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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偷倒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部署要求,按照《全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渭丰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偷倒垃圾行为,彻底整治辖区非法偷倒垃圾的乱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提升群众的获得感、辛福感和安全感,为群众创造一个安宁、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渭丰镇偷倒垃圾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吴永明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杨静妮    副镇长

成  员:    镇人居办、城管中队全体成员

各村党总支(支部)书记

各村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人居办,王荣军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对接工作。

四、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完善日常巡查机制。

1、镇政府成立巡查小组,组长由王荣军、李健同志担任,成员由:王强、吕坤、李恒博、李辉组成,对辖区开展24小时不间断的巡查工作,巡查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值班表,并报镇领导小组备案;

2、各村要成立各自的巡查小组,在各自辖区内开展巡查工作,并将巡查小组成员名单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要大力发动群众,全民参与,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3、巡查小组每次巡查时应及时、准确、全面的做好巡查记录,详细填写巡查台账,巡查台账上应注明:巡查人员、时间、巡查情况、现场处置等,记录好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和跟踪解决问题的情况,并签名确认。村级巡查台账要在每月5号前,上交镇领导小组保存。

(二)规范执法处置程序。

1、镇巡查小组现场发现偷倒垃圾行为后,应立即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对车辆暂扣,由镇人居办责令违法者对所倾倒的垃圾进行清理后,移交镇城管中队按照《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拒不配合处理或情节特别恶劣的,联合辖区派出所依法处置。

2、村巡查小组现场发现偷倒垃圾行为后,应及时制止,控制车辆,并在第一时间上报镇巡查小组处置。

3、在执法处置时应注意保存好笔录、照片、录音、视频等相关证据,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镇城管中队应在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将案件材料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立案归档。

(三)建立健全举报制度。

1、设立举报电话(84930852),确保24小时有人接听,值班人员在接听电话后,应立即上报带班领导处置;

2、公布镇人居办主任王荣军联系电话(15332382649)和镇城管中队队长李健联系电话(18009281768),王荣军和李健同志要确保手机24小时畅通,及时受理举报电话。

3、镇人居办做好群众来访举报的接待工作,做好记录,及时上报镇领导小组处置。

4、接到举报和来访后,不得拖延,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成员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识到当前的严峻局面和行动的重要意义,严肃看待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各村党总支(支部)和村委会主任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各自辖区的管控力度,按照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加大工作力度。将整治偷倒垃圾行为作为当前行业治乱的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强措施,出实效。各成员单位和参与人员要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极高的工作热情投入到行动中来,克服困难,严厉打击偷倒行为,震慑违法行为,还辖区以安宁、和谐。

(三)加强宣传力度。各村要采取灵活多样、全面深入的宣传工作,提升辖区群众的知晓率。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到专项治理行动中来,动员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线索,共同构筑“人人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四)严肃追责问责。镇人居办负责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每月定期将结果报送镇主要领导。镇纪委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消极怠慢、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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