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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红线意识,同时,要加强森林火灾风险管控和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此外,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进一步完善预案建设和加强应急力量建设。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森林防火应急演练方案,希望对你有帮助。

  森林防火应急演练方案

  为提高对森林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检验森林防火队伍的综合素质盒安全扑救能力。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林业站决定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演练,现制演练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突发事件应对预案的指示为依据,以提高森林防火应急处置能力为目的。通过森林防火演练,提高组织指挥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火灾控制能力。确保全乡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二、参加人员:

  全体乡干部、部门、“村四职”干部

  三、物资装备:

  消防铲20把,砍刀15把,钢丝帚20把,灭火器8个

  四、演练时间安排:

  时间:**年3月16日上午9点

  地点:柴王村王家坝

  演练场地布置:

  1、现场设观摩台一处,作为到场领导观摩和现场场地。

  2、演练场地用石灰划分区域,每一个区域中要备有适量柴草为演练所有。

  3、现场准备柴油一桶,作为演练点火所用。

  五、演练步骤

  1、参加观摩的领导及现场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由强仁琴下达防火现场演练开始命令。

  2、扑火队员进入火场并按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扑救。

  3、火场清理

  4、演练完毕,参演人员回到指定位置待命。

  5、强仁琴进行点评。

  六、其他要求

       参演人员要切实做好演练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演练效果,参演人员既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又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确保演练达到预期效果。

  森林防火应急演练方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科学、有效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芜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发生的或靠近市辖区沿线发生并对我市森林构成威胁的、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和紧急处置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4.2 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

  1.4.3 预防为主,积极扑救。坚持预防为主,努力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意识,建立健全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1.4.4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完善火情报告制度,实现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军地联动,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1.5 分级标准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 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芜湖军分区参谋长及市公安局副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1.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芜湖军分区、武警芜湖市支队、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芜湖分公司。

  2.1.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加强值班和预警工作,做好火场跟踪监测,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调配,加强市级物资储备,开展损失评估,会同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等。

  市发改委负责将重大森林防火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对项目建设提供指导和支持。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必要时进行交通疏导,维护治安秩序,指导森林火灾刑事案件查处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森林防火经费保障,支持市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受伤人员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紧急药品支援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服务,会同市林业局建设森林火险气象监测站,建立会商机制,及时制作发布森林火险预报预警信息;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的森林火灾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安监局负责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责任鉴定及责任事故的追究工作。

  芜湖军分区负责组织解放军、民兵预备役参与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武警芜湖市支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参与森林火灾扑救。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芜湖分公司负责提供各种通讯保障,保证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信息畅通。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共同的上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共同的上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不明确的,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并负责协调、指导。跨市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协调。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3 专家库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库或专家组,由不同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

  (1)参与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

  (2)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提出工作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3)开展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为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4)承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等级。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照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3.1.2 预警发布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3.1.3 预警响应

  当省政府或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反馈情况。

  当省政府或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认真检查装备、物资落实情况,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当省政府或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适时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当省政府或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和防火经费的准备,专业消防队、半专业消防队进入戒备状态,做好赴火场的应急准备。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况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2 信息报告

  发生森林火灾后,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及时报告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根据火情及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森林火灾时,事发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1)发生在市与市、县(区)与县(区)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

  (5)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扑救;初判发生较大、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县级、市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进行调整。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基层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上级指挥机构有关领导参加现场指挥部指挥,随着火情趋重,现场指挥的级别随之提高。森林火灾扑救应当“以专为主、专群结合”,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落实扑火人员安全保障措施。必要时,组织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聚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专家或医疗救治队伍赴火灾发生地,指导或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案件查处

  事发地森林公安机关及时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事发地无森林公安机关的,由上一级森林公安机关协调或指派相关人员进行查处。

  4.2.8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9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现场指挥部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除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10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清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响应等级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由低至高分别设定Ⅲ级、Ⅱ级、I级三个响应等级。

  4.3.1 Ⅲ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1)发生火灾,受害面积达到10公顷以上,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3.1.2 响应措施:

  (1)主要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扑救。

  (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机构进入紧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专家)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场扑救工作。

  (3)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4)视情发布高森林火灾预警信息。

  4.3.2 Ⅱ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1)发生火灾,受害面积达到30公顷以上,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4.3.2.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措施外,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主要由县(区)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扑救。

  (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3)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友邻县(区)专业森林消防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4)市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5)根据需要,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4.3.3 Ⅰ级响应

  4.3.3.1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4.3.3.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扑救,设立综合组、火灾扑救组、转移安置和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社会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组等工作组(各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详见附件1)、立即开展相关工作。

  (2)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及保障工作。

  (3)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根据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医疗救治队伍或转移伤员,协调实地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6)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7)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8)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9)根据需要,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等设备参加扑火。

  (10)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5.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就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火灾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向市政府报送扑救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驻军、武警其他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时当地群众协助扑救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主体,应坚持“统筹规划、按需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森林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Ⅰ级森林火险县应当建立100人以上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Ⅱ级森林火险县应当建立50人以上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Ⅲ级森林火险县应当建立25人以上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森林火险县级单位等级名录见附件2)。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根据需要建立专业或者兼职森林消防队伍。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建立或者撤并,应当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专业、兼职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6.2 交通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地面交通为主。需要通过铁路输送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铁路部门下达运输任务,由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落实。

  6.3 通信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化通信手段,把固定电话、手机、卫星电话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6.4 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确保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充足,满足森林防扑火实战需要。市及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县(区)扑火物资的储备、补充、更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5 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起财政稳定投入、特别年份追加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7 附则

  7.1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森林防火应急演练方案

  一、演前部分

  二、演练部分

  (一)下达演练命令

  场景二:区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跑步到演练现场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李彦报告:报告总指挥,洮北区森林火灾应急演练准备完毕,请指示!

  场景三: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宣布演练开始:我宣布,***森林火灾应急演练开始!

  (二)火情警报

  (三)先期处置

  场景一:机械林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到达火场,车辆按照现场安全员的要求停在现场指挥部领导前一侧,扑火队员从运兵车后门按顺序下车,由扑火队长在演练现场指挥部领导前列队横排两列,前排右侧第一人持扑火队旗。扑火队队长面向扑火队员带队:立正、向右看齐、向前看、报数,核定扑火人数。之后,转身跑几步,面向现场总指挥报告:报告总指挥,机械林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30人,携带风力来火机××台,二号工具××把,灭火水枪××支,油桶×个,对讲机×总,集结完毕,请领导指示。

  场景二:演练指挥部总指挥**下达扑火命令:迅速参加

  火灾扑救,注意人员安全。

  (四)火速驰援

  场景一:机械林场火场指挥部副总指挥***向现场总指挥**报告:“报告总指挥,我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队员正在开展森林火灾扑火工作,但因火场火势较大,难以控制,距离一号火点500米处,出现三处新火点,建议请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

  场景二:接到报告后,演练现场总指挥**:区防火办,区森林公安大队。

  场景三:区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到。”

  场景四:区森林公安大队副大队长**:“到。”

  场景五:演练现场总指挥李彦命令:1、立即启动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调动**镇、**镇、**镇、***场扑火队立即赶赴火场进行支援。3、通知各森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赶赴火场参加火灾扑救。4、区森林公安大队立即组织人员开展火灾原因调查。

  (五)火案侦查

  (六)火场增援

  场景一:(画成分别录制)**镇、**镇、**镇、***场扑火队相继到达火场,车辆按照现场安全员的要求停在现场指挥部领导前一侧,由扑火队长在演练现场指挥部领导前列队横排两列,前排右侧第一人持扑火队旗。扑火队队长面向扑

  火队员整队:立正、向右看齐、向前看、报数。核定扑火人数。之后,转身跑几步,面向现场总指挥报告:报告总指挥,×××扑火队××人,携带风力灭火机××台,二号工具××把,灭火水枪××支,油桶×个,对讲机×部,按时到达,请领导指示。(只报携带装备,没有携带的装备不用报告)

  场景二:(画面分别录制)演练指挥部总指挥**下达扑火命令:(按照扑火队到达顺序下达扑救2、3、4、5、6号火点)迅速前往×号火点开展火灾扑救,注意人员安全。

  (七)应急保障

  (八)火场紧急避险

  (九)火线救护

  (十)围歼森林火灾

  三、尾声部分

  场景一:现场副总指挥***指示:各扑火队带回。请机械林场副场***带领义务扑火队员坚守火场并进行清理,防止死灰复燃。

  场景二:**镇、**镇、**镇、***场扑火队队长依次转身面向现场总指挥报告:报告总指挥,×××××扑火队参加扑火作战人员××人,已全部带回,装备清点整队完毕,请领导指示。

  场景三:演练总指挥**:请原地休息。

  场景四:区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向区森林防火指挥

  部总指挥**报告:报告总指挥,洮北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完成各项演练科目,请指示!

  场景五:演练总指挥**:原地待命!解除应急响应、恢复常态。

  场景六: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副区长**:同志们,在全体参演力量的共同努力下,洮北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取得圆满成功。在此,我谨代表区委、区政府对演练的顺利进行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市林业局***局长、市防火办***主任以及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战线各位领导的莅临指导表示衷心地感谢,对全体参演人员的辛勤付出表示亲切的慰问。

  这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是根据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森林火灾应急演练活动的通知》要求,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战性和可操作性,检验应对突发事件所需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技术等方面情况,提高本级处置森林火灾的决策指挥能力,进一步磨合应急机制,明确相关责任单位的职责任务,完善应急机制。今天我们在这里对区乡两级预案进行了实战演练,完成了预设科目,达到了预期效果。

  通过此次实战演练,进一步展现了我区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在处置森林火灾事故中的综合能力和水平,不仅展示了我们森林防火队伍的基本素质和精神面貌,而且对全区提高应对森林火灾的实战能力和综合防控能力,强化扑火指挥起到

  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此次实战演练,我希望各乡镇场和相关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及扑火队员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预警意识,时刻保持临战状态。加强本单位扑火队伍培训和演练,力争把各级扑火队伍培养成为一支训练有素、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过硬的森林消防队伍,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够尽快赶赴现场实施有效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把森林火灾消灭于萌芽之中,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场景七:现场副总指挥***:今天演练到此结束,全体人员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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