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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要认清面临形势,紧扣深挖整治和长效常治目标任务,确保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根本遏制。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2020年扫黑除恶工作部署 2020年扫黑除恶任务,供大家参考选择。

  2020年扫黑除恶工作部署 2020年扫黑除恶任务1

  自县委、县政府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有条不紊地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现就我局近半年“扫黑除恶”工作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全县“扫黑除恶”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后,我局立即召开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并下发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宣传要到位、底子要摸清、打击要有力、联乡驻村工作要做实”的工作目标,制作了宣传牌。同时,在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宣传发动,提高了全局上下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决心为促进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领导责任制。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局长是这次“打黑除恶治霸”专项斗争的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落实部门的责任制,加强政法机关“打黑除恶治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发动鼓励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和犯罪事实,做到“发现就打”、“一有苗头就打”,从而取得实效。特别是在坚持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铲霸、无霸治乱的原则,有效打击各类渉水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细致、扎实摸排各类涉黑涉恶线索,突出打击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排查和巡查力度,一旦发现黑、恶、霸、乱要及时上报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全局上下紧盯水利行业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三、立足防范追究严。局党组要求各科室、各局属单位结合自身的职能,积极主动地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折不扣自身的职能,积极主动地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折不扣地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加强本科室的内保工作和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防范可防性案件的发生,杜绝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或充当“保护伞”。严格责任追究,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而影响“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一律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今年来,我局按照扫“黑”办的统一部署,对水利项目承建或招投标过程中,易发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的黑恶势力;在实施水利项目过程中,易发生对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进行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河道采砂或生态治理过程中,易发生非法采砂、阻挠生态治理或环境保护的黑恶势力认真梳理排查因水利工程建设引发的土地矛盾纠纷,及时做好化解、维稳工作,排查在水利工程建设中非法强揽和欺行霸市行为,做到一发现苗头就配合相关部门予以打击,使一些不法分子没有滋生的土壤,扎扎实实做好我局的“打黑除恶”工作,确保一方平安,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强化调查摸底,深挖涉黑涉恶线索。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所辖地区、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采取多种手段,深挖隐藏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和人力情报手段,通过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等多种途径,对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和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排查,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

  三、强化信访工作,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对信访集中、矛盾突出的人员和区域,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2020年扫黑除恶工作部署 2020年扫黑除恶任务2

  2019年1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了参与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问题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成效,并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要求。

  “保持严惩高压态势”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一以贯之保持严惩高压态势,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精准处置”

  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把握政策界限,精准认定问题性质,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与一般性违纪违法、工作方法简单生硬、作风不实不深不细、普通工作失误等问题严格区别开来,依规依纪依法精准作出处置。

  “长效常治

  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做到“三不”一体推进,探索长效常治,推动专项整治和“打伞破网”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于2020年1月17至18日在北京召开,对本年度政法工作做出部署。其中,扫黑除恶工作部署从多方面回应群众关切。

  “一十百千万行动”

  以建立一个长效机制、整治十大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挂牌督办百起大案、缉拿追捕千名逃犯、依法审结万起案件,即“一十百千万行动”为牵引,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

  “深挖攻坚”

  要致力于深挖攻坚,紧盯举报线索、涉黑涉恶大案要案和积年恶性命案不放,紧盯“打伞破网”不放,紧盯“打财断血”不放。对群众反映强烈、久攻不克的案件,全国扫黑办要挂牌督办。对主犯等关键案犯在逃的,要加大追逃力度。

  “专项整治”

  对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资源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十大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提质增效”

  涉黑涉恶案件进入起诉审判高峰期,要致力于提质增效,加强办案团队建设,及时研究出台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加强专业培训、办案指引,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汇报会,于2019年12月12日在浙江杭州召开。为使专项斗争持续深入推进、取得更大成效,会议对“打伞破网”工作提出要求。

  “一查到底”

  坚持有案必查,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合力攻坚”

  增强合力攻坚,在各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和公安机关党委的支持下,充分发挥公安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的职责能力,形成更大合力。

  “压实责任”

  用好问责利器,层层压实责任,对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日常履职不力、疏于监管,查处打击消极滞后、偏软偏轻等问题,严肃查处追责。

  2020年扫黑除恶工作部署 2020年扫黑除恶任务3

  1、持续开展十大领域问题专项整治

  2020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决胜之年。1月17日至18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致力于深挖攻坚、提质增效,同时,对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资源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十大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开展专项整治,致力于长效常治。

  2、2020年开展“六清”行动,彻底扫除黑恶

  第二、三季度:重点在“清”字上下功夫,按照“清到底、清干净”的要求,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努力在9月底拿出“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六张“业绩清单”。

  第四季度:重点在“建”字上下功夫,按照“建起来、建完善”的要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3、开展好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20年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和省自然资源厅的部署安排,准确把握形势、突出工作重点,坚持既定目标、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职尽责、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专项斗争各项工作。

  聚焦重点,进一步深挖移交线索。

  锁定重点,进一步整治行业乱象。

  紧盯重点,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

  把握重点,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聚焦难点,进一步健全长效常治

  4、开展“六清”行动,彻底扫除黑恶

  认真落实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谋划,积极推进,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开展好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六清”行动,持续抓好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开展线索核查,加大案件线索办结力度。坚持把线索核查作为专项斗争的重中之重,落实落地落细。围绕“问题线索清零、重点案件一查到底”“清到底、清干净”要求,对上级扫黑办转办和群众举报的线索逐条梳理研判、严格核查,确保线索查深查透。结合“线索清零”行动,做到“一案三查”,加强与当地人民政府和纪委监委的协作沟通,完善纪法协调联动机制,推动案件攻坚、限期查结。

  (二)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强化职能部门主体责任。持续深入、扎实开展耕地保护督察、违建别墅清查整治、“一河两路”两侧违法违规问题清查整治、卫片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多发高发、低效闲置土地等方面的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整改任务及相关工作方案要求,通过建立台账、细化措施、严格标准、明确责任,严格按照整改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确保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提升管理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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