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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60年来,根据不同的历史条件和实践需要,新疆民族工作经历了开创、转折和发展、新探索和大发展等历史阶段,使新疆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得以巩固和发展。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新疆60年民族宗教政策的伟大实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疆60年民族宗教政策的伟大实践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也是新疆和平解放暨人民解放军进军新疆60周年。6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伴随着共和国前进的脚步,新疆各族人民高举民族团结进步的伟大旗帜,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团结奋斗、艰苦创业、奋发图强、锐意进取,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道路,走过了波澜壮阔的历程,取得了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辉煌成就,开创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崭新局面。我作为一名自治区党委分管统战、民族宗教工作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在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过程中,在研究新疆发展历史中,在工作实践中深深感到,这60年是新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进步的60年,是新疆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60年,也是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成功实践的60年。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制定出一整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政策,包括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和进步、民族区域自治等等,代表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受到了各族人民的拥护。

  新疆是一个十分典型的多民族聚居的边疆地区,制定和贯彻正确的民族政策,是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根本保证。和平解放前,新疆的民族问题十分复杂,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现象十分严重,民族矛盾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历史上长期形成的民族隔阂和互不信任一直存在;经济社会发展落后,发展不平衡,多种剥削制度并存,甚至在个别地区还存在农奴制庄园;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境内外各种势力的颠覆、渗透、破坏活动十分猖獗。新疆和平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起了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权。特别是经过土改后,各族人民在政治、经济上摆脱了封建地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翻身做了主人,从根本上铲除了历史上民族压迫和剥削的根源,为建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奠定了政治基础。经过社会主义改造,新疆废除了民族压迫制度,实现了各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各族人民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为各民族之间的平等互助、团结合作、共同繁荣发展开辟了广阔前景。中国共产党制定了正确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最广泛地团结了新疆各族人民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新疆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呈现出走向现代化、走向世界、走向未来的蓬勃生机和活力。

  事实胜于雄辩,时代潮流不可阻挡。新疆60年的发展变化和建设成就是任何人也否定不了的,各族人民对此有着十分深切的感受。任何人、任何势力都无法动摇各族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民族团结的坚定决心,无法阻挡新疆在祖国大家庭中繁荣发展进步的坚实步伐。新疆60年的伟大成就已经载入史册,新疆更加辉煌的美好明天需要我们共同创造。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一心,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建设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的社会主义新疆而努力奋斗。

  党的民族政策在新疆的成功实践,使新疆经济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

  新疆翻天覆地的变化,是党的民族政策在新疆成功实践的结果。社会主义制度给新疆各族人民带来了政治上的大解放,经济上的大发展和生活上的大改善。现在的新疆,无论是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是社会文明进步程度,与新中国成立前相比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这不仅是新疆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无可比拟的,就是与周边国家相比也毫不逊色。纵观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新中国的民族政策是最好的;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们的民族政策也是最成功的。对这些经过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政策和制度,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和继续坚持。

  作为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边疆地区,新疆的发展和稳定始终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都非常关心新疆的建设和发展,对新疆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指明了新疆工作的正确方向。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毛泽东特别强调:“中国国民经济没有少数民族的经济是不行的。”按照中央的指示精神,针对新疆经济长期落后的状况,集中力量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成为一项牵动全局的中心任务。早在上世纪60年代初新疆“伊塔事件”后,毛泽东就深刻指出:“在新疆第一要做好经济工作。农业、畜牧业、工业生产要一年比一年好,经济要一年比一年发展,人民生活要一年比一年改善。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不仅要比国民党时期好,而且要比苏联好。”他反复强调要注意搞好民族关系,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提出组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战略决策。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新疆的发展和稳定同样给予了极大的关注。1987年6月,邓小平指出:“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是坚定不移的。”江泽民于1990年、1998年两次视察新疆,并多次就新疆的发展和稳定作出有针对性的讲话和指示。他明确指出:“加快新疆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对我们实现跨世纪发展的目标,保障国家的安全和边防巩固,意义重大而深远。”“新疆具备加快发展的有利条件,应该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特别是下个世纪经济增长的重要支点。”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新世纪新阶段新疆的发展与稳定作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尤其是近些年来,在政策、资金、项目、财力和人才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对新疆给予了更大的支持,推动新疆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新疆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支持和全国人民的帮助

  1954年10月,驻新疆的人民解放军10万官兵集体就地转业,组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揭开了新疆开发建设史上崭新的一页。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后,广大军垦战士和来自五湖四海的百万有志青年,在天山南北的塔克拉玛干、古尔班通古特沙漠边缘和自然环境恶劣的边境沿线,兴修水利,开垦荒地,发展生产,历经无数艰辛,在亘古荒漠上开辟出一片片绿洲,建立了一个个农牧团场和工矿企业,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的国民经济体系,带动了新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蓬勃发展,为新疆的现代化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近年来,中央和国家机关91个部委以及内地13个省市坚持选派援疆干部到新疆工作,对新疆进行对口支援,有力地促进了新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在财力方面,为支援新疆的建设,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据不完全统计,1955年至1998年,中央财政累计对新疆定额补助和专项补助总额达664.4亿元。1998年至2004年的7年间,中央对新疆各项补助累计达1197.21亿元。在新疆的基本建设投资中,80%以上的资金是中央安排的;在新疆的财政支出中,50%以上的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补助的。

  60年来,新疆各族人民充分享受到了党和国家的各项优惠政策。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后,新疆又作为西部大开发的重要省区,在很多方面得到了国家的政策支持。特别是近些年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中央专门就新疆的发展和稳定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为加快新疆的发展营造了极为有利的政策环境。

  60年来,新疆经济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

  新中国成立前,新疆的经济发展十分缓慢,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现代工业一片空白,没有一公里铁路,没有一座像样的工厂,物质产品匮乏,各族人民生活极端贫困。在这样一个地处边远、发展滞后、区情和周边情况复杂的民族地区,只有不断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努力改变落后面貌,逐步消除历史上形成的民族间的差距,不断改善各族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才能不断增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稳定,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新疆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不断加快发展步伐,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兄弟省市区的无私援助下,新疆改变了一穷二白的落后面貌,天山南北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1949年到2008年,新疆生产总值从几亿元增长到4203亿元,人均生产总值从100多元增长到19893元,工业增加值从不到1亿元增加到1791亿元,财政收入从2200万元增长到817亿元。从1978年到2008年,新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19元提高到11432元,增长了34.8倍;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19元提高到3503元,增长了28.4倍。

  棉花、粮食、特色林果和畜产品四大基地建设取得显著成效。2008年,新疆粮食产量达到909万吨,比1949年增长了9.7倍,人均粮食占有量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自给有余;棉花产量301万吨,比1949年增长590倍,占全国棉花总产量的40%,棉花总产量连续16年位居全国第一,建成了全国最大的商品棉生产基地;畜牧业、林果业成为农牧民增收的重要增长点。

  工业总体实力明显增强,支柱优势产业初具规模。依托丰富的矿产资源,新疆大力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形成了以石油勘探开采、石油石化为主导,以煤炭、纺织、钢铁、有色金属、建材、食品等为支柱,符合区情特点的工业体系。2008年,新疆原油产量达到2715万吨,天然气产量达到236亿立方米,石油和天然气产量分别居全国第二位和第一位,成为我国西部重要的石油及石油化学工业基地。原煤产量由1949年的18万吨提高到2008年的6763万吨,发电量由1949年的不足100万千瓦时提高到489亿千瓦时,钢材产量由1952年的600吨提高到570多万吨,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大幅增长。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2008年外贸进出口总额达222亿美元,在西部12省区市名列首位。

  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1950年至2008年,新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1.5万亿元。1998年至2008年,新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约占新疆改革开放30年来投资总和的80%,是改革开放之前30年的110倍。一大批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项目相继在新疆开工建设,特别是西部大开发标志性工程之一的西气东输工程,规模浩大的水利综合利用工程,全国最大的炼化一体化工程独山子千万吨炼油百万吨乙烯工程和乌鲁木齐石化百万吨芳烃工程等重点石化项目,南北疆一大批铁路、公路、机场重大项目建设,极大地增强了新疆经济发展的实力。60年来,新疆的铁路运输从无到有,不断发展,目前铁路正线营运里程达2925公里,11条在建铁路达4000多公里,总投资超过千亿元,特别是即将开工建设的兰新铁路第二复线,总投资达1460多亿元,这样的建设规模和速度,在全区乃至全国铁路建设史上都尚无先例;民航形成了以乌鲁木齐为中心,连接国内外95个大中城市和区内12个地州市的空运网,通航里程已达14.78万公里;邮电通讯突飞猛进,以光缆为主、数字微波和卫星通讯的现代化传输网络覆盖全区。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新疆全面启动了天然林荒漠植被保护和平原绿化等生态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等重点项目。全区绿洲面积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3万平方公里扩展到7.1万平方公里,绿洲森林覆盖率已达到15%,绿洲内部生态环境趋于稳定,绿洲外围生态治理步伐加快,荒漠化程度趋于减缓,局部地区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6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新疆实现了各民族政治上的平等,建立了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成功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各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从1954年起,新疆相继建立了5个民族自治州、6个民族自治县和42个民族乡。195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充分保障了各族人民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权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代表了各族人民的意志,掀开了新疆历史发展的新篇章。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60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度重视并正确处理了维护国家统一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关系、保证国家整体利益与兼顾民族区域利益的关系,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用好国家赋予民族地区的自主权和各项优惠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新疆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体系,与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相衔接,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民族区域政策法规。截至2007年底,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07件,法规性决议决定119件,批准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78件,单行条例18件,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落实和完善。

  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60年来,自治区坚持把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作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力度,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善于领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深受各族群众拥护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目前,新疆少数民族干部已达34.8万人,占全区干部总数的52%,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110倍;少数民族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5万人,占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56%,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562倍;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占全区妇女干部总数的66%以上;全区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均由自治民族的干部担任。少数民族干部已成为新疆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在促进新疆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维护好民族团结这一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历史一再证明: 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加强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是新疆稳定和发展的根本保证。长期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从1982年开始,自治区连续5次开展大规模的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从1983年起,自治区连续27年把每年的5月作为民族团结教育月,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和富有时代特点的内容来教育各族干部群众。在实际工作中,坚持民族平等,反对民族歧视,引导各族人民正确认识民族与国家的关系,处理好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本民族利益与各民族利益的关系。十分注重对各族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团结教育,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识大体、顾大局,争做民族团结的模范。高度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工作,实现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为越来越多的干部群众所掌握,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党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各民族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已蔚然成风。

  但是,境内外敌对势力不愿意看到一个繁荣富裕、团结和谐的新疆在祖国的怀抱里崛起,他们相互勾结,蓄意挑起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精心组织策划了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7·5”事件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这伙暴徒绝不代表哪个民族。在乌鲁木齐“7·5”事件中,许多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包括爱国宗教人士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舍己救人。同样,也有很多汉族干部群众保护、救助了一大批少数民族群众。这充分表明,新疆各民族的大团结是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的,是经得起考验的,各族群众在长期共同生活中结下的深厚感情是坚不可摧的,一小撮民族分裂分子撼动不了新疆民族团结的牢固根基。

  大力发展科技、教育事业。多年来,新疆全面实施“科教兴新”战略,目前各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达到41.43万人,全区累计取得国家和自治区级重大科技成果8599项。在教育方面,新疆的高等学校从1949年的1所发展到12所,各级各类学校由60年前的1000多所发展到8000多所;2008年全区有在校学生440多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占57.4%,“两基”教育目标基本实现。在国家和有关省市的支持下,内地新疆高中班现已扩大到28个城市、50所学校,年招生规模达5518人;在乌鲁木齐等8个城市开办的区内初中班,目前招生规模达到5000人,为地处边远农牧区的少数民族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创造了有利条件。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全面推进,目前全区中小学接受双语教育的学生达60多万人,占少数民族中小学生总数的25.4%;进入双语幼儿园的少数民族儿童超过18万人。

  新闻出版事业迅速发展。60年来,新疆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的图书、报纸、文学期刊的种类越来越多,发行量不断上升。新疆人民广播电台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5种语言广播,新疆电视台有维吾尔、汉、哈萨克3种语言的频道节目。目前,全疆广播人口覆盖率和电视人口覆盖率均达到93.5%。全疆县以上单位用少数民族语言播出的广播电视语种有4个,用少数民族文字发行的党报有5个语种、党刊有4个语种。“西新工程”、“村村通工程”、“东风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广播电视进万家等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和乡镇文化站(室)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扎实推进。目前,全区有公共图书馆93个,艺术馆、文化馆各108个,博物馆47个,艺术表演团体119个。

  有效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多年来,新疆有计划地对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进行搜集、整理、翻译和出版,大力保护少数民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入选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一大批各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项目被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体系。经过60年努力,新疆已形成层次多样、防治结合、功能齐全的医疗卫生体系,医疗卫生保障能力稳步提高。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普及,基本解决了农牧民就医难、看病贵的问题。各族人民的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大大提高,人口死亡率已从1949年的21%。,下降到2008年的5%。;人口平均预期寿命67岁,比1949年提高了47岁。

  高度关注民生,努力让发展和建设成果惠及各族人民。这些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把有限的资金向基层一线、向边远艰苦地区、向困难群众倾斜,以实实在在的举措造福各族群众。从2004年起,国家和自治区投入巨资,在全区地震易发、多发地区实施抗震安居工程,到2008年底已使地震易发、多发地区189万户、830多万人入住新居。自治区还加大扶贫开发力度,2002年以来,累计有48万户、216万人越过贫困线,稳定解决了温饱问题;在城镇逐步建立了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障体系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8年,新疆有63.8万特困城镇居民和129.9万农村低收入人口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大力推进农村防病改水工程建设,解决了农村700多万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进入新世纪以来,新疆每年有30万以上的人实现再就业。党的宗教政策在新疆的成功实践,充分证明了党的宗教政策的正确性。理直气壮地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动摇,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把爱国宗教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努力实现宗教与社会和谐、宗教之间和谐、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和谐,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方针和基本经验。

  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有着多种宗教的地区,纵观新疆发展的历史,包括民族发展和宗教演变的历史,可以看到宗教在新疆的影响久远,群众性、民族性特点十分突出,而且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得新疆的宗教问题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做好宗教工作,事关新疆团结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也事关全国团结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60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以党的宗教基本理论和基本方针为指导,紧密结合新疆的实际,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宗教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认真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60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全面正确地宣传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强调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都是我们必须信赖和依靠的基本力量。在宗教工作中,注意把握政策尺度,讲求方式方法,使各族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相互尊重、和睦相处,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为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祖国统一而共同奋斗。新疆现有信教群众1000多万人,宗教活动场所2.44万座。其中,清真寺2.42万座,佛教寺庙53座,基督教教堂(活动点)186座,天主教教堂(活动点)20座,东正教教堂(活动点)3座,道教宫观3座。宗教教职人员2.9万名,其中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约2.8万名。各族群众可以完全自主地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没有人因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而受到歧视或不公正待遇,正常的宗教活动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党和国家的正确引导下,爱国宗教团体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区现有各级爱国宗教团体100个,其中各级伊斯兰教协会89个,佛教协会8个,基督教两会(基督教“三自”爱委会、基督教协会)3个。目前,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宗教人士有1800多人,他们代表广大信教群众参政议政。

  在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实践中,探索形成了一套符合新疆实际的办法与机制

  建立健全爱国宗教人士管理、培训机制。从新疆实际出发,自治区党委、政府把爱国宗教人士作为肩负特殊使命的非党基层干部来对待,坚持 “政治上信任、信仰上尊重、工作上依靠、生活上关心”,制定和完善了爱国宗教人士聘用、管理、培训、生活补贴发放等制度。建立健全爱国宗教人士培训工作机制,形成了自治区、地州市长年集中培训,县乡村定期/不定期学习培训,根据形势任务有针对性的特殊培训3个层次的大培训格局。给任职满3年、考评合格的宗教教职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目前,全区享受生活补贴的宗教教职人员已达到93%以上。通过多措并举,基本上形成了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使他们成为一支抵御渗透、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在乌鲁木齐“7·5”事件中,不但没有宗教人士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且爱国宗教人士还积极与暴力恐怖犯罪分子作斗争,这证明我们的宗教工作特别是对爱国宗教人士的培训教育是富有成效的,广大爱国宗教人士是完全值得信赖和依靠的一支重要力量。

  加强爱国宗教人士的思想队伍建设。和平解放后,新疆对宗教制度实行民主改革,废除了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制度,实行政教分离,着重加强了爱国宗教人士的思想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把坚定不移地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建设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的社会主义新疆,作为爱国主义最现实、最生动的教材。按照中央《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细则》,通过建立宗教人士定期学习制度,举办各级政策、法律培训班,开展“三爱一守”(爱国、爱教、爱社会主义、守法)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宗教界“双五好”评选表彰活动,形成了县级每年一次,地、州、市级每3年一次,自治区每4年一次的评选表彰制度。

  积极引导宗教界发挥自身优势,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大力推动伊斯兰教界“解经”工作,在积极配合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做好新卧尔兹编写工作的同时,大力组织宗教界爱国人士根据新的历史条件,编写新卧尔兹,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对宗教教义进行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在全区各清真寺推广《新编卧尔兹演讲集》和《卧尔兹选编》,规范讲经内容,把宗教讲坛纳入政府依法管理的范围,加强对讲经坛的管理。积极教育和引导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崇尚科学,学科学,用科学,依靠科学技术劳动致富,充分调动他们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努力把他们的注意力更多地引导到发展经济、改善生活上来。坚持大力宣传和积极推广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科技致富的先进典型,通过典型的带头示范作用,带动更多信教群众走科技致富之路。

  全面正确理解和贯彻“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旨。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是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威胁,利用非法宗教活动作掩护是“三股势力”进行分裂活动的一个显著特点。他们煽动宗教狂热,极力向群众灌输宗教极端思想,企图挑起宗教冲突,煽动民族仇恨,制造社会动乱。多年来反分裂斗争的实践证明,暴力恐怖活动的背后一般都有非法宗教活动的影子。对此,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各种非法宗教活动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从源头上查找产生的原因,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和取缔。切实分清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于大量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在坚决制止的同时,在处理上以教育为主,坚持进行耐心的教育和引导;对那些顽固坚持错误立场、不服从政府依法管理的破坏分子,给予严肃处理;对打着宗教旗号,进行分裂破坏活动,危害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的毫不手软,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对其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坚决绳之以法。这些做法有效地遏制了非法宗教活动的蔓延,抵御了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把宗教事务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新疆60年民族宗教政策的伟大实践

  同志们、朋友们!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时期,也是新疆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阶段。去年5月,中央召开了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明确了做好新形势下新疆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出台了一系列有力举措,为新疆发展指明了方向。新疆各族干部群众要认真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扭住推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着眼点和着力点,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

  第一,要牢牢把握新疆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新疆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是新疆工作的总目标。这是党中央根据新疆形势和全国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判断,是统领新疆各项工作的总纲。只有真正认识和把握好这一点,才能掌握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主导权和主动权。新疆一切工作,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改革开放、民族宗教、党的建设等,都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来谋划来推进。要深刻认识当前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面临的严峻形势,把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作为当前斗争的重点,同时,切实解决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打牢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坚实基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稳定与发展关系,统筹谋划部署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通过维护稳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做到稳定和发展两手抓、两手硬。要进一步争取人心、凝聚力量,引导广大群众认清维护稳定就是维护自身利益,坚定站在党和政府一边,共同筑起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铜墙铁壁。

  第二,要切实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加强民族团结,是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要坚定不移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建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族群众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让各族群众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高宗教工作法制化水平,积极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发挥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第三,要坚定不移推动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着眼于长治久安的发展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源泉。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不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农牧业现代化水平,大力发展纺织服装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培育资源开发产业集群,搞活物流业、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要在深化改革上迈出更大步伐,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促进资源利用更多惠及当地,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要更加重视保护生态环境,严格落实集约用水和节能减排,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要抓住建设“一带一路”机遇,全面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快建设交通和信息大通道,把新疆打造成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

  第四,要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民生连着民心。要从稳疆安疆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和解决就业问题,把促进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积极拓展就业渠道,帮助各族群众提高就业技能,努力让就业发挥更大社会功能。要全面提高新疆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加强师资力量培养,抓好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双语教育,努力培养更多优秀人才。要坚持精准扶贫,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扶贫资金向农牧区、边境地区、特困人群倾斜,采取特殊政策支持南疆发展。对口援疆是国家战略,必须长期坚持、精准发力,要加强干部人才援疆,想方设法贴近群众需求,着力帮助新疆解决就业难题,让援疆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第五,要扎实做好维护稳定各项工作。“三股势力”特别是暴力恐怖势力,是祸乱新疆的最大危害,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要握紧重拳、主动出击,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毫不动摇地与“三股势力”做坚决斗争。要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建立健全维稳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加强“去极端化”工作,推进新疆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充分认识新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保持战略定力,坚持长期作战,在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打击的同时,切实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为实现新疆长治久安和人民幸福安宁提供长远保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力量。要支持兵团发展壮大,加强兵团维稳戍边能力建设,推进兵地融合发展,使兵团真正成为安边固疆的稳定器、凝聚各族群众的大熔炉、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示范区。

  做好新疆各项工作关键在党。新疆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政治责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明辨大是大非,锤炼过硬作风,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要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服务群众、维护稳定、反对分裂的坚强战斗堡垒。新疆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对新疆干部和人才队伍要格外关心厚爱,解决后顾之忧,调动更多的人投身建设新疆、保卫新疆、发展新疆的伟大事业。

  同志们、朋友们!

  60年甲子轮回,今天的新疆又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大政方针,团结一心、开拓进取,为建设美丽新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兴旺发达!

  祝新疆各族人民幸福安康!

  祝我们伟大祖国繁荣昌盛!

  新疆60年民族宗教政策的伟大实践

  我们伟大的祖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始终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正确的民族宗教政策。在党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光辉照耀下,新疆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形成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走上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进步的康庄大道。

  一、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各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团结和带领新疆各族人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并根据新疆民族宗教的实际情况,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195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成立,在新疆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义。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实行少数民族区域自治的省级行政区,从制度上保障了新疆各民族人民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事务的权利。从此以后,新疆各族人民在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阳光照耀下团结奋斗,共同开发、建设和保卫着祖国的神圣边疆。

  新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充分证明,党和国家历来高度关注保障少数民族人民的自治权利。在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新疆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所占名额的比例都在63%以上,均高于同期在全疆人口中所占的比例。自治区的政府主席、各自治州的州长、自治县的县长都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各级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和监察院检察长绝大多数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同时,根据国家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新疆还制定了一大批适应新疆特点和需要的各种法规和决议,依法保障了各民族自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坚持把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各级党校培训、区内外挂职锻炼、异地交流等途径,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目前,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已达34.8万人,占全区干部总数的52%,是20世纪50年代初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110倍。少数民族干部已成为新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在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加快新疆经济社会建设步伐,不断改善各民族生产生活条件

  党和国家始终关心着新疆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和各族人民的幸福安康,始终从国家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支持新疆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党的三代领导核心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都对新疆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提高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给予特别的关爱,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着力提高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加大了对新疆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的支持力度,充分体现出我们党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和对新疆各族人民的亲切关怀。

  长期以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牢牢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与新疆的区情实际结合起来,走出了一条具有新疆特色的发展路子,基础设施普遍改善,城乡面貌焕然一新,财政收支实现稳步增长,综合财力不断增强,新疆经济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千方百计把发展成果惠及各族人民群众,大力实施“民心工程”,扶贫攻坚、改水防病、牧民定居、抗震安居等一系列惠民工程,使新疆各民族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有了巨大改观。

  三、充分尊重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和民族风俗习惯,保护和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事业的发展,充分尊重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和各民族风俗习惯,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护和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及各部门发出的文件、布告、证件、表册都使用维吾尔、汉两种文字,各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公文还使用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通用文字;公共场所用字以及招工、招干、招生、技术考核、职称晋级考试等均使用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汉语文;日常生活、生产劳动和通讯联系,每个民族公民都可以自由地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选举或诉讼;维吾尔、汉、哈萨克、柯尔克孜、蒙古、锡伯等族都有本民族文字的报纸和书刊,新疆人民广播电台采用以上六种语言播发。自1984年以来,自治区古籍整理办公室已搜集少数民族古籍5000多册,整理出版100多部。维吾尔族古代文学巨著《福乐智慧》和《突厥语大词典》整理出版。被誉为维吾尔族“音乐之母”的维吾尔族大型古典音乐套曲“十二木卡姆”,经过抢救、整理和保护,不仅在全疆民间广泛传唱,2005年还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为世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柯尔克孜族英雄史诗《玛纳斯》、蒙古族英雄史诗《江格尔》等一批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项目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一些少数民族优秀歌舞艺术、影视作品和达瓦孜(高空走绳)被推介、传播到内地和国外,赛马、射箭、叼羊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得到保护和传承。各少数民族在自己的传统节日,如“古尔邦节”和“肉孜节”期间,都能享受到法定的节日假期和特殊食品供应;在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中,政府不推行火葬,并采取划拨专用土地、建立专用公墓等具体措施予以保障;对一些带有宗教色彩的民族风俗习惯,如婚葬仪式、割礼、起经名等给予尊重。重视进行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的宣传教育,使全社会形成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各民族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不懈进行民族团结教育,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发展

  自1983年迄今,自治区年年抓五月,以五月促全年,已连续27年在全社会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从上世纪80年“两个离不开”思想到90年代“三个离不开”思想的教育;从针对新疆民族分裂主义的反动思想体系开展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和文化观的宣传教育到强化“四个认同”(祖国认同、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文化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同),在新疆大地唱响“三爱”(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和“六好”(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大家庭好、民族团结好、改革开放好、人民解放军好)的主旋律,民族团结教育做到了年年有新重点,年年有新内容,年年有新发展。长期、扎实、有效的民族团结工作,使新疆各民族形成了人人都有民族团结思想、人人都懂民族政策、人人都讲民族团结、人人都做民族团结的好事的良好局面,涌现出大量维护民族团结的先进典型和好人好事。对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大力表彰和宣传。迄今为止,已召开了四届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新疆大地上唱响了“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大家庭好、民族团结好、改革开放好、人民解放军好”的主旋律,形成了增进民族团结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五、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一)全面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新疆,各族公民完全可以自主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没有人因信仰宗教而受到歧视或不公正的待遇。正常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翻译、出版和发行了维吾尔、哈萨克、汉等多种文字和版本的《古兰经》等一批伊斯兰教经典和宗教书刊,以及佛教、基督教等其他宗教的经典,并设立了专营宗教书刊的销售点。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目前,新疆有宗教活动场所2.4万余座,其中伊斯兰教清真寺2.3万余座。组织穆斯林去麦加朝觐,1985年至2007年间,就有20000多名穆斯林群众完成了朝觐功课。在培养宗教接班人方面,通过办好宗教院校,有计划培养和教育年轻一代爱国宗教教职人员,组织经过资格认定的伊斯兰教爱国宗教人士带培塔里甫(满拉)。1982年以来,共恢复建立各级宗教团体100多个,保障了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目前,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担任职务的新疆宗教界人士1800多人,他们同党和政府合作共事,反映广大信教群众的意愿,代表信教群众积极参政议政,并对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进行监督,为新疆的建设事业发挥积极作用,深受群众的敬仰和政府的尊重。

  (二)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注重加强宗教法制建设,1988年5月颁布实施了《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8月又颁布实施了《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宗教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和《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宗教职业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在此基础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颁布实施了《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自治区在宗教事务管理实践中,坚持国法大于教法、教法服从国法,对于利用宗教进行分裂和违法犯罪的活动坚决打击,绝不手软。明确提出了“两个旗帜鲜明”,即:旗帜鲜明地保护爱国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活动,旗帜鲜明地反对非法宗教活动,严厉打击宗教极端势力,确保新疆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对“两教”实行“三定”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基督教、天主教对新疆的渗透活动。

  爱国宗教人士是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宗教人士队伍的建设,重视发挥他们协助党和政府工作的作用。提出要“把爱国宗教人士作为肩负特殊历史使命的非党基层干部来对待,”在生活给爱国宗教人士补贴,并进行了建国以来规模最大、成效最显著的培训。在爱国宗教人士的选拔、聘任、管理、培养、使用等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积极引导宗教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在全区各清真寺推广《新编卧尔兹演讲集》和《卧尔兹选编》,对规范讲经内容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各级宗教团体和爱国宗教人士依据宗教的经典驳斥宗教极端主义对宗教的歪曲和极端化的解释,向信教群众传播正确的宗教知识,揭露“三股势力”利用宗教进行分裂破坏活动和暴力恐怖活动的阴谋;向信教群众进行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等。

  (四)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近年来,自治区各级党委和政府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明确提出:在新疆工作,不重视宗教工作,不善于做宗教工作,就是政治上不成熟、不称职的领导。大力加强对各级党政干部尤其是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完善了宗教工作领导机制、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并通过完善和推广“4211”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实基层干部队伍,加强基层干部尤其是南疆四地州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

  纵观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是最好的。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是最成功的。实践充分证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我们要继续坚持不懈地在全社会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及民族基本知识的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增强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新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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