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hylwhcm.com--教育教学方案】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1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0〕15号)《2020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上海市普陀区朝春中心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原则,依法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每一个符合政策的适龄入学。

  3.坚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2020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公示,确保2020年本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学校成立2020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监督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黄建平(校长)

  组员: 沈晓岚(副校长) 施榕(校务处主任) 严京(校务处副教导)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陈瑾 (书记)

  组员:王瑾(纪检委员) 朱立群(工会主席)

  3.学校根据教育局的要求,按招生工作的进程,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以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shrxbm.edu.sh.gov.cn)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4.根据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以及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人员培训、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细化安排信息登记流程,配足相应的工作人员,做好消毒防疫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5.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报名时学校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对登记就读一年级新生的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并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

  6.疫情期间,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招生信息等,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7.学校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安排适龄儿童入学。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不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建议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石泉路201号)报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8.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入学条件

  1.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2020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3.跨区在本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

  五、招生办法:

  1.3月21日,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招生信息等。(具体内容另定方案)

  2.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

  3.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30日。

  本市户籍,学校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计划,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按照本区户籍、非本区户籍的顺序及在区域内居住的年份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4.4月2日-4月13日,有序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朝春中心小学校务处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确需跨区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5. 2019年5月16-17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统一报名验证日。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指定的报名验证点验证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房地产权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6.外省市户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0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2020年,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适龄儿童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上海市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簿、房地产权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验证点进行现场验证,并根据《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要求》执行(3月20日另发)先安排家长积分达标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居住的年份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六、招生入学条件排序

  当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的儿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优先安排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1.人户一致

  符合适龄儿童的户籍为本校招生地段范围;且适龄儿童与该户籍地址户主关系为三代内直系亲属;且适龄儿童居住地址与户籍地户主一致等条件的为优先。

  2.人户分离

  适龄儿童为本区、非招生地段范围户籍,父母(或一方)为本校招生地段范围户籍,且在本校招生地段范围内购房的,在学校有名额的前提下为优先。

  3.非沪籍

  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120分积分的,且在本校招生地段范围内购房的为优先。

  4.未被民办校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学校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安排入学。

  (注:以上4类,若需出现同类排序的,则以迁入户口的年限先后或购房的年限长短再作排序。)

  七、工作日程安排

  3月13日公布2020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3月20日公布2020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3月21日举行网上“校园开放日”。

  3月25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开通。

  4月2-13日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学生直升意愿。

  4月8-23日1.在园适龄儿童在就读幼儿园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2.上传适龄儿童照片。

  4月13日1.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截止日。

  3.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学生直升意愿截止日。

  4月23日1.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2.幼升小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就读手续截止日。

  4月26-30日小学入学网上报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截止到4月30日)或报名民办小学(截止到4月28日)。

  5月6-8日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5月16-17日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5月18-19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招生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5月20-21日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录取验证。

  5月20日起对已通过验证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及民办学校录取告知信息。

  5月30-31日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8月10日1.公办学校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2.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八、加强管理

  1.以市区相关政策的精神,深入细致的做好各项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认真做好咨询邮箱等接待工作,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的问题。

  3.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统一工作日程,并积极向社会、学生及家长宣传相关的招生政策。

  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扎实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原则,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合法权益。

  (二)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切实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稳定。

  重点任务

  (一)巩固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成果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综合考虑和平区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为每所公办小学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落实。

  (二)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

  坚持“五育”并举,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坚持因材施教,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按照减负工作要求,切实落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适应教育,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科学做好幼小衔接工作。

  (三)坚持公办、民办小学同步招生

  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同步招生,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四)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儿童入学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小学就读。对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工作安排

  (一)入学年龄及报名时间

  2020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7月26日(星期日)。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教育局备案。

  (二)公办小学招生

  在学区片划分基本保持不动、沿袭历史、相对就近的情况下,按照公办学校的学区片招生,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具体招生流程详见学校提前张贴的《入学须知》。

  1.本区户籍且“人户统一”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且地址完全一致。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凡符合以上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带领,按照入学报名时间到户籍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报名。

  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曾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的,在四代关系明晰准确且户主、产权所有人健在的前提下,可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

  除上述规定外,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还需满足“六年一学位”规定相关要求。

  2.本区户籍但“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但因地址不一致等原因,不符合“人户统一”入学条件的情况,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户籍为拆迁空挂户口、卖房空挂户口、集体户口等情况,无法提供本区合法固定居所证明的,需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入学。若适龄儿童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津均无房产,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天津市无房证明”,核实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户口落至非居住性质或非住宅性质房屋的,由教育局根据周边学校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4.其他情况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已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民办小学招生

  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同步招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报一所审批地在和平区的民办小学,同时还必须在所属公办小学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学生。随机派位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具体招生条件、招生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内容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四)随迁子女招生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要求,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小学就读。具体申请条件详见《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和平区2020年公办小学学位办理指南》。

  (五)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与小学招生同时进行。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培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六)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政策。

  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我区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统筹协调,确保招生工作的平稳有序。

  (二)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各小学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实行一把手校长负责制和首问责任制。严格执行市教委的要求,加强培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依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相关问题应急预案。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三)加强招生工作督察。规范招生行为,加强过程管理。教育局对各小学校长、信访接待应急小组、督察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各校要对参与招生的教师进行培训,坚决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并加强对全体教职工进行相关教育。教育局将继续选派督察员下校检查学校招生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小学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各小学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做好招生宣传服务。依托“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面向社会统一发布市、区两级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做好招生入学服务。教育局和学校要安排专人做好招生信访接待工作,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大力宣传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成果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果;要创造和谐环境,确保温馨服务,展示学校良好风貌;要建立好安全保卫制度,确保招生期间师生的安全。

  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3

  为切实做好2020年中心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全面规范新生入学秩序,维护教育公平,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吉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全市2020年中小学暑假及新学年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县政府关于《泰和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暂行)》(泰府办〔2016〕94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立足我县实际情况,规范有序开展中心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严禁起始年级出现超大班额,努力化解大班额。

  二、组织机构

  泰和县中心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由泰和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安排部署,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教体局,负责日常管理及具体实施工作。刘梦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志斌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陈志明、王文剑、各相关学校校长、各县直有关单位相关人员。

  三、入学对象及条件

  对照附件4《泰和县2020年中心城区小学分类排序划片入学细则(暂行)》,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区适龄儿童,可以申请在中心城区小学就读。2014年9月1日(含9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不属2020年小学入学对象。

  1.具有泰和城区户籍,具体指老澄江镇非农业户籍及东门、南门、西门、城东、北门、月池、官溪村农业户籍的适龄儿童。列为第一大类。

  2.不具有泰和城区户籍,但在各学校招生片区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房屋产权的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本人(不含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他亲属),能全面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义务。房产是指提供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权证性质为“住宅”,店面、车库、储藏间等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不包含在内。列为第二大类。

  3.适龄儿童在城区既无城区户籍,又无房产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其他情况列为第三大类。

  四、招生学校计划及招生对象

  1.中心城区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共7所,共招收43个班。其中实验小学15个班,第二实验小学7个班,第三实验小学12个班,澄江小学6个班,城东小学、东门小学各1个班,招收东门村和原城东村适龄儿童;南门二小1个班,招收南门村适龄儿童。

  2.周边统筹调剂学校。城西实验学校(扩建)、上田杏岭小学、文田中心小学、桂花实验学校、文田第二小学(新建)、高新区小学(新建)以及有空余学位的周边学校。

  3.民办学校。我县现有黄冈学校、南方龙江实验学校等2所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民办学校根据县教体局审核并公布的招生简章进行招生,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采用摇号的方式录取。凡自愿申请并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将自动放弃公办学校的录取,不再保留公办学校的学位。

  五、招生片区划分及认定

  1.片区划分

  (1)实验小学,招生片区1区,具体为:中山路、白凤大道南段以东,胜利路以东,泰和大道以东,城北路以南,祥和大道以南,龙潭大道以南,滨江大道以西。

  (2)第二实验小学,招生片区2区,具体为:经四路北段北延以东,易家巷和城北路以北,胜利路北延以西,泰和大道以西,祥和大道以北,龙潭大道西延以南。

  (3)第三实验小学,招生片区3区,具体为:经四路北延以西,经三路和老稽征所对面达尊坊巷南延一线以西,中央公园一线以北,319国道(上田大道)以东(不含东侧区域),士奇路以东,澄明路以南,澄江大道以南(含北边临街的住宅楼盘小区)。

  (4)澄江小学片区,招生片区4区,具体为:中山路以西,白凤大道南段以西,中央公园一线和易家巷以南,工农兵大道以南,经三路南段以东,老稽征所对面达尊坊巷南延以东。

  2.区域认定

  以适龄儿童实际家庭居住地址来认定招生片区结果。按照分类排序细则顺序,有房产的,以房产地址认定实际居住地;有城区户籍(居住证)但无无房产的,以租房地址(居住证地址)来认定实际居住地,依据父母提供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来认定入学对象的划片结果;其中父母有多套已入住房产的,以其中之一作为入学划片依据并不再更改。片区划分结果作为招生入学的主要依据。

  六、分类排序及结果认定

  根据县政府关于《泰和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暂行)》要求,依据学生实际居住地址和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制订《泰和县2020年中心城区小学分类排序划片入学细则(暂行)》(附件4),依次排序,共分3个类别。对照细则,为每一名入学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把分类排序结果作为招生入学的主要依据。

  七、预报名工作

  (一)总体安排。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全面采取限时预报名办法,报名点学校预报名的入学对象并不一定是学校最终录取对象,各校最终录取名单以经资格审核、分类排序录取并公示的结果为准。各中心城区小学和县教体局设立报名点,一类、二类入学对象到各片区学校报名点进行预报名,三类入学对象到县教体局报名点进行预报名。家长根据自己片区划分及分类排序实际情况,对照分类排序划片入学细则中“预报名提供认定的材料”栏目要求,提前准备好报名所需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到相应报名点进行预报名,材料不齐者不接纳报名。符合条件未按时预报名的将不参与划片录取,由县教体局调剂录取到有学位的学校,并且不保证能按时开学报到。

  (二)具体工作

  1.预报名时间: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14日,补报时间:2020年8月17日。

  2.地点:共设6个报名点,分别为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澄江小学(含城东小学、南门二小)、上田东门小学报名点、县教体局报名点。各报名点学校分别负责对各自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划片结果、分类排序结果进行审核汇总。

  3.人员:工作人员、分管校领导、监察员。

  4.具体事项:①审核认定招生片区和分类排序结果,填写《泰和县2020年中心城区适龄儿童个人信息、调剂志愿、招生片区结果和分类排序结果认定表》(附件2),把经相关人员认定签名的佐证材料附后,建立个人入学档案。②各校按照入学资格审核工作要求(通知另行下发)汇总片区内预报名对象信息纸质稿,其中第二类入学对象要注明购房时间、调剂志愿详细信息,分别交至各有关部门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出来后,把复审和分类统计结果上报县教体局。电子版(EXCEL格式)发至494560857@qq.com。③根据各部门复审反馈情况,学校公示复审结果,在大门口、宣传展板等醒目地方公示《泰和县2020年中心城区适龄儿童年龄信息、房产信息、片区划分结果和分类排序结果审核汇总表》(附件3),同时通知资格复审存疑家长到有关部门进行询问。

  八、录取工作

  (一)总体要求。根据各校预报名和学位情况,采取“学位总量控制、划片分类排序、周边学校统筹”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录取,确保各校起始年级“严禁出现超大班额”。学位不足情况下,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澄江小学不接收第三类入学对象,统一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其他片区学校如果出现预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将依据排列顺序实施排序录取,同一顺序则实施摇号录取。对由于学校学位不足且不服从统筹录取的入学对象将安排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城东小学、东门小学、南门二小继续接纳原服务范围内农业户籍学生,同时接纳统筹调剂录取的学生。

  (二)具体安排

  1.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和入学对象信息库,县教体局组织开展预录取,并将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录取结果。

  2.各校公示录取名单。

  九、新生报到入学

  2020年8月31日,已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入学对象家长携带户籍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入学。

  十、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入学工作与家长、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工作组,校长任组长,亲自抓,指定政治觉悟高、工作能力强班子成员、教师参与该项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分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入学工作。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解读、宣传招生入学政策,明确相关规定要求。召集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政策解读工作会,核准实情,合理安排,推动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2.加大宣传力度。招生入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时间紧迫,各校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持续宣传招生入学政策,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县教体局将通过政府网、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各有关学校要在学校、幼儿园大门口张贴相关宣传材料,通过家长会、电子屏、宣传栏等形式,对工作时间、实施程序、入学政策进行解读宣传,把政策主要内容以“致家长的一封信”等书面形式发至每位学生家长手中,要耐心细致做好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来信来访解释工作,让招生入学政策家喻户晓。

  3.透明操作程序。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入学信息公告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公开招生信息,全面实行阳光入学。在小学、幼儿园醒目的地方及时公布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公示学生划片情况和分类排序结果,公示招生录取结果,公布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流程图,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做到“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确保招生入学的公平和公正,设立群众监督举报电话:0796-8638720。

  4.严明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泰和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暂行)》(泰府办〔2016〕94号)的要求落实部门职责,具体任务分工将另行下文通知,各级各类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全面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不但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连同追究领导责任,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交由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继续执行义务教育入学年龄规定,严禁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严禁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入学。对违规办理入学的学生,一经核实,则由招生学校取消其该校就读学位,县教体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对虚假宣传的幼儿园,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年检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的家长及其他社会人员,一经发现,交由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本文来源:http://www.hylwhcm.com/jiaoxueziyuan/36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