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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关于司法局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司法局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一篇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一巡察组于2019年2月20日至3月22日,进驻郊区司法局开展常规巡察。2019年5月8日,巡察组向我局反馈意见,指出了司法局在落实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4个方面8类13个具体问题。郊区司法局党组对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意见照单全收,局领导迅速行动,认真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党的政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针对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精神不到位的问题。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研究整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台账。明确对区委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认真贯彻落实。

  二、关于思想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针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深入的问题。局党支部已认真制定2019年学习计划,认真落实,严格按照学习计划组织全体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让政治理论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并要求机关干部认真记录学习笔记,达到了学习计划与学习笔记内容一致。

  (二)针对政治学习流于形式不入心不入脑的问题。局党组要求全体干部认真写好学习笔记,做好字数限制,特别强调要求将会议笔记与政治学习笔记严格区分开来,不允许混淆。同时,宣传委员对学习笔记进行不定期的检查。通过整改,干部已能够认真地书写学习笔记。

  三、关于党的组织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针对组织生活会缺少严肃性的问题。一是召开组织生活会中将严格按照红红脸、出出汗的要求,结合党员自身实际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剖析灵魂深处,严肃对待组织生活会,高标准、高质量地召开组织生活会。二是我局将完全按照区委组织部和区机关工委的工作要求,会前一定要先打请示报告,经批准后再开会。

  (二)针对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的问题。一是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担当意识。加大了对党建工作认知程度,改变了以往“重业务、轻党建,重政务、轻党务”的思想观念,真正把党建工作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二是为增强党建工作力量,局党组织已选派工作认真、能力素质高的同志负责党务工作,抓实机关党支部建设,做好“三会一课”,认真记录,推动党员活动日等基本制度落地生根。三是按照区委组织部要求和属地原则,规范司法局乡镇司法所9名党员的组织关系。

  四、关于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针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到位的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动态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情况,灵活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批评教育、提醒谈话。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同时也为即将有犯错苗头的党员干部,起到了警示作用。真正地将“红脸出汗、咬耳扯袖”落实到日常工作和组织生活中,推动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实起来,真正起到了净化政治环境的作用。

  (二)针对“四风”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司法局党组领导深刻反思并组织全体干部加强对照检查,由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要求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等材料要亲力亲为,杜绝网上抄袭,为巩固巡察工作成效,防止“四风”反弹,党组领导将不定期对学习成果进行检查。

  (三)针对各项制度执行不够严谨的问题。一方面,司法局将严肃考勤制度,严格按照《佳木斯市郊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制度》(试行)执行,做到病事假有假条并告知,局机关考勤使用刷脸机器签到。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日常考勤由乡镇管理,司法局将不定期与乡镇沟通,抽查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现实表现情况。另一方面,严格执行人事管理制度,我局已将临时为公证处聘用的会计解聘。

  目前,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已得到了全面的整改,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一是不断加强支部成员及局机关所有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巡察问题整改,确保整到位、整改彻底。二是坚定政治方向,做到素质过硬。通过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党支部带头学习贯彻上级部署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理论的成果转化为科学谋划工作的思路,推动工作上新台阶。三是抓纪律、优作风、提效能,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打造一支忠诚干净、勇于担当、群众满意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深化巡察整改成果。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执行力,强化责任意识,在围绕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依法决策,推进依法行政。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联系。

  关于司法局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二篇

  一、党的政治建设站位不高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整改

  一是在3月向市委宣传部递交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关于专题宪法学习课的申请并已将宪法纳入市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将年初预约的省委党校教授再次对接,已安排落实年中专题授课。二是局党组于2019年3月5日在党组会议上专题研究如何学习宣传宪法,已形成2019年宣传宪法工作方案报市委宣传部和市委政法委。

  (二)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整改

  严格执行机关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敢于直面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小瑕疵、小问题紧盯不放,及时通过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非纪律处分措施进行问责,形成部门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发力的工作格局,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初始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针对干职工迟到早退现象,在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考勤制度、严肃问责的同时,局领导充分运用交心谈话、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等方法加强管理。针对干职工发牢骚现象,主管领导多次找其进行谈话,帮助和督促共改正缺点、克服爱发牢骚等消极表现。

  二、党的思想建设流于形式

  (一)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不透的整改。

  一是提高局党组班子政治站位,已制定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在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十九大精神的学习上制定系统规划,改变学文件、学报告的单一学习形式。二是局党组与2019年3月5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支部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加大对局机关支部学习和教育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并责成局支部同志深刻反思,进行整改。三是扎实认真抓好支部集中理论学习,引导教育全体党员增强党性观念,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升党员同志的党性修养、理论素养及业务水平。

  (二)关于思想建设开展不实的整改。

  一是局党组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不断加强“四个意识”,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发展健全“党建+”工作模式,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二是局党组加大对局机关支部的领导和管理,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工作,将谈心谈话、廉政教育作为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来开展,切实关心关注基层党员干部思想状况。三是局党组成员加大对分管部门管理的同时,对部门负责人谈心谈话,增强与干职工的思想交流,确保局工作的全面开展和落实。

  (三)关于意识形态领城工作存在形式主义问题的整改

  一是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意识形态工作力度。二是专题召开意识形态学习会议,明确专人做好学习会议记录,坚持中心工作与意识形态工作两手抓,坚守思想防线,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

  三、党的组织建设功能弱化

  (一)关于选人用人存在薄弱环节的整改

  1.干部队伍专业能力不强,干部培训力度不大。

  一是加强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知识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鼓励和支持在岗人员加强学习,尽快取得执法资格。二是及时招考人员,补充干部力量,用事业和人文关怀留住干部。三是目前临聘的三名公证员助理全部采用劳务派遣形式,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2.超额聘请临时工作人员

  我局核定编制实际上为14人,临聘工作人员2名其中1人未经过劳务派遣程序,已与劳务派遣公司对接,由该公司与临聘人员刘雪辉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今后将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聘请工作人员。

  (二)关于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整改

  1.关于没有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一是局党组对局机关支部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指导规范局机关支部各项工作。二是局支部着力加强规范化建设,机关支委明确支部委员朱淑平负责“三会一课”记录工作。三是局党组严格落实党组书记上党课制度,并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2.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流于形式,工作不严谨。

  一是是局机关支部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2018年度民主评议工作,严格按照党支部“五化”建设好标准体系,走好民主评议党员程序。

  3.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一是进一步加强局党组、局机关党支部对组织生活的思想认识,严肃认真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会质量,充分运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早提醒、早批评。二是切实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针对干部职工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对错误言行进行剖析、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

  (三)关于党内制度不健全、会议记录不规范的整改。

  一是制定党组会议制度与议事决策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涉及全局各项重要工作、重大事项上,坚持调査研究、公众参与、民主讨论、科学论证、班子集体决策等工作程序和规则。二是要求专人做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记录工作,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要求,做好会前准备、会后整理,形成整改台账并报上级机关。

  (四)关于党政工作会议混淆,党组会和局务会没有明确分开,党组会议记录本、局务会议记录本混为一体的整改。

  规范党政工作会议记录,明确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工作,将党组会议、局务会议、机关干职工会议采用一会一本的形式进行严格区分,防止出现会议记录时间前后倒置的情况再次发生。

  (五)关于在律师行业党的领导薄弱整改。

  局党组加强对律师队伍的党建工作指导,指派李达宇同志为湖南典明律师事务所、韶峰法律服务所的党建工作指导员,指派文戈同志为颂德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指导员。

  四、党的作风建设不严不实

  (一)关于对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履职不到位、监管缺失、指导不力的整改。

  1.社区矫正中心存在脱管、漏管问题。

  一是我局已向市法院提出收监请求,未得到采纳。经多方做工作,彭某某于2019年1月到我局社矫股报到,暂采取宽管的形式,并请其打工的长沙某餐馆主管严加管理。二是按照监管要求,局社矫股每一工作日实时查看社矫系统,并督促社区服刑人员签到、教育学习等活动,全市在册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漏管现象。

  2.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登记簿记录不准确。

  一是认真核实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修正错误。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固定台账、实现规范化管理,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目前,全市所有社区服刑人员已建全花名册、执行和工作档案等,已规范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固定台账。

  3.社区矫正中心资料中无请假外出登记簿、无居住地变更登记簿、无严管级社区矫正人员登记簿。

  一是压实责任主体,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二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中心请假外出登记簿、居住地变更登记簿、严管级社区矫正人员登记簿档案台账,目前,已整改到位。

  4.警告审批表中只有司法所和司法局盖章,没有承办人、审批人签字。

  一是已加强业务培训、学习,确保警告审批程序依法依规 办理。二是加强思想教育,克服工作中存在的畏难、不敢担当等思想,目前,工作正有序开展,无违规问题。

  (二)关于需加强对法律援助中心的监督管理、规范文书制作的整改。

  1、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发放审批监管不严。

  一是规范补贴发放审批手续。严格按照案件结案—报送案卷—审核案卷—发放补贴的流程,由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案卷无误后,填写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支付审批表,注明承办单位、承办人、案由、受援人、编号、补助金额、领款人等信息,报分管领导审核。二是制作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发放台账,做到补贴发放清晰明了、有据可查,杜绝可能发生的重复发放补贴现象。

  2.法律援助案卷存在漏洞。

  一是强化责任,提高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克服工作时不细致、不认真的毛病,严格按标准、按要求对案卷进行填写和装订,做到该由受援人填写的栏目由受援人填写,工作人员绝不代写;文书需要更正时,在更正处按更改人的手印;送达人、收件人等处如实填写工作人员。二是强化案卷审核把关。案卷管理人员对案卷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案卷规定要求的一律退回重新整理。

  (三)关于局机关基层股对司法所工作指导督查检查指导不够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建立建全对司法所的目标考核制度,明确职责,开展督查,确保责任明确,督查有据可依。3月底,基层股制定了《韶山市司法所2019年度基层行政目标管理责任书》讨论稿,并发到各相关责任股、室进行讨论完善。由于湘潭市2019年度司法行政工作要点还未下发到县市局,待市局下发文件后,我股将结合上级的全年工作要求,制定出2019年的目标责任书,下发到各基层司法所,指导、考核全年的基层司法所工作。二是制定2019年度全年工作计划,重点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力争今年做到开展全市一级的业务培训一次,乡镇一级的业务培训4次以上。重点加强人民调解案件的评查、评比,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提高各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目前,全年司法基层工作要点草案已完成,待上级部门相关指导性文件下发到位后,基层股将结合上级要求,制定下发到基层。在开展业务培训方面,按照司法厅的要求,从去年开展至今年4月,已组织了八次司法厅组织的《人民调解大讲堂》视频培训课程,今年已开展了两次。同时,我局准备在7月份组织一次全市司法所、村、行调委的三级人民调解员培训班,相关工作在准备中。三是组织经常性督查,力争做到每月一次,到四个乡镇的督促检查,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排查了解,形成全市矛盾形势的分析,督促指导司法所按时做好人民调解案卷的及时立卷归档工作。今年以来,已开展“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相关的活动安排, 也将结合上级整体要求,迅速落实和布置下去。

  五、党的纪律建设松弛

  (一)关于领导干部纪律意识不强的整改。

  局党组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管理,要求党员干部知规矩、守纪律,严格按照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提前10天向局党组报告。

  (二)关于工作纪律方面抓得不严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完善修改机关管理制度,严格要求全体机关干职工按时上班,八点准时签到,办公室及时收回考勤签到表。二是将加大机关纪律作风的检查、监督力度,确保机关管理严格,运行有序。三是将全体干职工考勤情况计入个人年底绩效考核。

  (三)关于财务管理混乱、内控制度不严谨的整改。

  1.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局党组从收到立行立改通知之日起办公室、财务室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全体机关干职工必须按制度程序报销发票,做到需报销的发票真实、合规、有效,有经手人、证明人、财务人员审核,再由分管负责人审批,绝不允许图简单搞变通的做法。

  2.财务管理有明显漏洞。

  (1)未按要求提取工会会费,未遵守《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相关要求,工会活动奖励超标,违反了“可按不超过参与人数30%给予适当奖励,每个奖项的奖金标准最高不超过400元/人次”的规定。

  严格遵守《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相关要求,已向全体机关干职工收取工会会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将支部活动与工会活动进行区分,做到不违规、不混同。

  (2)存在审批手续不到位、部分原始票据无经手人签字、私车公用使用油票报销、使用无效发票报账等现象。

  完善财务报销、差旅审批手续。差旅审批单上必须有出差人、出差事由、分管领导审批三要素。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审批手续,发票报销需由经手人、证明人、财务人员审核后再由分管负责人审批。规范办公用品采购程序,采购办公用品时需在采购物品后如实填写姓名、时间、事由。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任重道远

  (一)关于党组主体责任缺失,“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整改。

  一是局党组进一步严肃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认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局党组每年至少专题研究2次,根据我局工作特点,确定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深入开展以党风党纪为重点的廉洁从政教育,结合我局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3月份组织部分机关干职工前往长沙女子监狱进行廉政教育学习。二是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规范谈心谈话工作方式,对所分管股室的负责人做到经常性约谈,早发现、早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敢抓敢管,勇于担当负责,发扬民主,增进合力。三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5+1”责任清单制度,按时填写、如实填写并妥善保管存档。

  (二)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够,忽视市公证处工作的整改。

  1.机构设置存在问题。

  一是加快在编人员招考步伐,尽快配齐公证员队伍,在编人员招录方案已报人事部门;所有临聘人员改为劳务派遣方式,汤彤斌、罗娅采取劳务外包的用工模式,已与湖南湘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汤彤斌的合同期限为半年。二是加强对市公证处的日常管理和重点监督,督促、指导公证处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2.公证事项审批不规范。

  对于已出证的存在不规范审批现象的公证事项,补齐审批手续。对于正在办理和今后受理的公证事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方能出证。

  3.对临聘人员招录把关不严,临时人员聘用未经局党组研究,由公证处自行聘用。

  (1)公证员助理之间同工不同酬,工资差距较大。

  今后公证处如需招录临聘人员均须报局党组审批同意,已经调整了临聘人员绩效分配并报局党组审批通过,目前聘任的三名公证员助理都是拿一样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因罗娅到公证处工作不满一年,基本工资比汤彤斌、廖新芳少500元。

  (2)临聘人员流动频繁。

  尽快招考在编公证人员,稳定在编人员队伍。目前临聘的三名公证员助理全部采用劳务派遣形式,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陆续淘汰计价工作人员,优化队伍。

  (3)财务监管松懈。

  完善财务制度,变更出纳为罗娅,已经建立起完善的差旅费报销制度、接待管理制度、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差旅费报销审批制度。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关于司法局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三篇

  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2018年7月5日至9月4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18年9月21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指出了我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我局党组按照县委第二巡察组的要求,迅速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了整改方案,做到一项一项研究,一条一条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扛起主体责任,抓好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态度鲜明,诚恳接受并全面认领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的意见,并迅速行动,组建班子、明确责任,全面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

  (一)强化领导责任。第一时间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志军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了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2018年9月25日,局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讨论,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班子成员在会上主动认领问题,明确整改落实时间,压实领导责任,为整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细化整改方案。经多次完善,形成了《中共永兴县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永兴县司法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工作方案》,制定责任清单,并细化五个方面28项整改任务落实到相关股室,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领导班子成员主动担责,中层负责人主动认领,层层压实责任,逐项细化整改落实举措,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着力推动整改。局党组分别于2018年9月30日、10月24日,10月11日三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调度整改进展情况,研究加快推进整改落实、建立长效机制的措施期间,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各分管责任人多次协调督促重点事项整改,强化跟踪问责,严肃整改纪律,全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

  (四)严格责任追究。建立整改台账,采取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坚决追责问责;对巡察组和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成重新整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快抓好整改工作

  我局党组对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并以最快的速度、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不折不扣完成巡察整改任务,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及司法行政事业发展。

  (一)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持续和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了《永兴县司法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方案》、《永兴县司法局2018年月度学习计划》,分别于2018年9月30日、10月31日、11月14日、12月28日、2019年1月17日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的十九大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扶贫业务知识等。

  2.关于学习方式不够灵活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自2018年10月份开始,我局组织人员深入到各乡镇(街道)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安排律师对农村常用法律知识进行讲课16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1000份,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到永兴一中、龙形市中心学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利用民调期间集中法治宣传活动,组织司法干警、律师到各乡镇(街道)开展普法宣传;二是组织全县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下发了《关于组织人民调解员开展培训的通知》,并于2018年11月16日开始组织培训,共讲课16次,发放人民调解培训资料2450份。同时,指导各级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规范调解程序和文书格式,加强人民调解痕迹管理工作。每月按规定审核各类案件卷宗,对不规范的案卷要求限期整改,并下发了督查通报;三是全面落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三大攻坚战”专项活动,制定了本系统“三大攻坚战”活动实施方案,组织法援股工作人员及公共法律志愿者协会律师开展“法律扶贫”等工作,2018年为贫困、低保、卧病在床、行动不便人员提供上门咨询及办理法援手续64人次;四是加强社区矫正督查和培训工作,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督查细则,每两个月对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限期整改。2018年9月18日、11月22日对局机关及司法所进行了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

  3.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局党组召开会议,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印发了《永兴县司法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永司党【2018】4号)文件,明确了专门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并制定了责任清单。各股、室、处、所均按要求组织实施。

  4.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缺乏长效机制问题的整改情况

  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一是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到永兴一中、龙形市中心学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二是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方法,设计编印了《普法笔记本》、《普法作业本》2万册,免费发放给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生;三是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对人民公园LED显示屏播放内容、宣传栏的内容进行更新,每天滚动播放开展普法宣传;四是在2018年10月份开始组织人员到各乡镇(街道)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安排律师对农村常用法律知识进行讲课16次,并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1000份,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五是利用民调期间集中法治宣传活动,组织司法干警、律师到各乡镇(街道)开展普法宣传;六是要求“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单位按照普法责任清单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县委法治办对落实责任清单情况每季度在政府内网下发通报;七是由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各中小学校上法治课的情况开展调查,督促各学校按时上法治课及开设法治课程。通过开展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提升我县的法治化进程。

  (二)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5.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市委重大决策不坚决,执行过程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及时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上级重大决策,传达上级文件精神;二是立行立改严格落实省市关于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相关规定,从严把关特别奖的审核。2019年元月底前,已按季度审核并发放了2018年度特别奖。

  6.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了《永兴县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拟提交党组研究的事项须提前填写《党组会议议题申报单》,经征求意见、准备材料、个别酝酿等程序后再决策,保证了决策前酝酿时间,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相关制度,规范了会议记录,确保全面、客观反映会议研究的全过程。

  7.关于主动担当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8年11月份各股室负责人分别讲了一堂培训课,并在全局进行了一次业务知识考试。通过“一堂培训课、一次业务知识考试”等措施,让干部职工进一步熟悉了业务,理清了工作思路。

  8.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正常、不严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永兴县司法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会程序,2018年共召开组织生活会2次,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了会议质量;二是加强对退休党员的管理,3名长期在外地的党员已转移了党组织关系,退休党员积极参加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及其他党建活动;三是于2018年11月14日召开党员大会,确定一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由原来的培养联系人担任,进一步规范了党员发展的程序。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9.关于党建工作缺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分别于2018年1月26日、3月30日、6月26日、8月31日、9月30日、10月31日、11月14日、12月28日、2019年1月17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政治及业务知识。二是开展党员示范岗评选活动,制定《永兴县司法局“党员示范岗”评选活动工作方案》,营造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三是认真抓好工作绩效考核,每月对各股室工作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分值直接与绩效奖、评先评优挂钩。

  10.关于重业务轻党建现象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健全机关党支部组织建设。于2018年9月30日召开党员大会,严格按程序补选支部成员,选举结果及时报告县委政法委分工委;二是建立健全党建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11.关于大局意识、担当精神不够,宗旨意识和党性观念淡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永兴县司法局2018年干部学习教育工作方案》,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大、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党内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双述双评”制度、主题党日制度等,及时按要求开好民主生活会、党员评议会等,做好党员积分管理工作;二是利用主题党日,开展宗旨意识和党性教育。制定《永兴县司法局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党员干部争先创优、重温入党誓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日活动,提升先锋模范作用和意识。

  12.关于违规设置二级机构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8年10月25日,以县司法局文件形式下发通知到各股室、处、所,启用“永兴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股”公章,并停止以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名义开展工作。

  13.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的整改情况

  于2018年11月16日呈报请示到县委政法委,县委政法委已同意免去3名超职数配备干部职务。

  14.关于以局领导班子会代替局党组会,违规未按程序报批任用干部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了《永兴县司法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修改完善会议制度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杜绝以班子会代替党组会。

  15.关于干部人事任免违反相关规定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坚决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二是广泛征求局党组成员的意见,会前酝酿,会上讨论,充分听取党组成员的意见及建议;三是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整中层干部,局党组审议中层干部职务任免实行票决制,按职数调配,按程序选配,县委政法委已同意免去2名司法所所长职务。

  16.关于对干部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永兴县司法局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落实《永兴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管理制度》。

  17.关于违规借出、借用干部,对干部管理存在宽、松、软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8年11月15日,4名借出干部的借用手续均已办理完毕。

  18.关于干部混编混岗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向我局借调人员的单位去函或送报告,督促返回或完善手续,我局借出干部手续已办理完毕;二是对司法所人员在局机关工作问题,我局多次与有关部门协调,县编办、县人社原则上同意根据我局机关空编情况(空编6个)在司法行政系统内开展选调跟班人员6人,对未选调上的局机关跟班人员7人安排退回原岗位工作。但因机构改革,县编制、人事冻结,该问题已经申请延期整改。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9.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并在全局专题整改会上予以说明,指出问题所在,做好教育工作;二是修订完善了局《财务内控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差旅报销制度。

  20.关于深入基层调研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订了《永兴县司法局基层调研工作制度》,明确了班子成员一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30天,形成调研报告一篇以上,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的指导,每年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不少于2个。局班子成员均按要求开展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活动,解决了具体问题2个以上,并撰写了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21.关于少数工作人员作风漂浮,工作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矫正股制定了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评定表,每两个月按照督查细则对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督查,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走访都填写了走访记录,并拍照留存。自2018年1月我局使用湖南省社区矫正管理系统以来,已严格实行日常网上考核,根据系统进行的每月工作评比,对于因未完成社区工作(包含走访工作)扣分的司法所,根据永司发【2018】10号文件进行处罚。

  22.关于落实惠民政策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案件审查制度,已完成2018年全年人民调解案件审查,对不规范的卷宗责令限期整改;二是严把特别奖审核关,已完成四个季度特别奖的审核。相比同期,案件数和金额都有所下降;三是严格实行人民调解经费银行转账制度,减少中间环节。2018年度的各项人民调解经费,均直接打入调解员的账户;三是严格按照“一次办结制”将办理流程及申请表格上墙公示,设置投诉电话5566170。

  23.关于司法干部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永兴县司法局司法所管理制度》,强化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二是加强日常督查,每周开展一次作风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限时整改。

  (五)党的纪律建设和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24.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局党组制定下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永司党【2018】3号)并组织学习,2018年10月24日召开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研究制定《中共永兴县司法局党组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及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三是严格执行本局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5.关于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得不够好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8年10月26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一岗双责”责任落实。2018年10月22日召开专题谈心谈话会议,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26.关于财务报销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报账审核流程,健全财务制度;二是明确专职会计,从业务上严格把关,对票据进行审核;三是2018年9月底已完善支付印鉴,更改了财务人员权限。

  27.关于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门部署会议,统一全局干警思想,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已完成违规发放部分人民调解案件补贴退缴;二是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坚决服从县纪委对人民调解经费发放存在问题人员进行问责;三是亡羊补牢,规范建立长效机制。改变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发放方式,已经实施一对一银行转账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从2016年第二季度起,采用银行代发形式发放案件补贴。

  28.关于项目建设过程存在违规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依法对工程项目进行采购。根据文件规定,货物类型不同要分别进行政府采购程序,故不存在项目拆分现象;二是工程项目工程量变更是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事先不能预见的情况,导致审计时出现工程款与中标价相差比较大的问题。以后会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规范相关审批程序;三是部分采购项目未进行政府采购是按规定程序办理,其中办公室三楼刮胶、戒毒康复站修缮的项目由于实施金额小,事先已向财政评审中心口头汇报,结算以财评结果为准;高压线及变压器安装项目,结算以财评结果为准;业务楼供水安装项目未达到5万元,不需要通过政府采购;渣土运输清理项目由于是自然灾害造成,清理灾害产生的泥土和山石,不属于人工挖掘产生,属于货物内范围而不属于工程范围,未超过15万元不需要执行政府采购。今后我们将会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执行。

  三、加大执行力度,抓好下一步工作

  下阶段,我局将继续按照县委和县委巡察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为加快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凝聚正能量。

  (一)继续强化整改落实

  局党组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县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在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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