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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依法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管理,不断强化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形成遵从法律、遵守法律、捍卫法律的良好氛围,要明责履责。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党支部2020年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宣贯讲稿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工作的国家法律,将“‘政务处分’从名词概念上升为立法规范,进一步强化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消除盲区和死角,全面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

  政务处分法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对调查取证、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宣布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确保政务处分的原则不放松、标准不降低、结果不偏离。

  为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务处分法对复审、复核后需撤销或变更原政务处分决定的情形谜行明确,对处分决定被撇销的公职人员的补救途径提出操作办法,既维护法律实施的权威性和政务处分的严肃性,又充分体现对公职人员人权的尊重。通过规范操作流程,注重实事求是,做到宽严相济,确保政务处分在法治轨道上操作规范、运行有序。

  政务处分法坚持事由法定的原则,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整理,着力对各类公职人员科学、统一地设置处分的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相应的处分档次,同时明确从重、从轻或减轻、免予处分等规则,为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政务处分法规定,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对公职人员实行政务处分。

  一方面,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另一方面,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为明确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单位明晰两类处分主体的职能定位,政务处分法对两类主体各自发挥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从而督促两类主体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更好地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形成教育公职人员的合力,切实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党支部2020年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宣贯讲稿2

  疫情期间,公司纪委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政务处分法是6月20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工作的国家法律,它将“政务处分”从名词概念上升为立法规范,对处分谁、谁来处分、处分什么、怎样处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强化对所有行使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

  政务处分法坚持事由法定的原则,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整理,用7个章节、68个条目对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六类公职人员的相关政务处分作出了明确规定,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相应的处分档次,同时明确从重、从轻或减轻、免予处分等规则,为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政务处分的目的并不是要单纯处分,而是以惩戒的形式进行教育。只有严格执行政务处分法,遵循政务处分的标准尺度,规范政务处分的操作流程,才能真正发挥政务处分法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法律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险绳”,也是保护公民切身利益的“护身符”。在法律规矩面前,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私情不能废掉公义,尤其要守住公与私的“边界”,不能循私枉法。

  本人作为企业纪检监察队伍中的一员,要严格遵纪守法,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要注重监督执纪第一、二种形态的运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我们国有企业的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文:费青)

  党支部2020年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宣贯讲稿3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法是治国的标尺,是规范社会的客观准则,是衡量人言行是非、功过、曲直的客观标准和必须遵照的行动规范。2020年6月20日,第一0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9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这部法律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背法的公职人员处罚,增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为建设一支廉洁、虔诚、公平公正、有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作出了铺垫和保障。

  金科玉律,所有公职人员必须遵照。这部法律规范了处罚的对象、处罚的种类、处罚的主体、处罚的程序……从围绕一个中心向4处撒网,法律内容触及各个方面。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的权威在于履行,只有真正履行落到实处,法律才富有生命力,才能起到权威性作用;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的目的在于教育、警示,是为了使公职人员依法行使权利,建立和增强依法用权意识,尽可能避免背纪背法行动的出现。所以公职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法律知识,做到心中有法,依法办事,遇事有法可依,养成遵纪守法好习惯。

  处罚的对象,上到党政机关公务员,下到村干部等各类行使公权利的公职人员。从上贯穿到下,覆盖的范围广,不放过任何一个具有公权利的公职人员。对所有背纪背法公职人员坚决给予处罚,坚决打击各种背纪背法行动。处罚种类分为6种:正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系统的论述了各种背游记为的处罚主体和处罚结果。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罚与背法行动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还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在履行处罚的同时,还可以根据事实的情节发展而定,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比如有些主动承当毛病,自觉举报自己的过失等,就能够适当处罚进行批评教育,让其改过自新。俗语说:浪子回头金不换,我们要做到一切程序合法化,规范化,坚持法律眼前一律同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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