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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坚持以脱贫攻坚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将脱贫攻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最大民生工程,主动作为,克难攻坚。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社会保障兜底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选择。

  社会保障兜底工作总结1

  20xx年,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665户8238人,1—6月发放农村低保生活补助金1199.03万元;特困人员477人,1—6月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136.2万元;1—6月临时救助累计救助130人次70.77万元,其中“救急难”89人次59.68万元;1—6月医疗救助累计救助1890人次206.04万元;上半年度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946人71.29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260人66.64万元;上半年发放孤儿生活补助金41人20.4万元。

  一、抓整改,全面梳理社会保障兜底问题整改工作。

  20xx年扶贫成效考核中省反馈通报问题涉及社会保障兜底方面共4项。其中共性问题2项,一是个别地方农村低保贫困人口较上年度降幅过大,存在“脱贫即脱保”现象;二是村务公开方式无法满足群众要求,导致扶贫效果打了折扣。个性问题2项,一是城固县未及时发放贫困残疾人两项补贴问题;二是洛南县个别村未按规定落实“分类施保”政策问题。

  (一)迅速安排部署,制定问题自查整改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攻坚问题整改会议精神,召开问题整改专题安排部署会议,研究制定了《20xx年度社会保障兜底工作存在问题自查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深入自查,对县级自查发现的问题一并整改,确保整改效果最大化、整改效率最优化,并将整改结果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提高整改质量。结合我县自查情况,分中、省市、县三个层次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台账。共7项。其中中央反馈1项问题;省市反馈4项;县上自查2项。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通过定期召开研判工作会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按时限完成整改。一是落实渐退帮扶政策。坚持“脱贫不脱保”的大原则,对20xx年脱贫后收入尚不稳定,但已不符合条件的低保贫困户落实“渐退帮扶”政策,延长12个月低保,其中残疾人家庭,在此基础上再延长6个月即1年半。二是加强信息比对。加强与扶贫等部门的衔接,发挥大数据的作用,本次对中张和桥底镇上报的拟取消对象在信息比对中发现,有19户疑似存在“脱贫即脱保”现象,迅速反馈两镇核实,及时进行了解释说明。三是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抽调工作人员16名,成立4个检查组,对全县133个行政村进行督导检查,协助、帮助各镇进一步完善分类施保;检查社会保障兜底扶贫村级资料建立和政策落实情况。四是全力做好第十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开展村务公开专项治理活动,结合党建、脱贫攻坚工作,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等。

  截止目前,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一是村务公开方面。开展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通过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是社会保障兜底方面。通过排查,落实渐退帮扶政策125户450人;分类施保新增517人,核减101人,变更101人。三是残疾人两项补贴不存在未发放的问题。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今年来,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民政兜底脱贫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坚持“民政跟着民生走,低保围着脱贫干,整改聚焦抓问题,充分发挥民政兜底功能,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了《20xx年泾阳县民政兜底脱贫工作计划》和《20xx年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工作方案》,指导各镇做好20xx年民政兜底工作。

  (二)开展城乡低保复审工作。3月份,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xx年城乡低保复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复审对象范围,制定了方法措施。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建立村级社会保障兜底档案,以桥底席杨村为模板,向全县推广,进一步规范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关键环节,确保“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截止目前,新增低保对象59户173人;取消14户44人;落实渐退帮扶政策359户1241人;落实分类施保3527人,月增发低保金35.5万元。

  (三)开展兜底对象统计工作。通过调查摸底,统计出我县共有兜底对象737户983人,其中特困人员468户476人;孤儿13户14人;无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256户493人(因残的有127户254人)。

  (四)全面开展社会救助标准化建设。20xx年,在市民政局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我县在王桥、云阳两镇实施社会救助化示范镇建设工作,严格按照“五个一”标准进行实施。社会救助标准化建设顺利通过省市两级民政部门的验收,成效显著。20xx年,全市民政工作会后,我局立即行动,全面铺开。一是明确目标。出台文件,制定下发了《泾阳县全面推进社会救助标准化建设的安排意见》,转发了《咸阳市社会救助标准化创建工作实施细则》,在其余6镇迅速开展,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二是夯实责任。把标准化建设纳入全年目标考核。3月28日,在全县民政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我局把社会救助标准化建设纳入了20xx年主要工作任务和年度考核当中。三是落实经费。先期拨付桥底、口镇、三渠等6镇社会救助标准化建设工作经费各1-2万元,主要用于各镇启动社会救助标准化建设工作,为标准化建设推进提供经费保障。四是标杆引领。4月11日,组织各镇分管领导、民政干事及业务人员召开了全县社会救助标准化建设现场观摩推进会。4月27日,在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又迅速召开了全县社会救助标准化建设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以社会救助标准化建设为抓手,筑牢兜底保障防线。五是强化督导。每周对社会救助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到现场进行指导,对档案填写中存在的问题现场解决。

  截止目前,桥底、口镇、三渠、安吴、中张、兴隆6镇分别落实了民政办公室,成立了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社会救助各种规章制度,申请审批流程全部上墙。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档案填写工作基本完成。

  (五)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根据民政部《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省民政厅《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市民政局《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泾阳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下发各镇。以社会救助标准化建设为抓手,结合低保复审工作,全面排查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薄弱点和风险点。

  截止目前,我县查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典型案例1起,通过解剖分析,找准了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薄弱点和风险点。一是基层经办力量薄弱;二是低保管理不规范。针对存在的薄弱点和风险点,我局制定了《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已报深改办,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兴隆镇开展村级民政协理员试点工作,每村设立1名民政协理员,延伸社会救助基层服务的触手。加快推进社会救助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五个一”标准实施,促使低保管理进一步规范化。

  (六)开展村务公开专项治理活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巩固堡垒聚民心。成立了村务公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各镇也建立了村务公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村务公开在精神扶贫工作中的实施意见》,全面指导各镇开展村务公开专项治理工作。二是全面部署,新老交接,加强培训促工作。全面安排部署了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133个行政村,已完成130个村的换届选举工作。对新一届村班子成员在敬老院进行培训,切实提高业务水平。三是突出重点,定期公开,强化村务公开的责任。在第十届村委会换届前,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全县各村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并公示,为下一步选出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群众信任的村委会成员提供了基础保障。四是完善机制,民主测评,切实执行得民心。133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村务公开公示栏,定期对村务财务进行公示,并对村务公开的内容和村务公开的程序制作板牌上墙公示,建立了每季度各村公示内容上报制度。同时协调扶贫、宣传、住建等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危房改造等扶贫领域项目资金进行了公示。下发了《xx村村规民约》、《xx村村民自治章程》和《xx村民主议事制度》等模板,指导各村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等制度。

  (七)切实发挥爱心超市作用。全县共有爱心超市69个,覆盖64个贫困村,为了切实发挥爱心超市在扶贫扶智方面的作用。爱心超市秉承“爱心扶贫、用行济困、全民文明”的理念,探索建立了“积分改变习惯、勤劳改变生活,环境提振精气神、全民共建好乡村”的泾阳模式,以共建单位为依托,广泛借助社会力量,搭建起长期关爱,扶助弱势群体的平台,弘扬博爱精神,为全县贫困人口提供物质救助,并通过组织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积极参与村公益活动,促进和谐文明发展,使贫困群众接受社会资助尊严化公平化。截止目前,接收社会捐赠18.5万元,用于爱心超市建设;路灯1340盏,每村10盏,已安装21个村,210盏;开展各种形式的公益活动,通过贫困户兑换积分,真正做到了变“钱物送上门”为“劳动能挣钱”,增加了贫困户勤劳致富的精气神,为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注入了一股强大而又持久的动能。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1、持续进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完善提升工作。

  2、强力推动社会救助标准化建设,确保全县镇民政办公室标准化率达到95%以上。

  3、在20xx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调整期,联合县扶农办指导各镇开展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调整“三共同”活动。切实把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确保实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

  社会保障兜底工作总结2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民政部门社20xx年社保兜底脱贫工作总结如下:

  一、 工作完成情况

  (一)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一是完成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了农村低保范围,实现了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动态管理。

  二是建立了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成了20xx年城乡低保标准统筹试点工作。20xx年,埇桥区、灵璧县城乡低保标准统筹试点工作圆满完成,埇桥区、灵璧县城乡低保标准均为560元/人月(6720元/年)。砀山县、萧县、泗县农村低保标准均为345元/人月(4150/人年)。

  20xx年1-12月份,全市共累计保障农村低保对象2542938人次,共发放低保金74464.03万元,12月份当月,全市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279831人,其中扶贫对象数173606人,当月支出低保资金8480.85万元,全市低保覆盖面为5.35%,各县区低保覆盖面分别为:埇桥区5.29%,砀山县4.94%,萧县5.21%,灵璧县4.94%,泗县6.69%;全市累计月人均补差水平为292.83,各县区累计月人均补差水平分别为:埇桥区368元,砀山县249.53元,萧县247.37元,灵璧县309.28元,泗县262.22元,均超额完成省厅规定低保标准的55%和65%的指导目标要求。

  (二)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截止目前,全市共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供养人员4339人,其中集中供养1952人,集中供养率为45%。其中埇桥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供养人员1077人,集中供养438人,集中供养率40.7%;砀山县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供养人员454人,集中供养317人,集中供养率69.82%;萧县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供养人员513人,集中供养200人,集中供养率39%;灵璧县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供养人员1042人,集中供养389人,集中供养率37.3%;泗县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供养人员1353人,集中供养608人,集中供养率45%。

  (三)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及护理型床位占比

  截止目前,全市拥有养老床位47202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45.38张,完成了全年43张的目标任务。其中:埇桥区达到13519张,完成任务的108%; 砀山达到8414张,完成任务的109%;萧县达到10474张,完成任务的100%;灵璧达到7875张,完成任务的100%;泗县达到6921,完成任务的108%。我市拥有护理床位18966张,占所有养老床位比例为40.2%,完成年度25%的目标任务。其中埇桥区护理床位7099张,占比52.5%。砀山县护理床位4290张,占比51%,萧县护理床位2725张,占比26.0%。灵璧县护理床位2449张,占比31.1%。泗县护理床位2577张,占比37%。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覆盖率

  截止到目前,全市共认定并保障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152482人,筹集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9574.32万元,其中,保障1-4级困难残疾人80581人,发放生活补贴5278.44万元。保障重度残疾人71901人,发放护理补贴4295.58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均实现100%,完成年度任务。

  二、 存在问题

  部分救助对象受文化程度限制,对救助政策的宣传、理解、记忆较为困难,政策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有待提高。

  三、 20xx年工作计划

  (一)巩固20xx年成果,总结经验,健全完善民政社保兜底制度,继续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织密织牢社会救助网,防止脱贫返贫,做好兜底保障。

  (二)调整20xx年全市城乡救助标准,全面实现低保城乡统筹。

  (三)为20xx年萧县退出贫困县做好助力工作。

  社会保障兜底工作总结3

  20xx年,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扎实推进社会保障兜底各项工作,为实现“兜底保障脱贫一批”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基本情况

  (一)民政救助工作情况

  20xx年,我县严格按照现行政策标准,对全县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各项社会救助。全年在低保救助、特困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类社会事务方面累计支出 8801.9万元。截止20xx年12月,全县农村低保对象5843户16592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723户13481人,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重合率达到81.25%。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19.68万人次3408.04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9845户次、173133人次、2513.46万元。全县农村特困人员1383户1481人,其中集中供养160户162人,分散供养1223户1319人。

  (二)残疾人扶贫工作情况

  全县现有残疾人30026人(其中:视力残疾人4687人,听力残疾人7545人,言语残疾人348人,肢体残疾人7332人,智力残疾人1663人,精神残疾人1566人,多重残疾人6885人),占全县总人口7.23 %。截止20xx年12月底,全县持证残疾人有10368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4458户5051人。2016年已脱贫的贫困残疾人613户676人,20xx年已脱贫的贫困残疾人709户776人,尚未脱贫的贫困残疾人3136户3599人,占全县未脱贫贫困人口的6.04%。20xx年,为未享受低保的农村贫困残疾人5986人全额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代缴资金89.79万元。全县享受困难残疾人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为2658人、4093人,分别发放补贴为233.62万元、152.40万元。107户残疾人家庭享受危房改造项目。

  (三)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情况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xx年12月底,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人数169846人,已参保163355人,参保率96.18%(其中续保缴费人数96762人,续保缴费率85.00%)。发放养老金待遇49518人,发放率100%;累计发放养老金待遇59.05万人次5826.38万元。20xx年全县建档立卡人员实际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52070人,实际缴费35269人,领取养老待遇人数16801人,待遇发放率100%。全县特殊困难人员实际参保缴费24116人(其中低保人员9920人,重度残疾人4607人,贫困残疾人1972人,五保及“三无”人员232人,计生对象7385人)。特殊困难人员领取待遇共9133人,其中贫困残疾人2893人、低保人员3655人、计生对象260人、重度残疾人1294人、五保及“三无”人员1031人。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xx年全县应参保农村居民人数为366770人,截止20xx年6月底,全县参保农村居民362824人(其中财政全额代缴35001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8881人,贫困户中有17171人为财政全额代缴人员,51710人为财政代缴个人应缴费部分的60%),参合率为98.92%。20x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600元/人(其中:各级财政补助450元/人,参保居民个人缴费150元/人)。截至20xx年10月底,基金到位21656.66万元,其中个人自缴4916.85万元,各级财政补助16214.79万元(其中为35001人财政全额代缴525.02万元,贫困人员51710人财政部分代缴465.39万元)。截至20xx年12月底,全县有382286人次居民获得医疗补偿,补偿金额16136.18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8995人次,补偿2790.76万元,8月17日至12月30日符合大病保险赔付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406人,赔付金额156.91万元。20xx年1至7月,因南宁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未能按时赔付大病保险,目前正在测算中,预计在2018年2月起开始赔付。

  二、主要政策落实情况

  (一)民政救助工作

  1.政策衔接。一是低保工作。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推进低保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政策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于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政策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根据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对于依靠扶贫开发暂时无法脱贫或脱贫后再返贫的家庭和人员,以及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救助保障,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受艾滋病影响人员纳入低保、医疗、特困供养、孤儿保障等救助范围。对于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统筹考虑将其纳入产业扶持、异地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持、医疗保障、资产收益以及社会扶贫等政策支持范围。对于通过扶贫支持政策实现脱贫的农村低保家庭,在 6—12 个月的过渡保障期内给予继续享受农村低保政策。二是特困人员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城乡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三是医疗救助工作。加强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大病保险制度的衔接,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四是临时救助工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实现“应救尽救、兜底救助”。五是孤儿生活保障工作。将孤儿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全额补助孤儿参保费用。六是特困户救助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出台了针对特困户的特殊帮扶政策。

  2.精准识别。一是充分利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成果,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提高农村低保对象与贫困人口的重合率。对于已被识别为贫困人口的农村低保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继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于 50 分以下尚未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列入重点对象进行核查,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于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非贫困户的农村低保对象,按照低保认定标准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二是于20xx年1月,将我县的农村五保户自动转为农村特困人员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三是将孤儿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全额补助孤儿参保费用。拓展孤儿安置渠道,选择合适方式妥善安置孤儿,推动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截止20xx年12月,全县在册孤儿43人。

  3.保障标准。一是建立农村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新的农村低保标准,逐步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实现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年每人2800元提高到3200元,其中A档从每月每人补助170元提高到250元,B档从每月每人补助135元提高到160元,C档从每月每人补助110元提高到120元。二是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400 元。完成农村特困人员自理能力等级评估工作,从20xx年10月起,给予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169人发放照料护理补贴(完全护理78人每人每月840元,部分护理91人每人每月420元)。全年累计发放农村特困人员供养保障金1.8万人次721.20万元;发放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511人次31.2万元;丧葬补助费115人次44.32万元。三是医疗救助金全年累计发放1364人次303.84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00人次148万元,补助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孤儿等对象参加20xx年度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16926人253.89万元。四是全年累计发放临时救助1350人次166.27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6人次96.26万元。五是落实孤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补助。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全年累计发放595人次47.6万元。六是按特困户产业扶持户不低于3万元,危房改造政策内建设面积兜底扶持,家庭成员居家生活但又无生活自理能力或需送精神病院管护的特殊人群给予每人每月400元救助金的原则,安排资金实施增收、危房改造、特殊管护等救助项目,着力解决特困户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其中,累计给予家庭成员患大病或是患精神病完全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户基本生活管护费42人121400元。

  (二)残疾人工作

  1.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全县享受困难残疾人补贴2658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093人。分别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两项补贴”,累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66万人次233.62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04万人次152.40万元。

  2.实施多项助残项目。一是着力实施创业就业工程。通过县新生猪场、凤翔家禽有限责任公司等2个阳光助残扶贫基地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316户,发放鸡仔15880羽、发放母猪种苗154头。二是实施“党员扶残温暖同行”工程,帮助扶持185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种养项目,每户补助1000元,共发放扶持资金18.5万元。三是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工程,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321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补助。每户补助1500元,通过联邦家政公司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92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补助,每户服务费1500元。四是继续为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无障碍改造贫困残疾人家庭64户,补助资金24万元。五是组织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已完成基本康复服务1953人次。为140例经济困难城乡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减免手术费用,为257人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提供费用补助,补助总金额15.42万元;为贫困精神病患者25人住院康复治疗提供费用补助7.5万元。六是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共举办6期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班,参加养殖技术培训690人次。七是实施扶残助学项目。为县特教学校残疾学生73人发放每人400元的助学补助;资助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新生、中职高职新生12人,发放扶残助学项目资金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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