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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十周年了,让我们重温它的主要内容,积极支持和配合人口普查。《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对人口普查的目的、对象、方法、组织实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对普查对象、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在人口普查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以及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严格界定。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希望对你有帮助。

  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平江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平政发【2020】7号文件精神,2020年,我镇将正式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了切实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特制定南江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节点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目的在于查清2020年以来,我镇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南江镇经济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南江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村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由镇财政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四)人口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各村、各部门人口普查机构的领导同志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二、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普查对象。这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平江县南江镇行政区域内居住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我镇、现在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我镇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三)普查内容。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四)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五)本次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组织领导

  (一)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南江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分管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镇党委书记李三军任政委,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副镇长张彪坚任常务副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为副组长。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统计站,王条任办公室主任, 张 文、李英杰、刘林霞、王 勤、欧阳浩波、陈炳农、欧阳偏房、潘 强、周志银、吴领先等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村(社区)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居)委会主任任常务副组长的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四 宣传发动

  (一)各村(社区)、各部门和镇人口普查机构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

  (二)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的各个阶段,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动员群众积极参加人口普查,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两员选聘和培训

  (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二)选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由镇人民政府,各村(社区)按照各级财政分级共同负责的原则,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招聘工作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

  (四)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工作由县、镇两级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并于2020年9月15日前完成。

  六、入户登记准备工作

  (一)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

  (二)设备供应工作。为了保证普查区划分和标绘工作顺利进行,每个普查区(村、社区)至少配备一台PAD,人口集中的普查区要配备二台或以上PAD,提供数据传输流量卡,镇人口普查机构配备满足与工作要求的台式机、激光打印机、大容量移动硬盘等设备,确保互联网接入带宽不低于50Mb。

  (三)开展人口普查试点工作。镇人普办将在南街社区开展普查方案和PAD操作试点工作。通过试点从整体上模拟普查业务流程、主要环节,重点检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配套软件的科学性、可行性,达到发现问题、总结经验、锻炼队伍、培养骨干、推动工作的预期目标。综合试点工作于2020年6月底完成。

  (四)普查区域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

  (五)派出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方案的要求进行户口整顿。户口整顿应当按照普查区域的范围,摸清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无户口和应销未销户口等情况。户口整顿有关资料应当提交镇人口普查机构,供普查登记时参考。户口整顿工作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

  (六)房源摸底工作。按照这次普查要求,房源摸底工作应按照户籍所在地摸排,各村(社区)委员会具体负责普查前的摸排工作。房源摸底工作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

  (七)科教文卫旅报务中心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为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提供出生、死亡人口等相关数据。行政记录对比工作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

  (八)在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普查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各阶段工作。

  (九)人口普查登记以前,普查员要做好摸底工作,明确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摸清人口和居住情况、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摸底工作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七、登记和复查

  (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2020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5日结束。

  (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手持智能设备(PAD)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三)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复查工作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复查工作完成后,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事后质量抽查。质量抽查工作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时点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四、普查内容和普查表

  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具体分为四种普查表。

  (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短表

  普查短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由全部住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

  普查长表包括所有短表项目和人口的经济活动、婚姻生育和住房等情况的项目,在全部住户中抽取10%的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

  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以及入境目的、居住时间、身份或国籍、就业情况等项目,由在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四)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死亡人口调查表包括死亡人口的基本信息,由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填报。

  五、普查方法

  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

  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或由普查对象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普查数据采集原则上采用电子化的方式。采取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普查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在户口整顿基础上对所负责普查小区进行全面摸底,掌握普查小区内的人口和居住情况,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根据《户主姓名底册》进行入户登记工作,并参考部门行政记录等资料进行比对复查,确保普查登记真实准确、不重不漏。

  六、普查数据处理

  各级普查机构负责普查数据处理。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编制数据采集、审核、编辑、汇总程序。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集中部署数据采集处理环境。各级普查机构应保障必要的数据处理办公环境和网络条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数据处理工作安全、顺利地进行。

  七、普查组织实施

  (一)全国统一领导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

  (二)部门分工协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三)地方分级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普查工作。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协助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本区域内的普查工作。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以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社会招聘。借调和招聘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各方共同参与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参与并配合普查工作。

  八、普查质量控制

  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有关工作。地方各级普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各级普查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各阶段工作要求,保证各阶段工作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确保普查工作质量与数据质量合格达标。

  九、普查宣传

  各级宣传部门和普查机构应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普查宣传。

  各级宣传部门应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和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手段,宣传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

  各级普查机构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普查。

  十、普查法规与纪律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

  普查对象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提供普查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拒绝提供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十一、普查主要工作阶段

  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准备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0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准备数据采集处理环境,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区域划分及绘图,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摸底等。

  二是普查登记阶段(2020年11月—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开展事后质量抽查等。

  三是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数据处理、汇总、评估,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

  十二、其他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布的资料计算。

  台湾地区的人口数,按照台湾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资料计算。

  (二)因交通极为不便等特殊因素,需采用其他登记时间和方法的地区,须报请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批准。

  (三)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本方案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

  各单位、各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0〕4 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青政字〔2020〕8号)、《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新管发〔2020〕1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时间、对象和内容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镇情镇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镇人口数量、结构、分布、住房等方面情况,为掌握我镇2010年以来人口变化和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二、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人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镇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封伟镇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中心,具体负责人口普查机构组建工作,各村委员会应于2020年5月底前设立人口普查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登记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

  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村要充分认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把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全镇统一的工作部署、统一的时间安排、统一的操作规范,建立自上而下、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镇政府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组织领导、部门协调、数据质量等工作情况纳入 2020 年镇对村绩效考核内容,确保我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顺利完成。

  各村要切实落实人口普查主体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各尽其责。统计站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宣教文卫中心(宣传)要积极协调,组织做好普查宣传工作;财政审计中心要大力支持,确保必要的普查经费、普查物资落实到位;派出所要积极参与,加强户口整顿,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并提供普查所需有关资料及信息,配合开展普查入户登记;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国土所、宣教文卫中心(计生)、便民服务中心等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向镇普查机构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部门基础资料;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工作。

  四、强化普查保障

  镇政府要切实做好人口普查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等保障工作,普查办工作人员要保持稳定。此次普查历时3年,将人口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量适当给予“两员”经费补助。强化队伍建设,各村要精心选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组建一支思想好、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普查队伍。镇确保聘用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劳动报酬足额发放到位。

  五、确保数据质量

  坚持依法普查。各村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抵制在普查中弄虚作假和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加大对普查违纪违法行为和数据造假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各村要督促普查员严守普查保密义务,对普查对象个人资料不得对外泄露。

  坚守质量底线。要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严格执行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省市实施方案,对普查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加强数据审核和质量评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六、广泛宣传动员

  各村要通过广播、横幅、宣传材料、LED 屏等户外广告,充分利用微信等新媒体传播手段,深入开展普查宣传动员,大力宣传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告知任何单位、个人都必须积极支持和配合,并严格按照普查要求提供真实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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