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hylwhcm.com--员工个人工作总结】

切实提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质量,临泽县民政局多措并举,全覆盖、零遗漏,扎实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补贴,认真做好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不特,生活不困”,真正实现“困有所养,困有所助”。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提高全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监护照料服务质量推进会上的讲话

  近年来,会宁县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群众关切、聚焦特殊群体,特别是对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日常照料护理工作,在思想上重视、责任上落实、机制上健全,创新思路和举措,促使全县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生活照料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坚持“三个到位”,着力靠实日常生活照料责任

  一是县乡村各级责任落实到位。按照省、市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定期探视走访要求,督促县乡村干部按照“投入百分之百精力、完成百分之百任务、达到百分之百准确”的标准,逐村逐户走访,通过“拉家常式”交流、“引导式”沟通,细致分析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生活需求和内心期盼,推进定期探视走访制度落实由“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督促村委会、监护人或照料人履行日常监护义务,补充签订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服务对象、监护人或照料人、第三方服务机构等五方协议,进一步靠实了乡镇主体责任。通过查看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的《会宁县特困人员经济困难老年人照料护理服务记录手册》、影像资料等服务台账以及入户核查的方式,对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照料护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府购买照料护理服务落实到位。二是监护人监护责任履行到位。针对全县1170名全自理对象,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通过不定期探视掌握特困供养人员身体状态及生活状况,根据日常生活需求及时提供相应帮助;针对310名半自理和139名全护理对象,通过监护人实时掌握其身体状态及生活状况,提供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照料,确保特困供养人员个人、生活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水电气煤使用安全。三是第三方机构服务提供到位。通过招标采购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以“30分钟服务圈”为半径,根据全县服务对象,设立服务网点334个,聘用周边村组有照护能力的服务人员334名,形成网格化服务,在每月的上旬、中旬、下旬,定期为全县1619名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提供确定专人、确定时间、确定地点的“三定”基本服务,逐一按需开展居家环境清扫、个人卫生清洁、衣物被褥清洗、健康状况监测以及水电气煤、日常陈设及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等上门服务。今年以来,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全县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提供上门服务共计12819人次。

  二、突出“三个注重”,着力强化住院照料护理保障

  一是注重营造氛围。着眼增强各级干部特别是乡村干部的人本意识、服务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健康状况的舆论氛围,特别是让特困供养人员、监护人等相关群体认识到,生病住院可通过申请得到专人陪护待遇。二是注重优化程序。对患病需住院治疗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经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委托监护人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派专人到医院陪护;对紧急住院需要第一时间陪护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向乡镇人民政府电话申请,向县民政部门申请备案,及时委派监护人或第三方派专人陪护。三是注重陪护质量。按照每人每天不高于150元的住院陪护标准,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期间提供生活照料服务、护理照料及情感关怀的陪护人发放陪护费用,确保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能够提供全天候、高质量的住院陪护服务。

  三、健全“三个机制”,着力凸显照料护理资金实效

  一是健全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将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资金、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资金、“两保一孤”住院赔付资金统筹使用,对半自理和全护理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照料护理资金,一部分用于监护人照料,另一部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双渠道分别使用;对住院陪护服务,通过“两保一孤”赔付资金按照每人每天150元解决。监护人照料护理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政府购买服务及住院陪护费用向第三方服务机构拨付,切实发挥了照料护理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健全照料服务实效考核机制。坚持把分散特困人员生活照料服务工作同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同安排、同督办、同考评,加强对乡镇干部定期探视走访、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监护责任履行等重点工作的督查,并纳入全县乡镇兜底保障工作考评体系;制定《第三方服务机构照料护理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将其照料服务质量与购买服务资金挂钩,确保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生活照料服务有序开展。三是健全照料服务工作长效机制。联合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制定出台了《会宁县助推脱贫攻坚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成立了由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积极对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效提升全县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生活照料服务工作整体水平。

  总体来说,我们在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生活照料服务工作中,通过统筹分流使用资金、住院陪护有偿支付,有效破解了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有监护人却无人照料的短板问题、有人照料但照料不细的常态问题,住院无人陪护的硬核问题。我们将以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为契机,推进全县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日常生活照料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迈进,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乡镇协同配合、监护人照料护理为主、第三方服务机构上门服务为补充”的良好工作局面,实现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平时有人照料,生病有人看护”的目标。

  在提高全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监护照料服务质量推进会上的讲话

  特困人员生活困难、无依无靠、无人照料,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困中之困,难中之难,是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重点对象。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特困人员救助保障工作,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明确政府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照料服务、疾病治疗、丧葬事宜等方面救助。近年来,民政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各地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政策落实、加大资金投入,特困人员认定更加规范,标准制定更加合理,救助供养水平稳步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在物质保障得到显著加强的同时,特困人员照料服务问题逐步凸显,尤其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需求越来越迫切。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切实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近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民发〔2019〕12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国发14号文件有关政策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实化,明确了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政策要求,既是对地方典型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也是对解决当前工作存在问题和基层实践需求的积极回应,为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提供了遵循。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紧紧围绕满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需求的目标,以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为重点,针对当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从五个方面对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合理制定和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尤其是照料护理标准,是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重要前提。为解决当前个别地区存在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制定不合理、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通知》要求“在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3倍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照料护理标准的制定和落实”,并进一步明确了照料护理标准的制定方法和相关要求。同时规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要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及时支付到照料服务人个人账户,或承担照料服务职责的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账户。

  二、规范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签订

  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是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关键环节。《通知》要求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确定照料服务人,明确了“照料服务人”的资格条件,并明确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也可以承担照料服务职责。为助力贫困家庭脱贫,《通知》提出,在确定照料服务人时,要在充分尊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优先就近选择低保、低收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为共同推动协议约定事项落实到位,《通知》规定委托照料服务协议要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照料服务人三方签订。

  三、细化委托照料服务内容

  为进一步细化委托照料服务的政策规定,使地方能够更好地落实委托照料服务,《通知》坚持以特困人员日常生活需求为导向,梳理总结地方实践经验,要求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状况提供不同照料服务。其中,对于生活能够自理特困人员,重点协助其维护居所卫生、保持个人清洁、确保规律饮食;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要上门提供协助用餐、饮水、用药、穿(脱)衣、洗漱、洗澡、如厕等服务。特困人员需要就诊或住院的,照料服务人要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协助将其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提供必要的看护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四、强化照料服务资源链接

  为全面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服务保障,《通知》强调,“要加强委托照料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扶残助残等服务的衔接”,要求各地“优先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无偿或低偿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同时,《通知》明确提出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措施,要求“积极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等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助餐、助洁等居家服务”。

  五、加强委托照料服务监管

  为抓好委托照料服务落实,《通知》明确了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管责任,要求各地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特困人员实际生活状况和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特别是要加强对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跟踪关注,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及时纳入机构集中供养;通过建立委托照料服务评价考核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以及开展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对委托照料服务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通知》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委托照料服务,这既是对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拓展和延伸,也是积极回应困难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推进社会救助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类救助+服务类救助”模式转变的积极探索。

  在提高全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监护照料服务质量推进会上的讲话

  为了切实解决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从根本上改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居住环境乱、个人卫生差、生活质量低”的状况,提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质量,确保整区如期实现脱贫摘帽,汉滨区强化措施,组织开展“六查六确保”工作。

  各镇办精心安排,由联村工作队长牵头,组成检查组,以村为单位,逐户逐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生活、住房、健康、个人卫生和精神面貌等情况进行深入、细致、全面的排查:一查资金兑现情况,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查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资金、照料护理费、高龄补贴等政策性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本人手中。二查日常生活情况,确保监护责任履行到位。查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签订情况,询问和查看监护照料人是否全面履行对特困人员的监护照料责任和义务,特困人员在吃、穿、住等方面是否享有与监护人家庭成员同等水平,杜绝监护人只领钱不管人、不管事、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三查居住安全情况,确保不出安全事故。查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整体结构,能否遮风挡雨、主体是否稳固安全,用火用电用水是否安全达标。四查健康医疗情况,确保治疗及时到位。查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身体状况和医疗情况,生病是否得到及时医治、家庭签约医生是否定期上门开展医疗服务、健康档案是否健全。五查生活自理情况,确保评估等级真实准确。查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认定等级是否与实际生活自理情况相符,照料护理费标准档次是否与自理能力评估等级相对应。六查卫生及精神面貌,确保生活干净整洁。查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个人卫生是否整洁、利落,衣着是否干净、得体,厨房和卧室是否整洁、卫生,居室和院落是否清洁、整齐。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镇办采取有效措施,夯实监护人的监护照料责任和帮扶干部的帮扶责任,逐人逐户整改落实,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吃得干净卫生、穿得整洁得体、住得舒适安全、患病治疗及时、生活质量提升。同时,该区还为每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拨付了500元的服装和生活用品采购资金,各镇办及时安排,统一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购买衣服、床单、被褥等日常生活物品,并发放到特困人员手中。

本文来源:http://www.hylwhcm.com/gerenzongjie/34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