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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零酒驾工作方案 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零酒驾工作方案·1

  洪梅镇试点开展“零酒驾”示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文明交通理念,提高全民文明交通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酒驾氛围,按照《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2020年工作要点》(省道安办〔2020〕7号)、《福建省试点开展“零酒驾”示范工作方案》(省道安办〔2020〕24号)、《泉州市试点开展“零酒驾”示范工作方案》(泉道安办〔2020〕35号)和《南安市试点开展“零酒驾”示范工作方案》(南道安办〔2020〕47号)有关部署,决定在全镇试点开展“零酒驾”行政村(社区)示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开展“零酒驾”行政村(社区)示范工作,以点带面、辐射带动、示范引领,进一步完善酒醉驾社会综合治理体系,预防和减少涉酒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持续提高文明交通素质,提升交通安全水平,营造全社会安全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6月)。各村(社区)广泛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深入开展调研,切实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0年7月至11月)。根据示范标准(见附件1),开展数据分析研判,于9月7日、11月7日前,分别推出两批次“零酒驾”行政村(社区),并向社会广泛宣传推广。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2月)。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短板不足,提升示范工作能力水平,推动固化示范工作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示范对象。我镇将以行政村(社区)为重点,在每批次的推选中至少确定1个示范行政村(社区)。

  (二)广泛宣传推广。及时公示,并为示范行政村(社区)颁发牌匾,指导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海报、设置宣传橱窗展板、举办讲座、观看视频,以及新媒体话题互动、微课堂推送等方式,大力营造示范氛围。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媒体,依托“美丽洪梅”微信公众号、农村交安APP、各村(社区)微信群等,广泛宣传工作动态,曝光涉酒典型违法、事故案例,提升安全意识。

  (三)示范带动严管。结合示范工作,进一步强化路面管控,落实好国家法定节假日、周末以及大型活动期间“夜查”统一行动,保持严管高压态势;深入分析研判酒醉驾规律特点,灵活调整勤务模式,将管理触角向警力薄弱、酒驾多发时段、路段延伸,提升勤务效能。

  (四)深化综合治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酒驾源头预防和干预。充分发动停车场、餐饮娱乐企业管理人、服务员、保安等,积极对饮酒顾客进行温馨提示和劝导。

  四、工作重点

  1.重点区域:县乡村主干道、公共区域等涉酒事故易发多发点段。

  2.重点时段:每日中午12:00至13:00;下午17:00至19:00;晚上20:00至22:00,特别是周末、节假日、重大集体活动、民俗活动期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动。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保障整治行动顺利实施,确保无醉驾酒驾行为的发生,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零酒驾”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开展示范工作对预防遏制酒醉驾交通违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纳入道安年内重点工作统筹推动,确保创建工作如期完成。

  (二)强化协作配合。充分发挥镇道安办指导督促作用,推动“零酒驾”行政村(社区)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努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齐抓共建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督促落实。镇道安办要定期组织开展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派出所要将示范工作纳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重要内容,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并通过“双微”平台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

  零酒驾工作方案·2

  为进一步减少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预防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榕政办〔2019〕101号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零酒驾”事故街道、社区创建活动。通过以点带面、辐射带动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酒驾氛围,提升文明交通素质和共建共治交通安全水平。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安全发展为目的,以宣传教育为载体,以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为手段,全面落实整治酒驾醉驾的源头防范措施。通过开展“零酒驾”事故街道、社区创建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大力宣传倡导“拒绝酒驾、文明出行”理念,不断提升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参与度,进一步完善酒驾治理工作体系,营造安全、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推进交通管理手段创新,推动形成交通安全共建共治有利局面,积极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形象,实现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同比减少、涉酒交通事故同比下降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依托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部署创建工作,下设办公室,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黄建华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创建日常工作。各社区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三、工作措施

  (一)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查处涉酒交通违法行为。

  (二)大力营造创建氛围,巩固宣传阵地。结合辖区实际,制作并发放“拒绝酒驾、文明出行”的标语、台签、名片、宣传手册等宣传材料,提醒交通参与者自觉抵制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利用好已有的宣传板栏、广播站、户外广告牌、LED显示屏等媒介,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播放警示教育片、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酒驾醉驾危害后果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常识,形成常态化宣传氛围。

  (三)整合社会资源,开展酒驾劝导。各社区应深入辖区餐饮企业、饭店、酒馆等酒驾醉驾易发场所进行宣传发动,发放拒绝酒驾宣传海报及酒驾安全提醒台卡等宣传材料;动员停车场管理员、收费员和KTV、餐饮企业负责人、服务人员,在工作中积极对饮酒顾客进行温馨提示,提醒顾客使用代驾服务。

  (四)成立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组织社区居民、联防队员等有关人员,成立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开展以“拒绝酒驾、文明出行”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传递倡导文明交通理念,在午餐晚餐、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和酒驾劝导站等重点路口路段,开展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巡逻劝导活动,并在集市、民俗活动、婚丧嫁娶等重要节点,开展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劝导宣传活动。

  (五)开展集中承诺活动。开展一次以“拒绝酒驾、文明出行”为主题的集中承诺签字活动,现场发放倡议书,呼吁群众争做“拒绝酒驾”的宣传者、践行者、劝导者,形成共同抵制酒驾的良好氛围。

  (六)开展警示曝光活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及时宣传“零酒驾”创建工作动态,曝光酒驾违法、事故案例,宣传安全常识,不断规范广大群众交通行为,促进养成零酒驾、零违法的良好交通习惯,取得“处罚一例、教育一片、传播一方”的社会效果。积极开展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向社会公布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活动方案。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迅速制定活动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和完成时限,将创建活动纳入年内重点工作进行统筹推动,确保创建活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开展“零酒驾”事故街道、社区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广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来。

  附件1 “零酒驾”事故街道、社区标准

  (一)建立健全“零酒驾”事故街道、社区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工作组成员职责分工明确,张榜上墙。

  (二)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交通安全零酒驾执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沟通交通管理信息。辖区交警大队每月到街道、社区开展一次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三)街道、社区内有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设立专门或固定的宣传栏、墙报。在人员流量大等适当的地方设立醒目的酒驾举报电话、交通安全标语、口号、警句等。设有社区居民酒驾曝光区;设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展室,并有必要的学习、宣传教育资料,宣传教育内容通俗易懂,寓教于乐。

  (四)街道、社区驾驶人签署《零酒驾承诺书》。抽查本街道、社区居民醉驾入刑知晓率达95%以上。

  (五)建立街道、社区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台账(纸质、电子版均可),随时掌握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情况。

  (六)本街道、社区居民年内无涉酒交通事故发生。

  零酒驾工作方案·3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共同组织开展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和中央、自治区关于交通文明工作的部署要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扬传播文明交通理念,根据自治区公安厅和自治区文明办工作方案统一部署,聚焦我市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工作,试点创建一批“零酒驾”单位、乡镇、乡村、街道、社区,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辐射带动,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酒驾氛围,提升我市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提升交通安全水平为目标,试点创建一批“零酒驾”单位、乡镇、乡村、街道、社区,不断提升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参与度,进一步完善酒驾管理工作体系,营造安全、文明出行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涉酒交通违法行为的社会化治理和下一步在全市范围推广“零酒驾”创建活动的开展积累经验。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零酒驾”创建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贵港市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创建行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

  组 长:谭福初(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交警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曹伟明(市宣传部部务委员、市精神文明办主任)

  黄宇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陈松杰(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一科科长)

  陈逢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科长)

  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时间步骤

  (一)2019年7月22日—7月31日。考察确定创建对象,制定并上报实施方案,部署创建工作。

  (二)2019年8月1日—11月30日。组织推进“零酒驾”相关创建工作,提升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参与度,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酒驾氛围,促进文明出行。

  (三)2019年12月1日—12月31日。各单位及时总结汇报“零酒驾”创建活动工作经验做法,报送先进创建单位,组织开展宣传推广;自治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开展验收、挂牌。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数据分析,以辖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运输企业等单位为重点,选取1个单位开展创建“零酒驾”单位行动;以市为单位,选择1个街道,开展创建“零酒驾”社区、“零酒驾”街道行动;以县为单位,选择1个乡镇,开展创建“零酒驾”乡镇、“零酒驾”乡村行动。

  (二)整合社会资源,以创建推动整治。一是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创建单位、乡镇、社区辖区实际,以涉酒驾驶多发点段及其周边道路为重点,强化警力部署,定期设卡开展酒驾醉驾突击整治行动,严查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自治区酒驾统一行动和周末夜查统一行动,进一步强化路面管控力度,持续发力,从严从重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并根据涉酒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灵活调整勤务时间和模式,将管理的触角重点向警力薄弱、酒驾高危的时段、路段进行延伸,不断提升酒驾醉驾查处工作的精度、准度。三是各单位要联合代驾企业、志愿团体、行业主管部门等深入创建“零酒驾”单位、乡镇、街道、社区辖区内的KTV、餐饮企业、饭店、酒馆等酒驾醉驾高危场所进行宣传发动,发放反酒驾宣传海报及酒驾安全提醒台卡等宣传材料;动员停车场管理员、收费员和KTV、餐饮企业负责人、服务人员,在工作中积极对饮酒顾客进行温馨提示,提醒顾客使用代驾服务,切实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酒驾源头预防及干预工作,努力打造“零酒驾”示范点。

  (三)加强宣传动员,深化警民共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酒驾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创新宣传方法,动员社会力量主动参与酒驾源头预防和干预,努力营造警企合作、警民共建的良好社会氛围。

  1.做好“零酒驾”媒体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及时宣传“零酒驾”创建工作动态,曝光酒驾违法、事故案例,宣传安全常识,不断规范广大群众交通行为,促进养成零酒驾、零违法的良好交通习惯。公安交警部门每月开展一次严管严查酒驾的执法直播活动,同时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以案说法,教育警示广大网民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取得“处罚一例、教育一片、传播一方”的社会效果。

  2.大力营造“零酒驾”创建氛围。一是在参加“零酒驾”创建的单位、乡镇、乡村、街道、社区,悬挂创建牌匾、张贴宣传标语(海报)、酒驾举报电话、放置宣传展板(橱窗)、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展室,长期摆放交通安全学习、宣传教育资料。二是组建“零酒驾”交通安全宣讲团。每月深入辖区“零酒驾”创建场所,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举办宣传讲座等方式,大力宣传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不断提高市民守法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主动参与预防酒驾违法行为、共同关注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三是组织驾驶人参加“零酒驾”交通安全有奖答题活动。在深入辖区“零酒驾”创建场所开展宣传活动的同时,要组织驾驶人关注“广西交警微发布”和“贵港交警资讯”微信公众号,并在公众号上积极参与“零酒驾”交通安全有奖答题。四是结合“零酒驾”乡镇乡村创建活动,加强农村“两站两员”建设,充分发挥其宣传、劝导、举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作用,张贴、派发“禁止酒后驾驶”宣传单,及时劝阻酒驾及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动。要充分认识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和“零酒驾”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将“零酒驾”创建活动试点工作纳入年内重点工作进行统筹推动。

  (二)强化督导检查。要加强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做好“零酒驾”乡镇、街道、单位创建活动,

  (三)强化信息报送。自8月起,每月1日前,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收集资料,报送上月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含图片),12月1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以上材料由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系统报送至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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