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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国有企业党委会工作规则模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省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办发[20xx]9号),以及《广东省省管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会工作暂行规定》(粤组〔20xx〕5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公司、厂、处、机关各基层党支部。

  第二章 地位、作用和职责

  第三条 党委在公司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领导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

  党委履行以下职责:

  (一)围绕企业改革和发展,加强科学管理,推进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开展党建工作;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负责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三)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对生产经营和人事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领导作用,全心全意依靠员工,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党员领导骨干在企业重大决策和生产经营工作中的作用;

  (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搞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六)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及职工代表大会,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协调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七)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

  (八)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工作目标和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党委要推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必须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确定党建工作的目标和规划,形成公司党务的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目标一致,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机制。

  第六条 党委的工作目标:

  (一)建设一个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经营,会管理,团结协作,廉洁公正,开拓进取,职工群众拥护的领导班子。

  (二)建设一支能够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经得起困难和风险的考验,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队伍;

  (三)建设一支能适应市场竞争需要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

  (四)建立一个适应企业改革和发展要求,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保证公司党委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

  (五)建立一套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及时解决自身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 党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必须建立健全以下各项制度:

  (一)党委会议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定期或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党委会。党委会应对党建工作、生产经营、人事管理等重大问题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对有关问题作出决议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理论学习至少每季度举行一次,或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三)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党员每月至少过一次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四)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基层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或工作需要召开。

  (五)党员教育轮训制度。利用上级党校、干部学校或公司培训阵地及各种形式,每季度对党员进行一次党课教育,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轮训。

  (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七)“创先争优”制度。党委要结合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坚持在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百分制竞赛活动,把党员目标管理、党员责任区、党员联系群众等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员在各个岗位上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章 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和程序

  第七条 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是党章赋予党委的重要职责,是党委发挥政治核心领导作用的重要途径。

  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是指按《公司法》规定必须提交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主要是指:

  (一)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方针、年度经营计划、重大投资方案;

  (二)财务预决算、资产重组、资本营运、利润分配等方案,行业(产品)结构、资本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

  (三)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所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领导班子的任免、考核、监督和奖惩;产权代表、财务总监的委派;

  (四)重要改革方案、内部机构设置、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第八条 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办法,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班子,在董事会、经理班子中,发挥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作用。

  董事会、经理班子或工会主席中的党员也可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担任公司两种职务的领导成员,必须做到行使两种职权,承担双重责任,不能顾此失彼。公司党委成员不管担任何种职务,都要坚持党的领导。

  第九条 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

  (一)在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对重大问题决策前,董事长、总经理应分别将决策议题通报党委负责人,也可共同商量确定决策议题。党委必须对决策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员工意见,及时召开党委会议酝酿、讨论,向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在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中,董事会、经理班子中的党委成员应当反映和体现党委的意见和建议,涉及方针政策的问题,必须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

  (三)重大问题决策后,党委必须支持董事会、经理班子依法行使职权,组织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带头落实各项任务,保证决策的正确实施。

  (四)党委如发现在重大问题决策制定和执行中,有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时,必须及时向董事会或经理班子提出;如得不到纠正,应向上级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 党委必须认真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招聘结合起来,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

  第十一条 公司的人事任免(聘用或解聘)工作要进一步扩大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和群众公认原则。任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事先要经过党委组织考察和集体讨论。实行差额考察预告制和任前公示制。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能向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提出人选建议,如属党委部门干部不能决定任免。党委在讨论人事任免事项时,可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制。多数人不同意的,应根据管理权限分别向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建议暂缓聘用或解聘,如属党委部门的干部,应暂缓任免。

  第五章 设立和换届选举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党委会和纪委会。党委会一般设委员 7-9名,原则上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党员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党员工会主席组成。

  第十三条 党委书记、副书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能够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熟悉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有较丰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必要的科技知识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三)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坚定地依靠党组织和广大职工办好企业;

  (四)谦虚谨慎、努力学习,善于同班子其他成员合作共事,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维护班子团结;

  (五)勤奋敬业,勇于奉献,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年以上党龄。

  第十四条 公司党委会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必须按期换届选举,由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党委换届请示一般于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召开前两个月报省建工集团党委。请示的内容包括: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和议程;代表名额、差额比例;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选举办法。

  公司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于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召开前一个月报省建工集团党委。其中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纪委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建省工集团党委备案;党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省建工集团党委审批;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省建工集团纪委讨论同意后,报省建工集团党委审批。

  第十六条 公司下属分公司、厂、处、机关及公司所投资的合资、控股子公司等基层单位,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经批准都应当设立党支部,党支部可以设专职书记或兼职书记。基层支部委员会按照党章规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未选举前由党委指定临时负责人)。选出的书记和支部委员会分工事先报公司党委批准。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第六章 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 党委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应按照精干、高效、协调原则,以及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改革与发展的原则确定。

  第十八条 党委应设立党委办公室。

  第十九条 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列入公司管理人员。待遇和奖惩原则上与同级管理人员一视同仁。

  党群部门负责人的任免,由人事部门考察,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 党委的活动经费在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年初由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年度预算,报董事会审批,并列入财务计划。在计划范围内,日常开支由党委书记审批。

  国有企业党委会工作规则模版

  党建工作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这“四个化”问题一直是困扰国企党建的“老大难”。去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党委要抓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列时间表、下硬任务,半年多来,中央主管部门抓顶层、明责任、强队伍,着力破解国企党建 “老大难”问题。

  从今天起,本刊推出“如何破解国企党建‘老大难’”系列报道,聚焦这些问题解决情况。

  ——《人民日报》编者

  在不久前召开的股东大会上,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控股的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通过。在此次修改的章程中,总则增加了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目前,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全部完成了章程修订,正在陆续审核发布,另有3076家中央企业二、三级单位实现了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今年所有中央企业二、三级单位都要实现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

  国有企业章程中增加党建的相关规定,意义非比寻常。国企章程中为何要增加这些规定,增加哪些具体内容,这些规定将产生什么具体影响?这些课题,值得探究。

  把党的领导明确写入国企章程,从源头上破解“四个化”问题

  2016年10月,备受关注的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在此之前相当长一段时期,很多国企章程中关于党建工作只是简单沿用了公司法的有关表述,即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宪法”。“过去,国企章程对党建工作规定较为简单、笼统,党组织的法定地位不明确,职能规定不具体,影响了国企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国务院国资委党建工作局局长姚焕表示,“由于章程中没有明确党组织的地位、职能,一些国企党组织说话没分量、办事没底气,特别是在公司重大决策、选人用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党组织作用难以发挥到位。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的‘四个化’问题。”

  “讲商言商语多,讲党言党语少,党委会除讨论人事问题外,很少研究其他重大事项”“公司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执行组织纪律不严格,存在‘带病提拔’”等,仔细分析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指出国企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无不与国企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没能很好发挥有着直接联系。

  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

  “国企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独有的政治属性和社会责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明确规定了国企党组织的地位作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表示,“国企坚持党的领导不能含糊,公司章程是企业内部的根本法,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国企章程,正是推动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从而从源头破解‘四个化’问题的重要举措。”

  进章程不能停留在纸面上,须使党建真正融入国企中心工作

  兵器工业集团党建工作局副局长侯新介绍,该公司章程第七条和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的意见”……据了解,这样的表述也是本轮国企章程修改中的普遍做法。

  “这几项内容规定了国企党组织最关键、最核心的问题。”姚焕表示,“章程明确了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特别是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比如,党组织研究讨论是企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党组织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重要干部的管理权等。”

  党建工作纳入章程不能停留在纸面上,而应渗透到国企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使党建真正融入企业中心工作。作为公司内部的“宪法”,章程规定毕竟较为概括,为保证党建进章程工作落到实处,许多企业制定了更为详细、更具操作性的细化文件,保证公司章程中党建的有关规定能落到实处。

  新兴际华集团今年2月15日制定印发的红色小本,涵盖了《企业党委工作规范》《党组织及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规则》《基层党支部工作规范》等近20项规范。“正是通过这些细化的规则,让章程中的党建规定落地落实。”新兴际华集团党群工作部部长支文广举例道,根据《公司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只要是涉及企业战略规划、体制机制调整、关停并转、薪酬调整等事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必须先经过党委会讨论。

  党组织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上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党建融入中心工作,但党组织不能直接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指挥中心。姚焕指出,“在实际运行中,要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做到既维护董事会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又保证党组织的意图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得到体现,确保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对接,才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目前,一些企业对党委会的前置研究事项已经作了明确,一些企业还优化重大问题的决策流程。如五矿集团、中船重工等央企明确规定了党委(党组)的前置研究事项,兵器工业集团、中国一汽等单位制定集团公司党委(党组)工作规则、子集团和直管单位党委工作规则等,对企业党委(党组)运行方式、权责进行了细化。

  国企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稳步推进,央企二、三级公司有望年底前全部完成

  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不仅在国企集团层面落地见效,在此前党的作用发挥较弱的国企二、三级公司,章程修订的作用也较显著。

  “过去一些二、三级公司的决策,董事会是某种意义上的‘最高权力机关’,党委会开得不多,即使开党委会,也主要是讨论关于发展党员、基层组织建设等议题。”许多央企党群部门负责人都表示,党建进章程后,企业重大决策,党委会必须是前置程序,党组织的地位明显提高。

  有了章程依据,党管干部也不再是抽象的原则。最近,新兴际华集团正在进行三、四级公司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工作,选聘工作实施办法中相关条款由党委起草,通过集团党委会审议。“选聘工作中,公司将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选择经营管理者有机结合。”集团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李俊玲介绍,截至今年3月,在党委把关下,新兴际华集团已完成33家三级企业167名经理层成员的选聘。

  成果初显,乘势而上。目前,国资委党委及各央企党委(党组)正深入推进二、三级企业党建进章程,力争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姚焕表示,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要坚定不移、积极稳妥、结合实际,针对央企所属企业资本构成多元、管理模式多样、党建工作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各企业需结合企业股权结构、经营管理等实际,区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不同情况,确定进章程的内容。

  如何做到因地制宜?中国石化正在探索。中国石化子公司镇海炼化对下属11家子公司进行调查摸底,按照“全资”“国有独资”“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国有资本与其他资本对等持股”4种形式,采用“一企一案”方式,对各家子公司逐个分析研判,区分制定章程修改内容。中国石化党群工作部企业党建处主管黄明昌介绍,中国石化在章程修订中对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以及国有资本与非国有内资对等持股的合资公司,明确对党组织设置、职责、议事规则作出规定;对中外合资公司,则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在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

  姚焕表示,实践表明,通过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章程,国企党组织的法定地位更加明确,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也更加清晰。国企党组织则应根据自身定位,聚精会神抓好本职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国有企业党委会工作规则模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共产党****建设集团公司委员会(简称**集团党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推动**集团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集团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紧紧围绕**集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充分发挥**集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为促进**集团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组织保证。

  第三条 **集团党委工作必须贯彻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必须坚持党的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的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须坚持党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集团各级党组织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上级的重大决策、**集团党委的各项决定、决议迅速有效、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形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集团党委在**集团发展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任务是: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指示;讨论和决定**集团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集团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集团各级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集团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第三章 组织原则

  第五条 **集团党委在省**厅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及时向省**厅党组请示和报告工作。

  第六条 **集团党委坚持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七条 **集团党委坚持执行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四化”方针以及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集团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

  第八条 **集团党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凡属**集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书记主持**集团党委全面工作;党委副书记、委员根据党委的决定和分工,对分管的工作履行职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集团党委要经常听取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要支持下级党组织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第十条 **集团党委及其成员要自觉接受监督。党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其他成员的监督;党委委员要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集团党委委员要自觉维护党委的团结和威信。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集团党委实行党委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集团党委会议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党委委员参加。根据实际需要,**集团党委可举行党委扩大会议,党委扩大会议除党委委员出席外,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或延期。

  应由**集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运输部及省**厅党组的重要决策、决定和指示的实施意见:

  (二)**集团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集团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运营和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集团改革的重大部署和方案;

  (五)**集团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和活动的部署、重要制度的制定。**集团机关和所属各单位的党组织设立、换届、组成人员的审批;

  (六)按干部管理权限,**集团机关、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领导干部的任免(推荐)、奖惩。**集团机关和所属各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集团教育、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

  (八)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重大活动安排、重要制度制定。按照管理权限,对违反党纪人员的处分决定;

  (九)**集团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其他应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议事方式。**集团党委议事主要采取党委会议形式,特殊情况下可采取党委扩大会议形式。**集团党委会议和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可以形成决定或决议。

  第十四条 议事准备

  (一)**集团党委会议的议题,由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提出,党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确定并安排会议;

  (二)**集团党委会议一般应提前1--2天将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由党委办公室通知参加和列席会议的人员。与会人员应按议题认真做好议事准备;

  (三)提交**集团党委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要由党委分管委员及承办部门在会前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一般要征求下级党组织或有关部门的意见,有的还要组织专家、学者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四)对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集团机关部门副职以上干部、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由**集团委派到其他控股、参股公司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推荐、任免事项,在会前要由党委书记召集党委副书记、分管委员及有关方面负责人,沟通意见,充分酝酿;

  (五)提交**集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要提供有关材料,包括:上级文件或批示,请示上级的答复意见,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调研方案,承办部门的方案、意见及相关资料等;

  (六)**集团党委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七)**集团党委委员要按时参加党委会议。因故不能到会者,要事先向党委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由主持人就议定事项向未到会党委委员通报。

  第十五 条**集团党委议事时,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就事先确定的议题,发扬民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党委委员要积极发表个人意见(包括不同的意见),并虚心听取他人意见。

  第十六条 **集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会议表决,可根据表决事项的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要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要逐个表决。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全体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

  议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省**厅党组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七条 **集团党委会议在形成决定或决议时,应一并确定执行决定、决议的负责人、承办部门及方法、步骤、要求等。

  第十八条 **集团党委会议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记录。原始记录要按规定归档保存。查阅会议原始记录,须经党委书记批准。

  第十九条 议事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二系三代亲属的晋级、提职、奖惩等问题时,本人要自觉回避;

  (二)党委所议事项,一经作出决定,都要坚决执行,本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下级党组织和群众中发表相反意见,更不得在行动上有反对的行为;

  (三)参加**集团党委会议的人员,对党委会议应该保密的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党委会议在讨论决定需要保密的问题时,应确定保密的密级、时限及范围。

  第二十条 决议执行。**集团党委会议决定、决议的事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由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书记、副书记要及时督促检查决议落实情况。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报告,在党委未作出新的决定之前,按原决定、决议执行。调整、变更**集团党委决定、决议,须经党委会议决定,其参加人数和规格不低于上次党委会议人数和规格。

  第二十一条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集团党委会议,或因人数不足无法召集会议,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由党委书记临时处置,事后向党委会议报告并形成决议。

  第六章 公文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党委收到的文或函,属重大事项的,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党委副书记阅批;属常规性的工作,按照党委委员工作的分工进行阅批。 ‘

  第二十三条 阅批文、函时,应明确该文的承办部门、办理程序、个人意见和时间要求。文、函传阅件上圈阅或签名,若已有阅批意见,则表示同意或无异议;若无阅批意见,则表示阅知。

  第二十四条 需要由**集团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不采取传阅的方式作出决定。

  第二十五条 文、函传阅件上的阅批意见如与**集团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一致时,应以**集团党委会议决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按照**集团党委会议决定拟发的、以**集团党委的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函,属重大事项的,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党委副书记签发;属常规性的工作,按照党委委员工作的分工进行签发。

  第七章 调查研究制度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要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对提交**集团党委会议研究并需作出决定的重大问题,要在提交会议讨论前进行调查研究。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党委委员每年参加调查研究的累计时间要不少于两个月,专题蹲点调查研究须有一至两次。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党委委员诃查研究工作,要有计划、有提纲,调研结束后要有调研报告。党委委员每年要亲自撰写1-2份有较强针对性、指导性的调研报告。

  第三十条 **集团党委委员每年要将调查研究工作的情况向党委报告,具体由**集团党委办公室汇总情况并向党委书记汇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由**集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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