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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新《条例》不仅提出了新的基本方略,更响应了新时代的号召,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一篇

  近期,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遵照公司纪委要求,我对新条例进行了学习研究。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距离上次修改还不到三年,这次的新条例较之前的版本政治性更强,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也更强。总的概括起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个思想,两个坚决维护,四个意识、四个形态及一些典型的违纪行为。

  《条例》新增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这是十九大上诞生的新的理论成果,已经写入宪法。在学习完新条例后,我又重温了一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容,对新时代党的目标更了解,对个人任务更明确。同时也可以看出,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本次《条例》修订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此外还新增了一些典型的违纪行为,我认为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学习这一部分内容,因为这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如果不绷紧制度那根弦,就可能违规违纪。例如党员同志要重视家风建设,这要求我们不仅自己要做好表率,更要对自己的配偶子女严格要求。再例如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如果有和中央不一致的实际言论也将受到处罚。现在社交媒体非常发达,党员同志尤其要注意自己的言行,我们传播的言论要和党中央的要求一致,否则就会造成恶劣影响。此外,新规规定“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理”。这说明新规既是对党员的要求,也是为民谋福祉的规定,更是与时俱进的规章制度。三年之内两次修改,再次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决心。

  新条例不是一纸空文,不是形式主义,我们应该认真学习,铭记在心,自觉抵制腐败和歪风邪气。作为一名党员,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而新条例的推出,更像是再次敲响了警钟,让我时刻筑严思想防线,常怀纪律之心。只有扎紧制度篱笆,全党才能朝气蓬勃,纪律严明,无往而不胜。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二篇

  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二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

  党纪处分条例是规范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条例》修订的基础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了新的奋斗目标、回答了新的时代命题、提出了新的基本方略,《条例》修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服务服从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并提供纪律保证。

  一、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

  2018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比如,新《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继承了党章中关于纪律建设的相关内容,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比如,新《条例》在第一编中就强调,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为总前提。比如,在第五条,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写入到党章中后,也写入到了新《条例》。

  二、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时代性

  新《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对侵害人民利益的问题增加了相应的处分规定。比如规定“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比如,增加了对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处分规定,对在扶贫工作中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比如,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增加了“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处分规定。

  三、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纪律建设的针对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等一系列反腐败斗争,让我们也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交织等问题依然突出,出现了新的问题类型。比如在组织纪律中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情形,对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此外,还增加了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使巡视巡察的利剑越擦越亮。在廉洁纪律中强化了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比如在廉洁纪律中强化了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中增加了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行为的处分规定,提出了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和“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纪律处分。针对“四风”隐形变异问题,提出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等违反八项规定的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比如在工作纪律中重点针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积习甚深的问题,增加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等行为的处置规定。此外,还规定了对“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要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比如在生活纪律中增加了“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为的处分规定。

  作为一名老纪检干部、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把《条例》放在心里,坚持以《条例》律己律人,做到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已奉公,坚持崇廉拒腐,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做到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三篇

  近段时间,按照组织安排,我认真阅读、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她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现将自己的学习心得汇报如下:

  第一,当下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明确了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在党风廉政党方面,廉政建设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生死存亡,一个政党、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不解决,最终要导致政党垮台甚至国家灭亡。因此,处分条例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从严制党、及时清除腐败分子和不合格分子,纠正不正之风和违规现象,促使党风廉政建设朝着法制化轨道发展。作为一名教师如何做到廉洁自律,我觉得,首先,要努力培养自律的自觉性。其次,必须从最细小的事做起,不取一点一滴的不义之财,不向家长索取一针一线的非法之财。再次,要公正从教,所谓公正从教就是指对待每位学生都公平公正。

  第二,通过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加强《准则》、《条例》和政治理论学习,就是要并能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作为一名小学教师,面对学生,我们应该勤教为生,廉洁从教,不能以学生送礼不送礼为尺度衡量学生的进退高低,要常修为教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第三,通过学习,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十八大以来,我们看到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的一点,就是他们往往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我作为一名教师,只有踏实工作,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与义务,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才能够让自己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同时,不断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与不足之处,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水平,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只有更加的完善自我,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只有严守法律法规,以《准则》《条例》标准约束自身,才能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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