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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即QS,是我国实施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志。"QS认证制度"是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做出"质量安全"的承诺。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选择。

  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改革开放三十年,梁河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历届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帮助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为契机,着力推进执法体系建设,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监管力度。强化领导,加大宣传,有重点、全方位、多角度狠抓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力维护了广大群众畜产品公共安全,确保了我县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多年没有发生一起因畜产品质量引发的安全事故。现将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取得的成绩

  据统计,2005年至今共检疫畜禽37.6724万头、只,其中牛羊1.1378万头,猪13.5255万头,禽23.0091万只。牛皮0.1136万吨。检出病害畜禽0.1770万头、只,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县城市场上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率、检疫合格证持证率、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三个100%”;检查饲料经营户756户次、查获假劣饲料3480公斤,检查兽药经营户676户次,查获假劣兽药116公斤,共检查养殖户2645户次,检查屠宰场126场次,累计出动执法车辆858车次,出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2488人次,查获销售未经检疫猪肉案24起,严厉打击了违反畜产品安全的不法行为,有效地保障了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了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一起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2006年至2009年度连续四年荣获梁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优秀单位。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取得实效。

  多年来,我局始终把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民生之

  本”、“安国之策”来抓,切实增强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到位,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了“全县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良好工作格局。

  1、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我县畜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兽医股股长、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为成员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制定了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年局务会议研究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少于4次。

  2、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每年年初县畜牧兽医局与县政府分管领导签订《梁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县局再与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签订《梁河县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并明确我县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由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和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3、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建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制度。如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月月上报制度等。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我局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始终贯穿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的全过程,每月两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文件精神。每年利用新闻媒体、科技三下乡、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形式宣传有关畜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鉴别假冒伪劣产品,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市场,设立咨询台,发放、张贴宣传资料50000多份,接受咨询群众35000多人次。通过广泛宣传,扩大了社会影响,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形成了畜产品安全即公共卫生安全的良好意识。

  (三)监督管理,突出重点。

  1、严格执法,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及时查处畜产品安全事故。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做到严格执行24小时驻场值班制度,规范开展入场检疫和同步检疫关。坚决杜绝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对病死畜禽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无害化处理的要求。检疫人员坚持每天对上市的畜产品进行严格督查,查验畜产品是否盖有验讫印章、是否持有畜产品检疫合格证,2005年来,共查处未经检疫的畜产品58头,补检44头,无害化处理4头。

  2、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我局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动物及畜产品流动性大、供应丰富、渠道多、流通迅速、容易假冒,不法商贩逃避检疫私屠滥宰行为严重等特点,为确保全县广大群众在节日期间吃上放心肉,我局加强了同工商、食药监局、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对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近年来,共检查畜产品交易市场125场次,查获病害肉5头(510公斤),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销毁深埋处理。3、加强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监管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整顿和规范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经营、使用行为,净化兽药、饲料市场。一是加大查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兽药、饲料的行为。二是严防、严查在饲料中使用“瘦肉精”、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禁药品行为。

  (四)健全机构,严格管理,建设一流兽医执法队伍 截止2009年年底,全县畜牧兽医系统在岗在编人员7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2人(占在编人数的 72 %),高级畜牧师2人,高级兽医师1人、畜牧兽医师36人,全县有62个行政村、4个社区,62个行政村都配备了兽医防疫员,目前我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已完成,实行乡镇站人、财、物“三权”上划归县局管理,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上,基本上实现了村村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能力办事。狠抓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质量。县畜牧兽医局每年至少2次对乡村兽医人员进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及动物检疫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兽医人员队伍素质。

  (五)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虽然近几年我县没有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责任事件,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取得了一定成绩,达到了预期效果,商贩的经营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消费者的健康消费意识逐渐形成,但我们对畜产品质量安全仍然丝毫不能麻痹大意,为了深入持久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我局将继续按照监管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力度不减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着力构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问题

  1、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一是生产环节养殖户健康、科学饲养的意识淡薄。二是经营环节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淡薄。三是消费环节消费者健康消费意识淡薄。

  2、生猪定点屠宰场少,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担忧。目前,我县乡村集贸市场有20个,都有畜产品交易,但全县9个乡镇都没有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场,不能集中检疫,就不能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3、检测设备手段落后,无法开展畜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检测。 4、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设施薄弱、经费短缺、人力不足。

  5、养殖方式落后,一家一户的分散饲养使畜产品质量难以

  达到安全标准。目前我县养殖业仍然是以千家万户小规模分散饲养,从而导致养殖环节净化难以保证。(二)、 对策和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使全社会充分认识不合格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性,自觉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严格抵制不合格畜产品。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建全切实可行的动物防疫制度,加强疫情动态监测,强化可疑样品的诊断。

  3、加强领导,理顺管理体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执法能力和检测水平。

  4、加大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力度,实施动物饲养和畜产品生产的全过程监控。深入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加大防疫监督执法力度,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把行政处罚权下放到基层,让基层组织在第一时间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切实抓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检疫,加大对拒绝防疫、逃避检疫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养殖户的防疫法制观念,努力打造一支能吃苦耐劳、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防疫监督执法队伍服务于基层,切实抓好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5、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流行,按照重大动物疫病实行“早、快、严、小”和我省推行的“集中免疫、分片包干、整村推进”的模式进行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扎实抓好春秋两季防疫和常年补针工作。

  6、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动物出售、交易、屠宰时,检疫人员凭免疫户口册、耳标佩戴情况等出具检疫证明,真正做到凭检疫证明上市、销售、运输。切实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督查,从源头上把住畜产品质量安全关。

  7、严格实行活畜及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即动物从生产地进入市场交易、屠宰和运输都必须具有“一证一标”(本县的持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或外县的持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动物耳标)从2010年5月1日起全县统一执行。凡无“一证一标”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一律不得入市交易、屠宰和运输。

  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县历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清醒的看到,我县存在的安全隐患还很多,畜产品质量安全形式依然十分严峻。在今后的工作中,抓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这既是我们每一个畜牧兽医工作者的职责,也是现代畜牧业建设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因此,我们必须扎实工作、任劳任怨,在动物养殖、防疫、检疫、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投入品监管的诸多环节狠下功夫,确保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再上新的台阶。

  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一、宣传培训工作

  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顺利进行,我站广泛宣传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的作用和意义。一是结合我市安委办在全市组织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引深宣传,通过电视、媒体、标语、设立咨询台等形式 ,大张旗鼓的向广大市民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知识,提升他们的畜禽产品安全消费意识和水平。二是参加了以“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三是结合食品安全“五进”的要求,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进农村的活动,组织全体监管人员深入到企业、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进行面对面现场宣传引导。

  半年以来累计宣传8次,电视报道10次,发放资料15000余份,现场咨询群众500余人次,流动宣传车轮回宣传20余次宣传工作取得了实效,为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培训方面,我们主要做好生产经营者培训工作,提高认识, 统一思想,警钟长鸣。为了扎实提高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我所今年组织全市规模养殖企业、奶牛养殖户、投入品经营户,畜禽经纪人、屠宰企业等进行了6次培训学习。

  通过专家授课、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提高他们的主体责任意识,对自己的一切生产行为负总责。与此同时还签订了食品安全经营生产责任书500余份,要求所有从事畜牧业生产各个经营户生产有记录、管理有制度、监管有记录、产品有流向,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建立完善的购销台账。为了加强管理和追溯体系建设,我所还制作了700余个畜禽安全生产专用档案盒,专门用来规范他们的安全生产行为。

  二、监管执法实行网格化管理

  我局制定并实行《xx市畜牧兽医局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制订了畜产品监管网格化图,将监管工作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一个科室和每个监管人,并按照《xx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明确监管人员监管职责、对象和任务,制作并发放监督检查记录本,53名监管人员人手一本,要求监管留有痕迹,同时要求认真填写食品安全责任监管考评日志。我所一线39名基层监管人员配备了手机现场执法使用系统,在监管工作中,将执法信息及时传送到晋中市食品安全监管平台,日常管理中能够及时了解监管动态,掌握监管漏洞,整改监管中的突出问题。使用系统以来,共传送执法信息1200余条,提出整改建议300余条,整改共性问题30多条,确保监管取得了实效。据统计,我局今年食品安全监管共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80余车次,监管生产经营单位2400余户次,有力地保障了畜牧业安全生产的源头安全。

  三、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1、养殖环节专项整治。养殖环节重点抓监管,制定了规模养殖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并实行了补免周制度,对养殖环节实行了分级管理,即大型养殖企业由基层站长负责,一般规模养殖户由兽医人员监管,散养户由村级防疫员负责,每两月监管1次。监管过程中依照监管标准,一一对应,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今年我们又加强养殖示范点的建设,要求每位监管人员在辖内范围内建立3-4户示范点,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示范引导,典型培育,现场观摩指导等手段推进,目前我市已有300余家规模养殖户达到了标准化生产,养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2、瘦肉精专项整治。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我们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在巩固以往成果的基础上,优化管理手段,创新工作模式,制定了《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专项整治以饲料、兽药经营单位、生猪规模养殖场户、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为主要对象,以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瘦肉精系违禁药物行为。半年来,养殖环节瘦肉精抽检1500余头份,屠宰环节抽检2500余头份,与养殖户、加工户、经纪人签订不使用瘦肉精的承诺书、责任书500余份,确保了我市的畜产品生产过程中无违禁药物使用。

  4、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项整治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畜牧业安全生产链条中的重要环节,上海黄浦江死猪事件曝光后结合省农业厅、晋中市局要求我们开展了病死畜禽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了对养殖户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增强守法意识。

  对养殖户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是遏制病死畜禽进入流通市场的源头和根本,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教育。借助春季强制免疫、借助日常监管、借助短信平台、借助宣传媒体、借助集市庙会等载体,在养殖安全生产、安全用药、投入品使用、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开展了全方位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期间共送发安全生产明白卡1200余份,与养殖户签订承诺书1200余份、发送短信500余条、出动宣传车辆20余车次、受教育人数达5000余人次。

  2、加强对经纪人全面普查、备案和管理。

  畜禽经纪人是病死畜禽产生利益的必要中介,对他们的管理和教育尤为关键。我市现有畜禽经纪人70余人,一是对他们进行了组织培训和普法教育,并进行电子备案管理;二是要求经纪人做出依法经营和不收购病死畜禽承诺书;三是要求他们收购畜禽时进行申报检疫并建立档案;四是确定了重点监管对象,对于违法前科的经纪人加强监管。

  5、动物防疫条件清理审核工作。

  根据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我所今年全面开展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清理,对全市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企业、生猪屠宰企业从选址、布局、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制度管理等进行了审查、验收,要求从业者制作完善的审核材料,悬挂版面制度,重新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截止目前共验收通过15家规模养殖企业,1家生猪定点企业,规范了畜产品安全的生产基础。

  6、产地检疫全面规范,屠宰检疫能力不断提升。

  产地检疫历来是我局检疫工作的重中之重,多年来,由于基层人员待遇问题,基层检疫站所设施落后等问题。产地检疫未能够全面规范开展。随着新的领导班子上任,我局解决了这一系列老大难的问题,促使产地检疫全面规范开展。我所在全市设立了七个检疫申报点,全市所有出栏、运输畜禽必须进行产地申报检疫,基层检疫员现场执法,做到了产地检疫出证率100%,耳标佩带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半年来畜禽检疫肉鸡70万只, 牛856余头,羊17000余只,猪5万余头。屠宰检疫方面,我市有一所生猪定点屠宰场,六名驻场检疫员负责检疫,一是严格按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实行主检负责制。二是对检疫员实行定岗定责,做到严把“五关”即入场畜禽查证验物关、宰前检疫关、宰后产品检疫关、不合格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关、出证和加盖验讫印章关,确保四个100%,即进场畜禽的产地检疫率100%、屠宰检疫率100%、出厂产品持证率100%、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今年我们按照生猪屠宰数量按比例进行瘦肉精检测,现已检测2500余头,全部为阴性。1-6月份共检疫生猪36000余头,检出病害猪8余头,并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自19xx年生猪定点屠宰开展以来,我市未发生一起因检疫问题引起的肉食品安全事故。

  7、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根据市安委办、食安办的安排,我们今年开展了打非治违和百日安全行动专项整治活动,结合畜牧业生产特点,重点解决畜牧业生产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法制意识,进一步净化市场安全生产环境,我们要求全市118名村级防疫员和53名监管责任人,按照网格图片的原则,将全市范围内设计畜牧业安全生产的每村、每户都不遗漏地进行排查登记,共排查规模户904户、散养户200多户,排查整改隐患15条,夯实了畜牧业安全生产的基础。

  8、行政执法及案件处理

  依法治牧是我所日常执法中主要运用手段,在日常的监管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分别制定了《xx市畜牧兽医局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饲料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兽药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病死畜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养殖环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方案》等十四项专项工作方案,并一一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各项整治内容均有详细的档案记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我所已办结六个违法案件,均按照农业行政执法程序执行,力求办案质量和办 案水平,制作完善的案卷,截止目前处罚违法当事人6名,罚款7500余元。

  9、监督所档案管理工作

  千头万绪的工作离不开档案资料的整理,档案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日常工作的条理和细节。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借鉴兄弟单位经验,结合我所实际,我们下大力气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档案工作,设立专人专柜,事无巨细地将所办理的事情整理归档,通过档案全面反应办理过程,无论票据、案卷还是监管都依照要求细化,力求做到零失误。目前我所有专门的档案室、档案柜,有专项档案盒200多份,良好的档案管理促进了实际工作的规范与创新。

  半年来,我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益于省所、晋中市所的正确领导,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面临形势任务越来严峻繁重,摆在我们目前的新课题更加复杂,打铁还得自身硬,只有练就过硬的本领才能够战胜艰难险阻,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万无一失。

  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在县委、县政府、本局领导的正确领导、高度重视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领导组织协调,部门建立责任制,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半年来,经过上下各方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半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

  1、不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检验力度,防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20xx年中秋、国庆期间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局于20xx年9月底、十月初组织相关人员对我县4个蔬菜生产基地以及3个茶叶生产基地监督巡查。中秋国庆期间我县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着力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全面强化监管整治,实施检打联动。9月底以来,对我县11家蔬菜、茶叶主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的检查。检查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指导相关单位严格按标准要求使用 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

  3、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加快信息化网络的建设。

  不断完善我县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档案管理,加快信息化网络的建设。

  4、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产品生产者安全意识

  11月底将邀请相关法律专家对全县农产品重点生产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法》培训,切实提高生产主体的农产品安全意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管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健全监管人员还有待充实,目前人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2)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难于形成合力,打击难度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目前我县农业执法机构尚不健全,市场准入监管难启动。县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不完善,缺乏专职执法人员,执法条件较差,执法力度不够。而农业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成效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密切相关。

  (3)缺乏组织的农产品生产者的规范化生产经营观念和法制意识还有待提高。主要生产基地信息化程度低,没有建立良好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制。目前全县范围内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的生产企业仍很少。

  20xx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工程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尤为重要。为保障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为重要载体,确保主要

  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切实维护公众健康和消费安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一、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全面落实省、市、县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以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以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底线,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责任为抓手,不断健全县监管工作网络和检测体系,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监管信息化工程。

  二、工作措施

  (一)抓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监管手段,通过信息化手段。

  (二)抓好示范创建,推进品牌建设。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建设。已建基地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标准生产,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的规定。全年计划建立3-5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点。

  (三)做好检验监测,加强日常监管。一是做好农产品质量监测和执法查处。重点对主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基地、省市级农业专业合作社开展例行巡检。二是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要通过承诺书、保证书等形式,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质量问题约谈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 。三是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联合执法队伍,继续深化“农资打假”、“禁限用高毒农药”、“三品一标”等专项整治行动,维护全县的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农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四是落实定期巡查和监管制度,加强对生产基地和重点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巡查监管。同时,加强农产品产地的环境管理、投入品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规范和生产记录管理,以及储运包装、质量安全监管员、产品监测等全程监管制度的落实。加大执法打击查处力度,全方位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监管,形成高压态势,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监管常态化。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效率。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及时为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提供相关信息服务。从示范基地开始做起,努力实现联机联网,使农产品监测数据等监管、预警信息即时共享。

  (五)加强宣传培训引导,加大培训力度。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掌握工作主动。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大力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及其应受到的惩罚,强化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振对农产品的消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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