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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XX区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和社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XX区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和社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禁捕退捕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现就做好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及社会保障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工作专

  组长:叶祥明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局长

  副组长:汪 洋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敏文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王学斌 市社保中心主任

  张 易 市劳动就业中心主任

  刘友能 市人社局养老工伤科科长

  夏 彬 市人社局就业职建科负责人

  余胜利 市劳动就业中心总支成员

  李 军 市社保中心总会计师

  由汪洋同志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就业职建科承担统筹协调和调度工作,劳动就业中心、社保中心分别负责具体督办落实工作,各相关科室单位安排1名在职干部担任联络员。

  二、职责分工

  1.就业职建科:负责与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络及局系统内退捕渔民工作的协调联络;负责督促指导全市退捕渔民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落实;建立全市退捕渔民就业政策落实周调度机制。

  2.养老工伤科:负责督促全市退捕渔民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落实。

  3.就业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全市退捕渔民就业创业培训等服务工作落实;组织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填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就业创业工作数据;做好周调度全市退捕渔民就业政策落实工作,按月形成就业创业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报告。

  4.社保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全市退捕渔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关系转移接续等经办服务工作落实;组织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填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养老保险工作数据;做好周调度全市退捕渔民社保政策落实工作,按月形成养老保险参保进展情况分析报告。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实施“11310”就业帮扶政策,即对有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讲、1次就业指导、3次职业介绍和1次就业培训,“0”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组织开展退捕渔民专场招聘活动,集中推送岗位信息,帮助退捕渔民顺利转岗就业。对退捕渔民中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可整合资源,通过开发护林、水利巡防、水务保洁等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二)加强就业创业培训。摸清退捕渔民培训需求,将退捕渔民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围,积极组织开展创业意识和技能培训,切实转变退捕渔民就业择业观念、提升就业能力,确保每位有培训意愿的退捕渔民都能掌握一门实用技能。对参加技能培训的,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按规定给予200-2000元的培训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取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办理营业执照的,按规定每人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200元;对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课时的,按照1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支持企业吸纳和灵活就业。对企业吸纳退捕渔民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 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时对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退捕渔民中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保底数为缴费基数,对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保)的60%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每半年补贴一次,可间断但不得重复享受。

  (四)加强自主创业扶持。对退捕渔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返乡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对有创业意愿的退捕渔民,优先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给予最高额度为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给予最高总额不超过110万的额度捆绑式贷款;对创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规定最高可给予300万元额度的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五)加强社会保险服务。摸清退捕渔民参保数据信息,对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鼓励其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选择更高档次缴费或长期缴费增加养老金待遇水平;对尚未参加任何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引导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不适合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范围。待省级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实施意见出台后,结合鄂州实际抓好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人社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比照市人社局组建工作专班,拟定工作方案,积极履行部门职责;要主动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对接,依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管理信息系统”中建档立卡退捕渔民信息,锁定具体工作对象。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摸排,建立实名制台帐,实行挂图作战、闭环管理,有针对性的制定分类帮扶方案,把就业帮扶、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权益维护等政策,落实落实细、落实到人。

  (三)强化考核问责。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调度督办,建立人社部门退捕渔民工作一周一调度机制,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要安排专人于每周五分别向市劳动就业中心、市社保中心报送截至本周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两中心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就业职建科。市人社局将持续开展退捕渔民工作督导调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约谈。

  XX区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和社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

  XX区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和社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X省财政厅 XX省农业农村厅 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退捕专业渔民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X财社〔2020〕XX号)、《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XX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退捕专业渔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X人社发〔2020〕XX号)及《XX市XX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X政办函〔2019〕XX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和社会保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禁捕退捕渔民的技能水平和就业需求,为禁捕退捕渔民全方位提供政策咨询、技能培训、岗位信息、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帮扶服务,通过就业援助帮扶,落实社会保险政策,确保全区禁捕退捕渔民实现“转产不失业、收入有来源、养老有保障”的目标,助力全省“洞庭清波”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局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和社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XX同志任组长,XX同志任副组长,XX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开展就业帮扶 1.复核完善台账,建立帮扶通道   积极开展数据复核调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全区127户169名禁捕退捕渔民的就业状况和就业创业意愿,为就业帮扶提供数据支撑。组织XX街道、XX街道、XX街道、XX街道、XX镇、XX镇,于2020年6月30日前对本辖区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的退捕专业渔民目前的就业情况、参续保情况及就业创业意愿进行摸底清查和数据复核,并依据数据复核结果如实填报《XX区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帮扶调查表》(见附件1)。同时,由各乡镇、街道督促辖区内退捕专业渔民到所在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失业登记,并指导其加入“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微信群”。通过微信群开展线上“XX”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为每一位退捕渔民推荐3次以上的岗位信息、提供1次职业指导、提供2次以上免费技能培训信息。

  2.开展政策宣传,落实扶持政策 通过XX区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帮扶政策明白卡(见附件2)、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微信群、“XX人社”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定向短信等形式,向退捕渔民广泛宣传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同时,通过上门为退捕渔民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扩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知晓度。

  3.实施技能培训,提升就业技能 将全部退捕渔民纳入就业技能免费培训对象,积极为有就业意愿、培训意愿的退捕渔民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并按培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20元的生活费补贴。根据退捕渔民的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重点培训适合渔民特点的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育婴员、电工、驾驶员等实用技术,帮助其通过技能培训开辟就业创业门路。一是要求全区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在开展与退捕渔民重点培训内容相关专业培训班时,主动与有培训需求的渔民联系,邀请其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班。二是由有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等专业培训师资力量的XX市职业卫生学校主动联系兰溪、八字哨2个退捕渔民相对集中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联合组织开办针对退捕渔民的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职业技能培训班,把培训班办到乡镇、村,方便退捕渔民就近参加技能培训。三是广泛宣传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对退捕渔民个人自主参加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可凭相关资料到区人社局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四是对吸纳退捕渔民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组织其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由我局落实以工代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4.举办专场招聘,促进转移就业 根据退捕渔民就业意愿,积极与区内规模企业开展岗位对接,鼓励、动员区内规模企业开发与退捕渔民就业技能、工作能力相适应的工作岗位吸纳退捕渔民就业。组织区内有用工需求的规模企业到退捕渔民相对集中的乡镇、街道举办专场招聘会,通过送岗位上门,拓宽退捕渔民就业渠道,促进其转移就业。

  5.开发公益岗位,实行兜底安置 针对部分退捕渔民年龄较大、工作能力单一的现状,要求相关乡镇、街道对年龄偏大、转岗就业困难的退捕渔民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退捕渔民,鼓励乡镇、街道比照农村贫困劳动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兜底安置就业,并由我局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

  6.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扶持 对有创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免费提供创业培训,重点开展SYB培训。对自主创业有资金缺口、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退捕渔民,指导其申报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助力退捕渔民顺利创业。

  (三)落实社会保险 1. 对纳入退捕专业渔民清单的渔民应保尽保。由区禁捕办建立社保专帐,将所有退捕专业渔民社保补助款一次性全部转入社保专帐。区禁捕办按年度统一办理社保补助手续。

  2.明确缴费标准。退捕专业渔民社保补贴标准为3000元/年,补贴15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根据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按3000元的标准逐年缴费;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按当年公布的缴费基数选择缴费档次,逐年缴费。鼓励退捕专业渔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明晰补贴政策。退捕渔民逐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以“先缴后补”方式,政府按年向个人发放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退捕渔民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实际享受的补贴年限不足规定补贴年限的,剩余年限的补贴一次性发给本人。退捕渔民享受养老保险补贴期间,其养老保险关系跨区转移、户籍迁移或出国(境)定居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剩余年限的补贴一次性发给本人;

  死亡的,剩余年限的补贴可以继承;

  如通过其他途径享受了养老保险费补贴,本补贴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叠加部分可发给本人。2020年1月1日前,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全部纳入城乡居保,需要补缴的,由个人补足至待遇领取规定年限(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计入个人账户,政府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

  不需要补缴养老保险费直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待遇后,补贴一次性发给本人。2020年1月1日前,已参保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补贴一次性发给本人。

  附件:1. XX区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帮扶调查表 2. XX区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帮扶政策明白卡 附件1 XX区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帮扶调查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是否户主 1.是 2.否 地 址 乡镇(街道)村(社区) 婚姻状况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健康状况 毕业院校 毕业日期 联系 方式 宅电 手机 是否已经就业 1.是 2.否 就业单位 就业时间 月工资收入 元 有无就业意愿 1.是 2.否 如果有就业意愿,请继续填写下列需求 就业 服务 需要政策咨询 需要招聘信息 需要职业指导 1.是 2.否 1.是 2.否 1.是 2.否 岗位 需求 就业形式意愿 期望就业工种 1.到企业稳定就业;

  2.自主创业;

  3.灵活就业;

  4.公益性岗位就业;

  5.其他。

  职业 培训 需要参加技能培训 1.是 2.否 需要培训工种 1.水产养殖;

  2.水产品加工;

  3.养老护理员;

  4.家政服务员;

  5.焊工、电工;

  6.育婴员;

  7.驾驶员;

  8.其他 创业 服务 有无创业意愿 需要参加创业培训 需要创业贷款 1.是 2.否 1.是 2.否 1.是 2.否 其他 需求 说 明 调查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XX区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帮扶政策明白卡 政策项目 补贴标准 发放(服务)单位 补贴(服务)对象 就业创业服务 补助政策 成功介绍1名渔民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给予200元补助 区人社局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农村劳务经纪人 职业技能培训 补贴政策 免费培训 培训组织部门或 培训机构 有培训意愿的禁捕退捕渔民 职业技能培训 生活费补贴政策 培训期间每人每天20元 培训组织部门或 培训机构 参加培训的禁捕退捕渔民 创业培训 补贴政策 免费培训 培训组织部门或 培训机构 有创业培训意愿的禁捕退捕渔民 创业担保 贷款政策 个人最高贷款20万元,财政全额贴息2年 区劳动就业服务 中心 自主创业的禁捕退捕渔民 创业补贴政策 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不超过800元/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区人社局 禁捕退捕渔民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 1次性开办费补贴3000元至20000元 区人社局 禁捕退捕渔民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 商标注册补贴500元/个,最多不超过3个 区人社局 禁捕退捕渔民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 公益性岗位 补贴政策 每月补贴标准不高于XX市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 区人社局 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禁捕退捕渔民就业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

  以工代训 补贴政策 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区人社局 吸纳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

  XX区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和社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3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退捕专业渔民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湘财社〔2020〕5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退捕专业渔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79号)及《益阳市赫山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益赫政办函〔2019〕5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和社会保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禁捕退捕渔民的技能水平和就业需求,为禁捕退捕渔民全方位提供政策咨询、技能培训、岗位信息、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帮扶服务,通过就业援助帮扶,落实社会保险政策,确保全区禁捕退捕渔民实现“转产不失业、收入有来源、养老有保障”的目标,助力全省“洞庭清波”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局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和社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向建军同志任组长,刘海凡、赵志军同志任副组长,蔡参、晏红梅、刘跃明、张建能、陈佑球、夏邂逅、姚瑞青、周跃军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蔡参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开展就业帮扶

  1.复核完善台账,建立帮扶通道

  积极开展数据复核调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全区127户169名禁捕退捕渔民的就业状况和就业创业意愿,为就业帮扶提供数据支撑。组织金银山街道、桃花仑街道、赫山街道、龙光桥街道、兰溪镇、八字哨镇,于2020年6月30日前对本辖区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的退捕专业渔民目前的就业情况、参续保情况及就业创业意愿进行摸底清查和数据复核,并依据数据复核结果如实填报《赫山区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帮扶调查表》(见附件1)。同时,由各乡镇、街道督促辖区内退捕专业渔民到所在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失业登记,并指导其加入“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微信群”。通过微信群开展线上“312”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为每一位退捕渔民推荐3次以上的岗位信息、提供1次职业指导、提供2次以上免费技能培训信息。

  2.开展政策宣传,落实扶持政策

  通过赫山区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帮扶政策明白卡(见附件2)、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微信群、“赫山人社”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定向短信等形式,向退捕渔民广泛宣传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同时,通过上门为退捕渔民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扩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知晓度。

  3.实施技能培训,提升就业技能

  将全部退捕渔民纳入就业技能免费培训对象,积极为有就业意愿、培训意愿的退捕渔民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并按培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20元的生活费补贴。根据退捕渔民的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重点培训适合渔民特点的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育婴员、电工、驾驶员等实用技术,帮助其通过技能培训开辟就业创业门路。一是要求全区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在开展与退捕渔民重点培训内容相关专业培训班时,主动与有培训需求的渔民联系,邀请其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班。二是由有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等专业培训师资力量的益阳市职业卫生学校主动联系兰溪、八字哨2个退捕渔民相对集中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联合组织开办针对退捕渔民的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职业技能培训班,把培训班办到乡镇、村,方便退捕渔民就近参加技能培训。三是广泛宣传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对退捕渔民个人自主参加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可凭相关资料到区人社局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四是对吸纳退捕渔民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组织其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由我局落实以工代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4.举办专场招聘,促进转移就业

  根据退捕渔民就业意愿,积极与区内规模企业开展岗位对接,鼓励、动员区内规模企业开发与退捕渔民就业技能、工作能力相适应的工作岗位吸纳退捕渔民就业。组织区内有用工需求的规模企业到退捕渔民相对集中的乡镇、街道举办专场招聘会,通过送岗位上门,拓宽退捕渔民就业渠道,促进其转移就业。

  5.开发公益岗位,实行兜底安置

  针对部分退捕渔民年龄较大、工作能力单一的现状,要求相关乡镇、街道对年龄偏大、转岗就业困难的退捕渔民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退捕渔民,鼓励乡镇、街道比照农村贫困劳动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兜底安置就业,并由我局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

  6.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扶持

  对有创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免费提供创业培训,重点开展SYB培训。对自主创业有资金缺口、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退捕渔民,指导其申报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助力退捕渔民顺利创业。

  (三)落实社会保险

  1. 对纳入退捕专业渔民清单的渔民应保尽保。由区禁捕办建立社保专帐,将所有退捕专业渔民社保补助款一次性全部转入社保专帐。区禁捕办按年度统一办理社保补助手续。

  2.明确缴费标准。退捕专业渔民社保补贴标准为3000元/年,补贴15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根据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按3000元的标准逐年缴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按当年公布的缴费基数选择缴费档次,逐年缴费。鼓励退捕专业渔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明晰补贴政策。退捕渔民逐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以“先缴后补”方式,政府按年向个人发放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退捕渔民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实际享受的补贴年限不足规定补贴年限的,剩余年限的补贴一次性发给本人。退捕渔民享受养老保险补贴期间,其养老保险关系跨区转移、户籍迁移或出国(境)定居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剩余年限的补贴一次性发给本人;死亡的,剩余年限的补贴可以继承;如通过其他途径享受了养老保险费补贴,本补贴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叠加部分可发给本人。2020年1月1日前,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全部纳入城乡居保,需要补缴的,由个人补足至待遇领取规定年限(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计入个人账户,政府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不需要补缴养老保险费直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待遇后,补贴一次性发给本人。2020年1月1日前,已参保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补贴一次性发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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