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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确保完成“十三五”时期自治区下达我市的总体任务及2018年我市地区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在567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GPD能耗下降2.2%、单位GPD二氧化碳排放降低2%的目标任务,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县质监局关于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及碳排放强度工作开展的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县质监局关于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及碳排放强度工作开展的自查报告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河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豫政办〔2017〕81号)、《河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17〕52号)、《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豫政办〔2017〕82号)和省节能减排办《河南省“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及碳排放强度考核实施方案》(豫节减办〔2017〕3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7年度能耗“双控”和碳排放强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措施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及碳排放强度目标完成情况满分25分自评得分25分

  年川汇区政府各级各部门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区委、区政府深入实施振兴川汇方略为统领,按照国家、省节能降碳工作部署,坚持把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以及碳排放强度作为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抓手,着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着力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着力推进重点领域能效提升,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主要通过推进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强化降低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以及碳排放强度能力提升和监督检查,努力营造崇尚节约节能、绿色消费与低碳环保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节能降碳工作成效明显。

  年度,我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目标为 3 %,实际完成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为 9.87 %,超额完成了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完成“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进度的31.5%。2017年我区能源消费总量为661万吨标准煤,较2016年增加19万吨,未超出2016年度662.6万吨的能耗总量控制目标。

  “十三五”期间我区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为18%,年均下降3.89%,2017年度我区碳排放量为1292.76万吨,碳排放强度为0.652,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为5.41%,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十三五”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进度的30%。

  1.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满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依据区统计局反馈信息,已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值;

  2. “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进度满分5分自评得分5分。依据区统计局反馈信息,已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值;

  3.年度能耗总量控制目标,满分5分,自评得分5分,依据区统计局反馈信息,已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值;

  4. “十三五”能耗总量控制目标进度满分5分自评得分5分依据区统计局反馈信息,已完成。

  二、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15分自评得分15分

  1、年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满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依据环保川汇分局反馈信息,已完成。

  2、“十三五”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满分5分自评得分5分;依据环保川汇分局反馈信息,已完成。

  三、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年度煤炭削减任务满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我区已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年度煤炭削减任务。我区根据《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编制了《川汇区“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并实施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将新建燃煤项目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2017年,我区积极推动光伏发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

  四、措施落实情况

  (一)节能目标责任满分4分自评得分4分

  1.加强节能统筹规划,我区制定了《川汇区“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并下发到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

  2.我区分解了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任务。

  3.开展了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4. 实施了问责和表彰奖励制度。

  5. 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发挥有效作用。

  (二)产业结构调整满分4分,自评得分4分

  1.根据统计局数据显示,规模以上工业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区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下降。

  2. 我区严格实施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

  3.大力发展非石化能源。

  我区通过“美丽乡村”建设和太阳能光伏扶贫政策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满分12分自评得分12分

  工业领域满分3分自评得分3分

  1.根据统计局等相关数据,我区完成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进度目标。

  2.建立完善工业节能管理制度。

  3.推进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建筑领域

  1.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得0.5分;积极实践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引导农村地区实施建筑节能,提升建筑能效。

  我区执行了《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周口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周口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建筑政策,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积极引导农村地区实施建设节能,提升建筑能效。新建保障性住房、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虽然市里没有对我区下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但是我区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中心城区以特许经营方式推广空气源热泵,实施了周口平原宾馆、周口迎宾馆、周口怡馨养老院等空气源热泵示范项目13个,总输入功率1012 千瓦,供热供冷面积4.1万平方米。制定了《川汇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细则》和《川汇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耗动态监测等工作,充分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和新型墙材,明确了目标任务,明确了装配式建筑发展重点,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园区,积极建设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等,河南省金华夏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平方米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已申报建设部装配工产业基地。

  2.我区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已超额达到要求(2016年达到32%,2017年达到40%)。

  3.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改造计划目标明确,创新模式推进改造,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耗动态监测。

  我区执行了《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周口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周口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建筑政策,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积极引导农村地区实施建设节能,提升建筑能效。新建保障性住房、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虽然市里没有对我市下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但是我区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中心城区以特许经营方式推广空气源热泵,实施了周口平原宾馆、周口迎宾馆、周口怡馨养老院等空气源热泵示范项目13个,总输入功率1012 千瓦,供热供冷面积4.1万平方米。制定了《川汇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细则》和《川汇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耗动态监测等工作,充分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和新型墙材,明确了目标任务,明确了装配式建筑发展重点,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园区,积极建设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等,河南省金华夏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平方米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已申报建设部装配工产业基地。

  4.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目标明确,措施完善。

  周口市兴源建材有限公司年处理200万吨建筑垃圾项目。

  5.发展装配式建筑目标明确,方案可行,政策完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逐年提高

  河南省金华夏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平方米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已申报建设部装配工产业基地。交通领域满分2分,

  交通领域满分2分自评得分2分

  20xx年,我区继续推广节能汽车和新能源车辆。转发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制定并落实绿色交通发展政策措施,积极推进绿色公路建设。

  公共机构领域满分2分,自评得分2分

  我区印发了《关于2017年度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认真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措施,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完成了2017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开展了2017年度周口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考核,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区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工作进行了支持。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满分1分,自评得分1分

  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满分1分,自评得分1分

  (四)碳市场建设与区域低碳发展满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

  1.监测计划制定与数据核查报送,5分。

  2.碳市场能力建设培训,2分。

  3.低碳试点建设,6分。

  4.市级温室气体清单,2分。

  5.其他市场机制(加分项),1分。

  (五)重点工程及技术推广满分2分自评得分2分

  1.组织实施节能低碳重点工程,1分

  2.实施节能低碳技术产业化工程,0.5分。

  3.开展节能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工作,0.5分。

  (六)支持政策

  1.价格、税收政策落实情况,2分。

  2.节能专项资金增长情况,2分。

  (七)市场化机制

  1.探索开展用能权交易,加1分。

  2.推进绿色金融服务,加1分。

  3.推行合同能源管理,1分。

  4.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1分。

  5.创新市场化机制,1分。

  (八)监督检查

  1.健全节能法律法规,1分。

  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2分。

  (九)管理与服务

  1.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 1分。

  2.健全能源计量体系,1分。

  3.加强节能培训,0.5分。

  4.加强节能低碳宣传,0.5分。

  我区转发了《关于2017年全省节能宣传月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川汇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17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月活动,通过开设专题专栏、刊发评论言论、加强网上宣传等形式加强节能低碳宣传活动,从而增强了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

  县质监局关于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及碳排放强度工作开展的自查报告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对2018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一)强化落实目标责任。一是加强统筹规划。“十三五”以来,我县对节能减排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建立健全各项节能环保制度,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节能工作格局,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标准,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定期召开节能工作调度分析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分解落实节能目标。我县将市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分解到各镇(街道、开发区)和重点用能企业。三是实施问责和考核奖励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调度节能工作进展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对各镇(街道、开发区)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6﹞3号)的要求,对承担县政府节能目标任务的12个部门、14个镇(街道、开发区)和10户重点用能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二)扎实推进结构调整。一是强化源头控制。严格执行《临沂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实行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备案和审批。2018年,24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节能评审,凡是新上耗煤项目,必须进行减量置换。二是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平邑县“十三五”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对我县新能源产业提出了发展方向和目标。按照平邑县新能源产业推进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有序发展风电和生物质发电,截至2018年底,我县新能源装机容量约有23.48万千瓦。其中风力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95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5.53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现有3万千瓦。三是降低煤炭消费比重。以削减存量和严控增量为抓手,压减高耗煤产业用煤需求,严控新增煤炭消费项目。为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煤炭消费压减任务,落实煤炭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根据《临沂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和《临沂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年以来,共对8个耗煤项目进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所有耗煤项目都按照要求编制了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并由项目所在地出具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承诺,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四是第三产业发展态势良好。我县第三产业增加值(现价)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不断上升。沂蒙国际旅游城、大殿汪水浥田园综合体等重点项目已开工建设,蓝河古湾田园综合体项目进入详细规划阶段,全年接待游客400万人次,旅游收入达到39亿元,旅游边缘化的被动局面初步扭转。成功引进世界500强京东集团,投资10亿元建设京东·云创科技产业园,成为京东在山东继济南、青岛、烟台等地布局之后的第四个区域性云仓。

  (三)推进重点领域节能。一是加强工业节能。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按照节能监察计划,重点抓好重点工业用能单位主要能耗工序对标、落后工艺设备、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等监察。2018年配合市节能监察支队赴威凯瑞纸业、金源纸业等企业进行监察,指导和规范能源统计工作,帮助企业建立和强化能源管理机构。针对上半年节能工作不利局面,指导企业做好节能降耗,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进行节能改造。实施技术改造项目39个,完成投资85亿元。金鹰矿山设备年产2万台(套)机电设备、汇丰木塑型材年产9万吨PVC发泡板系列等11个项目列入2018年临沂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展到71家。组织企业开展行业能耗对标工作,进一步查找差距,提出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方案,加快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手段,提高能效和产品附加值。二是大力推进建筑节能。推进绿色节能建筑,目前我县城南、城东实验小学,体育运动中心已应用了CL一体化技术,县中医医院新院区12.8万平米完全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的节能要求建设实施,已进入工程收尾阶段,平邑县科技馆被动式低能耗工程已通过专家设计论证,正进入立项阶段。平邑县中医医院被建设厅评为二星级绿色建筑,平邑县妇幼保健医院3#病房楼被省建设厅评为被动式低耗能建筑。三是加快交通节能。加快淘汰高耗能、低效率的老旧柴油货车,采取强制措施淘汰国二货运车辆58辆,教练车10辆。加强国三柴油营运货车管控,推动车辆节能降耗、达标排放。鼓励发展清洁能源车辆,目前全县新能源车辆共计332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105辆、出租车150辆,客运班车29辆,货运车48辆。着力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建设一处综合物流集输中心,利用“互联网+”高效物流等方式,进一步降低货车空驶率,节约物流成本,降低能耗,提高节能减排效果。四是强化公共机构节能。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管理,积极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单位创建工作,法院、审计局、温水镇、一中、县医院被评为临沂市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我县2018年比2017人均综合能耗同比下降2.7%,人均水耗同比下降2.6%,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2.1%,完成了年度节能目标任务。五是强化重点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制。完善节能信息系统,实施能耗在线实时监测,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强化重点用能企业监管工作,落实节能管理措施,淘汰一批落后工艺设备,倒逼重点用能单位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能效提升工作。对工业企业的燃煤锅炉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截止目前,我县322台2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已全部拆除或改为清洁能源锅炉。

  (四)组织实施重点工程。根据省经信委、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今年蒙阳新星学校、郑城镇第二初级中学太阳能集热系统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已报送省经信委、财政厅。认真落实《山东省“工业绿动力”计划实施方案》,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新能源集热系统应用工程。

  (五)节能技术取得突破。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全县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亚洲富士电梯智能电扶梯及立体停车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玉泉食品黄桃精深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沃尔新材料高分子复合膜片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列入2018年临沂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山东蒙沃变速器有限公司、山东雷沃传动有限公司、山东路美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山东中农天泰种业有限公司入围临沂市2018年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计划项目。

  (六)落实政策支持。一是发挥价格杠杆政策作用。继续落实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电价制度,继续推行供热计量价格改革,制定实施了“两部制”热价。二是落实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2018年,我县为符合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的10户企业退税4989.27万元,为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优惠的4户企业,减计收入3114.14万元,折合减免企业所得税778.54万元,直接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了企业节能减排。

  (七)落实节能基础工作。一是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设备,突出能耗限额标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节能评估审查制度落实等工作重点,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二是加强节能宣传工作。深入开展节能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宣传,树立节能先进典型,弘扬节约风尚,倡导绿色消费,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节能的良好氛围。2018年,开展了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周活动,组织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深入开展“节能降耗保卫蓝天”宣传活动,共悬挂宣传条幅20余面,发放宣传单页3000余份。三是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统计局进一步完善了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由专职人员具体承担能源统计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强化对能源计量工作的管理,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受检率有较大幅度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节能工作重视程度有所下降。节能工作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完善,个别单位有放松节能工作的倾向,节能专项资金落实不到位。二是结构调整任务较重。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任务艰巨,高耗能行业能耗占比过大,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相对落后,能源利用率偏低,产品附加值偏少。三是节能创新意识不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对做好新形势下节能工作认识不强,开拓创新举措不够。四是煤炭消费总量已无压缩空间。城市集中供热需求连年加大,东城供热中心、氧化钙等高耗能项目陆续投产,压减和需求矛盾加剧。五是节能工作专业力量不足。节能减排工作专业性很强,目前的人员力量和专业化程度都还满足不了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节能目标考核

  1.分解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把全县“十三五”节能降耗责任目标及2019年目标任务合理分解到各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强化“双目标责任制”。

  2.实施节能目标考核。迎接市政府对我县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组织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2019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二)优化结构,转变发展方式

  3.优化产业结构,是保证节能任务完成的根本举措。首先,要优化工业内部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大力发展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低能耗的信息产业,鼓励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传统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

  (三)依托园区,发展循环经济。

  4.推进园区科学健康发展。以规划建设罐头新动能产业园、仲村茶几家具产业园、石材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区为切入点,着力培育循环经济型企业园区和物流园区。同时,进一步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努力引进能耗低、污染少、科技含量高的企业。

  (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5.抓好工业节能。抓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做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未完成节能目标企业强制能源审计工作。

  (五)加强节能监察执法

  6.完善节能监察工作机制。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能耗限额标准和淘汰高耗能设备等日常监察。开展能评制度落实情况、能评机构管理情况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情况、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等专项监察。

  (六)持续推进节能工作

  7.持续认识节能工作。对许多问题认识的还不够,对如何全面开展、深入推进各项工作还缺乏成熟有效的思路和措施。今后我们将加大调查研究,探索节能降耗工作的新思路、新机制、新举措,全面、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

  总之,平邑县节能工作还存在着基数低、目标任务重等诸多问题,需要市里统筹考虑,建议在专项资金安排、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县质监局关于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及碳排放强度工作开展的自查报告

  呼和浩特市下达我县能源消费总量增速控制在9.2%以内,单位GDP能耗下降3.3%,预计我县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3.7%目标任务(市里2017年碳排放完成目标目前无统计数据暂未下达我县,这是根据我县“十三五”5年数据预测)。为确保完成2018年节能降碳约束性目标,按照《呼和浩特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制定完成2018年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坚持把节能降碳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平衡好节能降碳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以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约束性目标。

  (二)目标任务

  完成我县2018年能源消费总量增速控制在9.2%以内,单位GDP能耗下降3.3%,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3.7%的目标。

  二、节能降碳工作要点

  (一)加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1.加强工业节能降碳。着力做好工业节能降碳,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7年降低4%以上。严格执行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在水泥行业落实阶梯电价和差别电价相关价格政策。加强节能监察,开展2017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阶梯电价执行情况、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进一步将我县工业领域2015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能企业及年综合能耗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的建材、电力等行业纳入自治区百千万行动范围,认真做好“百千万”行动重点用能企业名单及能耗基数的核查工作,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等制度,做好日常跟踪监察(责任单位:经信局)。实施数字能效提升计划,整合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和电力需求侧管理信息资源,按照自治区安排开展工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耗在线监测工作,定期开展能源审计、能效诊断,发掘节能潜力。按照《和林格尔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党办通〔2017〕8号),围绕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关键环节,深入开展重点企业能效达标活动和企业能效“领跑者”行动,从重点用能单位遴选一批能效领跑者,鼓励同行业向“领跑者”看齐。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创建“绿色环保企业”为载体,继续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高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推广节能低碳技术,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探索通过能源托管方式降低用能成本。将淘汰落后产能与技术改造有机结合,建立健全落后产能、小散企业市场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保障机制(责任单位:经信局、环保局、发改局、市监局)。

  2.推进建筑节能降碳。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应用PPP、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手段推进建筑节能改造。提标改造老旧小区2个,改造棚户区318户、4.4万平方米。推进建筑方式绿色化,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广节能绿色建材。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集中连片应用,推广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工业余热、浅层地热、空气热能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严格执行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住建厅开展的全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楼宇在线监测工作的计划,进一步加强能耗监测平台的能耗实时监测和数据网上传输工作(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局、市监局)。

  3.推进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力争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逐年下降。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进多式联运和甩挂运输发展,构建集约高效的低碳物流体系。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大力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新建公交场站,鼓励购置新能源公交车,新建人行过街天桥2座。建立以公共交通、出租车、公共自行车和步行等多种交通方式协调运转的立体化交通网络,2018年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7%。落实《呼和浩特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在出租、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交通局、运管局)。

  4.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以“构建节约型公共机构”为主线,推进机关、学校、医院及科技、文化、体育场馆等重点公共机构节能,开展绿色建筑、绿色办公、绿色出行、绿色食堂、绿色数据中心和绿色文化六大绿色行动。推动公共机构用能结构优化,鼓励淘汰采暖锅炉等燃煤设施,实施以气代煤、以电代煤,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和制冷服务。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继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创建工作,不断扩大示范单位群体,宣传推广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推进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水平,鼓励和引导公共机构带头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提高节能产品采购的透明度。强化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和监督考核,加大对煤、电等能源资源消费情况的监测分析和管控(责任单位:政府办)。

  5.推进商贸流通领域节能降碳。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等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推进绿色饭店和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

  6.推进农牧业和农村牧区节能降碳。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和巩固行动,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示范点。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动设施农业与光伏发电一体化建设。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实施农村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取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等解决农村采暖、用电、炊事等用能需求。降低农牧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开展低碳农牧业试点示范。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增强有机肥,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控制农田甲烷排放。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建设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责任单位:农牧业局、发改局)。

  7.推进结构节能降碳。深入推进结构性改革,推动工业绿色发展,推进传统行业实施绿色化改造,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发展壮大绿色食品、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大力推进风、光等新能源装机容量,坚持提升产业结构与提高质量并重的原则,推动工业经济在转型升级中加快发展,引进一批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和产业转移项目,严控高耗能行业产能过快增长,严格按照自治区出台的行业清单制定新建高耗能项目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

  (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1.全力做好融入全国碳交易市场工作。配合自治区、市工作,推动碳排放交易工作,同时配合自治区、市推进电力行业碳配额交易,促进行业节能降碳和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发改局、统计局)。

  2.推进低碳社区、气候适应型城市等试点示范建设。加强城市规划引领,在旧城改造、城区扩建、乡镇建设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将适应气候变化纳入城市规划。调整优化供排水、交通、能源、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提高城市生命线系统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和抗灾等级。推广低碳工业园区典型案例与模式,力争创建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发改局)。

  3.增加森林碳汇。把造林、绿化森林经营与应对气候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国土绿化和重点区域绿化工作,着力提高森林质量,努力增加森林碳汇。减少林业排放,加强林地管理,减少林地流失,遏制湿地流失和破坏,切实加强森林灾害预警监测检疫防灾等,努力将灾害导致森林排放降到最小程度(责任单位:林业局)。

  4.进一步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开展2016、2017年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开展县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平台工作,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责任单位:发改局)。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推动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对经济开发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升级,推动产业链延伸,提高产业关联度,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资源能源集约高效利用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

  2.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矿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优先选用矿山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矿山企业对尾矿综合利用率。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工业废渣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加强尾矿综合利用。大力推动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农牧业局、国土局、林业局)。

  3.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

  (四)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完善价格政策,加大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差别化电价水价等政策实施力度,建立健全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持续优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流程,压缩办理时间,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对新建项目能耗严格把关,压减不合理能源消费。建立健全节能监察定期通报制度、公示制度,公开节能监察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

  (五)加强监督管理

  研究制定2018年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持续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按照《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对锅炉使用企业实施专项监察,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加强对能耗总量大、单位能耗高的区域和高耗能行业企业的监控,加强对新投产高耗能项目能耗情况的调度,根据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制定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发布节能降耗预警(责任单位:政府办、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交通局、统计局)。

  (六)加强宣传引导全民参与

  开展节能宣传周和低碳宣传日活动,增强资源短缺忧患意识,抵制过度包装,杜绝铺张浪费,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宣传节能降碳成效、经验和做法,宣传我县经济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形势,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节能降耗,保卫蓝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节能降碳,大力倡导绿色消费,引导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节能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责任单位:政府办、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住建局、交通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

  各相关统计部门要加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做好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工作,全面提高能耗指标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能源消耗状况,加强对数据质量的科学评估,确保主要能源数据与相关经济数据的匹配、衔接、平衡。各用能单位要从仪器仪表配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设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加大节能执法监察力度

  节能监察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执行情况实施专项监察,严格控制新上两高项目,严肃查处违规新建高耗能项目。对未通过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上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在建项目立即停止建设,已建成的项目不得投产。

  (三)严格执行能耗“双控”目标考核及问责制度

  强化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考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上报县政府,对于未完成能耗“双控”目标的乡镇、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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