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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汉语词语,现常指改变旧制度、旧事物。对旧有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作局部或根本性的调整,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如何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 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如何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1

  摘要:在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向现代企业体制转化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现象、新问题,加强纪检监察就显得重要,如何在企业体制改革中强化监督机制,防止和遏制腐败行为,是一个值得认真研讨的问题。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意义;措施

  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承担着对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廉政建设进行全方位监管的职能。由于企业纪检监察机制的性质所定,监管的主要对象是本企业的中、高层管理部门和具有相当职权的领导人员。可以说,在现行体制下,企业纪检监察监察从事的是一项既特殊、又复杂,面对着诱惑与反诱惑,腐蚀与反腐蚀,管理与被管理的工作;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随着形势的变化而不断的发生着变化。

  一、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建立和完善当中,旧的计划经济体制还没有完全打破,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政府干预市场、地方保护主义等非市场经济行为随处可见。二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完善,尤其是执法不严,对违法乱纪,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打击不力,与国外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三是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人、财、物的管理没有很好的统一起来,出现管人、管事、管物三者分立的现象。四是国有企业的分配体制不合理,激励机制不健全。这些都为国有资产的流失和腐败的产生提供了土壤。在现实面前,我们要想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预防和消除腐败现象,就必须寻找到一种有效的消除腐败的方法。多年的实践证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就是促进企业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预防犯罪和消除腐败的有效方法之一。

  二、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纪检监察干部党性观念淡薄

  时代的与时俱进,电脑、手机成了老式书籍的替代,一些《马克思理论》、《毛泽东思想》等书籍也就成了书桌上的摆设,在现实生活中,纪检干部是有法治意识、纪律观念的,但也有个别干部还存在着政治意识淡薄、党性原则不强,精神状态不佳,服务意识不浓,作风不深入,组织纪律松驰等问题。

  (二)纪监工作机制有待改进

  在煤炭企业设置纪检监察的目的是要通过严格的监督监察,纯洁管理队伍,规范经营行为。通过严格的监管防止贪污腐败,根除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不致流失、群众利益不被少数心怀叵测的人侵吞、侵占。但由于现行的纪检监察机构属于同级管辖,这对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深度、广度和力度的影响是不言自明的。换句话说,煤炭企业内部现有的纪检监察部门客观处于被领导、被监管状态,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自然而然将自己定位在被安排的格局,因而压抑了纪检监察人员独立开展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学习风气不严

  新形势下,世情、国强、党情,以及身处基层的煤炭企业的矿情发生着变化,作为煤矿基层纪检干部不同程度存在着能力不足,有的原意学,有的不愿意学的问题。甚至有的会有错误的思考“学的好不如干的好”等等。

  三、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惩防体系

  制度是长效性的规范措施,利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管权,是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和清除不正之风的手段。在体系建设中,要认真做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中央“四个文件”的贯彻落实,认清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秉公执法,使那些要搞不正之风的人没有进路,坚持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行事作风;调动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以身作则,树立科学、民主、廉洁的干部形象;要创新监管机制,加强监督预警功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正之风和违法现象,消除腐败现象,对于无组织、无纪律的以身试法者严惩不贷。

  (二)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党性修养

  1、加强理论学习。古人云:“非学无以广才,非学无以明智,非学无以立德。”煤矿基层纪检干部在提升素质上要做到“三个学习”、“一个转化”、“三个提高”、“两个转变”。即:在学习内容上求“广”,在学习方法上求“活”,在学习态度上求“严”。在应用中转化学习成果。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政治素养和工作能力。使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持续转变。

  2、提升“三种意识”。俗话说:正人先正己。煤矿基层纪检干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的忠诚卫士,首先必须要自己站得正、立得牢,具备坚定的信念、良好的素质和过硬的作风。其次,要围绕“三严三实”要求,强化“三种意识”,即:忠诚意识、干净意识、担当意识。要通过提升“三种意识”,在工作和生活实践当中不断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坚持实事求是、自觉改进作风,真正从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严起来、实起来,为发展凝聚了强大动力。

  (三)加强制度建设

  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廉洁制度,以更具科学性、实用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制度约束党员干部和管权、管人、管钱、管物、管合同“五管”人员的行为;用更为严厉的制度形成一道道牢不可破,预防腐败的“防火墙”、防止职务犯罪的“隔离网”。

  总而言之,在深化国企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新形势下,反腐败是摆在企业党政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面前严重而又十分重要的任务。我们既不能掉以轻心,或麻木不仁任腐败行为蔓延滋长,毀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业。也不要被严重的形式所吓倒,无所作为。要看到各级党委政府廉政反腐的决心和举措,看到人民群众对腐败行为的深恶痛绝和反对腐败的强烈愿望,增强信心,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摆正位置,真抓实干、锲而不舍,在深化改革的新时期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效能,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邓玮.谈如何做好基层纪检监察工作[J].管理观察,2010,8.

  [2]田守勇.完善纪检监察组织协调机制[J].支部生活,2010,10.

  如何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2

  “实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将企业纳入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范围下,是对我们履责的监督,也是对我们做好工作的鞭策,我们坚决支持并全力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好监督工作……”日前,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会上,盐城市大丰区城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人表态。

  2019年12月,大丰区纪委监委根据上级部署,在对区属国有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梳理的基础上,分类分领域实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针对规模较大、设党委且区委领导管理班子的区属国有企业,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配备监察专员及纪检委员;对规模较小,未设党委或者区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区属国有企业,配备专职纪检委员,纳入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范围下。目前,1家设党委的区属国有企业和8家其他区属国有企业,已配备1名监察专员、4名纪检委员和8名专职纪检委员,实现对该区所有区属国有企业、638名领导及中层管理人员和1147名党员监督全覆盖。通过本次改革,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范围进一步拓展,有效覆盖全区机关、事业、区属国有企业所有党员及公职人员,真正实现将全区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纳入监督范围之下。

  同时,印发《关于推进区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从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工作权限、工作制度机制以及服务保障等5个方面对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予以明确。监察专员办公室与企业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个名称”,在区纪委监委和企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实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推进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是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是破解国有企业监督难的根本路径,对延伸派驻监督末梢、强化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大丰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如何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3

  摘 要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和国家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国有企业与地方纪检监察机构在组织架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很多差异,不能完全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三项改革”要求进行。国有企业必须结合自身特点开展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全覆盖,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关键词 国有企业 纪检监察工作 体制改革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和国家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有力地解决反腐败力量分散、监督对象覆盖不全、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有效地推进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国有企业是国家发展和建设的中坚力量,深入推进国企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是解决国有企业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有效举措,也是健全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但是,国有企业与地方纪检监察机构在组织架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很多差异,不能完全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三项改革”要求进行。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围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求,结合国有企业实际,扎实有效地推进国企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提升国有企业管党治企工作水平,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当前面临的一个难题。笔者结合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经历,浅要分析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些做法。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意义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经济支柱,是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监察法明确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列为六类监察对象之一。深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也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更是实现对国有企业行使公权力的工作人员监察全覆盖的制度创新,对促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防范和化解国有企业廉洁风险、实现国有企业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现状和问题

  (一)纪检监察力量薄弱。《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一条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市地级以上纪委监委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强化职能分离、推行部门分设,是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监督权、线索处置权、审查调查权以及调取证据权等多种权力高度集中带来的廉洁风险。但是在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是企业的中心工作,纪检监察机构只是企业众多职能部门之一,地方纪委监委由多个部门负责的信访受理、案件管理、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申诉办理等工作,在国有企业基本都只能在一个部门中完成,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都受到限制、力量薄弱,无法按照纪检监察机构改革要求划分出多个机构进行细致分工和权力制约。

  (二)审查调查权限不足。《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四十条指出,审查调查组可以依照党章党规和监察法,经审批进行谈话、讯问、询问、留置 、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提请有关机关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等措施。但企业并不具备采取上述措施的权限和能力,如留置措施,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可见,留置是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企业纪检力量相对薄弱,设施简单,无法实施该项措施。此外,根据纪检监察工作有关规定,监察机关采取调查措施须依法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如《搜查证》、《调取证据通知书》、《查封/扣押通知书》等,但企业非司法机关,无法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监督执法工作受到一定限制。

  (三)组织架构存在差异。《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则》细致规定了每个工作环节的审批权限,但国有企业不一定设置有相关的岗位和层级,工作流程和审批权限需要结合实际进行调整。此外,监察工作要求,政务处分决定及函告有关机关的文件,应以监委名义作出,并使用监委文号,但国有企业没有设立监委,过去一般情况下都是以企业行政的名义行文,责任主体需进一步转变。

  三、国有企业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做法

  鉴于上述等情况,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与地方纪委监委在各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不能生搬硬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需要结合自身特点不断实践、探索,使纪检监察改革工作更符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结合所在企业的一些做法,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等方式,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改革或完善纪检监察工作职能,促进实现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全覆盖,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健全纪检监察机构,补齐纪检监察力量薄弱短板。针对部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不规范、力量不均衡的情况,上级纪委监委可以出台指导意见,或是由国有企业纪委制定内部各级子公司的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明确不同规模的公司(机构)须设置的纪检监察机构类型和配备的纪检监察干部人数,进一步规范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强化企业纪检监察力量。推进紀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干部专职化,避免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混同,以及纪检监察干部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的情况出现。建立案件联查工作机制,推进综合协调办案,建立审查调查人才库,抽调不同区域的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案件交叉査办工作,以此有效解决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人手不足、力量薄弱的问题,并有效地落实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分离、审查和审理分离、复议复查和审查审理分离的工作要求,同时也能够让纪检监察干部在实战中得到提高。此外,积极整合监督力量,成立由企业法务、风控、审计、监事会、党群、纪检监察、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组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引导和组织各部门增强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意识,紧盯廉洁问题,定期沟通情况,集体商议研究,做好廉洁风险管控工作,努力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格局。

  (二)完善企业派驻监督工作,推动监督全覆盖。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上级纪委监委对下属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上级纪委监委可向金融企业或其他重要的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或向企业任命监察专员,成立上级监委派驻企业监察专员办公室,与企业纪委合署办公,实现监察职能向国有企业延伸。国有企业纪委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重要的领域或未设立纪检监察机构的子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构建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三)健全巡察工作机制,推动管党治党向基层延伸。巡视巡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和手段。根据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巡察工作机制,有条件的企业应设立内部巡察专责机构,组建由各单位(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巡察人才库,定期开展对下属子公司的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以及巡察整改“回头看”,坚持在固定周期内对所管理的党组织巡察全覆盖,实现巡察工作常态化、正常化開展。加强与上级党委巡视机构的协调配合,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推进与纪律、监察、派驻监督贯通融合,建立监督信息共享、监督力量统筹使用、监督成果共用的有效方式,不断将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实现健康发展。

  (四)严格落实“三个为主”,确保工作成效。一是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对作出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请示汇报。对重要案件的处置工作,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在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中,需对接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在上级纪委监委的协调指导下进行。同时,加强与上级纪委监委协调配合,对于涉嫌腐败等违法犯罪行为,需要留置的,积极请示上级纪委监委,由上级纪委监委指定留置场所和部署有关工作;

  需要调取证据的,积极请示上级纪委监委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为调查工作提供便利。二是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相关部门为主。坚持企业总部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由上级纪委监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名考察,子公司纪委书记、副书记以及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由上级企业纪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名考察。此外,各级企业应当严格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度,严把政治安全关,在必要的情况下,对新纳入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要报上一级企业纪检监察机关审核,确保纪检监察队伍的纯洁性,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三是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履职考核以上级纪委监委为主。国有企业要建立子公司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考评机制,把考评结果作为考评对象提拔任用、评先评优、绩效薪酬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将考核情况与子公司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岗位、绩效挂钩,强化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确保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在上级纪委监委的要求下正确、有效地开展。

  此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强化纪检监察制度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査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则》等党纪法规,结合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架构、层级等实际情况,完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明确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审批权限、文书要求等,为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监督执法,实现纪法贯通提供制度依据和基本遵循。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国有企业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纪检监察干部深刻理解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支持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结语

  深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党和国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自上而下作出的战略性决策部署。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在工作中不断实践探索,有效解决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走出一条符合国有企业实际和需要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路子,不断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为实现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推动国家经济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参考文献:

  [1]聂新鑫.学习领会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之十二:一体推进"三项改革" 不断提高治理能力[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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