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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供参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1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党组织领导下民主监督管理组织,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为将村务监督委员会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

  各村通过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参加的推选,主要从村里的老干部、党员、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中推选出3至5人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2000以下的村推选3人,2000人以上的村推选5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后,设主任1名,一般由党员担任,由成员推选产生。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职条件

  1、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其中应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干部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2、村务监督委员会届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届中因工作需要,可按规定程序进行补选或调整。

  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给予适当补贴。

  4、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每年应当接受一次村民委员会主持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连续两年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5、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更换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要求。

  6、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不履职、乱履职的,村党组织可提议更换。更换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须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更换和补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委员会主持,按原产生方式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监委会成员候选人:

  (1)受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未满1年的、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未满2年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未满2年的或受开除党籍处分后未满5年的;

  (2)被查实有现行吸毒行为的;

  (3)正在服刑(包括缓刑)或刑满释放后未满5年、解除劳教后未满3年的;

  (4)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

  (5)热衷于搞封建迷信、宗派活动的;

  (6)拖欠村集体资金或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

  (7)长期在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正在立案的。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列席涉及村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务会议;

  2、对村级各项开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3、收集、受理村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

  4、监督村民委员会依法定时间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5、对村民委员会不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而擅自决定问题的,可向村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可向镇党委、政府反映,督促其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问题。

  具体监督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2)实施农村“五要”工程情况;

  (3)计划生育等国家政策的落实情况;

  (4)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5)村民自治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6)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

  (7)村集体负责人和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情况;

  (8)开展党务、村务公开,推行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和程序统一制度情况;

  (9)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10)《福建省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执行情况;

  (11)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时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收集民意。根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根据村党组织的要求,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议事日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定监督事项。

  (2)调查分析。围绕监督事项开展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查阅、收集有关资料。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将工作建议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

  (3)监督落实。根据调查的结果,提出监督意见,明确分工,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督促纠正。

  (4)通报反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村民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本村村务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享有下列权利:

  (1)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了解掌握村务决策及执行情况。

  (2)要求村民委员会提供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

  (3)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多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民委员会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4)及时向村党组织报告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村民自治章程和损害村民利益的行为,必要时可直接向所在的镇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5)与村民委员会的决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6)接受业务培训,提高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的水平。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督工作知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不得借监督之名行故意刁难之实。

  (2)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积极配合与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不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

  (3)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并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4)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每半年应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接受村民和村民代表的监督。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有异议的,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再议。

  (5)建立村务监督档案,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等。村务监督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6)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带头执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在村民自治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2020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供参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2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规范和发展村民自治机制,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湘办发〔2011〕31号)、《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办发〔2012〕35号)和《中共华容县委办公室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花<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华办发〔2012〕3号等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促进村民自治相统一,坚持完善制度与加强监督制约相结合,以健全村务监督机构为基础,以完善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机制为平台,以规范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以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为重点,明确监督职责,改进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工作目标。全面整合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村民议事会、党风监督员等监督力量,并将其职能并入村务监督委员会,形成以村级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在全镇行政村建立规范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形成机构设置合理、规章制度完备、运作流程规范、保障措施有力、作用充分发挥的村务监督工作良好局面。

  (三)基本要求。(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推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或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或直接选举产生,具体选举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提名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初审的人员名单应当报村级党组织审核后方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村务监督委员会届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届中因工作需要,可按规定程序进行补选或调整;(3)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设主任1名,一般由党员担任;(4)实行村干部回避制度,村“两委”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在村务监督委员会任职;(5)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健全,监督程序规范,形成村级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长效监督机制。

  二、工作步骤

  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举工作从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具体分为6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7 月1 日 至 7 月15 日 )

  各村要成立由支部书记任组长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精干力量,加强对推选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推选工作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 7 月15 日 至 7 月20 日 )

  各村要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通过广播车、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相关精神要求,宣传搞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标准条件,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推选前,要将候选人的标准条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上墙张贴,向全体村民公布,引导村民、村民代表按标准条件选人。

  (三)推选阶段( 7 月20 日 至 7 月31 日 )

  1、确定推选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推选工作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具体选举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2、确定参加会议人员。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等人员认真细致地做好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参加推选会议的人员名单要在推选的前5天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确定候选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标准条件: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热心本村公共事业,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财务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由村党支部提名,村务监督委员会其他成员候选人由村民或村民代表联合提名,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或直接选举产生,按照条件、职数、等额和差额选举要求,充分酝酿后提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

  4、候选人资格审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提名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初审的人员名单呈报乡镇党委审核后方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四)投票推选举阶段( 8 月1 日 至 8 月7 日 )

  推选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参加推选举人数应达到村民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选举采取等额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其他成员采取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过半数者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当选名额不足,举行第二次选举。第二次选举以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差额1名,进行差额选举,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不得少于参加投票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镇党委选派人员参与推选举大会全程监督。选举结果于当日或次日张榜公布,同时呈报镇党委备案。

  (五)建章立制阶段( 8 月8 日 至 8 月15 日 )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在镇党委、政府的指导和帮助下,各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各村应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工作总结及时上报镇党委。

  (六)验收阶段( 8 月15 日 至 8 月20 日 )

  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对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I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否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否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镇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I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由蔡远鸣人组长,王洪治、刘纯东任副组长,张菊容、张扬、卢盛友、戴牡为成员。各村支(村)委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村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此项工作全面完成。

  2、协调配合,齐抓共管。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对全县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全面负责和具体指导;镇财政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误工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在村级运转经费中列支5000元,作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经费和误工补贴;组织线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民政办要严格依法指导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3.因村制宜,分类指导。对少数情况比较复杂的村,镇党委要选派强有力的工作组,集中进行治理整顿,限期进行推选;对个别一次推选不成功的村,要总结教训,找准原因,派得力干部及时做工作,适时重新组织推选,确保优质圆满地完成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

  4、严肃法纪,维护稳定。推选期间,容易引发各种不稳定因素。要重视排查和解决影响推选工作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确保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社会大局稳定。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对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镇党委报告;对因解决问题不及时、不得力或违规操作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且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未经批准,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的,要追究有关村级党组织、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020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供参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3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每月上、中、下旬集中办公时间合计不少于3天,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时间安排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商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集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

  二、由镇统一刻制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制作村务监督委员会牌。公章仅限于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使用,由主任、委员“双人双锁”保管。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四、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建立工作记录簿,据实简要记录学习、监督、反映社情民意及监督村“两委”工作等情况。每月5日前,应将上月工作情况简要报告镇纪委。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宣传村“两委”工作,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或建议,接受群众信访举报等,协助村“两委”化解矛盾。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年终或下年初要向镇纪委、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述职报告工作并接受满意度测评。对“不满意”率达到到会代表人数50%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要及时进行改选或罢免。

  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短期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指定其他村务监督委委员临时代行其职责。如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较长时期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经镇纪委核实后,原未当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直接递补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也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改选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正常运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无特殊原因应正常履行职责。

  八、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在监督村“两委”工作的同时,要自觉接受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群众的监督,要不越权、不越位、不得滥用职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违规违纪违法、工作不力、滥用职权的,村级党组织报镇(街道)党委批准后,可先行停其职,再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其资格。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及组织形式

  (一)依法产生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明确: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第三十二条明确: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其它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人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明确: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第三十四条明确: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二)组织形式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由村民代表会议推举产生并接受其委托对村级“两委”工作实施监督的村级常设监督机构,在乡党委、政府和纪委指导下,在村级党组织的直接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一般由3人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中共党员,至少有1人懂基本财会知识,设主任委员1名,必须是中共党员,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监委会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村级“两委”任期相同。“两委”换届后村级党组织原则上应在三个月内改选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不得连选连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代表会议关系是:由其推选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村级党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是直接领导关系,主要是组织领导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加强日常思想政治领导,督导村务监督委员会正确积极履行职责;同时,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委会印章由乡政府统一刻制,限于履行职能时使用,实行双人双锁保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县财政每年给予每个委员不低于600元误工补贴,随着经济发展可适时适当增加。

  (三)工作目标

  1、通过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有效整合各种监督形式,进一步强化监督。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村民自治机制。

  2、初步形成对村干部权利形式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向村级组织延伸,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

  3、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民主监督制度,促进落实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巩固提升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职责

  1、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1)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本村村务流程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2)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3)对村集体资金收支、资产资源处置进行监督;(4)对村干部权利行使实施监督;(5)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2、权利。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权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但不参加表决,可对研究的议题提出建议性意见;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有权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两委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对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可以建议更改,必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参与乡对村财务的年度审计和对村两委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级组织成员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村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3、义务。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工作制度,规范遵守村规民约,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每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由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不信任票达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应主动辞职或职务自行中止。村民代表会议按照相关程序选举新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应接受乡纪委和乡组织、民政部门的指导。

  二、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做好基础性工作,做到“六有六清楚”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做到“六有”: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有履职记录;监委会成员要做到“六清楚”:对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方式和程序要清楚,对村财务制度、收支项目、审核监督程序要清楚,对村级“三资”的规模、数额、合同期限及变更、收益分配以及乡镇代理服务制度要清楚,对村级党组织重要活动、组织人事变动、党员发展程序等要清楚,对村支“两委”讨论决定的工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计划生育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要清楚,对村“两委”及其成员廉勤状况、履职情况及开展民主评议的方式方法要清楚。

  (二)完善规章制度,做到按制度办事

  乡里已统一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运转制度、履职保障制度、工作考评奖惩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工作会议记录制度、指导员工作职责、工作分歧预防与化解机制等制度。各村关键是抓好这些制度的落实,同时也要结合实际创造更好条件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履职,积极主动作为。一要认真学习。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新设立、人员新组成、制度新制订,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村务监督的各项制度规范,尽快适应角色转换和负责履职的要求;二要快速运转。第一季度的监委会活动要有主题、有内容、有成果、有记录;三要按制度办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使村级监督工作走上了新的轨道,必须适应新的形势,自觉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使村级监督工作一开始就能够有好的开局,展现新的气象。

  (三)当好“四大员”,正确履行职责

  一要抓好本职工作,关键是当好“四大员”。要当好党的农村政策的宣讲员,就是把上级对发展农村经济、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向广大村民讲明白、讲清楚;要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信息员,就是要了解掌握对村支“两委”成员勤政廉政的情况,在对村“两委”及其成员考核评鉴时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要当好群众信访和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就是要深入农户,了解实情,把握源头,做细致的思想工作,注重疏导,理顺情绪,依法按章办事;要当好人民群众的监督员,就是受人民群众的委托,对人民群众负责,对村级党组织、村委会及其成员行使监督权,这就要求监委会自身要过硬,办事要公道。

  二是积极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在监督村“两委”工作的同时,要自觉接受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群众的监督,不越权、不越位、不得滥用职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违规违纪违法、工作不力、滥用职权的,村级党组织报乡党委批准后,可先行停职,再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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