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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工会制度汇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立健全学校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学校教职工在党支部领导下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重要形式。为在学校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治校的指导思想,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为了完善学校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建设学校的积极性,保证教职工主人翁地位的落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教职工大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职权;同时要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以主人翁姿态参加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为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而努力。

  第四条 教职工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职工大会接受学校教代会的指导。

  第二章 教职工大会职权

  第五条 教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的执行情况、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 在学校权限范围内,讨论决定教职工集体福利、有关基金和福利费的管理使用等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四)做好校务公开的协调、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必要时根据其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可以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或党委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

  第六条 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职工大会的有关决定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职工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七条 教职工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学校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教职工大会成员

  第八条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教职工大会教职工全体参加 。学校教职工应按时参加教职工大会,确有重要原因不能出席,应向大会请假。

  第九条 大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离退休教职工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大会。特邀代表由工会小组提名,经教职工大会筹备小组与有关方面协商确定。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 教职工大会成员权利:

  (一)按规定程序提出提案和方案,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可以就大会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可以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可以参加对学院有关部门或各级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

  (四)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有权向工会及有关上级部门申诉、控告。

  第十一条 教职工大会成员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实际,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合理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职工大会决议,做好教职工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工)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和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教代会召开的时间安排,教职工大会每年举行两次,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学校教职工出席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教职工大会必须按期召开。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作说明,取得多数教职工的同意。遇有重要问题,或者根据三分之一以上学校教职工的提议并报经校党支部同意,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会议。

  (一)教职工大会召开的程序和工作规范是:

  1 、确定议题

  由学校工会主席召开校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议程,报校党支部批准、通过。

  2 、征集提案

  由工会委员会围绕中心议题,在会前组织征集提案;提案须明确写出所提问题的理由及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并由三人以上联名提议或一人提议二人以上附议提出。

  3 、起草报告

  (一)根据大会中心议题,校工会负责起草大会工作报告和其它有关文件。

  (二)工会主席主持召开教职工大会预备会议。会议的内容;通过大会主席团,教代会会议议程,决定教代会会议其他事项。

  (三)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教职工大会。大会通过决议和议案时,采用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教职工大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大会表决必须有出席会议的全体教职工过半数以上方为有效。

  (四)会议闭幕后,将组织检查、监督会议决议的执行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教职工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主席召集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职工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十六条 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是工会委员会,工会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参加学校各项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宣传教职工大会的性质、职权和作用,组织学校教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

  (二) 参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校务公开的协调、监督工作。

  (三) 制订召开教职工大会方案,提出教职工大会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大会筹备工作和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

  (四) 主持召开工会委员会议。

  (五) 贯彻落实大会的决议;检查监督大会决议的执行与提案的落实情况。

  (六) 指导工会小组民主管理的各项工作。 对违反教职工大会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

  (七) 接受和处理学校教职工的申诉和建议,维护教职工及其代表的合法权益。

  (八) 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九) 处理教职工大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宜。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十)学校应为工会承担教职工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其它条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工会制度汇编

  一、工会专(兼)职干部管理守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工会法》,积极贯彻党的政策,认真完成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

  2、坚持党的领导,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分工负责制,积极开展工作。

  3、热爱工会工作,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维护群众利益。

  4、密切同群众的关系,努力工作甘当勤务员,做职工之友。

  5、努力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政策和业务水平。

  二、会议制度

  1、每三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工会委员。

  2、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听取意见,做好总结。

  3、由工会主席主持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议,总结、部署工作、讨论工作计划及工会建设等重大问题。

  4、根据上级工会的临时工作部署,进行专题研究并组织落实。

  5、每年末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议,讨论布置评优工作。

  三、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对上级工会和公司讨论研究有关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实施,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2、日常工作和经费支出,要按照领导的要求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办理。

  3、各负其责,分工合作,互相支持,紧密配合,杜绝依赖现象发生。

  4、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及时表扬、奖励。

  5、做好工会经费预算、决算,严格掌握开支,认真执行审核制度。

  四、学习制度

  1、每季度组织一次学习,工会委员、分工会委员参加,学习《工会法》,工会业务知识等。提高工会干部的理论和业务水平。

  2、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学习和交流等活动,促进工会工作的开展。

  五、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做好工会的经费使用,严格财务和财产管理,要置于群众的管理和监督之下。

  2、要本着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的精神,做到统筹安排,加强管理。

  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工会规定的统一的收、支标准。

  4、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按月认真收缴会费。

  六、工会财产管理使用制度

  工会的固定资产和其他物品的使用与管理;

  1、认真管理,进出有手续,保管有专人负责。

  2、增减有记录,年终有清查。

  3、物品报损要查明原因,帐、物要相符。

  七、专访制度

  1、坚持七必访,(职工结婚、生育、生病住院、死亡、家庭纠纷、长期出差、遭受灾害时),要及时慰问。记好记录。

  工会制度汇编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规范学院工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会经费的合理、有效的使用,使工会在学院改革、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中,更好地担负起自身的各项基本职能。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会法》和青岛市总工会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院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是在院工会主席(或副主席)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校工会的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三、工会财务管理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工会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工会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工会在事业活动经费的合理,合法和有效性。

  四、学院工会财务管理原则:坚持依法理财原则,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坚持工会主席(或副主席)负责制原则,坚持手续完备原则,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五、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体管理”体制,财务经常性收支实行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一支笔”审批制,超出5,000元权限及其他工会重大决策,重大投资事项需工会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能执行。

  六、学院工会必需设置独立会计帐户,担任财务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持证上岗,会计、出纳、经审不能由同一人担任,认真履行工会财务管理职责。

  第三章 工会预算管理

  七、工会根据年度工作规划、任务及重大活动、项目,在分析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全面的编制工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八、工会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预算编制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九、工会年度预算应由学院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共同审定。

  十、工会财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四章 工会收入管理

  十一、会费收入。工会会员每年按本人工资额(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等,不含各种补贴、津贴、奖金等)的0.5%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员费,学院工会每年按青岛市总工会转来的会费数额入帐,工会用来开展各项工会会员活动项目,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十二、行政补助收入。是学院行政给予工会的补助款,包括:教代会、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托儿费学费、教职工健康查体、教职工文体活动、妇女儿童、劳模、走访慰问教职工、教职工之家建设等专项经费,在行政户列支,做到专款专用。

  十三、其他收入。是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如: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等,其他各项收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范围并使用规定的合法票据。

  第五章 工会支出管理

  十四、会员活动费。是工会开展群众性的活动和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要做到面向广大会员,不能用于职工福利补贴,会费原则上应合理安排,当年无赤字,无结余。

  十五、职工活动费。是工会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费用,对发放的有关纪念品应予以登记造册和签收。

  十六、工会业务费。用于工会职能,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等方面的费用,主要由工会干部培训费、工代会、经审会等各项会议费,工会干部探望病人,帮困补助以及其他专项费用构成。工会应对困难教职工的关心、照顾落实到位,掌握好帮困政策和补助标准,差旅费开支标准执行学院最新标准。

  十七、其他支出。是指工会其他活动的支出。

  第六章 现金与支票的管理

  十八、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控制好库存现金,帐面余额每季度与银行帐户对帐单进行核对,使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的余额按规定调节后相符合。

  十九、超出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使用支票。在支付现金时,必须由收款人本人签字。

  二十、工会在组织会员外出活动时,如确需要备用现金时,必须经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办完结算手续。

  二十一、在领用支票时,须经工会主席(或副主席)同意后方可将支票交给经办人员,财务人员应将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单位、金额填写齐全。有效收据盖有关单位财务章必须与支票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第七章 财务稽核管理

  二十二、学院工会财务在青岛市总工会领导下独立核算,设立会计、出纳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

  会计职责:

  1.制定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制定基层学院工会财务收、支计划、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2.定期分析工会经费预算完成情况,收、管、用好工会经费,做到手续完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报账及时。

  3.对出纳员交来的记账凭证上的业务摘要、金额、张数、日期等内容进行审核,上述内容若有一项差错,退回出纳人员重新填制。

  4.根据正确的记账凭证登记“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日记总账”(账表联用报告表),同时与出纳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也应核对相符。

  5.应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实地盘点库存现金时,盘点结果应与库存日记账相符。

  6.应每月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账单核对。如余额不符,必须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核对相符。如余额调节后仍不相符,应进一步查明原因,确定有无违反银行结算管理制度的问题。

  7.审查或参与拟订各项经费预、决算计划。负责向上级工会、学院领导和工代会报告工会财务状况、提供相关会计资料。

  出纳员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审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凭证,经工会主席(或副主席)审批后,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于重大开支项目,必须经学院工会委员会集体审核签章。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规定期限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签章。逾期末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交他人。

  5.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政治权利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出纳一人保管。

  6.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政治权利管理,专设登记薄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7.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根据记账凭证分别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对于末到账款,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8.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薄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二十三、经审员每季对会计报表进行审查。

  二十四、会计、出纳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财务印章、工会主席(或副主席)印章由会计、出纳专人分别保管。

  二十五、工会主席(或副主席)应对报送的财务报表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章 财务档案管理

  二十六、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工作,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因此反映和记录学院工会经济活动,经过会计核算的各种凭证账薄和报表均属会计档案范围。

  二十七、会计人员应对院工会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单价预算和主要经济合同等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送院档案室保管。

  二十八、调阅院工会会计档案要经学院工会主席(或副主席)和会计主管人员同意一般不得将档案携带外出,如需要复印,要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

  第九章 财务监督

  二十九、工会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学院工会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自觉接受学院工会经审员的定期审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工会经费正常使用。

  三十、工会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学院行政领导和上级工会对本级财务的审计监督。

  三十一、健全工会主席(或副主席)离任审计制度。

  第十章 附则

  三十二、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工会财务管理。

  三十三、如有不明确之处,以青岛市总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为准。

  三十四、本制度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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