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hylwhcm.com--财务工作总结】

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 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1

  1、居务公开内容

  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财务公开、计划生育工作公开;流动人口管理及各项收费的收支情况公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社区居委会干部工作责任目标和工资待遇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对社区班子和居委会干部的评议情况公开;社区服务、求助热线公开;社区建设、征兵、下岗职工安置情况公开;居民群众对社区建设、居委会工作建设以及反馈情况公开;其它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事项的公开。

  2、居务公开的程序

  社区居委会根据本社区的实际,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社区居委会通过居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

  3、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政策、法规、社区居委会干部评议情况等工作,半年公布一次,计划生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开,社区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

  居务公开采取公开栏公布和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公布两种方式,但主要的公开形式是公开栏公布。

  4、居务公开的管理

  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凡属居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提交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实行民主决策;

  完善民主选举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按期实行民主选举;

  建立健全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财务审计、财务监督制度、社区居委会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居务公开监督、举报、检查、奖惩制度等,凡是需要公开的居务公开和被列入民主管理范围的工作,都要依法建章建制;

  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居务公开的情况,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监督和管理财务公开事项;

  建立居务公开档案。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2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居委的居务公开工作,加强居民群众对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民主监督,促进本居委民主建设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居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居务公开,是指居民委员会向居民公开工作中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项和社区建设、社区管理中的有关事务,以及协助政府公开政务的一项居民自治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四条(公开原则)

  居务公开应当及时,内容应当真实、完整、清楚。

  第五条(公开内容)

  本居委凡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项和社区建设、社区管理事务,都应当向居民公开,接受居民监督。下列事项必须公开:

  (一)居民委员会三年任期目标;

  (二)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岗位职责和各项工作制度;

  (三)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目标、实事工程及完成情况;

  (四)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对重要居务作出的决议及落实情况;

  (五)社区工作经费收支情况;

  (六)由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项目;居委会社区服务项目、服务时间;居委会接待居民来访时间、地点;

  (七)申领最低生活保障金、粮油帮困卡条件及享受人员名单;

  (八)居民委员会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

  (九)居务监督小组工作报告;

  (十)十分之一以上居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公开时限)

  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如下:

  (一)公开内容“(一)、(二)”,按任期公开;

  (二)公开内容“(三)、(六)、(八)、(九)”,按年公开;

  (三)公开内容“(四)”,按季度公开;

  (四)公开内容“(五)、(七)”,按月公开;

  (五)其他内容的公开时限,由居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

  第七条(公开形式)

  以下几种形式在居务公开中同时采用,相互不能代替。

  (一)建立居务公开栏公开;

  (二)召开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公开;

  (三)居民委员会成员岗位职责和各项工作制度在居民委员会办公场所上墙公开;

  (四)利用印发书面材料和有线广播、电脑网络等其他形式公开。

  第八条(公开栏设置和公开时间要求)

  居民公开栏设置在居民出入比较多的场所,位置固定,面积能容纳所有公开内容,版面整齐、美观。

  居务公开栏每月公开一次居务。为了便于居民了解居务公开时间,及时阅看公开内容,每个月的10日为本居委居务公开栏公开日。按任期、年、季度公开的内容和相应月公开的内容同时公开。

  第九条(工作责任)

  居务公开列入居民委员会工作内容,居民委员会要分工专人负责居务公开日常工作。

  第十条(监督措施)

  本居委建立居务监督小组。居务监督小组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推选5至7人组成,组长由小组成员推选产生。居务监督小组成员以居民代表为主,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居务监督小组成员。

  居务监督小组成员应当热爱社区,公道正直,坚持原则,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居务监督小组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不称职的居务监督小组成员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按原推选方式予以更换。

  居务监督小组督促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项制度;对居民委员会执行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情况和居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收集和反映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居民委员会及时作出答复。

  居民委员会的决定与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相违背或者有重大错误,经指出后不纠正的,居务监督小组可以提议召开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提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召集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就有关事项进行讨论。

  居务监督小组至少每年一次向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居务监督小组决定事项,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居务监督小组组长可以列席居民委员会会议。

  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居务公开栏中公开街道民政部门或监督部门的居务公开监督电话。

  第十一条(公开程序)

  居务公开工作程序如下:

  (一)居务公开前,由居务公开工作负责人督促有关方面准备好所有公开内容的书面材料;

  (二)居务监督小组审核,通过后由组长逐项签字;

  (三)居民委员会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公开居务;

  (四)向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公开居务时,居民委员会应当认真听取居民或者居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利用居务公开栏公开居务后,居务监督小组应当收集、反映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研究居民代表和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居民代表和居民作出答复。

  第十二条(工作档案)

  居务公开建立文书档案,以备查阅。居务公开档案按年度、公开时间顺序和档案工作规范要求装订成册,次年第一个月公开上年内容的材料归入上一年度。居务公开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存期不得少于六年。

  第十三条(居民关心的其他内容公开)

  居民委员会应当督促业委会、物业管理部门向业主公开各项收费标准、依据、资金使用情况及其他居民关心的内容。

  居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公开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

  第十四条(应用解释部门)

  本制度由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二O二O年8月X日起执行。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3

  根据《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及黄岛区《关于创建“阳光村务”品牌深化村级事务“四审四议三公开”工作机制的意见》、《阳光(村)居务示范社区标准》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居务公开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长江路街道辖区内25个村改居社区和15个城市社区。

  二、居务公开内容

  1.社会保障、民政等政策、业务办理程序公开;

  2.社区财务公开;

  3.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公开;

  4.社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工作公开;

  5.社区简介、社区“两委”会干部任期目标公开;

  6.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居民干部的评议情况公开;

  7.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监督热线公开;

  8.社区建设等重大事项公开;

  9.居民群众对社区建设、居委会工作建议等情况公开;

  10.其它需要向居民公开的工作事项。

  三、居务公开的程序

  1.社区居委会征求和收集居民的意见,制定居务公开方案;

  2.社区监督委员会完善方案,提交社区党组织审查;

  3.社区党组织召开“两委”会,通过居务公开方案;

  4.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将需公开的内容张榜公开,公开内容、影像资料等存档备查;

  5.接受居民的监督,进行整改。

  四、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1.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居民关心的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

  社区政务:(1)随时公开: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及参保名单、参保金额;社会救助政策及享受人员名单、救助金额;征兵政策及应征入伍人员名单;优抚安置政策及优抚对象名单、优抚金额。救灾救济政策及发放领取名单等事项。(2)每月公开:计划生育政策及上级下达的计划生育指标;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等事项,公开时间:下月初的10日内;(3)每季度公开:教育补助政策及补助享受人员名单,种粮农机补贴,公益事业的兴办政策等事项,公开时间为:下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内。

  社区财务:(1)每月公开:社区财务收入、支出情况,每月公开时间为下月初的10日内。(2)每季度公开:社区财产、债权债务情况,公开时间:下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内。

  社区事务:(1)随时公开:社区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保方案;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及实施情况;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情况;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及离任审计情况等涉及居民利益和居民普遍关心要求及时公开的事项。(2)每季度公开:本社区经济和建设发展规划及居民委员会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社区的民主法治、文化体育、教育科技、生态健康、治安安全社会保障等公益性事业建设情况;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修订及实施情况等;公开时间:下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内。

  2.居务公开的形式采取居务公开栏、社区网络、电子屏、居务公开档案相结合的公开方式。

  五、居务公开的管理

  社区党支部领导居务公开工作,党支部是居务公开的工作领导核心,负责居务公开的管理工作。

  1.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主要是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凡属居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居民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处理,都应提交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征求居民意见,实行民主决策。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作,每年都要召开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汇报,并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2.建立健全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财务审计、财务监督制度、社区居委会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居务公开监督。凡是需要公开的居务工作都要依法建章建制;社区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居务公开的情况。

  3.建立居务公开档案。

  六、居务公开的检查与监督

  1.居务公开的各项工作,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严格按照工作责任目标和居务公开的内容逐项进行。

  2.居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社区监督委员会监督,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居民民意测验,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对财务进行审计、审核;组织社区居民进行民主评议等;

  3.接受各级监督,收集社区居民意见。对居民提出的质疑要及时做出解释;对居民提出的要求,要及时予以答复;配合上级业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本居务公开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二〇年**月

本文来源:http://www.hylwhcm.com/gongzuozongjie/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