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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必须结合自身特点开展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全覆盖,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如何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何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和国家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有力地解决反腐败力量分散、监督对象覆盖不全、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有效地推进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国有企业是国家发展和建设的中坚力量,深入推进国企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是解决国有企业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有效举措,也是健全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但是,国有企业与地方纪检监察机构在组织架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很多差异,不能完全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三项改革”要求进行。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围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求,结合国有企业实际,扎实有效地推进国企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提升国有企业管党治企工作水平,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当前面临的一个难题。笔者结合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经历,浅要分析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些做法。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意义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经济支柱,是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监察法明确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列为六类监察对象之一。深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也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更是实现对国有企业行使公权力的工作人员监察全覆盖的制度创新,对促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防范和化解国有企业廉洁风险、实现国有企业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现状和问题

  (一)纪检监察力量薄弱。《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一条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市地级以上纪委监委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强化职能分离、推行部门分设,是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监督权、线索处置权、审查调查权以及调取证据权等多种权力高度集中带来的廉洁风险。但是在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是企业的中心工作,纪检监察机构只是企业众多职能部门之一,地方纪委监委由多个部门负责的信访受理、案件管理、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申诉办理等工作,在国有企业基本都只能在一个部门中完成,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都受到限制、力量薄弱,无法按照纪检监察机构改革要求划分出多个机构进行细致分工和权力制约。

  (二)审查调查权限不足。《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四十条指出,审查调查组可以依照党章党规和监察法,经审批进行谈话、讯问、询问、留置 、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提请有关机关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等措施。但企业并不具备采取上述措施的权限和能力,如留置措施,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可见,留置是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企业纪检力量相对薄弱,设施简单,无法实施该项措施。此外,根据纪检监察工作有关规定,监察机关采取调查措施须依法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如《搜查证》、《调取证据通知书》、《查封/扣押通知书》等,但企业非司法机关,无法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监督执法工作受到一定限制。

  (三)组织架构存在差异。《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则》细致规定了每个工作环节的审批权限,但国有企业不一定设置有相关的岗位和层级,工作流程和审批权限需要结合实际进行调整。此外,监察工作要求,政务处分决定及函告有关机关的文件,应以监委名义作出,并使用监委文号,但国有企业没有设立监委,过去一般情况下都是以企业行政的名义行文,责任主体需进一步转变。

  二、国有企业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做法

  鉴于上述等情况,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与地方纪委监委在各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不能生搬硬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需要结合自身特点不断实践、探索,使纪检监察改革工作更符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结合所在企业的一些做法,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等方式,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改革或完善纪检监察工作职能,促进实现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全覆盖,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健全纪检监察机构,补齐纪检监察力量薄弱短板。针对部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不规范、力量不均衡的情况,上级纪委监委可以出台指导意见,或是由国有企业纪委制定内部各级子公司的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明确不同规模的公司(机构)须设置的纪检监察机构类型和配备的纪检监察干部人数,进一步规范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强化企业纪检监察力量。推进紀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干部专职化,避免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混同,以及纪检监察干部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的情况出现。建立案件联查工作机制,推进综合协调办案,建立审查调查人才库,抽调不同区域的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案件交叉査办工作,以此有效解决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人手不足、力量薄弱的问题,并有效地落实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分离、审查和审理分离、复议复查和审查审理分离的工作要求,同时也能够让纪检监察干部在实战中得到提高。此外,积极整合监督力量,成立由企业法务、风控、审计、监事会、党群、纪检监察、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组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引导和组织各部门增强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意识,紧盯廉洁问题,定期沟通情况,集体商议研究,做好廉洁风险管控工作,努力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格局。

  (二)完善企业派驻监督工作,推动监督全覆盖。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上级纪委监委对下属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上级纪委监委可向金融企业或其他重要的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或向企业任命监察专员,成立上级监委派驻企业监察专员办公室,与企业纪委合署办公,实现监察职能向国有企业延伸。国有企业纪委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重要的领域或未设立纪检监察机构的子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构建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三)健全巡察工作机制,推动管党治党向基层延伸。巡视巡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和手段。根据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巡察工作机制,有条件的企业应设立内部巡察专责机构,组建由各单位(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巡察人才库,定期开展对下属子公司的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以及巡察整改“回头看”,坚持在固定周期内对所管理的党组织巡察全覆盖,实现巡察工作常态化、正常化開展。加强与上级党委巡视机构的协调配合,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推进与纪律、监察、派驻监督贯通融合,建立监督信息共享、监督力量统筹使用、监督成果共用的有效方式,不断将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实现健康发展。

  (四)严格落实“三个为主”,确保工作成效。一是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对作出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请示汇报。对重要案件的处置工作,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在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中,需对接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在上级纪委监委的协调指导下进行。同时,加强与上级纪委监委协调配合,对于涉嫌腐败等违法犯罪行为,需要留置的,积极请示上级纪委监委,由上级纪委监委指定留置场所和部署有关工作;

  需要调取证据的,积极请示上级纪委监委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为调查工作提供便利。二是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相关部门为主。坚持企业总部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由上级纪委监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名考察,子公司纪委书记、副书记以及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由上级企业纪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名考察。此外,各级企业应当严格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度,严把政治安全关,在必要的情况下,对新纳入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要报上一级企业纪检监察机关审核,确保纪检监察队伍的纯洁性,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三是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履职考核以上级纪委监委为主。国有企业要建立子公司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考评机制,把考评结果作为考评对象提拔任用、评先评优、绩效薪酬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将考核情况与子公司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岗位、绩效挂钩,强化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确保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在上级纪委监委的要求下正确、有效地开展。

  此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强化纪检监察制度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査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则》等党纪法规,结合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架构、层级等实际情况,完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明确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审批权限、文书要求等,为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监督执法,实现纪法贯通提供制度依据和基本遵循。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国有企业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纪检监察干部深刻理解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支持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结语

  深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党和国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自上而下作出的战略性决策部署。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在工作中不断实践探索,有效解决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走出一条符合国有企业实际和需要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路子,不断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为实现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推动国家经济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如何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近年来,国有企业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下得到迅猛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民生改善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但从近年来发现的问题看,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乃至贪污腐败等问题时有发生。在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是当前一项重要课题。

  当前国有企业党风廉洁建设

  和反腐败形势

  近年来,在上级纪委监委的正确领导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聚焦政治建设,紧盯风险薄弱环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但国有企业密集的资金流动、频繁的项目往来,使国有企业有着更多的廉洁风险,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国有企业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

  根据公开信息,2012年11月至2016年3月,厅局级以上被查处的国企高管人员数量170名,超过了十八大之前十年的总和。国有企业腐败案件呈现出涉案数量多、涉案金额大、涉及行业广、涉及面宽、触及问题深、影响国计民生等特点。如中粮集团窝案查获百余硕鼠;铁道部窝案非法经营数额1788亿余元,占2010年全国铁路投资总额的四分之一。

  国有企业腐败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损害了国企的声誉,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侵蚀和动摇国民经济的坚强柱石,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生态。因此,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既是当前国有企业政治经济发展形势的内在要求,更是深化国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现状

  和存在问题‍‍

  总的来说,国有企业党组织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壮大发展国有企业经济发展中,较好地发挥了“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引领作用,但少数国有企业党组织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国有企业领导对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一是认责上重视不够。国有企业党委对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国有企业领导“一岗双责”的要求有感知,但部分党组织主抓直管的意识不强,重视不够,在“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的过程中落实不一样,有的没有亲自做好执行和推动工作,落实主体责任的大部分工作依然交由纪委承担。部分班子成员忽视“一岗双责”的落实,没有将党风廉洁建设与业务工作相结合。

  二是履责上合力不足。部分党组织虽然重视主体责任落实,但调动各方力量、资源,合力推进工作上能力缺乏、方法不多,呈现出党组织“单打独斗”,其他班子“旁眼观战”的现象,党风廉洁建设的整体合力还有欠缺。在思想层面,把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仅理解为党组织、主要领导干部的职责,分管领导、中层干部以及其他普通党员干部工作投入不够主动。

  三是追责上消极回避。有的党组织怕追责影响单位工作,有损单位形象,甚至担心被上级考核“一票否决”,产生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和掩盖问题、捂住问题的意愿,呈现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甚至干扰、妨碍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的情况。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怕“得罪”人、伤“和气”,甘当“老好人”,担心“得罪人”而回避追责。

  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监督力度不够

  2019年,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延伸到国有企业,在设区市属国有企业设立了监察委驻国有企业监察专员办,与国有企业纪委合署办公,受上级纪委监察委、国有企业党委的双重领导。但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纪委受国有企业党委领导和上级纪委的业务指导,在贯彻落实国有企业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对照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一是思想上还有所不敢。从体制影响看,多年来,国有企业党委是整个系统的领导核心,国有企业纪委受国有企业党委领导,党委和纪委一直是一家人,国有企业纪委思想上不敢监督,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实,存在“睁一眼闭一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

  二是能力上还有差距。国有企业纪委存在着自身能力不足、专业水平不高的问题,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知识储备不够,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落实举措都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而制约自身监督工作质量的提高。

  三是国有企业纪委纪律审查的数量质量较欠缺,国有企业纪委对如何践行“四种形态”办法还不够多,执纪重点还聚焦在第三、第四种形态,前两种形态的运用还比较欠缺。

  三、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手段落后

  根据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队伍专业素质能力与上级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与所承担的监督执纪执法责任不匹配,与各级纪委监委机关纪检监察力量相比,存在较大的距离障碍。

  一是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15项监察措施,在国有企业一般只能运用到谈话、询问几个有限措施。根据上级纪委监委授权,国有企业纪委可以使用查询、调取、勘验检查、鉴定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运用这些举措的前提是要经过授权委托,在现实操作中还是不够方便,导致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对问题线索的基础性调查核实手段受限,对一些深层次问题难以核实清楚。

  二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人员大部分是从国有企业其他岗位转任,纪检监察工作经验不足、专业性不强,即便经授权可以使用部分监察手段,但能胜任的不多。

  新形势下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施策略‍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应以落实两个责任、风险管控责任、宣传教育责任、执纪执法责任为抓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在国有企业战略发展中的纪律保障作用。

  一、落实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委必须着力在监督理念、监督重点、监督方式及监督合力上下功夫。

  一要更新理念,做到监督与时俱进。以六项纪律为戒尺,由“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做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二要抓住重点,加强监督的针对性。在监督对象上,要抓住“关键少数”,把各级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内设部门中层干部主要负责人作为重点;在监督事务上,要把“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事项的纪律执行情况作为重点。

  三要创新方式,强化监督的实效性。对同级党委监督过程中,必须提高政策水平,为党委决策提供建议,以建议方式开展监督。要充分利用主体责任考核、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抓手,及时了解掌握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评价,了解廉情。

  四要形成合力,提升监督的技巧性。对在同级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国有企业纪委无法妥善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纪委汇报,通过上级纪委来督促落实整改。

  二、落实廉洁风险管控责任,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一要落实岗位廉洁风险管控责任。综合运用常规审计、专项审计、专项督查等手段,加强对各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管理人员的工作作风、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对重点岗位、重要环节进行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建设,细化工作流程,规范管理制度。

  二要建立经济效益盈亏预警机制和亏损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与审计、工程质量管理、经营管理等业务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督五个方面,不断推进对重点难题和关键问题的重视、监督、整改,建立经济效益盈亏预警机制,避免和杜绝亏损项目出现,有效克服管理薄弱环节,最终实现管理目标。严肃亏损项目决策责任和管理责任问责。

  三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增强内部工作透明度。建立工程进度、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

  三、落实纪律宣传教育责任,推动政治生态改善

  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洁宣传教育责任,净化国有企业政治生态。

  一要落实“两个责任”,强化教育的前瞻性。要积极协助集团党委落实党风廉洁教育的主体责任,对所属党组织党风廉洁教育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确保从上到下将党风廉洁教育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二要加强分类指导,增强教育的针对性。要区分对象,因人施教,合理确定学习教育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分类分层次地开展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要查摆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多发频发的违纪违规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学习教育方案。

  三要创新教育形式,加强教育的实效性。要充分利用各种阵地设施、资源手段,以基层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开展党风廉洁教育。积极做好“互联网+教育”文章,利用网站、微信等平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教育的互动性,逐步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教育局面。

  四、落实执纪执法责任,维护党章党规的权威

  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全面落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执纪执法责任。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提升执纪执法意识,强化队伍建设,丰富执纪执法形式,逐渐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纪律审查新格局。

  一要规范工作机制,解决体制不畅的问题。完善上级纪委联系国有企业纪委纪律审查工作制度,建立上级纪委定期听取国有企业纪委纪律审查工作汇报制度,严格纪律审查责任追究制度,对国有企业纪委有信不受、有案不报、有案不查、查而不实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要增强执纪执法意识,解决工作被动的问题。充分发挥纪委委员、监察助理员的作用,定期集体研判问题线索。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义,加大第一种形态和第二种形态的运用,提升纪律审查全面性。

  三要强化队伍建设,解决业务不精的问题。强化对纪律审查知识的学习、思考,积极参加上级纪委举办的业务培训、以案代训、集中轮训,在实践中提升基本业务能力和执纪审查水平。

  结束语‍

  总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不同于党政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找到适合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特点的监督模式,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到上级纪委监委和本单位党委的统一部署中,才能更好地担负起时代所赋予的历史使命和职责。

  如何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

  前言: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占据着领导地位。以此同时,在经济增长方面扮演着主要角色。现在我国在进行企业变革的过程中,对国有企业的经营以及相应的发展理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对国企制度进行完善,而且对经营范围也需要进行扩展,同时需要对现有的技术进行变革,这才能不断应对全球经济的变化环境。由此可以看出,国有企业必须将纪检监督工作当做发展的重中之重,在制定工作时凸显纪检工作的职能,重点监督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这样企业才可以具有抗腐败的能力,企业能够稳健的发展。

  一、纪检监察工作在国有企业经营发展中的作用体现

  1.有利于强化对国企的全面监督与管理

  国有企业只有在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坚持纪检监督工作,才能够不断强化公司大的纪检监督以及管理。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其最大的区别在于国有企业不仅是经济发展的主体,而且具备政治主体的性质,在公司内部设置有党组织,其能够对公司的政治思想进行统一的领导。这样才可以把党的发展路线与公司的发展理念相结合,从而体现国企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只有坚持纪检监察工作,才可以保证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并且对各个经营环节进行有效地约束,特别对公司的各个领导层以及党员进行有效地约束,让其严格执行党赋予其的使命,并配合审计监督工作的进行,这样才能够实现对企业的有效监督。

  2.有利于保障国企经济效益的提升

  国有企业在实施纪检监督的过程中,其能够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由于国有企业拥有大量的国有资产,由此可以看出为了能够防止资金的流失,必须充分发挥纪检监督的作用,这样能够对国有企业的各项经济指标进行约束。其中纪检监察的工作重心应该放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执行顶算;第二,招投标;第三,设备采购;第四,质量监管等等。这样能够有效地预防出现如下经济犯罪行为:腐败、贪污、询私枉法等。最终使得国有企业在运行的过程中能够拥有充足的资金,使得企业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等。

  3.有利于实现国有企业的健康与稳定发展

  国有企业只有充分发展纪检监察工作,才能够使得国有企业稳健的发展。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结合纪检监察工作,能够有效地发现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不足,以及发展产生问题的根源,从而能够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最终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第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单位具有独立性,能够对公司各层领导进行监督,监督单位对员工反馈的信息进行及时的总结,从而能够使得发现国企中存在的问题,这样不仅能够维护基层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而且能够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力量。

  二、当前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

  1.对纪检监察工作缺乏思想上的全面认知

  现在国企在落实纪检监察工作的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各级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缺陷足够的认知。大部分领导层认为纪检监察工作不利于企业经营,认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落实严重制约了公司的发展。第二,在落实纪检监察工作的过程中,不能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主要不能体现辅助与保障作用。

  2.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不够完善

  国有企业在建设纪检监察工作时,并未构造一个完善的体制机制,从而严重制约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部分企业并未构建完善的纪检监察部门,虽然成立了纪检监察部门,但是大都将该部分隶属于管理层,因此缺乏独立性。在责任配置方面往往缺少廉政建设责任机制,执行过程中缺少专门的人员管理。第二,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在实施工程中,并未形成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因此不能形成一套自上而下的监督机制。从而导致出现党内监督、民主监督以及相应的审计监督,并不能真正發挥作用。

  3.缺乏强有力的纪检监察工作队伍

  国有企业在建设纪检监察工作时,为建立行之有效的纪律监察队伍。由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执行个体是人,由此可以看出只有构建完善的纪检监察团队,才可以优化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由于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如下性质,因此必须优化纪检监察人员的素质,比如:严肃性、政治性、纪律性以及相应的监督性等等。对国企纪检监察团队进行调查发现,其大都来源于企业工会、审计监督部门以及相应的企业管理层人员等等,工作人员不仅身兼数职,而且在思想以及相应的业务能力方面也存在千差万别,因此严重制约着我国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并且不能有效地发挥纪检监督的作用。

  三、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优化途径研究

  1.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提升认识

  处于新时代,国有企业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过程中,必须进行思想教育以及相应的纪律教育,强化各个管理层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知。主要表现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必须充分认识纪检监察的重要性,在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借助纪检监察对公司中出现问题进行有效地修正,纠正不合理的环节,充分运用纪检监察的监督机制,比如事前顶防、过程监督和事后评价,这样才可以有效地使得将其运用到企业的发展中,最终使得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能够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第二,在党组织内部必须充分开展反腐倡廉宣传工作,这样才可以让职工不断学习正确的价值观念,在工作的过程中才可以做到遵纪守法,并且充分配合纪检监察单位开展工作,进而为纪检监察机制的完善形成良性的空间,为国企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2.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运行机制

  国有企业在实施纪检监察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健全纪检监察机制,这样才可以对各个监察工作实施有效地约束,这样能够有效地保障纪检与监督的落实,主要需要注意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国有企业在构建纪检监察单位时,独立性是首要条件,只有纠正双重领导的现象,给纪检监督单位赋予更多的权利,才能真正做到谁监管谁负责。第二,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的落实,不能仅仅依靠单一的单位,需要各个单位的密切配合,通过构建健全的监督制度,以及党组织与工会结合,才可以实现纪检监督的作用,为国企的发展提供有效地保障。

  3.组建高素质的纪检监察队伍

  国有企业在实施纪检监督的过程中,必须深化纪检监督的作用,必须严格实施反腐倡廉的作用,与此同时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督团队,从而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第一,严格落实培训与考核机制,强化监督人员的大局以及对应的责任意识,首先把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使得自己不受到金钱的诱惑,以及不畏强权等,这样才可以做到在做事情的过程中充分以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第二,对纪检监察人员进行考核,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让纪检监督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进行总结,针对出现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与此同时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国企的发展中,全面优化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使得国企在发展的过程中永葆活力。

  四、结语

  国有企业在发展时,要想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必须优化思想建设,完善工作机制,不仅从工作方式进行创新,而且需要培养人才相结合,才能够实现监督与管理同步实施,最终为国企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实现中国梦而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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