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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利用及处置活动。

  3、职责

  3.1、各车间负责本车间产生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的统计,及危险废物台账的建立。

  3.2、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车间危险废物各环节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及不定期检查。

  3.3、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自己可利用的危险废物的协调处理工作。

  3.4、销售部负责确需外协处置的危险废物的外协工作。确保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保证按国家规定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运输方依法运输。

  3.5安全环保部负责对由车间提出的危险废物的转运储存、回收利用、外协处置申请的批准。还负责危险废物相关资料在当地环保局的备案及相关处理的报批工作。

  3.6、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对安全环保部批准工作的审核。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危险废物的生产管理

  4.1.1、生产技术部要积极改进生产工艺和做好生产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4.1.2、产生危险废物的工序班组长及岗位操作工负责危险废物的初始收集及日常管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4.1.2、各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的危险废物负责,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4.1.3、生产区危险废物收集装置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4.2、危险废物的转运

  4.2.1、各车间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提出对将达到车间储存临界值需转运处理危险废物的申请。

  4.2.2、经安全环保部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转运。

  4.2.3、由专人、专车进行转运,车间负责对转运危险废物进行统计上账。

  4.2.4、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醒目的警示标示。

  4.3、危险废物的利用

  4.3.1、可利用为公司生产原料的危险废物,由车间申请,生产技术部协调,安全环保部和分管领导批准分批返回生产系统。

  4.3.2、可利用危险废物返回生产系统的转运工作由专人、专车负责,车间进行统计上账。

  4.3.3、生产技术部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管。

  4.4、危险废物的处置

  4.3.1、对车间提出的危险废物处理申请,经由安全环保部认为需外协处置的,经由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下一步处置工作。

  4.3.2、经领导批准后,由销售部协调具有危险废物运输、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

  4.3.2、车间进行统计上帐。

  4.5、危险废物的应急处理

  4.5.1、由生产车间、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联合制定危险废物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并保单地环保局备案,并组织演练。

  4.5.2、发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利用及处置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第一时间处理,必要时由领导启动应急预案。

  4.6、其他

  4.6.1、危险废物情况(生产工艺、处理办法、处理计划)发生变化前,安全环保部应先向当地环保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4.6.2、危险废物的转移必须先得到当地环保局的批准。

  4.6.3、禁止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混放、混存、混运。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一、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制度

  1、目的: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

  危险废物管理人员:xxx

  3、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4、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二、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

  1、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依据

  《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危险废物规章制度危险废物规章制度。”

  2、建立台账的意义和目的

  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基础性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生产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

  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

  3、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要求

  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生产单位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三、发生危险废物事故报告制度

  1、为及时掌握环保事故,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环保事故分为速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二类。

  速报从发现环保事故,一小时以内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3、速报可通过电话、传真、派人直接报告等形式报告市环保局危险废物规章制度百科。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4、速报的内容包括:环保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5、处理结果报告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四、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并完善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4、深入现场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所有危险废物都必须回收,交予有资质的厂商处理。

  2、现场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都必须分类好,存放在指定的暂存区内,暂存区必须有相应防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3、现场将危险废物运往危废暂存区时必须使用防滴漏台车,不同种类危险废物一起运输时,必须每种废弃物用单独的胶袋装好。

  4、危废暂存区工作人员必须将现场送过来的危险废物,分类装到相应的蝴蝶篓中,由中转站人员用叉车拉走。

  5、危废暂存区人员必须将危废分别存放在相应的暂存区内,暂存区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6、危废暂存区内必须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与安全防护设备,暂存区人员必须经过应急救援的训练,定期参与应急演练。

  7、危险废物回收厂商回收危险废物,必须有相关资质,与公司签订回收合同,且合同报送环保局备案。

  8、危险废物厂商进厂必须符合公司门禁与环安规定,且装车时必须穿好防护用具,设定警戒范围,不允许其它人进入。

  9、厂商必须按照法规规定当场开出本次危险废物的转移联单,且出厂时必须具备环境管理课开出的出厂放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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