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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税务机关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所属征收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财政机关。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基层税务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现状分析

  新时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纪检监察的职能尤显重要,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对行政执法的税务部门来说,必须适应新形势,全力做好税务纪检监察工作,税务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主要是服务于带好队,收好税,对如何做好税务纪检监察工作,我们认为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立足税务工作,躬行“三个代表”,全力打造税务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为部门本职工作夯实基础。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是指导反腐倡廉的强大思想武器。税务部门的纪检监察,要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为契机,努力提高工作水平,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为税务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1、坚持服从服务于税收中心是提高税务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指导思想税务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属于上层建筑,具有上层建筑的本质属性,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税务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要服从服务于税收中心工作,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措施的提出、制度的确定和实施,要紧扣税收主线,把促进税收中心工作作为考虑和处理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正确看待和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税务部门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保护和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对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要坚决维护,对依法行政、正确执行税收政策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给予支持和保护。

  服从服务于税收中心,还要体现在监督工作要渗入税收业务之中,找准切入点,对税收征管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如与税务稽查有机结合,建立纪检监察与税务稽查联系制度,税务稽查在查办涉税案件中掌握的税务干部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形成既查外又查内的整体合力。纪检监察还可参与税收执法检查、内部财务检查、基建工程招投标、大型办公设备购置和工程招投标等活动,从中发现违纪问题和制度上的漏洞,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错堵漏。

  2、正确“定位”、处理好“三个关系”是提高税务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基本原则。税务部门的纪检监察受同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党组的双重领导,履行对本部门党员干部教育、保护、监督和惩处的职责,基层税务机关还要接受上级税务机关纪检组的业务指导。税务纪检监察必须定好这个“位”,否则,就有可能出现“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来定“准”位,而不出现偏差,需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对纪检监察机关布置的工作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凡本部门的重大活动、重要措施、重要信访举报、大要案件的查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都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二是处理好与同级局党组的关系。始终坚持党组的领导,要与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做到“五个主动”:主动提出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计划和安排,及时提交局党组讨论研究,争取支持;主动向局党组汇报群众信访、本部门和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针对问题,积极谏言献策,为局党组当好参谋助手;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党组分忧解难;主动提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子、新招数,拓宽工作局面。主动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三是处理好与局机关各部门的关系。要坚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不包办代替,不偕越权限。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勇挑重担,当好主角。需要配合的工作,恰如其分地当好配角。在工作方法上注意防止和克服两种倾向:一种是“钦差大臣”式,到处插手,横加指责;一种是“聋子的耳朵”式,怕得罪人,不闻不问,明哲保身。

  3、抓住行业特点,注意工作方法是提高税务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重要环节。税务纪检监察部门肩负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艰巨而繁重的任务,要使工作有特色、出成效,必须抓住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收管理职能的部门,是时时刻刻与广大人民群众打交道的窗口单位,其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这一行业特点,集中力量把行风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三项工作抓紧抓好,要采取“防、堵、查”三位一体的综合整治方法,标本兼治,加大建章立制和从源头上治理的力度。在查办案件、处理人时,要注意工作方法,要综合考虑政治影响和经济效果,趋利避害,不能凭主观愿望办事,注意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对那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人和事,必须坚决查处,毫不留情;而对于一时失足,犯一般性错误,尚能挽救解脱的干部应给予机会,要将以礼服人,以情感人,以制度管理人贯串日常工作中。

  4、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形象是提高税务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有力保证。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税务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自身建设:一是拔高起点,做复合型干部。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要增强理论功底,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组织协调、文字语言表达能力。要主动介入机关的各项税收业务活动,增强感性认识和实践经验,使自己成为既是纪检监察业务的专家,又是熟悉税收业务的能手,只有充分熟悉税收业务才能使监督工作有针对性,而不盲目;有前瞻性,而不短视。二是求真务实,做有工作实绩的干部。纪检监察不能被动完成上级交办任务,而应结合全局中心工作主动出击,做出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绩,使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和地位不能代替、不可缺少,用有“为”来达到有“位”和有“威”。三是严于律己,做廉政勤政的干部。纪检监察工作由于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言行,注意维护和塑造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展示纪检监察干部风采。四是注重调研,做研究型的干部。要做到“三勤”:脑勤、腿勤、手勤。“脑勤”即勤于思考,善于从平时的工作中总结、发现和提炼具有规律性的东西,不就事论事:“腿勤”即勤下基层,潜下心多作调查研究,不做蜻蜓点水式的干部:“手勤”即结合实际尽可能多地作一些理论方面的探讨和分析,注意捕捉有特色、有价值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在全系统推广、交流。

  二、加强税务纪检监察还应强化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将执法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

  税收执法检查是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防范和及时发现税收执法过程中经济违纪违法问题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监察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到“关口”前移,主动出击,全程参与每季度一次的税收执法检查。通过对税收法律法规、涉税政策文件的执行情况,税款入库情况,稽查案件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复核,从中发现问题,辨症施治,有针对性地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筑起权力腐败的防火墙。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税收执法检查,有四大益处:1、有效延伸监督触角,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纪检监察部门提前介入,直接参与税收执法检查,把监督触角延伸到税收执法的全过程中,及时发现税收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掌握税务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的第一手材料,把腐败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改变了事后监督的被动局面,增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前瞻性。

  2、有利于提高执法和监督水平,增强工作的实效性。纪检监察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对征、管、查各环节和税收法律、法规、涉税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拓宽和挖掘了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实现了纪检监察工作与税收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克服了纪检监察部门由于分工原因对税收业务的熟悉程度不高之不足。通过执法检查,在税收执法水平得到提高的同时,纪检监察干部的税收业务知识也得到了丰富,达到了“双赢”的效果。

  3、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通过执法检查,找准管理上、制度上的薄弱环节,针对问题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逐步建立一套既切合实际又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如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了干部监督“五廉”制度,即:干部述廉、廉政巡视、廉政谈话、廉政档案、廉政奖励考核制度,用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

  4、检查与调研相结合,增强工作的灵活性。在调研检查中,通过听取基层一线工作汇报和在检查税务干部执行政策准确性、操作程序规范性的过程中,详细了解基层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内务管理、行业作风、环境建设等情况,把工作扩展到对“事”的调查研究,而不拘泥于对“人”的监督检查,把人们认为“呆板”的纪检监察工作做活、做新、做实,切底地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

  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

  1、创新是推进事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税务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要提高工作水平,就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是要把本单位工作经验系统化。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研究、总结本单位工作经验,形成新的较为完善的工作思路、措施和方法,并不断总结提高,创造出更加系统、更高层次的新经验。二是要把上级精神具体化。贯彻上级精神不能简单照搬照抄,当传声筒、收发室,要吃透上级精神,将上级要求与本单位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在贯彻落实中创新。三是要把外地经验本地化。现代信息的快捷,使我们足不出户就能看到、学到很多外地和外单位的新思路、新方法,但我们要结合实际,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在学习的基础上树立新观念、开辟新领域、提炼新方法。四是要使本单位工作特色化。抓创新就是抓特色,要善于思考,积极探索,形成独具特色和优势的工作经验和风格。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和“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检查衡量工作,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与时俱进,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克服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适应形势任务要求的问题,要切实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提高素质,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落实到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处。

  2、要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进思维方式和方法具有基础的和决定的意义。要努力用时代的标准、宏观的眼光、辩证的思维来认识、研究和处理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善于把具体工作放在大局中去认识、思考和把握。当前,纪检监察工作主要是要适应我国加入WTO后新形势的需要,把努力创造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摆在重要位置,积极围绕创新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此,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要率先牢固树立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大局意识,牢固树立监督与保护并重的公正意识,牢固树立严格依法依纪办事的法制意识,牢固树立注重时效和效果的效能意识。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只有更新观念,牢固树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执纪执法思想和观念,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发挥好职能作用,与时俱进开创工作新局面。

  3、努力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把纪检监察工作做实。反腐倡廉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任务十分繁重,必须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调配合。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通过组织协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反腐败的强大合力。当前,尤其要在三方面下工夫:一是当好参谋助手。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向党组汇报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要主动想全局,对上级指示精神提出符合本局实际的贯彻意见,对每个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党组研究后搞好部署;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出主意、想办法。二是搞好任务分解。各职能部门抓反腐败能否做到各负其责,工作任务能否认真完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如何分解任务。只有把反腐败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提出要求,并加强检查指导,才能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反腐倡廉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我们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强化责任制的权威性。总之,我们要适应新的形势和变化,注重研究新的方式、方法,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

  努力扩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社会效果,一是要善于从查处的案件中发现潜伏或隐蔽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组提出意见建议;二是及时对查处案件进行剖析,以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人,带动一片的作用,以达到教育干部、震慑违法犯罪和扩大纪检监察工作影响的目的。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加大开展机关效能监察工作的力度。

  4、改进工作手段,积极探索利用电子政务抑制腐败的新途径。在反腐倡廉中,我们既要重视制度创新,又要加强技术创新,用现代科技的优势,使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得到落到。借助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进行政务活动,是把制度预防与技术预防有机结合起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预防腐败的新途径。对于纪检监察工作来说,积极推进信息化进程,高度重视和发挥现代科技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作用,也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重要内容。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之间首先可以通过内网传递信息,通报案件查处情况,交流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其次,现代网络技术还可以通过外网将本系统纪检监察部门与其它系统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等执法监察部门联系在一起,进行更为广泛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更好地发挥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在信息化时代,税务信息网络给我们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舞台,使我们可以摆脱时间、空间的局限,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例如,可以通过税务信息网络发布廉政规定,在网上开辟廉政教育专栏、廉政论坛,建立廉政法规数据库,实现党风廉政建设的远程宣传教育。

  5、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纪检监察工作,给队伍素质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纪检监察队伍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是纪检监察队伍存在的普遍问题。因此,要努力充实纪检监察队伍力量,加大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交流、调配力度,利用各种机会、多种渠道选拔、交流年富力强、刚正不阿、勇于创新、整体素质较高的纪检监察干部。切实搞好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实用、提高的原则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同时,要适时、适地组织干部开展考察调研活动,以交流经验、开阔眼界、提高素质,努力培养和塑造“可亲、可信、可敬”的纪检干部队伍。

  基层税务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经济高速增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日新月异的发展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网络化,以及利益关系、分配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日益多样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广大税务干部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给税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带来新的挑战。研究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趋势及应对措施对于进一步促进税收事业的蓬勃发展、税务干部廉洁从政具有重要意义。

  一、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近年来,全国税务系统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健康有序、向纵深发展的良好态势,不断为税收事业的快速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一)以税收工作为中心,切实为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提供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总局“从严治队”的要求,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约束和规范税务干部的行为,努力从源头上杜绝税务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不断加大打击和惩处力度,坚决清除税收战线上的“害群之马”。纯洁了税务干部队伍,保证了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得以顺利贯彻执行,使税收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确保了税收收入连年大幅增长。

  (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能够严格按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党的廉政纪律。以身作则、依法办事,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断提高政务透明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在为税清廉方面起到了表率和带头作用,为广大税务干部树立了榜样,全国税务系统不断涌现出廉洁勤政好班子和先进集体。

  (三)税收执法日趋规范,从源头上杜绝腐败。一方面,进一步建章立制。出台“两权监督办法”,全面监督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运行。另一方面,税收信息化建设不断得到加强,信息化水平越来越高,很多事务通过计算机自动控制、处理,大大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减少了为税不廉现象的发生。

  (四)政行风建设成效显著,纳税人满意度逐年提高。各级税务机关能够按照总局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切实加强政行风建设,电子化办公博得纳税人的充分肯定,服务水平、执法能力逐步提升,社会各届和广大纳税人对宿迁国税的满意率进一步提高,在宿迁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政行风民主评议活动中,宿迁国税连续10年获得“满意单位”称号。

  二、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历史急剧转型期,人们的信仰、信念受到经济观念的冲击发生转变,容易滋生腐败行为。近年来,全国税务系统发生了多起重大贪污受贿、渎职案件,造成了税款的大量流失,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少数税务干部身上,但给干部队伍建设和税收工作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当前,我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职业道德观念、法纪廉政观念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方面,受中国几千年传统观念的影响,征纳双方管理与被管理、主动与被动、遵从与被遵从深深地影响着每一个人的观念和行为。由此导致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官本位”意识较强,行政管理意识较浓,片面将纳税人看作管理对象,而不是服务对象,习惯于对纳税人发号施令,有时,甚至会出现“人情税”、“关系税”的现象,给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带来很大阻力。另一方面,国税干部法纪观念淡薄,什么是违法、犯罪思想上不清楚,很多时候已经踩高压线了,还没有一定的警惕性,一步一步滑向犯罪的深渊。

  (二)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首先,由于国税部门属于垂直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保护主义思想,人财物统管体制下的上下级之间是利益同一体,下级机关是上级机关的派出机关。同时,上级国税机关和行政部门不能实现对下级国税干部的面对面管理,而国税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由于职能相对弱化,不敢管,或者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对发现的问题,大多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家丑不外扬,在一定程序上削弱了监督的效果。其次,由于地方政府对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法律只作授权性规定,不便操作。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如何监督垂直管理部门没有从内容、形式、程序上作具体规定。地方政府部门还没有建立一整套系统的监督工作制度,导致执法监督不经常、内容不全面、程序不到位,弱化了国税部门的外部监督。最后,监督制约机制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税收征管一些环节之间相互衔接不够紧密,监管措施还不够有力,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部分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一岗两责”落实不到位,给以权谋私、以税谋私者带来可乘之机,导致违纪违法问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三)惩处违法违纪行为“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一些税务机关怕自己部门暴露问题太多,破坏部门形象,影响领导政绩,便抱着:“家丑不可外外扬 ”的想法,税务人员出了问题总是内部处理,即便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也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就事论事,低调处理,该深究的不深究,该立案的不立案,该移送的不移送。长此以往,会使税务人员对原本错误的东西,见怪不怪,犯错不知错,最终导致过失变失足、小错酿大祸

  (四)纳税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多年来,在税收工作中,我们存在重视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的倾向。在纳税人方面,强调义务较多,而对其应有的权利则相对忽视了;在征税一方,则强调权力与管理比较多,对其在执法和管理中应尽的义务则宣传不够。因此,当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因为某一涉税事宜产生争议时,不少纳税人首先想到的不是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通过找关系、送礼物等各种方式腐蚀税务人员,毒化了社会风气,助长了不正之风的蔓延。

  三、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应采取的对策

  (一)进一步强化思想道德、法纪廉政教育。一个人的思想取向、道德水准和精神追求,决定着其价值和行为取向,所有走上犯罪道路的人,都是思想道德出了问题。因此,加强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是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重要前提。胡锦涛指出:“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必须继续在加强教育上下功夫,使领导干部自觉拒腐防变,带头廉洁自律。”要针对国税干部的思想状况,把握做好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保证教育覆盖面,使教育真正入耳入脑入心,切实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宗旨教育,使广大国税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科学发展观;要加强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使广大国税干部知法守法,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要加强税务职业道德教育,重点抓好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要抓住逢年过节、婚丧喜庆、群众有意见、社会有反映以及本系统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的时机,有的放矢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使广大国税干部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法纪观念、廉政意识、执法风险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加快制度创新和机制完善。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腐败的手段、方式花样翻新,我们必须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腐败现象发生的特点和规律,针对权力运行的薄弱环节和腐败多发易发的部位,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要按照总局、省局的要求,在建立健全明确的责任机制、有效的教育机制、严格的制度保障机制、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严肃的惩治机制、科学的评估预警机制等六个机制上进行深入研究,逐步拿出符合国税工作实际的具体办法、措施。要进一步完善征管业务流程、稽查环节制约、责任区管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管理等制度,提高征管业务规范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党组议事规则,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和个人说了算;努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保证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为推动国税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要完善财物管理制度,进一步改进经费支出审批办法,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大宗物品集中采购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坚决杜绝私设“小金库”和私分财物问题的发生,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三)强化监督制约力度。没有监督的权力容易产生腐败,因此,必须把科学配置权力和有效监督结合起来,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过程监督,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要不断完善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勤廉公示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任中和离任审计制度等一系列党内民主监督制度,认真执行上级国税部门下发的党组议事规则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各单位、部门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制约;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要大胆监督,敢于监督,“一把手”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行使监督权力,主动接受监督;要构建内外监督平台,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主动接受地方党委监督,工作上支持他们,业务上依靠他们指导;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执法责任制,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和阳光操作,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要在构建纠、评、建机制和建立党风廉政监督员等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加大信访和舆论监督力度,把权力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不断增强权力行使的公开透明度,创造人民群众能够监督、方便监督、敢于监督的条件,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预防和惩治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项重要工作,进行有效预防本身就要求实行严肃惩治,而实行严肃惩治又有利于有效预防。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要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使广大国税干部受到教育;一方面,要以解决纳税人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为税不廉、违规代理等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另一方面,严格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不仅要坚决查处国税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而且要严肃追究疏于管理、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责任,真正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努力把基层国税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基层税务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现状分析

  近年来,随着央行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职能的调整,人民银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面临新的挑战,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既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人民银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也是保证人民银行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如何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提高纪检监察队伍整体水平,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笔者结合实际,就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一、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现状

  截至2014年7月31日,人民银行赣州市中支辖区现有纪检监察机构16个,其中,中支机关1个,县支行15个,全辖共有纪检监察干部40人。其中,中支纪检监察干部8人,均为专职人员;县(市)支行32名纪检监察干部,有16人兼职,占支行纪检监察干部总人数的50%。文化程度在大学专科学历以上的有39人,占总人数的97.5%。拥有中级以上职称的20人。占总人数的47.6%。50岁以上的12人,占总人数的30%;40岁以下的1人,占总人数的2.5%。从事纪检监察工作5年以下的20人,占总人数的50%。2005年以来参加分行以上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的12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调查结果表明,辖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与新形势下人民银行的发展和履行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年龄结构有待改善。辖内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年龄偏大,知识老化,相当一部份人员是退居二线的中层干部或年龄较大的老同志,缺乏创新的精神,学习动力不足,工作主动性不强,学习掌握业务知识感到比较困难,对胜任纪检监察工作感到力不从心,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需要。

  (二)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目前辖区纪检监察干部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5年以下的就有50%,新手较多,有90%的基层央行纪检监察干部未参加过系统全面的教育培训。虽然近年来各级行加强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但主要是自上而下开展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且主要对象是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干部,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培训难以辐射到基层央行的纪检监察干部,纪检监察干部直接参与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金融新知识、新业务和新技能培训的机会更少,加之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兼职岗位较多,存在“接岗时未能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的现象。由于业务知识得不到有效补充,理论水平、工作思路、方法举措等相对滞后,使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提高缓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

  (三)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据调查,基层人民银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和素质与贴近业务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部分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定位不准,思想观念比较滞后,工作方法和手段比较陈旧。有的单位制度较多,但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谈不上有效的执行。有的角色错位,贴近业务变成了包办业务,抓不住监督检查的重点和要点,体现不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特点。目前基层央行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有相当一部分是函授大专和党校文凭,缺乏业务一线的实践经验,工作起来比较吃力;而部分业务型干部,又欠缺综合管理和政务知识的积累,其综合素质有相当差距。由于受整体人员综合素质欠缺的影响,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的履职水平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缺乏监测手段,对深层次问题缺乏指导性、建设性意见,导致工作质量不够高,工作效率和时效性较差,纪检监察干部素质与新的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渐突出。

  (四)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存在畏难情绪。当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存有畏难情绪,调查中,体现出他们有“三个担心”。一是担心领导不支持。监督检查中查出问题与领导有关的又怕得罪领导,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是担心影响人际关系。为工作上的事自己认真管多了,干部职工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影响自身的发展。三是担心影响单位和部门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监督严格了,暴露出基础工作不扎实,影响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的成绩,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内部监督发现的问题常常以“指出为重点、整改为目的、下不为例为方向”,监督作用没有正常发挥。

  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一)充实力量,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是加强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提高基层央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履职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保证。做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的优化工作,必须将“入口关”和“出口关”二者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互作用。一是在严把“入口关”方面,对人员的思想素质、年龄结构、知识层面等方面进行“精挑细选”,从基层和业务一线选调部分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骨干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二是要多渠道拓宽纪检监察干部“出口关”,要本着全面培养干部“进得来,出得去”的原则,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引导人才合理流动,对现有干部适时安排到业务部门进行轮岗锻炼,增强其多岗位适应能力。畅通纪检监察队伍的“出口”让部分党性强、业务精、素质高的干部得到提拔任用,发挥更大作用。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的干部要及时进行调整。三是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严格要求,在全行干部职工中要起表率作用,同时,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切实关心和爱护纪检监察干部,给予多支持、多理解,为他们营造良好的政治、工作、生活环境,确保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稳定性。

  (二)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高纪检监察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基层央行的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和业务素质,是全面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的迫切需要。基层央行纪检监察部门要以全面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的需要为出发点,转变“等、靠、要”的思想观念,努力创造条件,帮助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习法律法规、现代科技、经济金融和人民银行业务知识,提高服务大局、预测判断、执纪执法、组织协调、科技反腐和自我防腐的能力,从而提高履职水平。大力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知识的培训,尽快掌握新知识、新业务和新技能,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结合基层央行实际,采取岗前培训、岗位适应性培训、能力拓展训练、轮岗交流、离岗系统性培训等多种方式,使纪检监察干部有广泛的党务、纪检监察和金融业务相结合的综合素质,有较强的判断力、洞察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有扎实的调查研究本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真正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切实履行好职责。   (三)加强作风建设,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纪检监察部门肩负着维护党纪政纪的重任,作风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强化责任意识。纪检监察干部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保持惩治歪风的浩然正气和昂扬的工作热情,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能熟悉方针政策,懂得法律法规,精通基础业务,把握得住监督的重点和难点,做到能监督、会监督、敢监督。在工作中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严于律己,恪尽职守,团结协作,以优良的作风、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切实履行好职责。二是强化主动意识。主动地、积极地、创造性地围绕人民银行中心工作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大胆开展工作,自觉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夯实日常工作基础,把基层央行纪检监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强化创新意识。纪检监察干部要有一种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决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创新的方法和手段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四是强化合力意识。紧密配合本单位的重大部署和举措开展工作,纪检监察、内审等监督部门拧成一股绳,在工作中始终做到合心、合力、合拍,营造一个团结一致干事业的环境,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提高工作效能。五是强化奉献意识。不断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提高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名利观,正确对待个人得失,始终把奉献作为人生的最高境界;要勤奋工作,任劳任怨,勇于克服工作中的各种困难和阻力,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基层央行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四)注重工作实效,改进纪检监察工作方法。要立足基层央行纪检监察工作实际,不断探索和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一是在工作部署上,实现由“务虚型”向“务实型”转变。要克服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不良习气,把贯彻上级精神和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基层央行干部职工思想动态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措施及办法,扎扎实实地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二是在教育与惩治上,实现由“教育型”向“综合型”转变。克服重教育轻惩治、对违纪违规行为失之于宽、失之以软的弊端,在立足教育、加强预防的同时,把思想教育和纪律约束、制度管理结合起来,严格依法依纪办事,对违纪违规的行为,该批评的要严肃批评,该处分的就要给予相应的处分。三是创新监督方式。结合基层央行的职能特点,贴近业务,防范资金风险,关口前移,加大事前、事中监督力度,不断探索事前监督检查的有效途径和方法,针对易发多发问题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经常性和预防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苗头,采取措施督促整改,把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的相互监督,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要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内审、事后监督、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与干部职工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实现监督资源共享,监督职能互补。

  (五)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中支党委和县(市)支行党组应重视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激励机制的建设,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奖惩机制,充分调动纪检监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科学评价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使他们在工作中找到自信,不断完善自己,自觉主动地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创造性地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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