定报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审定后,行成《红白理事会村民公约》并向全体村(居)民公布执行。要在村(社区)建立宴席操办申报制度,当村(社区)内发生红白事,事主要事先及时报告理事会,理事会在听取事主意见基础上共同研究,依照理事制度统筹安排并监督实施,要严格执行《红白理事会公约》。

  理事会成员要严于律已,以身作则,秉公履职,积极协助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引导村(居)民开展移风易俗活动,自觉遵章守纪。

  三、其它要求

  (一)时限要求。各村(社区)应在时限内尽快成立红白理事会,并制定《红白理事会村民公约》,并要求在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并上报红白理事会成员名单及其制定的《红白理事会村民公约》至镇民政部门备案。

  (二)镇级管理。镇级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村(社区)规范建立红白理事会,完善红白理事会相关制度和村民公约,切实把治理农村大操大办婚丧事、滥办酒席等摆上重要日程,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抓好抓实。要求各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将平时申报审批的红白喜事酒席情况备案行成工作台帐,并上报镇民政部门备案。

  (三)加强宣传。各村(社区)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多形式、多载体向群众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勤俭节约、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移风易俗、和谐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为红白理事会等类似自治组织发挥作用夯实群众基础。

  红白理事会实施方案·3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充分发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的积极作用,按照《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族地区婚丧喜庆事宜移风易俗工作的通知》(攀委办〔2018〕74 号)要求,结合《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建立红白理事会的指导意见》(川民发〔2018〕115 号)、《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建立红白理事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攀民政〔2019〕25 号)和我县实际,现就成立村(居)红白理事会群众自治组织,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为推动我市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内生动力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治引领。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基层群众自治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领导,始终维护村(居)党组织在村级组织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强化政治引领功能。充分发挥各级党员干部先锋模范和引领带动作用,管好“领头羊”,从严控制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村(居)“两委”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范围和规模,带头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坚持依法自治,调动群众参与。在保持现有村(居)

  民委员会设置格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依法探索村(居)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通过建立红白理事会等方式,推动村(居)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丰富村(居)民自治实践方式,拓宽村(居)民自治的时间渠道和空间,充分调动村(居)民依法有序参与自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发挥出、发挥好村(居)民的自治实践主体作用。同时,要充分调动和发挥老年协会组织的作用,共同促进乡风文明的好转。

  3.坚持立足实际,确保见到实效。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当前村(居)自治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科学把握不同地区、不同乡村、不同风俗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根据本地操办红白喜事的具体情况和村(居)民意愿,按照合乎群众性自治组织内在规律、便于有效治理和开展服务的要求,不搞一刀切、一阵风,稳妥有序建立红白理事会等类似机构,组织村(居)民开展移风易俗自治实践,确保取得积极成效,为决胜脱贫攻坚、促进乡村振兴激发出基层群众广泛参与的磅礴力量。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2019年4月15日前,各乡镇要在全县村(居)全面建立红白理事会,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勤俭节约办理红白喜事的自治制度,旗帜鲜明反对天价彩礼,旗帜鲜明反对铺张浪费,旗帜鲜明反对婚丧大操大办,着力破解婚娶高价彩礼、人情礼金名目繁多等不正之风,约束村(居)民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的行为,推动全县城乡基层形成崇尚节约的公序良俗,促进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

  (二)主要任务

  1.成立红白理事会

  红白理事会的组成。一般由 3 至 5 人组成,具体人数由各县(区)自行确定。设理事会负责人(理事长或主任)一名。

  2.红白理事会的产生

  (1)提出动议。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工作机制,由村(居)支部提出建立红白理事会的动议,经村(居)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形成议案。

  (2)推选候选人。各乡镇应当参照《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从全体村(居)民利益出发,推荐政治意识强、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红白理事会候选人。要注重发挥新乡贤的作用,支持鼓励村(居)支部书记担任红白理事会的负责人,积极鼓励德高望重的热心人、基层党员、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致富带头人或明白人、村(居)组干部担任红白理事会成员。

  3.依法选举。由村(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红白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

  3.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2019年3月15日—2019年3月22日)

  各乡(镇)要利用重大节日、活动,在村(居)全面开展倡导勤俭节约、树立文明新风的宣传教育活动。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等媒体,采取发放倡议书、张贴宣传标语、发送手机短信、设立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成立“红白理事会”的重要意义,倡导文明、绿色、节俭新风尚。

  (2)建章立制(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15日)

  各乡(镇)要指导辖区内所有村(居)组织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红白理事会,成立村级红白理事会群众自治组织,建立健全勤俭办理红白喜事的自治制度。

  (3)不断完善(2019年4月16日—2019年8月30日)

  各乡镇要指导村(居)红白理事会正常运行,督促理事会成员正常履职,完善红白理事会机制、制度,确保红白事理事会“红白理事会”,在摒弃婚丧陋习、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4)督促检查,总结经验(2019年9月1日—2019年12月20日)

  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村(居)成立红白理事会的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一是重点检查各社村(居)是否按期成立红白理事会,新成立的红白理事会是否发挥作用;二是重点检查村《村规民约》和居《居民公约》是否建立健全制度章程来指导工作开展;是否成立检查执行机构;是否建立适当的处分方式来促进《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执行等。督查结果纳入民政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四、红白理事会的隶属关系和工作职责

  (一)红白理事会与村(居)民委员会的关系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等委员会”的规定,红白理事会应当作为村(居)居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是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要求,丰富完善村(居)民自治形式的重要载体。

  (二) 工作职责

  1.拟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红白喜事相关条款。明确约定杜绝铺张浪费,克服互相攀比,红白喜事一律从简办理。由村(居)支部提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动议,村(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修订完善并表决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2.建章立制。村(居)红白理事会应当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结合当地居民的普遍经济条件,认真梳理本村(居)居民在婚丧嫁娶、庆生祝寿、生病住院、子女升学、乔迁新居、参军就业、开业庆典、小孩满月或百天庆典、成人礼宴等红白喜事办理方面存在的大操大办等问题,按照治理有效、形成合力的思路,突出“村(居)党组织加强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加强指导,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加强监督”的工作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红白理事会章程》、《红白理事会工作纪律》、《红白理事会公约》、《婚事简办制度》、《丧事简办制度》等自治制度或公约,明确红白喜事礼金、燃放鞭炮、酒席规模、每桌餐费、烟酒价格上限标准,少数民族地区还应当明确宰杀牲口和婚嫁彩礼最高上限,明确违规违约处理办法,报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审定后,向全体村民公布,由红白理事会进行监督和执行。在村(居)建立宴席操办申报制度。村(居)内发生红白事后,事主要事前及时报告理事会,理事会在听取事主意见基础上共同研究,依照理事制度统筹安排并监督实施。

  3.监督执行。红白理事会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公约,督促理事会成员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秉公履职,积极协助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引导村(居)民开展移风易俗活动,自觉遵章守纪。

  4.宣传教育。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在婚丧嫁娶中的政策,法令和规定,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紧盯重点人群,特别是家里有庆生祝寿,当年有子女结婚、小孩出生、高考升学、参军就业、乔迁新居、老人去世等的家庭,要提前介入,做好做细思想宣传教育引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额彩礼、厚葬薄养、滥办酒席请客收礼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5.主动热情做好服务。红白理事会负责人和成员要主动与村(居)民沟通,为村(居)民婚丧事做好服务,完善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设立红白理事会意见箱,建立与村(居)民沟通的渠道,及时了解民意的同时,便于理事会管理与工作改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重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实践的积极作用,指导村(居)规范建立红白理事会等类似自治组织,完善红白理事会相关制度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切实把治理城乡基层特别是脱贫攻坚重点地区农村大操大办婚丧事宜、滥办酒席等摆上重要日程,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抓好抓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通过建立宣传栏、发放倡议书、绘制文化墙等多种方式方式,通过广播、标语、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勤俭节约、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移风易俗,和谐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为红白理事会等类似自治组织发挥作用夯实群众基础。

  (三)典型示范,全面推广。盐边县选取惠民乡偏外村为典型示范点,重点加强指导,认真总结工作中探索形成的经验,推荐参与全市工作经验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努力推动形成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实践“活力竞相迸发”的生动局面,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乡风文明进一步好转作出积极贡献。

  (四)加强考核,务求实效。各乡镇要结合城乡居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农村幸福美丽居建设、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创建、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单位创建等实验和评比活动,将红白理事会等类似自治组织作用发挥明显、村(居)民文明新风意识浓厚的村(居)作为先进(示范)村(居)考核评比的重要指标。各乡镇要在2019年4月15日前将各乡镇村(居)红白理事会建立情况报县民政局,7个城市社区红白理事会建立、履行情况纳入每年度绩效考核,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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