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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局务会议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局务会议议事程序,强化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能和办事效率,切实推进工作的有序高效进行,促进依法行政,依照有关规定,结合市教育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局务会议是市教育局履行行政职能的重要议事决策形式,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和部署全局性教育发展工作,协调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第三条 局务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坚持务求高效、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的议事原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传达上级业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贯彻执行意见,制定具体的措施、办法与规定。

  第五条 研究部署局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安排重点工作和任务,部署有关督查和总结工作。

  第六条 通报市教育局月度工作进展情况;听取局机关各单位和局属学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汇报;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对策及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

  第三章 会议召集方式

  第七条 局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或推迟召开。由局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第八条 局务会议的出席对象为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单位负责人、局属学校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九条 局务会议由局主要负责同志召集主持,或委托局其他负责同志主持。

  第四章 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十条 局机关各单位、局属学校根据要求,于每月下旬将月度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上报局办公室汇总。

  第十一条 办公室通报月度工作进展情况;相关单位汇报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局领导对分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点评,部署下月重点工作;局主要领导进行总结和部署。

  第十二条 局务会议坚持精简、有序、高效的原则,提倡开短会、求实效,做到会前充分准备,会中紧扣主题,会后狠抓落实,努力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三条 局务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五章 决定的执行和反馈

  第十四条 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由机关相关单位按照规定时限组织实施,分管局领导为责任领导,及时检查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好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 局办公室对会议决定的工作事项进行督查,于月底对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对因推诿扯皮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十六条 与会人员必须增强组织观念,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会,不缺席,不早退,因故不能参会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主持人同意后,可派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与会人员应妥善保管会议印发的文字材料。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局务会议有关材料,包括会议通知、相关汇报材料、会议记录等按相关规定管理和归档。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淮北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局长办公会议议事程序,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行政决策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依照有关规定,结合市教育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局长办公会议是市教育局履行行政职能的重要议事决策形式,教育发展工作中的重大行政议题都应通过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条 局长办公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行使职权。研究决定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规定,符合全市教育发展工作实际。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以下事宜:

  (一)研究提出上级业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专题性重要工作部署及局党委会决定的贯彻落实意见和工作措施。

  (二)研究决定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举措及其他重要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三)研究决定市教育局日常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决定市教育局年度工作任务分解下达、目标考核和工作总结事项。

  (五)研究讨论呈报、提交上级业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要报告、汇报材料及市教育局召开的全市教育工作会议报告等。

  (六)讨论审查局机关和局属学校年度经费、专项业务经费和重大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及执行情况;研究决定市教育局预算安排调整和预算外一次性5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的经费开支;讨论研究按规定需要提交的固定资产购置、更新、处置、报废等事项。

  (七)研究决定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机关各单位、局属学校的重要请示事项。

  (八)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会议组成

  第五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总督学参加,纪检监察组、办公室及议题所涉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

  第六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

  第四章 会议筹备

  第七条 局长办公会议实行议题登记审批制度。

  议题产生的方式有:

  (一)局长根据工作需要提出。

  (二)局机关各单位、局属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涉及职能交叉的事项,主办单位应主动与有关协办单位进行协商,有关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分管领导初步协调后提出。提交讨论的规范性文件,应事先送政策法规科审核。

  (三)主办单位将议题和相关材料送办公室汇总。逐一审核并甄别,将符合条件、协调成熟的议题列入议题清单,提交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审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正式议题提交审定:

  (一)局机关各单位、局直属学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无明确意见或可供选择的方案。

  (二)对涉及多个单位的议题,主办单位未与协办单位研究协调或未达成统一意见的。

  (三)未经分管领导审阅或尚不成熟的议题。

  第九条 局长办公会议议题应明确集中。会议议题材料原则上包括正文和汇报材料等,汇报材料应阐述起草背景、征求协调相关单位意见情况、议题内容摘要等,供会议讨论决定的明确意见建议或可供选择的方案。汇报材料要简明扼要。

  第十条 局长办公会议会务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局长办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与议题确定后,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和议题主办单位。主办单位于会议两天前将有关材料复印好交办公室汇总送局领导。主办单位负责将相关材料送达议题协办单位。特殊情况临时决定召开的会议除外。

  第五章 会议审议

  第十一条 会议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特殊情况经局长同意后列入议题。

  第十二条 凡提请会议讨论审定的议题,先由主办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议题主办单位汇报时要开门见山,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各出席、列席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观点和意见。一些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时,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沟通协调后再行议定。

  第十三条 议题相关列席人员按会议安排列席会议,与本单位有关的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离席。如某议题涉及到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主持人也可以要求该成员回避。

  第十四条 局长办公会议坚持集体议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在充分听取和集中会议意见的基础上,及时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会议由局办公室设专人记录。记录员要对会议议题、出席列席人员、发言、决定等作如实记录。

  第六章 落实和监督

  第十六条 凡经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切实组织实施。议题所涉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认真抓好落实,认真办理,主办单位分管领导为事项落实的责任领导,要及时检查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好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章 会议纪律

  第十七条 与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到会的,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八条 列席局长办公会议的单位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参加,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委托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所有参会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议保密制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局长办公会议有关材料,包括会议通知、议题相关汇报材料、会议记录等按相关规定管理和归档。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教育局局务会议制度

  为了科学划分县教育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的职能职责,提高会议效率,促进工作落实,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会议类别

  (一)局党组会:局党组会主要研究事关教育工作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建设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包括: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⑵全县教育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⑶年度财政预算及年度预算调整;⑷以县教育局和县教育局党组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⑸县教育局局机关机构调整及职能确定;⑹绩效考核、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⑺按规定应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决策事项;⑻重要干部任免、干部行政处分、重大项目投资建设决策;⑼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局长办公会:局长办公会主要研究事项包括:⑴落实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以及局党组会议定事项的具体贯彻落实;⑵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的筹备与部署;⑶研究相关工作的沟通、协调、调度;⑷有关重要事项、规范性文件起草等工作开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⑸县教育局领导确定的其他上会事项。

  (三)局务会:局务会主要听取各股室近期工作完成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分管局领导安排和部署近期重点工作,以及其它需要通报的相关事项。

  二、参会人员

  (一)局党组会参会人员:⑴出席人员:局党组书记、局党组成员;⑵邀请人员: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⑶列席人员:办公室主任、研究议题涉及的其他协管领导、议题汇报股室和议题内容涉及股室主要负责人。

  (二)局长办公会参会人员:⑴出席人员:局长、副局长、主任督学;⑵列席人员:办公室主任、研究议题涉及的协管领导、各股室负责人。

  (三)局务会参会人员:⑴出席人员:局长、副局长、主任督学;⑵列席人员:局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各股室负责人。

  三、上会程序

  (一)申报股室要认真填写会议议题申报单,申报单内容包括:议题名称、提请研究的主要事项、汇报人姓名及职务、列席人员名单、领导意见。申报单经分管副局长、局长同意后方可上会。

  (二)局办公室分局申报情况制定会议方案,报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后,根据会议方案通知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三)会议严格实行“三不上会原则”:即议题所议事项违反政策、法律、法规的不上会;在会前未召开协调会,或者召开了协调会但未能形成统一意见的不上会;未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的不上会。

  四、会议时间

  (一)局党组会。局党组会原则上每周五召开,根据工作情况可适时召开。申报单位应在每周四之前完成上会程序,并报局办公室,否则不予上会。

  (二)局长办公会。局长办公会不定期召开,申报单位应提前完成上会程序,并报局办公室。

  (三)局务会。局务会原则上每周一召开,如遇节假日则顺延或另行通知。

  五、会议记录

  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并放局办公室保管。有必要时,还将出台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形成正式文件下发至局机关各股室以及基层学校,并报县有关领导和部门。

  教育局局务会议制度3

  为规范加格达奇区教育局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确保依法、规范行使权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会议议题范围

  一、传达区委、区政府和地区教育局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联系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地区教育局关于教育工作的任务、目标、措施及意见。

  三、研究审定关于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年终工作总结、年度事业计划,研究决定人事安排、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和调整使用方案等工作。

  四、研究审定重要改革方案和工作部署。

  五、按照干部管理的原则和程序,分析研究教育系统内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状况,讨论决定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与措施。

  六、讨论研究和审议由教育局名义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地区教育局的重大事项、重要请示报告和重要奖惩事项。

  七、讨论研究必须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第二条 会议组织

  一、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会议由局长召集主持,也可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参加对象为局长、副局长、党委委员。根据会议内容,讨论工作时可由有关股室负责人列席。行政办公室应提前两天将会议议题通知与会人员,由办公室秘书负责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会议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出席会议成员都应准时到会,确实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并就会议议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 会议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出席会议成员都应准时到会,确实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并就会议议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三条 议事程序

  一、各股室或基层学校(单位)认为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报分管领导同意,经局长审核后提交会议讨论。

  二、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凡涉及有关股室和单位,分管领导应事先搞好协调,并将协调意见和结果形成意见,然后才能提交会议讨论。

  三、凡提交局务会议讨论并要作出相应决定的问题,都应形成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提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及措施,一般应提前三天送交分管领导和会议召集人。

  第四条 决定事项办理

  一、局务会议讨论和决定的有关事项,除会上专定执行人员外,一般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并由有关股室具体负责执行;办公室负责做好督促检查和向局领导反馈等工作。

  二、对局务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各职能股室必须坚决执行;执行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须作相应变更或调整时,应提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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