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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 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

  一、成立以园长为组长,副园长为副组长,安全主任、后勤主任、年级组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防火巡查制度,落实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对巡查情况详细记录。

  二、由安全管理员负责实施日常防火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食堂)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

  三、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检查,节假日放假、开学前后也应当组织一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检查,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定期检查前,应确定检查人员、部位、内容。检查后,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

  四、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该立即处置,将危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五、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六、日常防火巡查应以食堂、教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为重点,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下班后应检查是否关闭电源,燃气总阀等发热源;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七、定期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食堂人员以及其他教职员工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2

  为保护职工生命、国家财产和职工财产安全,确保本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的防火巡查、检查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2、本单位实行每日防火巡查与定期防火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即:专职(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天工作时间至少每两小时对本单位、本岗位的消防工作进行巡查,夜间值班人员每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3、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工作结束时,对本工作岗位进行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关闭电源。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5、定期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6、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要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7、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本单位安装的自动消防设施,每周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8、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要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情况、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9、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3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巡查和检查,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二、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证章。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的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四、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

  五、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六、因工作不负责任,对火灾隐患不能及时发现的,视情况扣除当月部分或全部责任奖。

  七、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营业结束或下班后,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八、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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