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hylwhcm.com--调研报告】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 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1

  东华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我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方案

  各村、各社区、各镇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9〕56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0〕1号)和《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平政发〔2020〕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全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全镇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我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的内容是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全村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镇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我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东华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统计办,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

  村(居)民委员会要在2020年5月底前成立人口普查工作小组。全镇各部门、镇直单位、企业也要落实人口普查责任部门,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普查一线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镇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普查的宣传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组织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协助开展登记对象身份信息比对工作,协调普查登记阶段涉及户籍方面的工作。

  镇人口与计生站负责制定有利于普查工作的相关政策,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小学和初中负责协调在校学生信息提供及普查宣传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协助做好镇级普查工作经费保障,指导及监督镇本级普查经费使用管理。

  镇社保中心负责做好参加社保人员、参加社保人员死亡人口信息提供等工作。

  镇民政办负责做好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助提供死亡人口殡葬相关行政记录。

  镇国规站负责协调提供普查制图所需的地理信息资料及负责协调全镇住房城乡建设方面,做好与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镇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充分发挥镇直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可从镇直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的干部和广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乡镇驻村挂点人员中选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按照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人员积极参与普查工作,从村(居)民小组长、、志愿者等群体中选聘普查员,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聘普查员。

  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要根据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在普查工作中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及工作的特殊性,按照有关规定从普查经费中安排适当资金作为劳动报酬。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按照(国发〔2019〕24号)文件关于普查所需经费的规定,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镇财政所按要求做好资金的拨付工作。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全镇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全镇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镇党委政府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镇党委政府上报县统计机构,由县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原则上采用电子化的方式进行普查数据采集。采取普查员个人实名认证的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四)广泛宣传动员。镇各普查办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东华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东华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路琦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海坤 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黄桂宁 镇维稳副书记

  谢嘉勇 镇纪委书记

  彭胜连 镇宣传委员、副镇长

  韦其伟 镇统战委员、副镇长

  林际亮 镇武装部长

  黄靖茸 镇党委委员

  黄大勇 副镇长

  韦其伟 副镇长

  温幸锟 镇人大副主席

  韦嘉玲 副镇长

  黄晓英 副主任科员

  成 员: 黎瑾祺 镇党政办主任

  卢家炎 镇国规站长

  苏 城 镇司法所长

  李荫堂 镇兽医站站长

  吴伟全 财政所所长

  王彬彬 社保中心主任

  韦雄波 镇民政办负责人

  陈福钢 卫生院院长

  赵培均 派出所所长

  谢伟庆 初中校长

  陈家军 小学校长

  各村(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主任

  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2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平江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平政发【2020】7号文件精神,2020年,我镇将正式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了切实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特制定南江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节点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目的在于查清2020年以来,我镇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南江镇经济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南江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村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由镇财政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四)人口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各村、各部门人口普查机构的领导同志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二、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普查对象。这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平江县南江镇行政区域内居住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我镇、现在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我镇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三)普查内容。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四)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五)本次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组织领导

  (一)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南江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分管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镇党委书记李三军任政委,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副镇长张彪坚任常务副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为副组长。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统计站,王条任办公室主任, 张 文、李英杰、刘林霞、王 勤、欧阳浩波、陈炳农、欧阳偏房、潘 强、周志银、吴领先等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村(社区)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居)委会主任任常务副组长的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四 宣传发动

  (一)各村(社区)、各部门和镇人口普查机构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

  (二)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的各个阶段,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动员群众积极参加人口普查,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两员选聘和培训

  (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二)选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由镇人民政府,各村(社区)按照各级财政分级共同负责的原则,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招聘工作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

  (四)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工作由县、镇两级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并于2020年9月15日前完成。

  六、入户登记准备工作

  (一)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

  (二)设备供应工作。为了保证普查区划分和标绘工作顺利进行,每个普查区(村、社区)至少配备一台PAD,人口集中的普查区要配备二台或以上PAD,提供数据传输流量卡,镇人口普查机构配备满足与工作要求的台式机、激光打印机、大容量移动硬盘等设备,确保互联网接入带宽不低于50Mb。

  (三)开展人口普查试点工作。镇人普办将在南街社区开展普查方案和PAD操作试点工作。通过试点从整体上模拟普查业务流程、主要环节,重点检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配套软件的科学性、可行性,达到发现问题、总结经验、锻炼队伍、培养骨干、推动工作的预期目标。综合试点工作于2020年6月底完成。

  (四)普查区域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

  (五)派出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方案的要求进行户口整顿。户口整顿应当按照普查区域的范围,摸清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无户口和应销未销户口等情况。户口整顿有关资料应当提交镇人口普查机构,供普查登记时参考。户口整顿工作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

  (六)房源摸底工作。按照这次普查要求,房源摸底工作应按照户籍所在地摸排,各村(社区)委员会具体负责普查前的摸排工作。房源摸底工作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

  (七)科教文卫旅报务中心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为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提供出生、死亡人口等相关数据。行政记录对比工作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

  (八)在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普查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各阶段工作。

  (九)人口普查登记以前,普查员要做好摸底工作,明确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摸清人口和居住情况、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摸底工作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七、登记和复查

  (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2020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5日结束。

  (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手持智能设备(PAD)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三)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复查工作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复查工作完成后,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事后质量抽查。质量抽查工作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3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部署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四川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9〕33号)精神、《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南充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0〕2号)、《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阆中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阆府发[2020]2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镇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将实现的重要历史节点,人口发展进入重要转折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本次人口普查主要目的是全面查清全镇人口数量、结构、分布、住房等方面情况,准确把握人口变化趋势特征,为完善人口、就业、教育等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我镇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普查时点、对象、内容及普查表式

  普查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普查对象: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阆中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口在阆中市内但在市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阆中市内短期停留的区域外人员。

  普查内容: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表式: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具体分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短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四张表式。人口普查表由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

  四、普查方法

  (一)普查原则

  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也要登记相应信息。即“户籍地和居住地两头登”,保证不漏登。

  (二)普查登记

  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方式进行,鼓励支持普查对象利用网络自主填报。

  (三)数据采集

  普查数据采集原则上采用电子化的方式。采取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四)信息填报

  普查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在户口整顿基础上对所负责普查小区进行全面摸底,掌握普查小区内的人口和居住情况,精准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根据《户主姓名底册》进行入户登记工作,并参考部门行政记录等资料认真进行比对复查,确保普查登记真实准确、不重不漏。

  五、普查职责分工

  (一)统一领导

  我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揽总、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在石滩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下设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二)部门协作

  各村居、镇属各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在石滩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全面把握人口普查各项要求,定岗定人定责,各村居应设立人口普查工作小组,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参与、支持、协助人口普查工作。

  (三)分级负责

  各村居设立人口普查工作小组,按照全镇的统一部署,组织好本辖区内的人口普查工作,协助镇人普领导机构做好宣传动员,并组织力量完成本辖区内的普查工作。

  (四)共同参与

  全镇各村居、镇属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配合完成普查工作。

  六、普查质量控制

  石滩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有关工作。各村居人口普查工作小组对本行政区域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各阶段工作要求,强化各阶段质量控制、抽查、验收,保证各阶段工作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普查工作质量与数据质量合格达标。

  七、普查经费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文件要求,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地要在保证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下,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八、普查宣传

  镇政府及各村居应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普查宣传。

  镇广播站应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传统的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广告、移动喇叭等宣传渠道基础上,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手段,宣传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

  各村居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普查。

  九、普查人员的选聘、培训

  镇普查领导小组和各村居普查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普查人员的选聘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公开选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综合素质良好、身心健康、认真负责、熟悉当地情况、熟练使用电子设备、沟通能力强、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要加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提升思想政治水平,提高业务素质和技能,明确职权、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

  十、普查法规与纪律要求

  石滩镇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人口普查登记信息;

  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虚报假报;

  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

  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

  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和资料管理负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杜绝数据、资料的丢失和损毁。

  各村居、镇属各部门对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

  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普查对象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提供普查信息,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拒绝提供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由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

  (一)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开展人口普查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各村居、镇属各部门工作人员,由纪律监察部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四)各村居普查工作小组可根据本方案制定人口普查方案、各阶段工作进度表和各项具体工作实施细则。

  (五)本方案由石滩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www.hylwhcm.com/gongzuozongjie/38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